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志愿行动价值

2013-02-15 08:30黎明泽林佩红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广东广州50070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广东广州5060
探求 2013年6期
关键词:受助者志愿志愿者

□ 黎明泽 林佩红(、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广东广州50070;、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广东 广州5060)

志愿行动是指公民基于自愿、利他的原则和对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利用闲暇时间发挥自身优势,调动社会资源,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进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整体福祉增加和人类更好发展的公益行为。“冷战”结束以后,以欧洲主要发达国家为代表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但在政府部门和竞争性组织的局限性进一步凸显之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成为困扰福利国家的头号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纷纷寻求治道变革,将第三部门引入到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安排中,选择了“第三条道路”的新政理念,志愿行动开始嵌入社会发展领域,并逐渐成为承担社会公益活动的“主力军”。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看,志愿行动在社会公益实践中凸显了人的社会实践性,充当了人的社会化途径,担当了人的价值实现载体,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凸显了人的社会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主张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其中,人的现实性、社会性和实践性是三个最重要的维度。志愿行动是人类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的现实性、社会性和实践性。

一是反映了人的现实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研究“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只有从“现实的人”以及“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2]出发,才能对人类社会历史作出科学的解释。这意味着,考察人的社会本质,要将其置于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并以从事一定的现实活动为依托来进行考察。志愿行动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将人类文明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历史的眼光来看,志愿行动是现实的、具体的。而从事志愿行动的行为主体,必然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行动从一个具体的维度生动地反映着人的现实性。

二是反映了人的社会性。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人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而人的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人之所以为人,不在于其自然属性,而在于其社会属性。换言之,社会属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依据,是人的根本属性。人的社会属性表明,人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同时要求作为社会一员的人具有有利于集体和社会发展的特性。人的社会性在志愿行动中的反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志愿行动是一种公共行为,它不是存在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而是存在于一定的公共空间,并在这一空间对特定人群或相关公共事务进行他助或互助。二是志愿行动具有自愿性、利他性、合作性等特征,其价值目标在于促进弱者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这与人的社会性高度吻合。

三是反映了人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马克思曾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观点,认为其“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3]他还进一步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实践主要包括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和科学实验三种基本形式。在他看来,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的本质,把社会生活“当作实践去理解”。马克思反复强调实践的观点,从另一个角度指明作为社会主体的现实、具体的人,同时也是实践的人。志愿行动属于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范畴,自然需要用“实践”的方法论去理解。而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志愿行动是一种物质的活动、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是一种只有人的实践才能出现、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活动,从另一个侧面充分反映了人的实践性本质。

二、充当了人的社会化途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这生动阐述了人的社会本质。一个人要从“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就必须接受社会教化,通过学习,掌握社会生活知识、技能和规范,适应社会环境,取得社会成员资格,发展自己的社会性,才能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社会本质。志愿行动作为一项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具有助人自助的特性,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丰富人生阅历。人生阅历的丰富,一般而言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维度:一是年龄的增长,二是实践的拓展。在年龄增长无法人为控制的情况下,拓展社会实践就成为社会主体丰富人生阅历的重要途径。作为社会实践的重要方式之一,志愿行动能较好地满足社会主体丰富人生阅历,实现个人成长的需求。一方面,志愿者深入社会基层,参加公益劳动、生态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社区建设等活动,在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所需的志愿服务的同时,能直观地观察和认知社会的实际情况,自己也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另一方面,志愿行动通常关注并参与到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生存、化解社会公共危机等各种社会公益事件的处理当中,特殊的实践体验容易引发志愿者对社会、人生的重新思考,对个人的成长规划也会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儿童、青年志愿者而言,志愿行动体验对健康成长及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的影响更为明显。

二是有利于掌握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社会通行的普遍行为准则,用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社会的顺畅运行,要求社会规范得到共同遵守。人的社会化是由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的过程,是学习社会规范进而适应社会的过程。而社会规范的习得,是通过规范的内化机制实现的,即把外在的规范要求转化为行为主体内在的行为准则。志愿行动是一种倡导知行合一的学习模式,将志愿者分散、多元的志愿热情和道德理性融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和社会规范体系当中,通常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和一般“说教式”、“灌输式”的教育传播方式相比,个体长期参加志愿行动并潜移默化地接受社会规范的约束,更能提高其学习社会规范的有效性,更有助于其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和完整人格的形成。

三是有利于拓展社会交往。社会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所组成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是不能离群索居的,其本性必须过群体生活”[6]。在群体生活当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社会交往是正常人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生活方式,只有人的社会交往,才能谓之“人”,人的本质才能得到体现。志愿行动是一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志愿者来源于社会各地域、各领域、各阶层、各年龄段。这些地域差异、领域差异、阶层差异、年龄差异等异质性特征,在志愿者群体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互补作用。在实施志愿行动过程中,志愿者围绕共同的目标,分别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开展活动,可以增进互相之间的了解,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扩大彼此的生活空间,拓展自己的社会交往范围,并在团结协作当中实现自我提升。

三、担当了人的价值实现载体

价值是表示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功能之间的关系范畴,指客体以自己的某种属性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人的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存在对于社会的意义,它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实现。而志愿行动就是一种社会实践,对促进人的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人的价值实现,是人的价值由“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而人的价值实现是有条件的,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具备必要的基础前提:一是人的素质条件和主观努力;二是社会环境的保障;三是实现的路径。志愿行动本身体现了上述三个基础前提的集合,担当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

