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的六个抓手

2013-02-15 04:26王世巍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公职人员宣传教育

王世巍

十八大报告强调,“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如何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有六个抓手:健全制度、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奖惩并举,也可以说这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六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健全制度:规定如何行使公共权力,明确什么该做、该怎么做、什么不该做

健全制度就是立规矩。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这里强调的就是立规矩,这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健全法律制度,为当事人设立行为准则,为监督人设立评判是非好坏的标准,这样就可避免无所依从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大的指向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规范。所谓腐败,主要是指公职人员在掌握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所以,反腐败主要是对针对公职人员而言的。“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核心就是对公共权力作出制度上的规定,形成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规范。像十八大报告要求的那样,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最基础性的工作是规范公共权力机构设置,健全公共权力机构设置的制度。什么是公共资源?什么是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如何管理、如何配置?设置什么样的机构来运行公共权力?必须界定清楚,以便根据公共资源管理与配置的需要,来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构。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基本职能等,都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都是方向性和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工作。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要落实到每一位公职人员身上。对公共权力作出制度上的规定,既要有原则和要求,也要有细则和规定,涵盖范围越广泛越好,内容规定越明确、越细致、越具体越好。从国家层面,到具体地区、具体行业、具体部门、具体岗位,都要明确行事主体的责权利。通过完善系统的法律制度,规定好公共权力行使的原则和限度,规定清楚公职人员什么该做、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该做、做好了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奖励、做不好或做了不该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等等。形成对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的提示和指导,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清楚明白自己的责、权、利和违法乱纪的代价,让每一位公职人员都有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依据。

要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也要建立健全惩治腐败的行为规范。谁来惩治腐败?如何惩治腐败?对腐败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何?等等,这些都需要作出法律制度上的规定。作为一种特殊的公职行为,惩治腐败要受到法律制度的认可和保护,也要受到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等司职惩治腐败的部门,只有以法律制度为准绳,按照法律的程序、按照法律的标准来办案,才能准确甄别腐败行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对查实的腐败行为要依法量刑,进行公正的惩治。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形成惩治腐败的行为规范,使惩治腐败能够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得到有效开展。

二、公开透明:主要是公开公共权力的功能和边界、公开公共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

在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方面,公开透明是极具实效性的。公开透明可以增强公职人员的自律性和自信心,可以增强公职人员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也可以方便公共权力接受监督检查,进而可以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效率。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公开透明应当作为公共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运行,都应该建立公开制度,各级权力运行都应该公开化、规范化。

公共权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要公开。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明白有哪些公共权力机构,这些公共权力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具体岗位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制度建设要尽量公开。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应尽量在公开透明的状况下进行。实行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规章制度形成过程和规章制度本身进行公示。

决策权要尽量公开。公共权力进行决策时,必须坚持公开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并公开决策的程序、决策的过程和决策的结果,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度。

执行权要尽量公开。各项公共权力在具体执行中,执行的目的、执行的依据、执行的过程和执行的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通过公开透明,让人们清楚明白,公共权力为什么执行、执行的合法性何在、是如何执行的、执行的效果如何等情况。

三、公众参与:丰富广大民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公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作用。公众参与,群策群力,会提高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会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效率。权力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公众参与,还会分散权力,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

十八大报告指出,“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力和义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实现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

温度过高,会造成玉米高温呼吸增强,消耗养分增多,如果加上干旱,植株会迅速老化。试验证明,40℃时的光合作用要比30℃时降低20%-30%。气温高于33℃-35℃时不利于开花授粉,高温干燥时花粉容易很快丧失水分而失去萌发力。灌浆期日平均气温高于25℃时不利于干物质的运输和积累,因此影响玉米的质量。

在制度建设、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要提高公众参与程度。立法工作,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和形式。重大政策的制定,要最大限度地听取各领域和各阶层公众的意见,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公共权力机构应尽量简政放权,能由社会管理或群众自我管理的事务应还权于社会和群众,能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应让位给市场。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形成对权力运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促使公共权力运行更为规范。

