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打造国有资产阳光招租

2013-02-22 11:21连炜徐莎
产权导刊 2013年10期
关键词:进场产权交易实物

连炜 徐莎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 361012)

厦门:依托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打造国有资产阳光招租

连炜 徐莎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 361012)

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是长期以来全国产权交易机构不断探索的核心问题,产权市场的发展有三个重要的“业务板块”:第一板块是国有股权进场,以“三号令”出台为标志;第二板块是国有实物资产进场,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02年开始从事国有实物资产进场工作,十万元以上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一律进场交易;第三板块是国有资产使用权进场,目前国有资产招租创新业务在全国产权交易机构逐步扩散,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1 网络化招租的总体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不得将国有资产租赁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从媒体这几年的公开报道中可以了解到有些地方的国有企业领导人通过低于市场的租赁价格廉价出租给特定关系人,造成国有资产隐性流失,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些租赁合同一签就是二十年,按照保护民事行为的原则此类合同无法轻易解除,在国有资产使用领域存在国有资产长期流失的现象。

2009年,厦门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采取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进行,鼓励通过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单个招租底价每年在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出租项目应在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招租。《意见》出台后,中心在厦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开始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招租项目网络化交易工作。

1.1 有利于建立国有资产招租的长效监督机制

中心运行的网络化招租系统操作简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甚至一些不会写字的竞买人在中心经过短暂培训后都可以轻松操作,使国有企业招租方和承租方都能从招租繁琐事务中摆脱出来。中心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招租档案体系,所有进场招租合同、首期招租款结算金额、报价信息都可以随时查询,并实现电子留痕,既有利于招租双方交易档案的调阅,也方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2 有利于从制度上保护国有企业干部

中心的网络化招租系统经过几年的运行,目前稳定性较强,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在内都无法修改报价记录,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从制度上保护了国有企业经办人员和领导干部。近年来,通过中心公开招租的国有企业租赁项目无一发生违法违纪的现象。

1.3 有利于防止招租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

中心网络化招租的承租人在竞价时不需要到竞价会现场,以避免现场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中心不断强化“网上透明、网下规范”的措施,通过健全报价人信息保密制度;提高竞买保证金;在厦门日报刊登招租公告扩大竞争范围;建议企业严格合同违约条款等方面,从体制机制上预防企业自行招租可能产生的恶意围标情况。

2012年,厦门市岛内公交站点广告十五年的经营权项目在中心以2.66亿元价格被福建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同9181万元底价相比,国有资产增值率高达190%。

近年来,通过中心开展公开招租的交易金额已突破10亿元,增值金额达2亿元,在国有资产使用权流转领域实现了“阳光交易”。特别是从今年的形势发展来看,国有资产招租业务已占到中心总体业务的1/3,与国有股权、国有资产逐步形成了“三分天下”的格局。

2 网络化招租存在的困难

虽然市国资委出台文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场招租,但主动进场招租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少数,导致国有企业不进场招租的情况主要有:

一是强调项目的特殊性,企业认为不宜公开招租。例如有些国有企业认为涉及整体招商或关系户项目公开招租难度很大,但实践中涉及整体招商这一问题可通过国有企业招租方设置合理招商条件来解决,实现“同等条件下,价高者得”;

二是认为进场存在收费。但事实上中心对国有企业招租方不收费,对承租方收费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租金,从几年来招租的实践来看,承租人多为关心招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交易手续费关注较少。

三是目前规定年租金300万元以上项目才须通过中心公开招租。厦门市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项目达不到这一标准,都是由国有企业自行处置。

厦门市早在2002年就开始推行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国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实行之初,有的企业也提出是否影响企业自主经营权。经过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在延伸国有企业惩防体系覆盖面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厦门的国有企业已将国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形成了交易习惯。国有资产租赁权进场交易同国有实物资产进场交易一样,与企业自主经营权不相矛盾。招租的底价和时间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只是招租竞价过程放到政府设立的第三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举个例子来说,不少国有大集团为了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要求子公司和孙公司统一到一家知名厂家采购原料。这一集中措施只要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采购过程透明化、供货质量最优化,就不能也不会把集团公司这一行为称为侵犯下属公司自主经营权。同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只要事实证明通过国有资产租赁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实现“操作阳光化、增值最大化”,规定重大国有资产租赁权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集中挂牌,同样也不影响企业自主经营权。

3 网络化招租未来发展

产权分为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利。目前,国有资产处分权方面通过“三号令”已全面实现规范流转,占有和收益方面也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在使用权流转方面的市场监督机制还存在空白,容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

今后,中心将积极配合国资部门开展调研,争取助推出台相关制度,推动更多的国有资产招租项目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让产权交易机构为国有资产流动环节的保值增值贡献更大的力量。

(第一作者为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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