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阅读疗法的可行性分析

2013-02-15 03:21崔凯璇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监区服刑人员监狱

崔凯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基础部,河南郑州450011)

服刑人员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剥夺自由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之人”[1]。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是执行刑罚、预防犯罪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必要手段。然而作为被剥夺自由的特殊群体,服刑人员远离熟悉的生活环境,进入到封闭、单一、漫长、高压的特殊环境中,他们的思想改造并非一帆风顺,而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服刑人员之所以曾触犯法律,有家庭破裂、情感受挫、受人教唆、铤而走险等多方面原因,但溯其根源则是心理活动上的障碍,如认知障碍、情绪障碍、人格障碍等,才使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被关入服刑场所后,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服刑人员就会加倍地产生心理偏差,加上监狱高压环境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会愈加封闭自己,怨恨别人,或者自暴自弃。这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在对服刑人员进行专业心理矫治时,以阅读疗法作为辅助手段和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出适合服刑人员各种心理需要的“药方”,引导他们进行深入阅读,使其产生心理上的强烈认同和共鸣,获得情感上的支持、情绪上的释放、认知上的明晰规范,从而达到自我修正或治疗的目的,真正把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好、品行教育好、心理人格矫治好,顺利融入社会,不再重新违法犯罪,这将是十分有益的尝试。

一、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阅读疗法的理论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从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服刑人员作为受刑法处罚的主体,因其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受到剥夺自由的刑罚,并进行强制性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但作为人权的主体和国家公民,服刑人员理应享有法律确认的权利和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条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第66条规定,服刑人员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这表明,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3]。据此规定,国内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实行的是劳动和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的同时,还应开展一定的文化、生命教育及职业技能的教育。就笔者所走访的河南省几所监狱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和管理的。每个监狱都有图书馆,监区有阅览室,并制定了相应的借阅制度。

(二)政策可行性

对服刑人员实行劳动和教育相结合的改造方法,通过强制性劳动对罪犯实行教育改造,是监狱执行刑罚、预防犯罪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必要手段。劳动改造是执行刑罚和惩戒的外在形式,思想文化的教育改造则使服刑人员能够正确认知自我、他人和社会,转变观念,激发并调动其自我改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自身矫正潜能,从而真正实现教育改造的目的。

要加强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文化教育改造,除了进行常规的法制、道德、政治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外,还要相应开展一定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要广泛采取一些辅助性方法和渠道,诸如心理咨询、阅读疗法,意义治疗等。一线狱警根据服刑人员的心理状况,要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稳定情绪,改善心境,配合完成监区的生产建设任务,自觉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提升,从而达到减少监狱改造成本、提高监狱改造的效果。

(三)管理可行性

虽然国家法律和政策对狱内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管理有明晰的规定,但就具体监狱和服刑个体的管理而言这一工作却异常复杂。据一线狱警反映:罪犯服刑期间,面对森严的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戒备、或威严或说教的狱警,面对密不透风的思想教育改造、繁重艰苦的劳动改造和严格规范的监规纪律的约束,面对形形色色、心思各异的狱友以及重返社会和家庭的恐惧、焦虑等多重压力,极易产生生理和心理方面的障碍,出现一些诸如抵制监狱法规、仇视狱警、抱怨滋事的现象,甚至是自虐自残的行为,从而影响教育改造的成效,增加管理和教育改造的成本。

因此,如何把服刑人员的受动管理转换为主动自我管理,则是提高监狱管理效能、提高服刑人员改造成效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监狱中开展阅读疗法,探寻规范化的阅读活动、治疗方法和实施模式,在监狱服刑人员中真正实现引导阅读和自我阅读相结合、教育改造和自我修正提高相结合,是提高管理效能、增强监狱安全稳定防线、预防和减少再犯罪的有效途径。

