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媛媛,祝卫莉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40)
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的现状分析
徐媛媛,祝卫莉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40)
通过有关部门对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的案件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广东地区近年来外国人涉毒犯罪的毒品种类、涉毒人员、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走私贩运路线等特征,对于涉毒人员的数量、国籍、性别、年龄以及入境方式、居住地、日常联系等运作方式特点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对策提供依据。
广东;外国人;毒品;犯罪
本文所称的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的现状是一个具有狭义性的论题,言其狭义原因有二:其一,时间跨度上,本文研究数据选取的时间在2009年至2012年,跨度为4年时间;其二,数据来源上,本文研究数据来源于2009年至2012年间所有已破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众所周知,大量隐性的毒品犯罪案件在数量上难以估算,只能从已破涉毒犯罪案件的情况对现状作出一个不全面的估算与分析。
从2009年到2012年广东地区破获的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数来看,破获的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是2009年的179宗,2010年的134宗,2011年的101宗,2012年的94宗;破获的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主要以海关缉私部门和地方公安禁毒部门为主,4年间海关缉私部门共破获334宗,地方公安禁毒部门共破获173宗;破获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的海关缉私部门主要集中在广州关区,地方公安禁毒部门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广州、佛山、深圳,其中广州和佛山是非洲籍外国人聚居密度最大和毒品犯罪活动最活跃的城市,现有向东莞、茂名、湛江等地扩散的趋势。
从毒品的种类上来看,自1997年广东警方破获外国人毒品犯罪以来,缴获毒品的品种有海洛因、大麻、氯胺酮、可卡因、咖啡因、安定、安眠酮、摇头丸、冰毒、液态冰毒、冰毒片剂(麻古)、苯丙胺、其他苯丙胺类毒品及其他毒品。具体分析2009年至2012年广东省外国人毒品犯罪缴获毒品情况,2009年缴获的毒品种类有安眠酮、海洛因、冰毒片剂(麻谷)、大麻、摇头丸、冰毒、可卡因、其他苯丙胺类毒品、氯胺酮(K粉)及其他毒品,以缴获安眠酮数量最多,其次是海洛因;2010年缴获的毒品种类有大麻、冰毒、海洛因、氯胺酮(K粉)、可卡因、咖啡因、冰毒片剂(麻谷)、安定、摇头丸,以缴获大麻数量最多,其次是冰毒;2011年缴获的毒品种类有海洛因、大麻、氯胺酮(K粉)、冰毒、可卡因、其他苯丙胺类毒品、咖啡因、液态冰毒、冰毒片剂(麻谷)及其他毒品,以缴获海洛因数量最多,其次是大麻;2012年缴获的毒品种类有海洛因、大麻、可卡因、摇头丸、冰毒、氯胺酮(K粉)、冰毒片剂(麻谷)、咖啡因、苯丙胺及其他毒品,以缴获海洛因数量最多,其次是大麻。
纵观2009年至2012年广东省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数量,以海洛因数量最多,其次是安眠酮,但缴获的安眠酮数量有其特殊性,①由于2009年广东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制造安眠酮案件,缴获过吨安眠酮,而2010年至2012年则并无缴获。故此数据不具有普遍性。排在第三位的是大麻,从此数据可以看出,外国人毒品犯罪仍以传统型毒品海洛因和大麻为主,辅以冰毒、氯胺酮等新型毒品。
2009-2012年广东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缴获毒品情况
(一)人数
从2009年至2012年广东地区抓获外国涉毒犯罪人员来看,抓获涉毒犯罪外国人数量与破获外国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变化相似,呈下降趋势,分别是2009年217人,2010年165人,2011年118人,2012年123人。但抓获人数的下降并不能得出实际外国涉毒犯罪人数下降的结论,要摸清实际外国人涉毒案件数及涉毒人底数是较难的课题。而出现外国人涉毒犯罪人数显性数字的下降,其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 语言难题。涉毒人员彼此间多使用“土语”,技术侦查难以实现;审讯涉毒人员需要专职翻译,办案成本较高。
2. “非正常死亡”难题。抓捕、指认等过程中涉毒人员多采取极端手段暴力抗法,跳楼跳河等现象时有发生,办案民警多有畏难情绪和后顾之忧。
3. 身份核实难。涉毒犯罪人员存在故意不提供护照隐瞒身份的情况,公安机关对其身份核实较难,大部分无法核实,为诉讼及遣返带来困难。
4. 深挖扩线难。涉毒犯罪人员一般对毒品来源拒不交代,或称帮他人携带,毒品来源无法核实,上下家无法追查,深挖扩线无法开展。
