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荒年间粮价波动与社会应对
——以清代山东地区为中心

2013-02-15 10:05徐秀丽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灾荒粮价刻本

徐秀丽

(中国文物报社,北京100192)

灾荒年间粮价波动与社会应对
——以清代山东地区为中心

徐秀丽

(中国文物报社,北京100192)

有清一代,山东地区水旱灾害频发,导致粮价短期剧烈波动,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扰动了社会秩序。除了国家常规赈济之外,地方绅民多方筹度,与水旱灾害进行艰苦抗争,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历经灾荒的洗礼,地方民众累积了丰富的救灾经验和应对举措,逐渐形成了一套非官方制度化倾向的民间多元的赈灾体系。

非正常粮价;民间社会;灾荒救济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地处黄河下游地区,境域包括半岛与内陆两部分。“山东省这种既沿海又内陆的地理位置在北方省份是很特殊的,对明清时代农业生产布局影响很大”[1]3-4。山东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年内与年际变化颇大,农业生产时常遭逢旱涝灾害。山东旱涝的特点是十年八旱、十年七涝,旱涝交错,兼有局部大旱大涝。[2]5加之明清时期进入了所谓的“小冰期时期”,年内与年际气温波动较大,对降水有一定影响,使得此期灾害事件增多。有清一代,山东省水旱灾害频繁,水灾次数245年次;旱灾233年次。[3]150-151而灾害影响民生最大的便是粮价剧烈波动。目前学界有关清代山东的灾害有所探讨,如《山东省自然灾害史》(魏光兴、孙昭民主编,地震出版社,2000年)、《山东近代灾荒史》(王林主编,齐鲁书社,2004年)、《山东自然灾害防御》(赵传集主编,青岛出版社,1992年)等,论述灾荒成因、灾荒的影响、国家层面的赈济等问题,将灾荒年间“非正常粮价”与民间应对结合起来的相关论著并不多见。关于清代山东灾荒的救济的论文并不多见,目力所及主要有孙百亮、梁飞《清代山东自然灾害与政府救灾能力的变迁》(《气象与减灾研究》2008年第1期),许青春、戴彦臻《近现代山东灾荒的历史考察》(《理论学刊》1999年第4期),董传岭《晚清山东灾荒对乡村人口的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5期)。学者们关于山东灾荒史的研究集中在官方赈济系统、救荒事件的考证与描述上,对民间应对实态关注不够。鉴于此,本文以此视角切入,考察“非正常”粮价的社会影响,梳理基层社会的应对策略,以期对推进清代山东灾荒史的研究有所助益。

二、灾荒年间的非正常粮价

时遇灾祲期间,物价腾贵,粮价更易受到冲击而出现短期的波动。山东志书中关于灾害事件导致粮价剧烈上涨的记载俯拾即是。如顺治十二年(1655年)夏,寿光县大旱“斗粟千钱”[4]。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山东旱魃肆虐,粮价飞涨。堂邑县亢旱,“米麦斗皆四五百钱”[5];黄县“斗粟银一两六钱”[6],博兴县“斗粟千钱”[7]。福山县“麦、秫、豆一斛,皆值银二两;粟一斛,亦值钱一两余”。雍正九年(1731年),黄县被灾,“斗粟钱千二百文”[6]。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东省被旱,粮价涌贵。邹平县“米一市斗,值制钱二千二百五十。”[8]嘉庆十七年(1812年),山东亢旱,黄县“斗麦钱五千五百,斗秫钱四千四百,斗粟三千四百,斗豆钱三千六百”[9]。道光十八年(1838年),安邱春夏大旱,“斗粟千五百钱”[10]。咸丰六年(1856年),莒县夏五月至七月不雨,“斗粟数千”[11]。光绪三年(1877年),大旱来袭,粮价攀升,阳谷县“斗米值钱九百”[12]。从这些记载不难看出灾祲对粮价短期波动的影响之大。

粮价上涨常常会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威胁百姓正常生活,动摇统治秩序,引发社会危机。正如学人所论,“清代东省多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破坏了农业生产,造成生产歉收、粮食短缺、粮价腾涌的荒年不靖局面。而粮价因灾而急剧上涨,饥民逃荒、偷盗、抢劫、夺粮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可见,粮食问题、粮价平稳与否和社会秩序稳定息息相关。”[13]108面对灾荒,除了国家层面的赈济外,基层绅民亦多方筹谋,多途并举,以调剂粮价,安定社会秩序。