(四)实验论证

“阅读疗法”源于希腊语,是指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有计划、有引导、有控制地阅读图书和其他文献资料,借以辅助医治疾病,特别是情绪、情感方面的紊乱病症[4]。以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为主体开展阅读疗法的研究和应用,在改造、教育和管理过程中通过阅读化解其内心纠结,舒缓压抑情绪,疏导和预防不良心理趋向,矫正不良心理和人格,改善心理健康状况,是很多监狱正在关注或已着手研究的重要课题。

邱鸿钟、鲁丹凤等在《阅读治疗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前瞻性实验研究》一文中[5],采用张(W.K.Zung)的焦虑自评量表(SAS)和阅读现状调查问卷,对从广州某监狱随即抽取的300名适合阅读疗法的服刑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测试。其实验结论显示:阅读疗法对服刑人员的焦虑情绪有显著的缓解作用,对解决长期存在的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改善和提高监狱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有建设性意义。

笔者就河南省三所监狱400名男性服刑人员的阅读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平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服刑人员群体中,有阅读兴趣的占79.0%,不喜欢阅读的占17.8%(其中大专以上14.8%,高中17.5%,高中以下 66.5%);占 76.8% 的人愿意参加阅读活动;在偶感郁闷时,有37.3%的人经常会选择书籍来舒缓心情,有49.8%的人会偶尔选择;有86.3%的服刑人员产生过豁然开朗的阅读体验,有69.5%的人认同曾经有一本书给予自己很大的影响;有48.5%的人认为阅读对自身非常有帮助,34.3%的人认为阅读对自身有些帮助。由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的服刑人员有阅读的需求和兴趣,有通过书籍或者阅读进行自我调节的经验。诸多实验案例和调研数据也说明,运用阅读疗法的原理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改造,对于增强改造成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二、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阅读疗法的现实可行性

(一)监狱相关管理和制度现状调查

目前,监狱对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主要是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思想改造主要是政治学习和法律学习,文化的学习教育则靠自觉;劳动改造则主要是通过监狱创办的企业或者加工工厂进行。服刑人员进入监狱以后,经过短暂的入监教育,根据其先前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种类将其分配到相应的工厂和车间,通过劳动予以改造。然而就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制度制定、时间分配和由此决定的服刑人员阅读状况看,阅读疗法的可行性存在着预期与现实的巨大鸿沟。

笔者曾经走访了河南省禹州三监狱、新乡监狱、平原监狱、豫中监狱,就监狱的图书信息,包括藏书册数、图书馆和阅览室的分布情况、图书内容的专业比重、监狱针对服刑人员制定的图书借阅制度以及与读书相关的读书学习制度、生活制度和休息制度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进行过调查访问,其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以河南省禹州三监狱为例:共有犯人3500多人,全部图书5万册左右;图书内容以法律类和心理类较多,但总体来讲内容比较陈旧,有待更新;狱内图书馆、监区阅览室和服刑人员的监舍是彼此分离的,每个监区阅览室分配有500册左右的图书,服刑人员必须把自己想看的书单交给狱警,经过一定的时间等待才能拿到自己想要的书;同时狱内所制定的读书学习制度与生产任务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有些监区因生产任务紧张就直接牺牲了服刑人员的阅读和学习时间。在对三所监狱的300名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时发现,有16.8%的服刑人员表示劳动任务过于繁重,没有读书的时间,有31.5%的服刑人员表示找不到想读的书籍,而对时间保证和书籍保证有要求的则占18.5%,整体而言,有阅读需求的人占65%。也就是说,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狱内的图书藏量、现有的借阅制度,并不能满足服刑人员的阅读需求。

当然每个监狱都存在着难以否认的客观事实: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率的增加,监狱在押人员数量激增,监狱硬件设施陈旧,警力不足,监狱软件设施滞后,监狱经费不足,导致很多监狱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偏重于劳动改造,而思想文化的教育改造更倾向于政治学习和法律学习,即使这样服刑人员学习所占的时间比重也严重缩水。就笔者走访的河南省内三四所监狱来看,在生产任务比较重的一些时段和监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文化教育并不能很好地落实到位。甚至有一线狱警明确表明,监狱的图书和阅览制度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就笔者所了解的监狱管理现状和制度落实情况来看,在监狱开展阅读疗法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二)服刑人员的阅读现状调查

