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
(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郑州 450053)
论信息化治安管理
彭华
(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郑州 450053)
随着公安信息化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信息化治安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研究信息化治安管理与传统治安管理的差异性,探讨信息化治安管理模式的构成,即信息化治安管理主体、客体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警察树立信息化治安管理理念,完善信息化治安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高效地进行治安管理活动,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提高警察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治安管理;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
20世纪末,公安部为落实“科技强警”战略,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查破案水平,提出建设“金盾工程”。经过十几年建设,信息化技术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水平得到了飞速提升,信息化治安管理雏形得以形成,相比传统治安管理,其优越性已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得到彰显。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些任务由各级公安机关的各个部门,包括治安、刑侦、保卫等部门协同完成[1]。治安部门承担的工作称为治安管理,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以治安管理工作中有无信息化技术应用作为衡量标准,治安管理可以分为信息化治安管理和传统治安管理。
(一)信息化治安管理的含义
信息化代表了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得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
1.信息化
信息化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而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盛行于20世纪末期。
关于信息化的表述,在中国学术界和政府内部经过较长时间的研讨。如有人认为,信息化就是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化;有人认为,信息化就是从物质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向信息产业占主导地位社会转变的发展过程;还有人认为,信息化就是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演进的过程。
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把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从管理学角度来讲,信息化就是围绕组织目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对传统业务模型进行改造和完善,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
2.信息化治安管理
信息化治安管理是指以信息化带动治安管理,实现治安管理现代化的过程,它是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转变治安管理方式、业务流程、传统治安管理方式和组织方式,重新整合治安管理内外部资源,提高警察治安管理效率、增强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能力的过程。
(二)传统治安管理比较
传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人们用来界定人类发展历程的一个定性词语,与它相对的一面是现代。传统治安管理是相对信息化治安管理而言的。
传统治安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依靠人力完成治安管理所需信息的收集、分类、流通加工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三)信息化治安管理与传统治安管理的差异
1.信息资源共享的不同
信息化治安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网络系统、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体系、畅通的信息流通与交流体系,信息被普遍高效地应用于各类警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之中,信息资源实现了高度共享。在传统治安管理中各业务之间信息交换是由人工来完成,信息查询、咨询、交换等速度比较缓慢,信息资源共享性差。
2.管理体制的不同
信息化治安管理普遍推广和应用信息、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了公安工作办案、管理、决策、指挥、调度等警务功能的运行效率,改变了公安工作体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使公安工作各业务部门之间联系更加紧密,系统性更强。传统治安管理中各业务部门是相对独立的系统,各自为政,它们之间联系松散,系统性差。
3.工作效率的不同
信息化治安管理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可以方便地收集、处理、传递、反馈各种公安业务信息,提高治安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快速、准确地发现犯罪和治安管理隐患,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提高了治安管理工作效率。在传统治安管理中,由于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反馈都是由人工进行的,信息流动存在着滞后性,管理工作效率远远低于信息化治安管理工作效率。
信息化治安管理模式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信息化治安管理主体系统,二是信息治安管理客体系统,三是相关信息系统。
(一)信息化治安管理主体系统
