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洋垃圾”走私之门

2013-02-23 05:48宋华俊周耀荣纪长波
法庭内外 2013年8期
关键词:崔某洋垃圾高旭

文 / 宋华俊 周耀荣 纪长波

堵住“洋垃圾”走私之门

文 / 宋华俊 周耀荣 纪长波

为了牟取高额利润,不法分子竟然罔顾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从国外违法进口各种城市垃圾。2013年4月9日上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宣判了近年来该省最大一起走私“洋垃圾”案,两名被告人和两个被告单位分别受到处罚。“洋垃圾”是怎样被走私入境的?不法分子又如何从走私的各个环节获利?应该如何防范此类犯罪行为再次发生?

触目惊心进口“旧报纸”是生活垃圾

2013年4月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在张家港市公开开庭审理崔某、合肥图腾公司和高某、加拿大高旭公司涉嫌走私废物一案。据了解,图腾公司走私进口“洋垃圾”,事发于南京海关缉私部门侦办的系列境外垃圾走私案。

2011年12月29日,“新非洲”号货轮抵达张家港口岸,一份申报品名为“废旧报纸”、总数为30个集装箱的进口报关单递交到张家港海关通关。

而在不久前,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线索称,装有城市垃圾、废纸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发出,即将运抵中国张家港口岸。

线索中提到的“生活垃圾”等属于我国明文规定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南京海关马上着手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前期的调查核证,线索中所指的10个集装箱很有可能就在这艘刚刚停靠的“新非洲”号货轮上。

张家港海关和缉私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到港货物开箱查验。打开集装箱后发现,门口堆放的几排废纸品质较好,乍一看似乎并无异常。难道是线索有误?执法人员没有就此放弃,继续进行深入查看。当堵在集装箱门口的废纸被移出后,“目标”出现了——大量压缩捆扎的生活垃圾。

据现场查验的海关缉私警察回忆,当时的场景触目惊心,整个集装箱如同一个打翻的巨大垃圾桶,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各种生活垃圾堆积其中。第二天,有些参加查验的海关工作人员甚至出现了呼吸道感染、表皮感染等症状。

南京海关缉私局随即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专家专门赶赴现场进行鉴别。经鉴定,30个集装箱中的货物共计750余吨,除去用于伪装的近100吨废纸质量合格,剩余多达650余吨的货物都是城市垃圾,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拿到鉴定结论后,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马上电话联系进口该批货物的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耿某。接到电话后,耿某自动到案接受调查,但是她仍然心存侥幸,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执法人员及时出示了相关证据,耿某终于交代了其伙同他人走私固体废物的犯罪事实。

原来,该批30个集装箱共计656.156吨的固体废物是和普公司通过台湾一家公司从荷兰进口的。在公司进口废旧报纸过程中,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耿某与台湾供货商合谋签订真假两套购货合同,采用伪报品名、封箱纸遮掩等方式,将在国外收集的城市垃圾走私入境牟利。

耿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后经苏州市检察院指控,苏州市中级法院对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及耿某走私废物一案进行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耿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废物罪。最终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顺藤摸瓜一条“大鱼”浮出水面

在对和普贸易公司及走私废物案的调查过程中,海关缉私部门发现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与加拿大高旭贸易有限公司也涉嫌合谋走私废物。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两公司的相关犯罪活动逐渐浮出水面。

图腾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除外);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化学纤维、塑料制品、纸制品、建筑材料、废金属、废塑料销售。注册初期,图腾公司一直本本分分地从事着法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但是,自从了解到走私“洋垃圾”能获得高额利润之后,该公司负责人崔某动心了。经人牵线,崔某与加拿大高旭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中国籍)接上了头。自此,图腾公司和崔某在“洋垃圾”走私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2011年6月至12月间,图腾公司负责人崔某向加拿大高旭公司负责人高某3次购买“未分拣3#废纸”。案发后,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分别在图腾公司一分拣厂及其所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图腾公司与高旭公司合谋走私的城市垃圾539.75吨。同时还查获了图腾公司从台湾和北美走私入境的城市垃圾1419.23吨。因此,图腾公司走私废物的数量总计达到1958.98吨。

缉私人员立即采取行动,迅速抓获了合肥图腾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以及高旭公司负责人高某,一举摧毁了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互相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

2012年2月21日和3月7日,崔某和高某因涉嫌走私废物罪分别被刑事拘留。

2013年4月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在张家港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图腾公司、被告人崔某和加拿大高旭公司、被告人高某涉嫌走私废物一案。

苏州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图腾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明知国外城市垃圾系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与被告单位高旭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等人合谋,由高旭公司等负责在国外收集城市垃圾,图腾公司负责走私进口清关事宜,共同采用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

案发后,执法人员查获被告单位图腾公司走私的城市垃圾共计1958.98吨,其中被告单位高旭公司参与走私城市垃圾539.75吨。经鉴定,涉案货物全部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出的“3825100000城市垃圾”,系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图腾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崔某、被告单位高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被告单位高旭公司虽系外国公司,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图腾公司、高旭公司,被告人崔某、高某犯走私废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正确,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单位图腾公司、高旭公司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当天,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图腾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唯利是图“洋垃圾”的生意经

“洋垃圾”是社会上的俗称,它有时指进口固体废物,有时又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不法分子为何要冒风险走私洋垃圾?他们是如何从各个环节中获利的?

