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保 谢丽惠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实践反思与路径选择
李玉保 谢丽惠
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是世界教育界的共同目标,也是确保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性质和效果不可缺少的条件。国际合作改变了中国大学的学术沉寂,各种高密度的国际学术会议、跨国界的科研合作、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开发、全球性的大学联盟,等等,已经渗透到了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作为高校一种教育理念与教育资源的国际合作交流模式,在二十余年的发展中也历经曲折,并对大学的管理和发展不断提出新课题。从管理机制构建、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等三方面考察中外办学模式可以对跨国合作背景下的中国大学治理提出新的举措和借鉴。
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大学治理;模式创新
李玉保,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湖北武汉 430072)
谢丽惠,江西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实践办主任。(江西南昌 330022)
21世纪国际高等教育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境)教育输出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教育国际化程度增强,高等教育资源全球流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空间加大,改变了人们的教育观念。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对我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提升和补充,在我国教育史中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但是,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与教育资源的合作交流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为我国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和培养国际型人才、提升大学的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是我国融入全球化大潮的必然选择,对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意义重大。不过,我们在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也须正视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内在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应采取新的方法和举措来面对和解决,为今后国际合作的可持续发展铺平道路。
置身于国际大环境,国际合作之于大学不再是特例而成为常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国际化和市场取向日益加强的情况下,来自内外部的力量推动着大学必须思考并解决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大学的改革,以建立与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和国际合作办学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满足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形势需要,推进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机构与项目管理职责必须明晰
根据办学机构的性质,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两种形式: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国外教育机构和国内教育机构合作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目前,两所这样的高校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已经开始招生。2011年新近获批成立的上海纽约大学也属此类。2003年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明确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自主权。在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自主开展招生、教学等活动,自负盈亏,拥有招聘、人事任免、自主考核和辞退等权利。
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由国外教育机构和国内教育机构合作成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内机构的二级教育机构。我国当前的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占绝大多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学校领导下,由某个二级学院与国外办学机构共同合作创建的合作办学机构,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等;另外一种是由学校抽调一部分力量以项目的形式与国外办学机构合作,其常设机构的规模则较二级学院的形式小,通常表现为某种课程或学位项目的形式,如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与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国际商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北京大学与美国福坦莫大学 /比利时弗拉瑞克-鲁汶 -根特管理学院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等。这种合作形式外方都会授予正式的学历和学位。
无论哪一种中外合作办学形式,都涉及多元主体性,牵扯多方利益,因而许多事务需要合作双方沟通交流。同时,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明确各方的进入、退出机制及职责划分。提升学校内部员工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和管理水平达到所需高度,在办学理念和文化建设方面,面向国际求大同存小异,积极探索与国际化教育相适应、开放有序、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使之不断创新发展。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保障合理的利益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外合作办学日益呈现产业化、市场化倾向。国外合作方基于盈利目的,将中外合作办学视作教育产业化下的商业行为,有的国外学校直言不讳地表示可以卖文凭,个别地区和学校也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背离公益性原则,虚假宣传、恣意收费,损害了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正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所言,90%以上的合作项目都是二三流大学用来挣钱的。这就需要管理部门对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健全评估和审核制度。
而另一种情况是,在WTO背景下教育是作为一种服务贸易来运作,有产业性质,教育提供者开展教育服务时可以索取一定的利益回报,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教育的承诺,但WTO运行规则同我国现行教育制度之间产生的矛盾冲突,对实际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教育制度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中方经济收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国外高校因为政府对其财政紧缩造成的经费紧张,总是期待通过合作办学获得一定经济回报,由于中方办学受非盈利性和公益性原则的限制,或者即便允许盈利性行为,若按一般收费加入人工费等成本,院系或学校基本上很难有利可图从而望而却步。因此,《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认真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收费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在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考虑到合作双方的利益要求和不同动机,在坚持办学公益性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遵守国家政策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现双赢互利、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中外合作办学就业工作的有效机制
