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参间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013-02-20 09:39王晓岩李发英苑长华
吉林林业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红松间作树苗

王晓岩,李发英,苑长华

(1.靖宇县林业局,吉林 白山 135200;2.抚松县林业局,吉林 白山 134500)

为保障人参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为支持人参栽培大县的经济发展,每年仍批复一定数量的森林皆伐面积用于栽培人参,只是对林参间作和森林恢复要求更加严格。林参间作是在人参栽培的同时开展造林,其不但可满足全社会对人参的需求,同时也提早培育了森林,虽然在法规上对林参间作作了严格规定,但经营单位在管理上却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就解决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1 林参间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目前,林参间作在管理体制上仍存在一定弊端,尽管林业局与下属经营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但经营单位却大多只与买参土的承包者签订了管护责任状,并没有细化到每一个参农。当年参土刨完参农种上人参,翌年春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人力、物力进行造林。由于树苗生长与人参生长存在一定的矛盾,加之田间管理不便,参农对在参床旁栽树内心存在抵触情绪,在培育人参的过程中对树苗的保护不精细,致使树苗越来越少,有的即便活了,也没有树头,经营单位只能年年补植,就出现了小老树或同一树种不同树龄的苗木同时存在,而树苗的自然死亡和人为原因死亡又不好划定,导致林政人员在追究责任时存在一定困难,有的也只能按合同处罚承包者,但却严重影响了更新进度。

2 解决问题的办法

近年来由于人参价格上涨,参土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交易火爆。因此建议经营单位在卖参土时,与每一个买参土的参农都签订责任状,并要求凡种参户每丈缴纳10~20元不等的造林抵押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当年造林所需苗木由经营单位统一供给,第二年和第三年补植所需苗木费和工时费在农户造林抵押金中扣除,3 a后起参时验收,如达到85%以上的保存率,又没有产生补植费用则全额返还造林抵押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若产生补植费用则在造林抵押金中相应扣除,剩余部分返还,如未达到85%的保存率则可酌情扣除或不予返还。农户到经营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苗木,栽植时在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由于参农亲自参与且与其自身利益挂钩,调动了参农的积极性,促使参农在种好参的同时种好树、护好树。

3 经营管理上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造林树种要尽量选取幼年生长缓慢、根系较小的树种,如红松、云杉等,以使参农对人参便于管理,也不影响人参的生长,降低林农间矛盾。

3.2 由于参土价格昂贵,致使池串之间的距离(即码道)一般仅有60~80 cm宽,这样栽两行过密,栽一行浪费土地。因而建议在日照时间短的参棚一侧下檐栽植3 a生红松(因其幼年喜阴),株距为1.5 m ×1.5 m,参棚另一侧的下檐栽植3 a生云杉(因其适应性强),株距也为1.5 m×1.5 m,但栽植时应与红松成品字形,即在每两株红松之间的对面栽植一株云杉,当云杉影响到红松生长时,可将云杉作为绿化苗及时出售,这样不但可以节约用地,还可增加收入。

3.3 参后地坚决禁止林粮间作,因目前的农药对树苗危害极大,一旦发现,要层层追究责任。3.4起完参后立即采取封育措施,杜绝放牧等人为活动,以使林分尽快郁闭成林。

通过以上措施协调好种植户与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好人参与树苗争水、肥、光的矛盾,坚持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多措并举,使林参间作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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