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学辉,郑元叶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经法系,福建福州350300)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论述唯物史观中,《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一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随着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的兴起,从道德哲学角度对唯物史观进行了严厉的质疑。因此,要想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建构道德理论或阐释其所隐含的道德理论含义,就必须梳理其中一些最具代表性的批判。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唯物史观的道德理论所无法回避的问题。这就有必要重新梳理他们在《形态》中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相关论点,然后再对当代西方学者对它的质疑和批判进行梳理。
马克思不仅仅在《形态》中才开始论述自己的历史观。其实,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都论述许多有关历史的观点。要完整地阐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观,需要把这些文本中所提及的观点和《形态》中的观点看做是思想的延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主张:“对社会主义的人来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的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的过程,它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2]在《神圣家族》中,“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的、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 (118)在书中,马克思还把“人”指称为群众。他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使群众队伍的扩大。”[3] (104)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们把活动或劳动更加明确地用“实践”来表达,这就丰富了原来的意义。他们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从以上的论述来看,马克思对历史的解释有着前后逻辑的一致。他们指出世界历史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的过程,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过程。这就使得历史能够在群众的实践史中得到正确的阐释,而不是把历史看成是神秘的过程,也不是把历史看成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阶级团体的活动过程。这在历史观上第一次指出了群众的力量对历史的发展和变迁有着重要的作用。
当然,从整体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无疑是在《形态》中才全面论述唯物史观的。他们批判性地考察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青年黑格尔派把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意识都宣布为宗教的或神学的意识,而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人则被宣布为宗教的人,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关系也逐渐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世界越来越神圣化了。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还给了人,但又在抽象人的身上绕圈子,而不去批判世俗基础的分裂。所以,他们说:“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5] (10)马克思和恩格斯就以此为出发点开始全面阐述他们的历史观。我们可以概要地从四个方面来论述它。
首先,他们指出了人类历史的前提和几种基本的活动(关系)。他们说:“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5] (10-11)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他们指出了人类历史的基本活动或几种客观关系。第一,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必须首先解决衣、食、住、行,满足这些需要,因此,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就成了第一个历史活动。人类历史的第二个基本活动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需要的不断满足和出现,推动了历史的发展。而“一开始”就被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复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人们在进行这三种历史活动的时候,人与人之间还结成一定的关系,并在活动中不断生产这种关系。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历史的第四种基本活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几种关系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起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明确提出了“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本身”等概念,并把物质生活条件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前提,是人类历史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其次,他们论证了人类历史与生产、交往方式的关系。他们认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前者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生产力,后者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人们的交往方式、交往关系。他们主张,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5] (12)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具有各种不同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随着分工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必将是交往关系范围的扩大和交往关系的深入。他们还认为,交往方式、交往关系又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们说,某一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而交往关系的狭隘制约了生产力的继承和推广,使得同一种创造、发明在不同民族中都是从头开始。当交往方式同生产力不相适应时,这种生产力只能得到片面的发展,甚至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说:“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5] (60),“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它在以往的历史中曾多次发生过,然而并没有威胁这种形式的基础)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政治斗争等等”。[5] (59-60)这就是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不仅决定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的变更,而且还是阶级斗争、社会的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的根源。可以看出,唯物史观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原理在《形态》中已基本形成。
第三,在《形态》中,他们阐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从而解决历史观的最基本问题。他们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人们的物质交往以及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5] (16)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即使人们的观念是错误的、模糊的,是同现实发生矛盾的,它也是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也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这种矛盾越大,统治阶级的意识就越虚伪。任何观念、思想的生产者都是人。他们强调,这里的人是现实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而不是孤立的、抽象的人,因而,他们的观念不是凭空臆造的,不是“纯粹”的意识。意识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意识的产生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样,意识的消灭也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即只有消灭了作为意识产生根源的物质生活条件,意识的消灭才成为可能。所以,“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 (17)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意识的领域里坚持并贯彻了唯物主义的观点。这在逻辑上与他们所主张的实践观点也是一致的。