5. “经费”难题。遣返“三非”或犯罪嫌疑人回国至少要每人1万元以上,而缺少专项经费保障,大量挤压办案单位有限的办案经费。
(二)国籍
2009年广东地区共抓获了217名涉外毒品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于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3人国籍不明;2010年共抓获了165名涉外毒品犯罪嫌疑人,来自于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6人国籍不明;2011年共抓获了118名涉外毒品犯罪嫌疑人,来自于2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6人国籍不明;2012年共抓获了123名涉外毒品犯罪嫌疑人,来自于2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3人国籍不明。近4年,抓获涉外毒品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的是尼日利亚籍,其次是巴基斯坦籍,即涉毒人员以尼日利亚为主的非洲籍、以巴基斯坦为主的中亚籍、以越南为主的东南亚籍居多。
(三)性别
2009年至2012年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中男女涉毒人员情况分别是:2009年外国人涉毒人员中男性163人,女性54人,男女比例为3:1;2010年外国人涉毒人员中男性133人,女性32人,男女比例约为4:1;2011年外国人涉毒人员中男性85人,女性33人,男女比例约为3:1;2012年外国人涉毒人员中男性103人,女性20人,男女比例约为5:1。2009年至2012年共抓获外国人涉毒人员男性484人,女性139人,男女比例约为3:1。总体来看,外国人涉毒人员中男性远多于女性。
(四)年龄
对2009年至2012年广东地区外国人涉毒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年龄最小的是16岁,年龄最大的是65岁。对16-65岁的所有被抓获的外国人涉毒犯罪嫌疑人进行划分,每10岁为一个年龄段,分析结果如下:2009年20岁以下占2.2%,21-30岁占41.9%,31-40岁占37.9%,41-50岁占12.8%,51-60岁占4.8%,61-70岁占0.4%;2010年20岁以下占3%,21-30岁占35%,31-40岁占40%,41-50岁占16%,51-60岁占3%,61-70岁占3%;2011年20岁以下占1%,21-30岁占39%,31-40岁占30%,41-50岁占27%,51-60岁占3%,61-70岁占0%;2012年20岁以下占4%,21-30岁占32%,31-40岁占40%,41-50岁占19%,51-60岁占4%,61-70岁占1%。纵观这4年的数据,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21-50岁之间的人群,而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在21-40岁之间。
以非洲籍人为首的国际贩毒集团组织严密,成员众多,如在广东省(目的地)和“金新月”(毒源地)、东南亚和中东(中转地)等地区均有分支,相互之间分工明确,流水作业。在贩毒活动的各个环节,如毒品货源组织、运毒“骡子”的挑选和培训、接货人的安排、接货地点和方式选择、毒品分销等环节均由不同的分支负责,通过内外勾联,不断从境外向广东省走私毒品,已形成了较为稳定而庞大的毒品走私贩卖网络和链条。
经过约八年的发展演变,目前非洲籍贩毒分子已在广东省形成一定的气候,并已形成等级层次较为分明、团伙及成员既独立经营,又相互依赖,整体呈金字塔结构,毒品从最高层由境外走私进入,再逐层往下拆分贩卖,既有做一手的大毒贩,也有做二、三、四手的拆家,更有在街面卖零包的小角色。整个在广东的非洲籍贩毒网络已处于比较成熟的水平,销售网络不仅覆盖广东省,还开始辐射国内其他省份,甚至有的团伙已经开拓了周边国家市场。
但是,即使非洲籍贩毒分子在广东省已初成气候,但大多数仍是处于中下游的毒贩,难以进一步做大。具体来看,广东省非洲籍贩毒分子的毒品基本都来自巴基斯坦籍的毒贩,大宗走私“金新月”毒品到广东省的案件也基本上是巴基斯坦籍毒贩策划和组织实施的,非洲籍毒贩一般是充当巴基斯坦毒贩在广东的代理人,具体负责销售毒品。
(一)入境及居留途径
1. 合法签证方式。多数外国人第一次入境使用真实有效的中国签证,其中也有部分通过一些中介公司或劳务公司,以劳务派遣等名义获得签证进入中国。随着部分省份对外国人入境管控力度的加大,一些涉及违法犯罪的外籍人员特别是非洲籍人员在北京、广州等地获得续签的难度增大,但其辗转往四川、浙江、安徽、东北三省、新疆和内蒙古等地仍能取得续签。这些外籍人员取得续签之后又返回广东,成为合法的居留者。
2. 非法改换身份骗签。有些非洲籍违法犯罪人员被遣返出境后,又以其他身份轻易获得来华签证,从而再次进入我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人入境后大多数的目的地都是广东。
(二)居住地
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多集中在广州和佛山活动,因此这两个城市破获的外国人涉毒犯罪案件较多,而广东其他城市外国人也有零星居住。由于广州、佛山两地交通便利,大部分非洲籍人都采取“昼穗夜佛”的方式在广东省活动,即白天在广州活动,晚上到佛山居住。进行贩毒活动时,突出表现为人货分离,藏毒与贩卖跨市实施。非洲籍人在广州的聚集区域包括以越秀区环市路、白云区黄石路等、越秀区洪桥、登峰、白云区三元里、元下田、番禺祈福新村等地为中心的多个聚居区,聚居外籍人员排外心理强,外部人员难以渗入其中,在佛山的居住地主要在有“中山九路”之称的黄岐。这些涉毒犯罪人员往往早出晚归,回到佛山的居住地一带后多在露天酒吧喝啤酒,凌晨才回到租赁的房屋,第二天天亮即出门。随着公安机关清理“三非”外国人力度的不断加大,“三非”外国人租房子越来越困难,通常采取一人租屋,招呼一群人居住,或者中国人出面租屋,然后再转租给“三非”外国人居住。