首先是国外供货商,他们以极低的价格将垃圾卖给国外买家,其收取的政府部门垃圾处置补贴则直接成为利润。对中间商而言,转手销售垃圾,每吨可获约10美元的直接销售利润。至于国内进口商的利润,主要来自对进境垃圾分拣销售后的获利。

所谓未分拣的3#废纸是国外的打包厂从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可回收垃圾箱中收集来的,且不经过分拣而直接打包,其中废纸含量在70%左右。国内涉案公司购买这些货物除了可以分拣出高标号的废纸外,还要求国外供应商夹带大量的废塑料直接在国内销售牟利。在国外装箱时废塑料与未分拣废纸的价格相当,但废塑料在国内的销售价格高于废纸。

以城市垃圾为例,其购买到岸价格是每吨140美元,加上进口税款等费用,每吨的成本在人民币1000元左右。从中分拣出的废纸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吨2000元左右,矿泉水瓶等塑料制品为每吨7000元至10 000元,铝制易拉罐也可以卖到每吨4000元。剩余不可利用的垃圾交给有资质企业处理只需每吨60元人民币的费用。

国内进口商选择购买境外未分拣的城市垃圾而非分拣后的垃圾废物,考虑的也是成本。国内分拣成本只相当于国外分拣成本的十分之一。国内分拣工人的工资每月只有2000元人民币,而国外分拣工人的工资则要达到每月2000欧元左右。因此,国内进口商赚取的其实就是工人廉价劳动所产生的价值。

但是,不法分子在牟取暴利的同时,却没有负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他们将垃圾中有价值的成分分拣出后,其余绝大多数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往往被随意丢弃,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2012年6月1日上午,经过协调,和普贸易公司和耿某从荷兰走私入境的30个集装箱共计650余吨的城市垃圾已经被全部装船退运出境。此系列案件中查获的其他固体废物将委托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手段翻新查处难度不断增大

其实,并非所有的废物都禁止进口。大部分废物都是可再生资源,从废物中获取资源既环保又经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贸易发生。

近年来,我国固体废物进口量日益增多,仅2010年,我国实际进口废纸、废塑料、废五金等可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就达4000多万吨。市场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处理城市固体废物的年平均投资会超过4000亿元。

但是,废物也并非全都是宝。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以及废报纸、杂志等都是允许进口的,而像(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纸则被禁止入境。城市垃圾更是在禁止入境之列。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便想从禁止进口的垃圾中“淘金”。实际上,如果一件“洋垃圾”想走私到境内,要经过重重关卡,经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相关机构、出口国海关、中国海关等多道关口的查验,关口不可谓不多,但走私方依靠狡猾的手法而“瞒天过海”。

走私企业首先要骗取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相关机构出具的“CCIC”证书(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他们有的通过出口商自检资质,修改拍摄照片方法骗领;有的通过伪造提单,异地骗领。在整个走私过程中,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是进口“洋垃圾”的主要招数。中间商、境内收货人在申领“CCIC”证书、出口报关、海运提单、进口报检报关等各环节,均要将城市垃圾按照集装箱门口排放废纸的品名进行伪报。现在,犯罪分子经常会采用内外勾结的方式骗取相关单证,“洋垃圾”在入关申报时也就更具隐蔽性,给海关查验增加了难度。

本系列案件中,涉案企业就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入境的城市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图腾公司负责人崔某从2001年开始接触废纸进口业务,他明知允许进口的废纸中杂质含量不得超过1.5%,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崔某和高某等人也是万分小心。他们先谈好价格,在签订合同后高某负责订舱,伪装货物,提供香港的CCIC证。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高某派人伪造相关单据。一是制作真假两份合同,假合同主要用于报关,对交易双方、货物品名、价格、产地等信息进行修改;二是修改提单、发票、无木质包装证明等单据中关于货物价格、原产地等信息,与报关合同、香港CCIC证书信息一致。待证件齐全后,崔某负责交给报关公司进行报关。

综合治理封堵“洋垃圾”任重道远

虽然法律对走私废物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近年来走私“洋垃圾”入境的案件时有发生,涉及到电子产品、服装等多个方面,日益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担忧。据了解,2012年,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1832起,案值超过340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6%和77.9%,创下10年来新高。

我国刑法第152条专门对走私废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但依法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行为除了高举法律之剑,还需要从规范垃圾流向体系、加强废物进口单位管理、提高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合力等环节加强综合治理。此外,还要提高全社会对“洋垃圾”危害的认识,让该类犯罪活动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营造抵制走私“洋垃圾”的良好氛围。

据悉,苏州市中级法院专门就本系列案向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应加大对进口废物的监管力度和审慎对待CCIC检验证书。

收到该司法建议后,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司法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反馈。针对法院司法建议提到的问题,该局分别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警示教育座谈会,以案说法,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守法经营。同时,该局还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检验检疫操作规则,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技术设备投入,加强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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