三、多元的民间应对策略

水旱等灾害直接造成粮食歉收,粮价上扬,从而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历经灾荒的洗礼,清代山东民间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非官方的制度化救灾策略。

(一)散粟施粥

士绅与富民在灾祲发生之时,散粟施粥帮助灾黎渡过难关。顺治七年(1650年),齐河被灾,刘生夷“散粟百余石,以济穷乏,一乡赖以全活。”[14]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文登县邑庠生于其珓,“与堂兄其玿捐粟万石,煮粥日食数千人,凡半载,全活无算。”[15]雍正八年(1730年),昌乐县庠生高恒观“施饭通衢,日就食者数百人”。[16]乾隆元年,高密县贡生单含“出粟数百石瞻族人,又煮粥以赈乡里”[17]。嘉庆十七年(1812年),平度州连岁饥馑,监生杨安富“为饭以食饿者,复出粟数百石散给戚里”[18]。道光十六年(1836年),诸城县岁饥,候选同知李燿“出粟二百石为粥食饿者,活人甚众。”[19]咸丰七年(1857年),东平县候选训导尹应三“散给米麦杂粮二百余石,一时赖以存活者甚众。”[20]同治六年(1867年),新城县大旱,武举王嘉义“施粮米百余石,以济贫乏”[21]。光绪二年(1876年),益都县亢旱岁饥,王宗汉“施粥半载余,全活甚众。”[22]

(二)减价平粜

除了无偿出粟施粥外,减价平粜亦是地方绅民民间赈济的重要途径。如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山左大饥,举人翟豫年“令各庄粜卖积粮,较市价减十之三”[23]。雍正八年(1730年),淄川县大祲,孝廉刘佳士“出粟千余石减价平粜”[24]。乾隆十三年(1748年),淄川县又复岁饥,邑增生乾维祈“出粟百余石,减价平粜”[24]。嘉庆十八年(1813年),滕县饥馑,米价腾贵,徐缙文“粜所积,加量减收,市价平,民赖安堵”[25]。道光三年(1823年)春,阳信县连年歉收,邑人常允升“出积粟,计口授之,粜粟减价”[26]。咸丰年间,嘉祥县岁凶,冯云亭“出粟平粜,欠不追偿,一方赖以无馁”[27]。光绪二年(1876年),寿光大旱,邑庠生蒋玉珂“竭其粟赈荒,又买粮平粜”[28]。这种减价平粜的义举平抑了灾年粮价,稳定了米粮市场的环境与秩序。

(三)间接赈济

除了上述直接散粮、减粜外,地方绅民还采取“以工代赈”、“购买田亩”等间接方式进行赈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海阳县被灾,邑人王君于“其东园筑小山,浚深沼,召丁壮者,取土一器,辄与一钱,兼为糜粥,活其老疾孤弱者,卫人多赖以全”[29]。乾隆初岁,益都县大饥,邑人石日斡建一座小楼,“里中老幼,力能运一甓者,人给粟一升”[22]。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益都县又值饥馑,监生刘兴华“择邻里贫乏者,使运石修路,人日给米二升,村人既得糊口,而道路亦成”[22]。道光十七年(1837年),益都县亢旱,谷价腾贵,刘世忠“欲振之,而力不给,乃于门前隙地筑土山,运土石者,酌之以粟。”[22]“以工代赈”属有偿赈济,所办项目往往是地方上的农田水利或公益设施,是一种双赢的措施。

灾民在口食严重缺乏之时,会出卖土地,以资糊口,士绅与富户则会购买邻地,使其暂时度过饥荒,年丰岁有之时,再令其原值回赎。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招远县岁饥,邑增生刘溥捐粥赈济,乡里多赖以存活,同时“买地千余亩,及次岁丰稔,俱令原价回赎,乡人感其德,皆以善人目之”[30]。雍正八年(1730年),淄川县水灾,邑孝廉刘佳士“出粟千余石,减价平粜,其贫甚者则周之,以所粜钱,买地三百余亩。岁丰,听其厚价回赎;不能者,即检原券,反田与之,不索其价”[24]。乾隆元年(1736年),平度州岁饥,监生杨学文散粟以济乡里,并“买邻地田亩,年丰,皆以原直令赎”[18]。道光十七年(1837年),海阳县岁祲,村人鬻田,张汝英“悉受之,次年,均令赎回,约百余亩”[31]。士绅与富室购买灾民的田地实际上是也是变相为其提供全活途径。