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近几年就业率基本保持在80%左右,比全国普通高校的就业情况略好。如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本科和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分别为98.87%和99.20%,办学效果明显。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在学院简介或招生宣传咨询资料中都写道,由于 “毕业生既掌握一门专业知识,又有英语专长,他们就业优势明显,不愁找不到工作”,或称 “毕业生就业形势好,就业质量高”。如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生多数选择在外资、合资和跨国等企业就业。
中外合作办学的步子越迈越大,招生数量逐渐增加,但由于我国在教育质量认证体系上还不是很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参差不齐的办学质量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在各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涌现出诸多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就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就业状况。中外合作办学的就业率相对较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过分强调出国深造和国外就业。中外合作办学借助与国外高校联盟合作形式,为学生开启了到海外继续学习深造的大门,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国外就业的机会,但中方院校可能在其招生宣传中把国外就业作为吸引学生的一个重点和亮点,在办学过程中也过分强调国外学习和就业的机会,甚至出现夸大的现象或倾向。
2.社会偏见存在。中外合作办学仍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生源质量与普通高校相比有一定差距,办学过程中外聘教师比较多,教师稳定性比较差,中外双方在办学过程中还有一些摩擦,教学质量还不稳定,因此,社会上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可度还需提高,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存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偏见。
3.毕业生就业问题凸现。目前最热门的IT和商科等专业,由于扎堆现象严重,有些领域已出现人才饱和现象,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并不吃香。特别是美国和欧洲国家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裁员和大幅度削减招聘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也明显受到冲击。
4.人才培养模式凸现就业窘境。许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课程设置采取“语言+专业方向”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为学生提供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学习空间,保证学生学习过程的连续性和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等优点,但同时由于缺乏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往往出现1 +1 <2、“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现象,即英语专业学生毕业时英语语言技能比纯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较弱,其他专业知识相对有关专业学生又较浅,适应不了用人单位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造成很多学生在专业水平及语言能力方面的条件参差不齐,就业后社会一定程度上就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不靠谱”,个人综合能力不高,因此降低了中外合作毕业生的社会声誉,影响就业。
5.“海归”引发合作生就业压力。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回国,比如中国教育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的重要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的重点是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这对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是一种挑战。
因此,中外合作办学高校要根据国内外市场人才需求,适时地调整专业结构,灵活地调整专业设置,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型复合人才。同时,建立有效的就业工作机制,把就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市场调研和就业工作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就业指导工作方案。
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问题,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监控,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外合作办学的中西教育合璧的独特功效,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是实现中外合作办学目标的关键。
(一)完善教学过程监管机制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国外教育资源成为我国高校质量工程提升的重要牵引力,能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是中外合作办学事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资源的引进主要是在教材、课程和外教三个方面。
1.教材。教材是显性教育资源,通过清晰的文字表达来传授知识、传达信息,对中方合作高校提升教学质量和自身教育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教材的引进有几种方式:一是与国外合作院校教材对接,借用或移植外方学校教材。以这种方式引入的教材,使课堂教学内容有过深、过细的倾向,学生在专业理解上出现不同程度的外语吃力。二是全盘采用进口英文原版教材,在案例教学中因为中外企业背景不同,加之学生英语理解水平有限,所涉及的教学内容本身难度又大,使得学生学习的效果不明显。三是中外合作编写教材,这种方式还处在摸索探寻阶段。
2.课程。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才的需求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比以往更迫切,高等教育规模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时代,教育资源变得更加稀缺,高校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陈旧,高等教育质量难以进一步提高。借助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得以引进先进的课程体系,改革和更新我国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外教。当前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在外教的聘请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外籍教师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时间、空间的限制,引进的教师资源略显不足。比如引进的外教学历层次偏低、专业知识缺乏,有些高校对引进外教的资格认证还停留在本科学历,跟不上学科建设和发展的要求。而且,外教一般在中国高校协议为一年,从业时间不确定。另外,对外教的教学内容、质量的检查监督流于形式,缺乏规范的监督体系。
(二)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但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中,实际引进的资源与预期的目标存在差距。例如,近些年出现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不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目的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前两三年学习中方大学原有的课程,后一两年去到国外合作院校继续完成外方必修课程即可。这样的中外合作除了只增加了外语培训课外,几乎没有引进外方课程和师资,对提升我国合作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没有任何帮助。而国内高校也只是为本校学生出国留学起个建桥铺路的作用,对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影响有限。