最后,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新创立的历史观作了精辟的概括。他们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5] (36)显然,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有着根本上的差别。它始终以现实的物质实践为基础,通过人类在物质生产等各种实践关系的考察来揭示观念。意识的各种表现如‘幽灵’、‘怪影’、‘怪想’或者‘客观道德’都无法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相反,只能通过消灭产生它们的现实社会关系。至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已经基本完成。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所论述的历史观有显而易见的观点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变迁和发展,道德、宗教和政治等意识只是物质生产、生活和交往的产物。根据这些观点,唯物史观可以对现状及其未来的趋势进行描述,预测或者揭示。为了构建唯物史观视域中的道德理论,不得不面对当代学者从以下角度对它所进行的质疑和批判。首先,把唯物史观阐释为经济一元论是当代一些西方历史学者的通常做法。例如,柯林武德认为唯物史观仅仅主张历史是一部单一的经济历史。它摒弃了把历史看做是经济、政治、艺术和宗教等等历史的有机统一体。对马克思来讲,“它们发展中的每一点上都仅仅是基本经济事实的反映。”[6] (122-123)这种主张无疑让马克思陷于一个悖论:“如果某些人(譬如说)主张某些哲学观点,那么它们也没有哲学上的理由主张它们,而只有经济上的理由。”[6] (123)
其次,在当代西方学者中以波普尔为代表把唯物史观视为历史决定论。波普尔把“历史主义”严格地限定为历史决定论即历史的行程遵循着客观的必然规律,因而人们就可以据之以预言未来。所以他用历史主义一词是指根据客观的历史规律解释过去并从而预言将来的历史观。波普尔认为《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述或预言就是以历史的发展存在着规律为前提的。波普尔指责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他认为历史形成完全可以改变,所以是无法预测的。他的推理是:自然界的演变过程和人类无关,而人类历史的历程则和人类(作为认识的主体)是密切相关的。主体本身就参与了客体(历史)的发展过程;因而客观规律或阶段就会受到主体的影响而改变。预言本身就参与并影响着历史的过程,所以预言也就不可能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或宣告。即历史主义必然要做预言,而预言又恰好以其自身对历史的作用而取消了规律的客观性。预言之影响到历史的进程,就意味着历史主义的预言的自我否定。[7] (145)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道德期待只能是一厢情愿,只是乌托邦的幻想。那么,按照波普尔的说法,这种推理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矛盾,“马克思的行动主义和他的历史主义之间,存在一条宽广的鸿沟。”[7] (313)因而,历史决定论使得为道德更完美的社会而努力或革命毫无意义。用伯林的话来说,那就是:“如果决定论的假设是正确的并能充分说明现实世界的话,那么,很清楚,通常所理解的人的责任这个概念就不能应用于任何现实的事态,而只能用于想像的或设想的事态。”[8]
第三,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价值评价存在矛盾的说法。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理解一方面延续《巴黎手稿》中的基本思想,把分工完全看作支配人、与人相对抗的异己的力量。另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城市和农村的分离”出发,说明了是分工促使了封建社会的解体,近代城市和工业的出现,生产和交往体系的形成。分工在这里被看作是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在马克思标注的第17、18页手稿的右栏(以马克思的笔迹加写的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右表述了这样的一个思想,即分工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是革命必需的实践前提,因为只有分工和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地域性的个人才能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所取代。分工的发达是人类通过普遍交往、步入自由个人的联合体的客观基础。[9]这种矛盾的价值评价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经常出现,这难道不是矛盾的吗?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分工的论述时,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视角即道德视角和历史视角。他们对这两种视角往往不加区分。但是,即使说马克思评价分工时,采用历史评价尺度和道德评价尺度辩证统一的办法,也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第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历史的“人”的出发点时存在着转换。1845年以前,马克思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理论框架和理论基础,主要是以理想人性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的人本主义哲学,其理论前提主要是理想的人。1845年以后,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为标志,马克思哲学研究的主题和理论前提发生了转换,那就是着重研究现实的人与人的现实,也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及其生活世界,研究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的社会历史条件,而其理论前提主要是现实的人和历史的人。[10]这个问题主要是阿尔杜塞提出的。正是这种转换,让马克思在此后的著作中放弃了原有的道德尺度。
第五,西方学者认为唯物史观把事实和价值评价割裂了。我们以格鲁内尔的观点作为例子。他在批判性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观之后,指出在这种历史观中有两个方面是不可调和的。“从某一角度来看,这种分裂体现了原有的必然与自由的分裂:经济、社会、政治生活的全部过程在各个方面都是严格决定好了的,并必然导致一个不可避免的结局。然而,为了保证这一结局,还需要批判、动荡和革命的实践。与此有关的是‘是’(is)和‘应当’的分裂:尽管马克思声称他仅仅描述现状,但他却根据‘事情应当怎样’不断地谴责现状。”[11]这个观点已经成为一个主流,影响广泛。
诚然,建构唯物史观视域中的道德理论会遇到一些问题。这里并不打算对以上的质疑和批判进行分析和反批判。然而,有些西方学者所质疑的观点是不准确的,比如格鲁内尔的观点。其原因在于他并不深入了解马克思对道德性质的看法。对马克思来讲,道德是人类个性和潜能的发挥和人类本质的充分显现而不是一套约束人类行为的外在规范。这种道德观与实践是密切联系的。因此,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并不存在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分裂。
[1] 汤因比,等.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C]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145-146.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92.
[3] 马恩全集[M] 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 马恩选集[M] 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5]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6] 柯林武德.何兆武,张文杰,等,译.历史的观念[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7] 卡尔·波普尔.何林,等,译.历史主义贫困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8] 以赛亚·伯林:《决定论、相对主义和历史的判断》,见《历史的话语: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C] ,汤因比等著,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3.
[9] 韩立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市民社会概念(上).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J] ,2006(4):46.
[10] 赵剑英.国外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55.
[11] 格鲁内尔.隗仁莲,译.历史哲学:批判的论文[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