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具有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来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发挥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广泛协商、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社会组织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要发挥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有序的原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和形式进行。否则,如果公众以无序混乱的状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不仅会影响参与和表达的效果,甚至会形成不稳定的因素。

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廉洁的文化氛围

廉政宣传教育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性工作,让人们明白廉洁的意义和腐败的危害,让廉洁光荣、腐败可耻、不愿腐败、不想腐败和不容忍腐败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廉洁的社会氛围。

注意宣传教育的对象。廉政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进行,但也有对象不同的区分。公职人员、特别是掌握公共权利的人员,当然是重点对象。其他从业者,例如私营机构的从业者,也都是接受对象,因为大家都需要依法经营。公职人员的家属,也要接受廉政宣传教育。还要面向青少年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让公正廉洁的种子在幼小的心田上生根发芽。

廉政宣传教育要有共同性的内容。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这些关于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内容,都是具有共同性的。党中央开展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部署、建设廉洁政治的形势、建设廉洁政治的成果、建设廉洁政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比较典型的腐败现象,等等,都是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内容。

有针对不同对象的廉政宣传教育。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注重“官德”教育,还要注重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对建设廉洁政治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方法途径的认识,正确研判建设廉洁政治的形势,增强建设廉洁政治的决心和能力。针对全体公职人员,主要是应该围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让公职人员清楚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提高他们行使公共权力的使命感和荣誉感。针对家属,针对青少年,都要有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

廉政宣传教育,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以德育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体现廉政建设精神的严肃性、庄重性,让人们容易接受、愿意接受,努力避免说教性和生硬化;积极运用各种可以运用的手段和形式,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舆论;建设廉洁政治的宣传教育应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期让人们耳濡目染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检查监督:对公共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但制度有没有执行、如何执行、执行的效果如何这些都必须要通过检查监督来做出评价。检查监督是促使制度执行的手段,也是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手段。换句话说,检查监督是促使公共权力运行和评判公共权力运行情况的手段,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必要措施。

明确检查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监督公共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主要是看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检查监督公共服务,主要是衡量公共服务的范围是否广泛、质量是否合格。检查监督公共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是看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是否科学合理。检查监督公共权力执行情况,主要是看执行过程是否严格、文明、公正,还要看执行效果如何。掌握公共权力多的部门和人员,要确立为检查监督的重点对象。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反腐倡廉,人人有责,全社会都有对公共权力检查监督的权力和义务,“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行动体系。纪律检查、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是对公共权力检查监督的专门机构,要发挥主导作用。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监督也是人民政协和政协委员履职和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权力机关内部要建立制约、协调机制,“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对权力的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用好舆论监督权力这个有力的武器。

检查监督原则性要强,要依据法律法规,不影响权力运行,不干涉个人隐私。检查监督方式方法要灵活,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复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自查、主动报告与核实相结合,加强人工检查监督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相结合,制度化、长期化检查监督和运动式、突击性检查监督相结合。

六、奖惩并举:根据公共权力行使效果的好坏进行奖励或惩治

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共权力行使效果和公职人员表现作出评判,奖惩相合。对公共权力和公职人员来说,奖励或惩治是一种公正的交待;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来说,奖励或惩治是切实有效的基础工作。

惩治是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有力武器。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既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也点明了惩治腐败的依据和惩治腐败的重点。

十八大报告还指出,要建立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纠错等制度。惩治腐败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案件情节轻重,作出程度不同的惩治。触犯刑律的,要判刑,其他情节的,可以实行引咎辞职、罢免等惩治制度,这些也都是实实在在的惩治手段。

奖励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进行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公职人员保持忠于职守、昂扬向上的精神具有切实的激发作用。对参加公共事务管理积极、监督公共权力有力、反对腐败有功的公众,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也同样是十分必要的。奖励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同时也要根据科学的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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