在理论上,中外合作办学才经历二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对于这个新生事物,大家还认识不足,目前各界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还重视不够,缺乏明确、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标准,学界鲜有系统、深入、切实地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提出理论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体系与运行模式尚需时日。
高校作为培养人、教育人的特殊事业组织,是一个智力资源聚集之地。作为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重要模式之一,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同普通高校一样,担负着培养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也同样成为决定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
人作为知识的创造者与知识的载体,将成为企业或组织重要的战略资源,越来越多的企业或组织认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意识到谁拥有了优秀的人才,谁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人力资源已不仅仅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成为高校发展的核心因素,高校人力资源的数量、质量决定着高校的活力和发展水平,因而在现代高校教育管理中有必要引入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但是,在承担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中还存在着对人力资源管理认识的误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工作,还是沿用原有的人事管理机制,而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因其办学模式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人才多样性而使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更为复杂。
(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第一,生师比超常。我国高校1999年大学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每年迅速递增,生师比例不断攀升,师资力量远远不够。欧美发达国家的生师比一般在1:15左右,而我国高校已远远超过这个比值,尤其在一些专业课程,大班授课,特别是在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一个教师在一学期里要负责300甚至400多号学生的教学工作。第二,总量大,专职教师少。高校人力资源配置长期以来都是沿用以往的计划配置机制,没有考虑中外合作办学教师需求的特殊性,出现师资力量与专业不相适应、师资的学科配置不甚合理等问题。此外,因受到解决教职工后顾之忧及照顾家属等思路影响,非教学人员呈膨胀过剩态势。第三,专、兼职教师比例不合理。由于中外合作办学院系对教师的外语语言能力有要求,既要能熟练使用第二外语又要精通本专业知识,这给师资队伍建设带来了相当难度。因招聘合格教师困难,许多中外合作办学大量聘用兼职教师,其比例大大超过了全职教师,没有做到全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第四,在聘外籍教师与本土教师人数比例不合理。中外合作项目的院系,外方合作院校出于种种考虑,少有派专业教师到中方授课,而中方院校聘请的外教大多为语言类教师,教口语课,专业课少有或没有外教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显然与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方案不符。
(三)平衡人力资源结构
中外合作办学历时不长,像宁波诺丁汉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这样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机构不过几年时间,其他的以项目合作为主的中外合办高校时间长的也就十余年左右,都是处在成长期的非常年轻的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教师中,从年龄来看,有硕士学历的老师超过90%都是刚毕业的青年教师,有的地方是一两个有经验的老教师带着一帮青年教师撑起一个学院,年轻教师占了绝大多数,还有些学校甚至是清一色刚毕业的青年教师。从职称来看,专任教师大多为留洋硕士,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讲师甚至助教。因青年教师偏多,造成教师职称整体偏低;从专业来看,学科人才比例失调,学科人才结构尚待优化,学科设置的欠科学论证及不连贯性使人力资源管理失去重心,造成人员结构失衡。反映在人才引进方面,只注重高学历高职称,没有考虑是否具备学科发展的基础条件,在人才培养方面与学校需求脱节。
(四)教学科研管理“去行政化”
行政化严重的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教学地位无法突现,科研被边缘化,官本位思想同样左右着教职员工的工作态度与积极性,职位重于学问,权术胜于学术。教学、科研一如人事、福利等大小事务,都可由学校“官员”决定,使得教学科研的决定权不在教师本人,造成教师知识面窄、知识老化等现象,影响教学和科研质量。
(五)完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职能活动之一,也是关乎教职员工的经济利益和切身待遇问题,公平、公正、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能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目前,对于高校教师的业绩考核,主要还是从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考量,但在年终考核时,往往根据部门人数多少划定优秀比例,而且能否取得优秀又与教师职称晋级和各种评优活动息息相关。这样,就导致一部分人即使工作很努力,但由于受名额限制而不能在年终考核中获优,影响职称晋升或其他评优活动,进而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甚至今后发展。更有甚者,同事之间亦为了获得较好的考核成绩而相互竞争,矛盾环生。这一切都是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业绩考核制度造成的。
由此,针对教师管理在高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的重要性,在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中,应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与竞争机制。
在国际化背景下,高校发展受市场规律和国际社会需求的影响越来越大,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受到市场的严峻挑战,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大学理应审时度势,思考如何建立良性、健康的大学治理模式和高效的管理体制,不能再仅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要顺应时代的变化、社会发展的潮流,借助国际合作平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应用型学科,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大学治理模式以最终实现所担负的国际化人才培养的社会职能的期望,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这些方面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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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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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18X(2013)10-0244-05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地方高校国际化教育资源整合及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基于中西文化耦合思维定势”(GL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