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选择权的统一

2013-02-15 11:00宋腊梅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3年5期
关键词:干部人事选择权党管

宋腊梅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用人权是其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因此,党管干部,天经地义;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和国家的各级各类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人民选择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也是毋庸置疑的。由上可知,只有把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有机地统一起来,才是我们做好干部选用工作的根本。

一、用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党的干部去执行,党的奋斗目标要靠党的干部去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要靠党的干部去完成,选好用对干部是把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关键和组织保证,因此,用人权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新时期,为完成领导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必须牢牢掌握用人权。

事实上,选人用人是所有政党与生俱来的固有特点,不单无产阶级政党如此,西方资产阶级政党亦然。西方不同政党之间,不仅纲领有别,而且阵线分明,因此,选人用人成为西方政党体系的基本功能之一。西方著名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每种政治体系都必定通过某种方式选用人员在政治结构中担当各种角色。”西方各政党把信奉本党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社会精英人物、优秀分子纷纷纳入党内,帮助制定党纲,积极参加竞选,获取执政地位;一旦上台执政,就把那些忠实于本党组织的政治人物推举到关键的公共权力职位上去。仔细考察西方政党政治一两百年来的运作,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上述举措可以确保各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基本上由本党成员来贯彻。也就是说,各政党的重要执政权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旁落到其他政党成员手中,因而政治录用与精英输送成为西方政党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

总之,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用人权是其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牢牢掌握用人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胜利的关键。任何形式的放弃用人权,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中的,都是极其错误的观点或做法,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

二、人民群众选择干部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重要体现之一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就是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群众对于公共权力行使者的选择,既是理所应当,也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重要体现之一。在干部选用工作中,充分尊重和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引导好,让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得到保障,这既体现了我党的宗旨,即把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其次,充分尊重和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也有利于我们的干部人事工作。干部的成绩与缺点、是非与功过,群众心里最清楚。如果我们紧紧依靠干部赖以生存的基础,充分相信群众,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对干部的评价、推荐、考核、任用和监督,就更有利于我们广泛地发现各种人才,就能全面地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就能真正把那些忠于党和人民、综合素养好、能力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之所以存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根本原因在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没有得到有力地落实。另外,近来出现的公众对年轻干部逢提必疑的现象也迫切要求我们以民意为基础,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总之,要想切实匡正用人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就必须充分尊重和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什么时候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落实了,什么时候选人用人的质量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才会真正提高。

再次,当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与切实落实后,广大干部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才会进一步得到确立。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才会真正统一起来,广大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责任感才会进一步被激发,正确的用人导向才会进一步形成,干部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才会得到更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等等。总之,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必须在干部选用工作中得到充分的尊重与落实,任何形式的虚化或替代都是违反群众路线的,必须大力反对和克服。

三、实现执政党的用人权与群众的选择权的有机统一

在实际的干部选用工作中,要把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有机统一起来,即执政党的用人权要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人民群众的选择权也要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执政党的用人权。换言之,一方面,执政党在行使用人权时,既要牢记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行使,也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而行使;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削弱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更不能理解为放弃党在干部工作中的领导权。因此,我们特别需要防止把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在理论上割裂、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要么用执政党的用人权否定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要么用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否定执政党的用人权;或者,要么过分强调执政党的用人权,把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虚化掉;要么过分看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视党管干部为多余。否定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或把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虚化掉,最终将会损害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发生动摇;否定执政党的用人权、视党管干部为多余则将直接动摇党的领导地位。上述两种状况都是我们极力要克服和避免的。

如何更好地把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有机统一起来?笔者认为当前要重点关注两点:

第一,准确理解党管干部原则。首先,党管干部是指,“党要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要防止干部人事工作中削弱和脱离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其次,我们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还要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现实中容易出现两种极端倾向,即:一方面,把党管干部错误地理解为管具体的人头,在干部选拔各环节的设计上,使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得不到充分体现,甚至被虚化或被替代;另一方面,当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时,有人就认为,完全由人民群众来选择干部即可刹住用人上的歪风邪气。上述两种做法均不可取,关键原因是割裂了执政党的用人权与人民群众的选择权,没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二,调整干部选用工作的重心。当人民群众行使选择干部的权利之后,是不是就意味着干部人事工作部门无事可做了呢?事实上,组织人事部门所面临的挑战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为艰巨,体现在:在选用干部前,要科学地界定并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与条件,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用制度;在选用过程中,要确保没有拉票贿选等舞弊情况的发生,使选用顺利地进行;选用后,要对当选的干部进行管理,完善包括干部的任期、引咎辞职、罢免弹劾等在内的各种制度。此外,必须特别指出的是,组织人事部门还有两项十分艰巨的工作要做:其一,多多地选择和培养忠于党的执政骨干和人才队伍,把他们大力推荐给人民群众,帮助他们赢得民心民意。其二,有效地引导群众进行明智地选择,帮助他们更好地行使对掌权者的选择权。一般来说,群众有了选择权,却不一定能保证他们挑出最佳人选。由于信息不对称及个人喜好偏见等多方面的原因,群众的选择权与挑出最佳人选还是有一段不小的距离。因此,向群众介绍、推荐治国理政人才是必须要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之,既不使人民群众的选择权被替代或被虚化,同时又要保持党对整个干部选择过程的有效控制,将会是干部人事部门面临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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