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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绩效模式(Performance Excellence Model,简称PEM)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绩效管理标准,该模式源自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其标杆管理和方法→展开→学习→整合的管理方式能促进各类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交流与共享,持续提高管理成熟度和经营绩效,有效地增强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按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活动,对提升企业经营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历年获得表彰的名单来看,尚未出现教育行业的组织,可见我国教育行业组织对此标准的参与程度不高。
实际上,教育行业的中小学校、大学、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组织,同样面临着质量提高、工作绩效和管理效能提升、运营成本节约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任,存在引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需求。卓越绩效的实施,有助于学校从经验引领向战略引领转变,从校长个人意志转向集体决策领导转变,从形式化的规章制度向标准化、流程优化的理性管理体系转变。
因此,研究教育行业应用卓越绩效准则的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将有益于教育类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培养,有助于我国教育行业从人才培养质量上、管理水平上与世界接轨,有利于受教育者学习权益的保护和学习质量的提高。
美国最先尝试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标准应用于教育。1995年波多里奇办事处开发了一套教育试行标准,按此标准在19家教育机构试行后,于1998年出台了波多里奇教育标准,1999年开始进行教育类组织的波多里奇奖的推动工作。美国各地教育组织参与波奖申请的学校已遍及美国各地,2001年第一次有高等教育机构(University of Wisconsin-Stout)获奖,到2006年就有115个教育组织提出了波奖申请,截至2009年,已有8所学校获得波多里奇奖,而且近年来教育领域申请波奖的教育机构数量在全部申请机构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新加坡设立的最高国家质量奖名为“新加坡素质奖” (Singapore Quality Award,简称 SQA),专门颁发给设立了恰当的管理系统和程序,取得全方位卓越绩效成果的机构,涉及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组织。其前提条件是先通过新加坡素质评级 (Singapore Quality Class,简称SQC ) 。SQC评级的评估标准是根据卓越绩效持续发展评估标准( BEACON)中自我评估工具所设定的。如果组织在评估 (满分1000分)中获得至少400分,就能获得由新加坡政府颁发的素质评级证书;如果获得700分或以上,组织可以申报接受新加坡素质奖评审,成为新加坡素质奖的候选人,经新加坡特定部门的现场评审后确定是否能颁发新加坡素质奖。
新加坡教育部明确支持学校参加国家质量奖评选,为鼓励学校争创卓越给参与素质评级的学校以每生4新元的补助拨款。新加坡素质奖从1995年设立到2008年,教育行业已有新加坡工艺教育学院获此殊荣。
目前,我国仅有少量教育机构引入卓越绩效模式并进行了实践。2006年,本科院校山东滨州学院的飞行学院引入了卓越绩效模式进行全面管理。2012年深圳市66所学校引入了卓越绩效管理,在执行过程中他们的体会是 “卓越绩效”是一个“提问式和开放性的标准”,即“学校有多优秀,这个标准就有多高”。实践证明,这一标准的应用大大促进了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了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虽然引入此准则的教育机构寥寥无几,但国内学者敏锐地注意到这一世界动向,开始了对卓越绩效准则应用于教育行业的相关研究。如陈凯华等分析了高等教育卓越质量经营体系的构建思路,朱茂林进行了高等院校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楼世洲、温恒福等关注到美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我国学校评价准则构建的启示,叶少明等在TQC模式和ISO9001的理念的基础上,引入业务流程再造思想构建了教学质量管理的卓越绩效模式。
纵观我国历年国家质量奖的优秀单位及申报单位名单,不难发现制造型企业是主流,仅有少量的服务型组织,无教育类组织。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2007年出台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中规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农业(工厂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等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未明确提出教育行业。2012年修订的《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从这次修订的内容来看,教育行业应属于“服务业”的范畴,但也不明确。而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的评审范围1998年明确扩展到教育类组织,1999年扩展到医疗保健类组织,2007年起扩展到了非营利组织。
卓越绩效模式的管理体系术语,与经营性企业的吻合程度较高,运用于教育行业,在语言体系和评价指标上,则需要作进一步转换,以反映出教育行业的规律和特色。而学校如果作自我的消化与转化,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技术力量有限,因此有些想引入的学校,也不愿全文采用,只愿选择性的“借鉴”,这样一来,申报评审就没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了,也就失去了创奖的原动力。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尚未从国家层面推动此项工作,目前仅有深圳市教育局在本地区推动了此项工作。因此教育行业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无认知,自然也就产生不了需求、动机和推动力。而前文提到美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都有政策支持和鼓励学校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因此学校的参与积极性高、认知普及程度高。
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实施初显成效,高职院校已进入到内涵发展阶段,普通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应该说不同阶段的教育都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各阶段的教育在管理上都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整。卓越绩效模式的引入,将给学校发展的状态带来变革,使学校从被动型发展转向主动型的自主发展。学校将通过自定目标、自立标杆、自我诊断、自我激励,不断追求卓越。
为了加快教育行业引入卓越绩效模式的进程,针对上文分析的三个问题,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我国的基础教育面临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矛盾,中、高等教育则面临扩招与教学质量的矛盾、人才的能力结构与产业结构需求的错位问题,都迫切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让学校通过建立标杆共同交流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无疑可以作为学校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有效工具。因此,有必要将教育类组织明确纳入质量奖评选范畴,通过参与质量奖评选来引导学校主动运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综合经营能力和教育质量。这一举措有益于加快中国杰出教育品牌塑造的进程,达到早日实现中国教育与世界接轨、增强国际互认影响力的目标。
2010年8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l51),在美国教育行业应用卓越绩效准则指南的基础上,开发出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教育组织中的实施指南》,旨在将这一通用的评价准则合理转换到教育行业,更真实地反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在分析各类教育组织特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010年《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教育组织中的实施指南》已完成草案,但由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年进行了修订,此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教育组织中的实施指南》草案也面临再次修订,因此目前还未出台,希望能尽快出台此标准以指导教育组织的实施活动。
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引导。应从国家层面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制定引导和鼓励性政策,号召各级各类教育组织自觉应用此标准,也应动员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以实际行动支持学校主动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另一方面,要加大普及教育。第一步,要形成教育行业的专家资源库。由政府组织,吸收一批来自教育行业的人员成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评审员,通过评审实践,培养形成熟悉教育行业特色的卓越绩效专家资源库。第二步,要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在教育行业进行卓越绩效模式的普及教育。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请评审专家在各级各类教育行业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应用的普及讲座,使学校管理者充分深入领会其内涵,产生自主引入的欲望和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