谈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2013-03-11 07:14庄严刘金荣
教育探索 2013年2期
关键词:概况建议

庄严 刘金荣

摘要:加快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进一步完善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大对其扶持力度,加快其建设步伐,为有高等教育需求的残疾适龄青年创造成才与发展的良好学习环境,合理构建适合黑龙江省残疾人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

关键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概况;建议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2-0152-03

2012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发【2012】9号)。国务院转批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也明确规定,“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国发【2011】13号)。当前,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已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而黑龙江省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与发展方面相对滞后,为改变这种局面,黑龙江省在“十二五”期间应采取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完善办学机制等措施,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一、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必要性

1.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残疾人教育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这个国家和地区的的经济发展水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所以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它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社会前进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目前,美英等发达国家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得较为成熟,不仅有相关立法确保其教育权利,而且在各方面都有较深入的研究。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2012年公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推动出台和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残疾人就学的鼓励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文件的颁布实施提高了人们对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认识,也为我省实现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和优良的社会环境。

2.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是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因为只有加大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扶持和投入,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层次、多样化和高质量的教育,分享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才能促进残疾人自身素质的提高,适应残疾人的个人发展需求;才能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参与程度和生活质量,让其更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上;才能创造平等的教育机会,满足残疾人的终身发展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从而改善残疾人生活,同时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对促进社会和谐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概况及影响因素

从2009年至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逐年上升。其中,2009年共有14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录取;2010年有15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2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011年有186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上线残疾人高考学生录取率为100%。三年来,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占当年全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分别为0.018%、0.019%、0.024%(2009年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分析报告,2010-2011年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但是,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的人数仍居东北三省末位。2011年,辽宁省有239名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残疾人均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30名残疾人被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录取(2011年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公报);而吉林省仅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在2011年就计划录取198名视听障碍的考生[1]。所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地审视目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现状。一方面,从纵向比较来看,全省高校录取残疾考生人数和录取率有所上升;另一方面,从横向比较来看,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在黑龙江还是少数,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在全国开始专门招收肢残学生至今,据统计,经教育部批准,我国实施单考单招政策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已达18所[2]。与其他省市相比,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据哈尔滨日报报道,直到2004年11月30日,哈尔滨市残联和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开办的残疾人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开班,才填补了黑龙江省无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空白。但是,目前黑龙江省尚无专门招收残疾人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学院或专业。显然,黑龙江省目前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建设与发展明显滞后,无论从特殊教育学院的规模还是师资力量来看都不能满足残疾考生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笔者认为,制约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法规滞后

2009年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2011年10月,《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实施,《条例》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2011年12月,黑龙江省政府转发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这些原则性规定为我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这些以通知、意见下发的文件约束力不强,条款规定的内容也不够明确,操作性差。而从发达国家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经验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对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必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措施细则。

2.师资力量薄弱

虽然黑龙江省特殊教育起步较早,如肇东师范学校1981年就创立了四年制特师班。但是随着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对高层次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除少数教师来自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多数来自普通教育系统,没接受过特殊教育理论与技能培训。绥化学院自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以来,引进的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仅有2名具有硕士学位,虽然学校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方式,提供条件鼓励从事残疾人教育专业的教师去国内重点大学研修,但仍不能满足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对师资的需求。

3.专业设置单一

目前,包括黑龙江省高校在内的我国高校招收的残疾学生大多是肢体残疾学生,而且要求他们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的学习。这样其他大多数各类残疾学生就被自己喜欢或者能够发挥自己所长的专业拒之门外。可见,特殊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单一已成为制约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而发达国家基于全纳教育的理念,对残疾学生的专业设置并无明确限制,可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这样不仅大大增加了残疾学生的专业选择余地,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残疾学生专业单一、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所导致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了残疾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意愿,保障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3]。

三、发展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建议

经济决定政治和文化。残疾人高等教育具有特殊性,它办学成本大,需要以较高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黑龙江的总体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虽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但对于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来说仍远远不够。

黑龙江省在“十二五”时期,要抓住“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实力,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较为雄厚的物质”的基础上,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实现新跨越。

1.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

据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足4%,所以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以切实促进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适龄残疾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而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161号发布)仅仅规定了“逐步发展中等以上教育”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这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所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教育事业不仅是政府服务的内容和社会文明的标志,而且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黑龙江省要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稿出台后,结合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适时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破解残疾人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存在的矛盾,让更多的残疾学生有机会走进高等学校的大门,不仅走入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的大门,而且更要走进普通高等院校的大门。

2.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

推进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除了有学可上,最重要的是有师可教。目前,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主要以专科和本科教育为主,要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把他们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型和应用型的人才,就要要求教师既要有较宽广的理论知识,又要掌握本专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学生沟通的能力,等等。但目前,我省还缺少具备这样素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提升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水平,单纯依靠接收特殊教育专业高层次毕业生,短期内还无法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我省要缓解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短缺状况,必须加大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先行先试,鼓励教师通过攻读学位、短期培训、访问讲学等方式不断学习和提高,并及时把他们充实到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中去。

绥化学院作为我省唯一开设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过去主要是为基础教育的特教学校提供师资,现在除了继续开展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外,还开设了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2012年新设置了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钢琴调律等3个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专业,填补了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的空白。为此,绥化学院大力提升特殊教育师资水平,积极引进具有特殊儿童言语听觉康复、物理治疗、动作训练、音乐治疗、游戏治疗、作业治疗等技能的师资,加强对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等有关专业教师的特殊教育基本技能的培训,选送不同学科背景、专业基础好的教师到国内外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较好的大学深造,努力打造中国北方区域具有广泛影响的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使之具备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在职师资培训、残疾人高等教育、残疾人康复治疗以及承办各类会议、开展科学研究、进行实验实训等多种功能。

3.进一步加快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步伐

我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专业设置上突破传统观念,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科学设置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4]。同时,借鉴“回归主流”的教育理念,在“随班就读”的实践基础上实行全纳教育,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考试,一起上学,一起生活,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交流,拉近残疾人与健全人在知识和能力上的差距,从而使残疾人能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当然,这种教育模式需要在硬件和软件设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为残疾学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除了参加普通高考和为残疾人专门设置的特殊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外,还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指出,“鼓励城乡残疾人接受成人教育,努力构建开放式的残疾人终身教育模式,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

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几倍,专业的重复设置必定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所以,黑龙江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应该立足于进一步加大对现有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扶持力度,尽量避免各院校间的无序竞争及由此带来的专业人才饱和给残疾学生就业带来的障碍。同时,黑龙江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还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特殊教育学生本身特点和院校自身专业优势及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比如医学类院校在开设视障专业方面有比较优势,体育院校在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方面优势明显,艺术和工科等学科在开设听障专业上条件充足,等等。黑龙江省相关学校和院系要紧紧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最大的决心和勇气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质量,实现黑龙江省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全面和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EB/OL].(2010-12-02)[2012-10-10].http://cdtjxy.ccu.edu.cn/jyxx_nr.asp?maxid=186&

actionid=270.

[2]麻一青,孙颖.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特殊教 育,2012(7).

[3]茅艳雯,马红英. 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J].中国 特殊教育,2010(3).

[4]庆祖杰,周春梅. 关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探索,2011(3).

〔责任编辑:赵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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