上述几种策略均系直接或是间接地为灾黎供应粮食,除此之外,山东省时常遭逢灾荒冲击,部分绅民便在当地捐谷建仓,以备荒年不时之需。雍正五年(1727年),定陶县庠生祝世恒“捐谷八十四石,以备仓储”[32]。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春,滕县米价腾涌,有室皆空,道殣充塞,邑人闫尚昭叹曰:“余三余九,备凶于丰,又无本业恒产之难以自谋,于是捐谷结会,立义、社诸仓,以时敛散生息之,虽遇频荒,皆足取给。”[25]光绪三年(1877年),茌平县大饥,邑人王秉洞“倡办义仓,全活甚众”[33]。

有清一代,山东几乎无年不灾、无灾不烈。灾祲期间,粮价波动剧烈,影响百姓的正常生活,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绅民采取多种办法进行粮食调剂以平抑物价、稳定社会秩序。易言之,民间力量在地方的赈济过程中亦有相当程度的参与,作为地方精英的士绅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民间社会自发赈济的主力军,富民阶层往往采取家族自救的形式渡过难关,此外还有下层民众的互救,如此便构成了民间的非官方制度化救灾网络体系。这种民间社会的赈济,具有灵活性、持续性、快捷性等特点,他们通过散粟施粥、减价平粜、以工代赈、购买田亩、建仓积谷等民间社会自发行为,带动地方社会的力量,直接、间接地为灾黎供应粮食,以资糊口,其在缓解灾情、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不容低估。

[1]李令福.明清山东农业地理[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

[2]赵传集.山东自然灾害防御[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2.

[3]袁长极,郑洪文,邱艾生.清代山东水旱自然灾害[M]//山东史志资料(第2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

[4](康熙)新修齐东县志:卷1:职方纪[M].康熙二十四年增刻本.

[5](康熙)堂邑县志:卷7:灾祥[M].光绪十八年刻本.

[6](乾隆)黄县志:卷9:纪述志[M].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7](乾隆)福山县志:卷1:天文志[M].乾隆二十八年刻本.

[8](道光)邹平县志:卷18:杂志下[M].道光十六年刻本.

[9](同治)黄县志:卷5:祥异志[M].同治六年刻本.

[10](道光)安邱新志:卷1:总纪[M].民国九年石印本.

[11](民国)重修莒志:卷2:大事记[M].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12](光绪)阳谷县志:卷9:灾异[M].中国方志丛书本.

[13]穆崟臣.清代山东雨雪粮价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2.

[14](民国)齐河县志:卷26:孝义志[M].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15](光绪)文登县志:卷9:人物志[M].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

[16](嘉庆)昌乐县志:卷24:笃行传[M].嘉庆十四年刻本.

[17](光绪)高密县志:卷8:人物志[M].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18](道光)重修平度州志:卷19:列传[M].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19](光绪)增修诸城县续志:卷16:列传[M].光绪十八年刻本.

[20](民国)东平县志:卷11:人物志[M].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21](光绪)续修新城县志:卷6:人物志[M].光绪二十一年刻本.

[22](光绪)益都县图志:卷41:人物志[M].光绪三十三年刻本

[23](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12:人物志[M].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

[24](乾隆)淄川县志:卷6:人物志[M].乾隆四十一年刻本.

[25](道光)滕县志:卷9:人物传[M].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26](民国)阳信县志:卷5:人物志[M].民国十五年铅印本.

[27](光绪)嘉祥县志:卷3:人物志[M].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28](民国)寿光县志:卷12:人物志[M].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

[29](乾隆)海阳县志:卷7:艺文志[M].乾隆七年刻本.

[30](道光)招远县续志:卷3:人物志[M].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31](光绪)海阳县续志:卷5:人物志[M].光绪六年刻本.

[32](乾隆)定陶县志:卷6:人物志[M].乾隆十八年补刻本

[33](民国)茌平县志:卷3:人物志[M].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责任编辑:徐星华)

K249

A

1008—7974(2013)03—0077—03

2013—03—04

徐秀丽(1981-),女,辽宁朝阳人,编辑,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明清史研究。

辽宁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L10DZS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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