一是体现了人实现价值的主观努力。志愿行动是一项志愿者以自主性、自愿性为出发点在力所能及的范畴之内开展的公益活动。从类型来看,既有一般性的专业性较弱的志愿行动,如公益劳动、社区建设等,也有专业性较强的志愿行动,如生态环境保护、人道主义救助等。为使志愿行动价值的最大化,志愿者一般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选择兴趣较大并更有利于专业特长发挥的志愿行动项目。这就决定了有关志愿行动对志愿者素质条件要求的满足。而志愿行动的自主性和自愿性特质,同时也蕴含着志愿者实现人的价值的主观努力。

二是营造了人实现价值的社会环境。人的价值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保障。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7]从当今世界志愿行动发展的特征来看,志愿行动已经由精英参与的发展阶段,进入了精英带动、全民参与的发展阶段,不分性别、不分年龄段、不分职业的志愿者都投身到志愿行动当中。志愿行动这种蓬勃发展的态势,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一方面,近几十年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推动志愿行动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志愿行动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为志愿行动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社会空间。在这些良好社会环境的保障下,越来越多的公民投身到志愿行动当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是提供了人实现价值的基本路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要[8]。这里的自我实现需要,就是人的价值实现的需要,是需要的最高层次。对于如何实现人的价值,中国著名学者吴倬指出,“人的价值本质上在于人通过实践创造价值”[9]。也就是说,创造价值才是人的本质价值所在。而人的价值实现标准是什么?马克思曾指出:“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的真正的天性,而对于他的天性的力量的判断,也不应当以单个个人的力量为准绳,而应当以整个社会的力量为准绳。”[10]人的价值实现,也必须以社会的总体评价为依据。一般来看,公民把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奉献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并获得社会的尊重,就实现了人生的价值。而志愿行动是人类的重要实践活动之一,是“超越‘小我’走向‘大我’的人格升华,也是自我的生命价值在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中得到释放和认可的途径”[11],人的价值实现无疑由此可得到生动的诠释。

四、推动了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最高目标。志愿行动践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逻辑,不仅推动受助者实现全面发展,而且对于志愿者本人的全面发展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是践行全面发展的层次观。马克思从人的发展的角度,通过分析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关系,将人类社会发展归纳为三种依次向上发展的形态。其中,最初的形态强调人的依赖性关系,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第二大形态强调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和全面的关系;第三种形态强调人的自由个性发展。[12]可见,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内涵和层次的差异,生产能力、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的发展分别是三个阶段的核心,其中自由个性的发展是最高层次。据此,对于人的全面发展而言,至少包括能力发展、社会关系发展和自由个性发展三大范畴。志愿行动是不计报酬、志在奉献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人的能力发展、社会关系发展和自由个性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促进受助者的全面发展。对应人的全面发展的三大范畴,志愿行动对受助者全面发展的促进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志愿行动相信受助者有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并依靠自身努力能实现能力发展。志愿行动的作用机制,就是通过志愿者调动整合社会资源,或影响社会政策,减少受助者面临的困难,创造受助者发展的有利条件,最终实现受助者的发展。但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起作用,受助者发展的实现,从根本上说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受助者本身的努力和能力。因此,志愿行动无疑有助于受助者能力的发展。其二,志愿行动有助于受助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拓展社会关系。一般而言,受助者不利状况的改变,依靠个人力量是很难实现的。除了因志愿者外部援助而建构起来的社会支持网络之外,受助者群体也应建立内部的社会支持网络,加强团结合作,携手面对困难,实现共同发展。其三,受助者本身、志愿者和社会各方的努力,使受助者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生活,追求更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实现了自由个性的发展。

三是促进志愿者的全面发展。首先,志愿行动有助于志愿者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志愿者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以行动主体的身份参加志愿行动,不仅有助于人生阅历的丰富,还有助于团队合作、资源调动、组织协调、心理承受、随机应变等各种行为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特别是青年志愿者,通过对具体志愿任务的承担,不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对于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和奉献社会都大有裨益。其次,志愿行动有助于志愿者社会关系的拓展。在当代社会,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公共参与意识都得到较快提升,志愿行动已进入“全民参与”的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志愿者突破地区、行业、性别、年龄的界限,共同投身到志愿行动当中。志愿行动通常是一种集体行为,志愿者之间在团结合作中不断进行观点、信息的交流,必然会建立起一个以自身为中心的关系网络,拓展各方面、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联系。再次,志愿行动有利于志愿者自由个性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是平庸的发展,“真正的‘全面发展’所追求的恰恰是个性和卓越。”[13]志愿行动是一项鼓励参与、尊重个性、包容发展的社会实践,为志愿者自由个性的充分发挥提供了宽广的舞台。目前志愿行动涉及的领域很广,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一位志愿者都能在社会需求和个人自由个性发展才能之间寻求到对接和机会,使自由个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1][2][3][4][5][7][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56.73.67.585.

[6]徐大同.政治学学科发展史略[J].政治学研究,2007,(1).

[8]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31-134.

[9]吴倬.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361.

[10]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7.

[11]李仁武.中国精神文明建设与志愿者的贡献[A].王焕清.文明广州:志愿服务全民行动[C].广州:广州出版社,2011.41.

[13]扈中平.“人的全面发展”内涵新析[J].教育研究,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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