河南省第三监狱自2008年年底开展“学习《弟子规》争做孝老敬亲服刑人员”专题教育活动以来,监狱干警大力引导服刑人员积极学习《弟子规》、《三字经》等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读本,各监区通过采用集体研读、感悟分享、身体力行等方式,组织服刑人员利用清晨等空闲时间反复精读《弟子规》,举办国学大讲堂活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笔者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参加阅读活动的意愿调查显示,愿意参加诸如读书会、读书励志活动、服刑人员读书俱乐部、书展等读书活动的占76.8%。据一线狱警介绍,新乡监狱三监区开展过武侠小说阅读交流活动,狱警借助阅读反馈信息,来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明显感受到服刑人员改造成效的提升。笔者在走访河南省禹州监狱时,了解到某监区在服刑人员中开展了“美文活动”,也即每周选取富有哲理的,寓意真、善、美的小短文给服刑人员阅读,并借助读后感等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作为对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改造的辅助手段,也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其中,有一服刑人员自学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理论,写下了洋洋洒洒的万言笔记和小论文,这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乡平原监狱的监区文化建设,采取的是服刑人员白天劳动,晚上进行文化课教育的形式;每周六上午与社会联合举办职业化教育培训,与减刑挂钩。这样无论是出于主观上功利目的的减刑,还是客观上提升文化水平、职业技能,进行潜在的思想教育改造,都获得了服刑人员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在问卷调查中,就消解负面情绪的方式一项,找干警或辅导员请教、交流的占24.1%,静心阅读、调整情绪的占44.5%;通过看电视,听音乐或广播等形式的占36.7%。就服刑人员所期望的读书形式一项,希望静心阅读思考体悟的占到27.2%;而就服刑人员的阅读问题所希望获得的帮助一项,占百分比最高的是希望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占58.2%,其次是希望有相对宽松的监区借阅制度和方法,占53.6%。

从此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服刑人员对阅读活动的期待大于冷漠,在监狱内开展阅读疗法有着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三)干警管理和能力现状调查

在服刑人员中开展阅读疗法,并在监狱系统中广泛推广,还有待更多的研究、论证和探索。但就笔者所走访的几所监狱来看,监狱已经具备了开展阅读疗法的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先行条件,有一些监狱甚至已经在开展一些类似于阅读疗法功效的阅读活动,并收到了不错的成效。例如,豫东监狱不但有一大批“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的专业技术干警,其富有特色的“罪犯心理咨询”工作法在业内作为典型正在被学习和推广,而且其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联合开办的“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函授班已经进入系统培养干警心理咨询专业技术的阶段。同样,新乡监狱和禹州三监狱的干警中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分别达到75%和68%。在走访过程中,很多监狱干警对阅读疗法有很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即便在理论层面上涉猎不深,但在改造服刑人员的一线工作中,干警们已经自觉地把读书活动作为舒缓罪犯压抑的情感、疏导和预防其不良情绪、提升其文化修养和道德自律意识的有效手段。例如禹州三监狱的“美文活动”已经坚持了将近400期,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成效;河南省豫东监狱和郑州女子监狱设置了罪犯情绪宣泄室、放松室、音乐矫治室、心理咨询室等。目前河南省大部分监狱都设立了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监狱管理层已把心理咨询与矫治作为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和教育的重要内容。

无论从监狱系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还是从管理者的个体素质和效能来讲,在目前的改造和教育环境下,有效利用阅读疗法的预防、疏导和发展、矫治功能,使服刑人员通过有针对性的阅读,缓解心理压力,调整心理状态,预防和矫正各种心理疾病,促进其心智水平的提高、心理能力的增强和个体人格的完善,必将是今后改造和教育罪犯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1]金鉴.监狱学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83.

[2]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

[3]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

[4]王波.阅读疗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7.74.

[5]邱鸿钟,鲁丹凤,等.阅读治疗对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的前瞻性实验研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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