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变化及其预防——以广东近五年审判实践为视角

2013-02-15 08:30巫国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探求 2013年6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权力犯罪

□巫国平(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现实性。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有必要强化调查研究,对症下药,探索解决职务犯罪新问题的方法。

一、广东省职务犯罪的现状及新特点

(一)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

1、从案件数量来看,2008年至2012年全省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529件9043人。其中,2008年至2011年的收案数量没有明显变化,涉案人数从2009年开始以每年100人的速度递增。但到2012年,无论是收案数还是涉案人数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达到2247件、2817人,分别同比增加67%、61%。

2、从案件类型来看,在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犯罪共6478件,占总数的86%,渎职犯罪共1051件,占总数的14%。贪污贿赂犯罪中,以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为主,共5258件,占该类犯罪的81%;渎职犯罪中,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为主,共619件,占该类犯罪的59%。

3、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五年来,共审结7107件8853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共1520人,占17%;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共3213人,占36%;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共856人,占10%。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是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所谓“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是指涉案人员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权犯罪案件。一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据统计,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大案占案件总数的80%左右,有些案件所涉金额甚至高达上亿元(如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受贿案)。以广州市为例,该市2010年涉案金额10—100万元的案件占53.85%,同比增长10%;100—500万元的占30.77%,同比增长7.12%;500—1000万元的占2.56%,同比增长5.06%;1000万元以上的占5.12%,同比增长50%。二是厅处级干部越来越多。从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数据来看,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数量居全国前列。2010年至2012查处的厅级干部分别为14、38、38人,查处的县处级干部分别为105、236、326人。

二是犯罪日趋群体化。抱着“利益均沾”的心态,犯罪分子多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的方式作案,同一单位、同一系统甚至不同单位、不同系统的窝案串案越来越多。犯罪嫌疑人经常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共同策划等手段,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保护层。广州市2007年查处窝案串案25件,2010年上升到43件,年均升幅达18%。

三是家庭式腐败日益突出。一是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大打“亲情牌”,怂恿或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或地位影响进行权钱交易,如原广州市市政管理局长、市园林局党委书记马必友受贿案,马与妻子、妻弟合谋将广州市园林局属下单位的工程发包给妻弟的朋友,由妻子、妻弟从中索取贿赂220万元。二是行贿人为谋求利益,往往对受贿人进行感情投资,甚至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关系,如攀亲联姻、合伙经商,或者以亲友、同学、战友等名义,借国家工作人员子女读书、结婚、父母亲戚生病住院之机行贿牟利。

四是商业贿赂呈扩散蔓延趋势。据统计,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职务犯罪案件的70%,且由集中向分散蔓延。一方面,从涉案部门看,犯罪由以往集中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综合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卫生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农林局等,逐渐扩散到所有公共权力部门。另一方面,从涉案行业来看,犯罪由传统易发高发的工程建设、国土管理、金融信贷、出版印刷、医疗、石油燃料等行业,逐步蔓延到物流、食品、旅游、殡仪、地质水利、盐业运输、纸业等领域。

五是犯罪手段日益隐蔽。罪犯为了躲避打击,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和形式已达到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如以吃喝招待、公务消费等掩盖贪污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让请托人装修房屋等形式掩盖贿赂事实,通过洗钱实现非法资产合法化,借用他人名义收受房屋、汽车并办理权属登记等等。

六是出现专门从事介绍贿赂的中介人员和公司。犯罪手段除从直接权钱交易向长期的“感情投资型”发展、次数多持续时间长和以“合法形式”进行权钱交易外,还出现了专门的人员和公司协助、介绍贿赂。一些行贿人为了达到目的,不再“开门见山”,而往往寻找和依靠所谓可靠的中间人搭桥铺路,以便减少风险。由此催生出了职业中间人,从中分一杯羹。

二、职务犯罪新变化的成因分析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除了一些共性的因素外,还会受到不同时期各自特殊的内外因素影响。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言,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经济社会面临转型,思想多元化,社会自治力下降、道德滑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具体原因:

一是权力运行结构不合理。在权力运行中,地方党政“一把手”全面掌控人、财、钱,不透明,难以监督,结果是有集中无民主,有个人无集体;层次性弱化的权力结构,形成领导可以随意破坏组织程序和议事规则,可以越级管理和越级行使权力;制约弱化的权力结构,形成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缺乏监督制约功能。[1]这种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封闭的权力运行模式导致本应分散行使的人权、事权、物权、财权往往被赋予一个机关、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处室行使;重大权力应集体行使的往往赋予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行使。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被少数人钻了空子。

二是制约监督不力。目前,组织监督出现真和盲区,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难以落实;法律监督、专门监督缺乏实效。不论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还是事后监督都显得乏力;因政务不够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对决策事项、决策过程无法知晓,导致社会监督鞭长莫及。

三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在职务犯罪的查处中,犯罪线索主要来源是群众举报和控告,而纪检和检察机关自己主动发现线索的比率较低。[2]从目前查处的情况来看,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检察机关立案总数的70%以上。这反映了我国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反腐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从侧面说明职能部门的反腐、查处案件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行贿犯罪成本过低。2008年至2010年间,我省法院共受理行贿犯罪案件389件,占同期受理的受贿犯罪案件数的四分之一,且对大部分行贿犯罪分子均处以了较轻的刑罚。行贿是导致腐败的直接根源,行贿犯罪成本过低直接导致潜规则横行。

三、惩治和预防的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从侧面反映出随着反腐败斗争深入,打击职务犯罪难度越来越大。也揭示了腐败发生发展规律和严重危害性。为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实现“苍蝇、老虎”一起打的目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应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高打击的精准效果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关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涉及医疗卫生、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等常发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关注职务犯罪对民生的影响,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危害民生、造成国家严重损失的医疗卫生、公共教育、资源审批等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因渎职导致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职务犯罪,坚持从严惩处。

二是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后的社会危害性决定是否适用缓刑,需要审判人员运用自由裁量权认定。对此,应当严格把握适用缓刑的实体条件。在审查全案后,根据涉案犯罪数额,结合被告人侵吞公款的背景、手段、取得贿赂是否主动、为他人谋取的是否为不正当利益、是否给国家或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否有退还或上缴赃款的想法和行为、是否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有无悔罪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后对确实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的适用。

三是强化财产刑的适用。鉴于职务犯罪具有鲜明的贪利性、功利性的特点,而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财产利益使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从而起到教育和惩治作用,尤其适用于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侵犯财产类犯罪。通过处以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剥夺其经济能力,提高职务犯罪的成本。

(二)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等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领域以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渎职等职务犯罪,每年都要开展专项打击,以高压的态势铲除腐败的土壤。

二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打击严重行贿犯罪,对行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借以提高行贿犯罪的犯罪成本。

(三)注重源头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一方面可以从改革人事制度入手,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严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关;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交流制度。另一方面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有效规制权力行使。

二是完善决策制约机制。一方面对重要部门、重点环节、重大项目、重要领域的决策加大制约监督力度;另一方面将决策权力的授予、运行到权力滥用都纳入监督管理视野,强化责任追究,形成责任与权力的制衡。

三是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严格的任前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审计,并把这种审计和考察形成长效机制,及时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审计报告的备案管理,加大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将审计结果作为机关企业单位用人的重要考评依据;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告的范围,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同时接受内部以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四是合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保障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的情况,合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以适当的工资待遇养廉保障。

四、结语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通过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努力就能做好。只有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与思考,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完成新阶段的惩治、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谢鹏程.滋生腐败的土壤究竟是什么[N].学习时报,2007—4—2.

[2]刘立荣.新世纪反贪污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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