(三)日常联系
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彼此间交流多使用当地土语,较少使用英语交流。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与中国籍涉毒犯罪人员交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本身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不懂汉语,语言不通,入境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中国籍女子作为翻译,并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目的是将中国女子拉下水,充当其开拓本地贩毒市场的帮手。最初,中国籍女子只是充当“联络人”和中介,负责与本地中国人买家电话联系、发短信,促成交易,最后发展到直接参与贩毒活动。另一种是外国人涉毒犯罪人员懂汉语,能与中国人买家直接交流,但往往被抓获后装疯卖傻,以听不懂汉语或英语为由拒绝交代任何问题。
外国人涉毒案件中走私贩运渠道以空运为主,其次为陆路和邮路。空运渠道毒品主要通过广州、深圳等航空口岸入境广东省,较多为途经泰国、马来西亚、迪拜以及非洲的国际航班将毒品运抵广州。广州海关缉私部门主要通过在白云国际机场拦截非洲籍人员搭乘国际航班走私毒品入境(目前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拥有110条国际航线),主要集中在非洲、中东、东南亚至广州的航线上。陆路渠道毒品主要通过广州、深圳或过境港澳以及绕道内地省份的口岸走私入境再向广东省贩运,以新疆为跳板将毒品中转至广州,扩散到广西、四川、北京、浙江、东北等地,西藏也已出现走私毒品经西藏口岸再入广东省的案件。邮寄快件渠道路线主要为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巴西至广州。
藏毒方式以随身夹带居多,其次为体内藏毒、人身藏毒和邮包藏毒。为逃避海关等部门查验,非洲籍涉毒人员在组织毒品和指挥运毒“骡子”向广东省走私毒品时,常变换走私方式和藏毒方式,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特征。
外国人在广东地区的涉毒犯罪已经从初露端倪发展到扎根立足,这一过程大概经历了八年时间。在此期间,广东警方付出了巨大努力,也采取了多元化的方式打击和预防外国人在粤的涉毒犯罪,但外国人的涉毒犯罪问题并非是海关缉私、公安禁毒等少数部门的责任,需要多部门的齐抓共管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目前,预防和打击外国人在粤的涉毒犯罪遇到诸多困难。因此,笔者在此对外国人在广东地区的涉毒犯罪现状进行浅显的分析,以此抛砖引玉,望引起重视,解决难题,提高预防和打击外国人在广东地区涉毒犯罪的能效。
Analysis about Alien Drug-related Crime in Guangdong Province
Xu Yuanyuan, Zhu Weili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40, China)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data of alien drug-related crime in Guangdong Province, we study the laws of narcotic drugs and drug addicts. At the same time, we analyse the causes of alien drug-related crime.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drug traffi cker and the trade route of smuggling behavior, we put forward a proposal of investigation and pursuit of drug traffi ckers and some countermeasures of drug addicts.
Guangdong Province; Foreigner; Narcotic Drugs; Crime
D631.4
:A
:1008-5750(2013)05-0059-(04)
10.3969/j.issn. 1008-5750.2013.05.012
2013-08-01 责任编辑:孙树峰
本文系2009年度公安部公安理论项目(编号:2009LLYJGDST030)和广东警官学院校级课题(编号:2009Y02)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徐媛媛(1979- )女,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禁毒;祝卫莉(1972- ),女,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缉毒反黑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缉毒与反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