信息化治安管理主体系统包括调度指挥信息、业务应用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三部分。调度指挥信息是指警察的数量、配置、各种工作预案及各种指令信息。业务应用信息是指警察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求,从信息化治安管理客体信息中筛选出的业务信息。行政管理信息是指办公、警察工作考核信息。诸如:GIS警用地理信息平台、“110”接处警平台、GPS卫星定位系统、网上警务室、大情报信息应用平台、“网上办案”系统等等。
(二)信息化治安管理客体系统
治安管理是行政管理活动,即治安管理主体对客体的管理活动。治安管理主体是指治安管理活动的承担者,即承担、执行治安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的人员。治安管理客体是指治安管理主体的认识、实践对象,就要素而言,包括人、物、时空、事四个方面。
治安管理过程是治安管理主体将治安管理行为和活动施加于治安管理客体的过程,在这一管理过程中主体必须全面了解、掌握客体信息,否则管理是无效的。所以信息化治安管理客体系统包括治安管理人员信息、治安管理物品信息、治安管理时空信息、治安管理事态信息等四个系统。
1.治安管理人员信息系统
治安管理客体,虽然有人、物、时空、事,但“事”是由人做成的,“物”是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凭借,“时空”是人从事某种活动所必需的,治安管理客体的其他要素如果没有人的参与则根本不具有客体的属性[2]。所以,人是治安管理客体的核心,也是最能动的因素。
管住人才能管住治安,人员管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最重要的部分。通过公安机关信息化工程建设,能使公安机关在人员管理等基础工作方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得了、控制得住,实现对社会治安的有效掌控。
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在人员管理过程中可将人员管理信息分为合法人员信息、重点人员信息、违法犯罪人员信息三部分。
(1)合法人员信息系统
合法人员信息系统包括:户籍管理系统、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常住人口管理系统、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外国人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系统、失踪及不明身份人员(尸体)的信息系统等。
(2)重点人员管控信息系统
重点人员管控信息系统包括:重点人口管理系统、高危人员信息系统、精神病人信息系统、信教人员信息系统、外执人员信息系统、吸毒人员信息系统等。
(3)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包括:刑事案件信息系统、经济犯罪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系统、拘役所服刑人员信息系统、行政(治安)拘留人员信息系统、收容教育人员信息系统、强制戒毒人员信息系统、通缉通报信息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DNA数据库信息系统等等。
2.治安管理物品信息系统
《现代汉语辞海》中“物”有三种含义:其一,物是东西;其二,物是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对的环境;其三,物是内容、实质。警察在治安管理中将物认定为应当加以重点管理、控制、保护的物品或设施。从警察管理社会的角度来看物,基本上可以将其分为容易遭受破坏、应当进行重点保护的物,容易被利用进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进行控制的物和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加以限制和取缔的物[3]。
治安管理物品信息系统包括:枪支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单位、部位信息管理系统,单位印章管理系统,拍卖物品日常登记系统,典当物品日常登记系统,危险物品管理信息系统,房屋租赁信息系统,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被盗抢汽车信息系统,丢失机动车(船)信息系统,涉案物品管理系统等等。
3.治安管理时空信息系统
任何事物都处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各种违法犯罪、治安问题也不例外,它们无不与特定的时空紧密关联。所以,掌握时空信息就能够及时发现犯罪者的活动规律和治安隐患,及时打击犯罪,排除社会隐患,防止重大问题发生,促使社会和谐稳定。
治安管理时空信息系统包括: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高速公路监控系统、车辆智能识别系统(卡口系统)等等。
4.治安管理事态信息系统
事态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是诸要素相互作用的外在的表现形式。掌握和认识事态内在的诸要素,就能分析、判断事态发展趋势。所以了解诸要素信息,是判断事态发展的关键。
治安管理事态信息系统包括: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社情民意信息系统等等。
(三)相关信息系统
相关信息系统是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需信息之存在的社会职能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我们称这部分信息系统为相关信息系统。
相关信息系统包括:铁路售票管理系统、民航机票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系统、房产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收费(水电气)管理系统、医疗管理系统、物流运输管理系统、证券交易系统、人寿保险信息系统、财产等保险信息系统、旅游管理系统、人才交流市场信息系统、工商税务管理系统、网吧上网信息系统、手机用户登记信息系统等。
信息化治安管理客体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组成了信息化治安管理的信息资源库,信息化治安管理主体系统通过各种业务应用程序和信息化平台,能够快速查找各自业务所需要的信息,为完成自身业务奠定基础。
从公安工作角度来讲,治安管理是基础,信息化治安管理的信息资源库,不但为治安管理部门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其它职能部门完成自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一)使警务模式改革向综合性方向发展
如重庆市公安局将交巡警合一,担负维护治安、管理交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四大职能,形成新型治安防控体系。通过交通管理、刑事执法、治安管理三大职能有机融合,实现交巡警队伍的功能综合、整体联动、一警多能,变原来的“110”接警多级移交制为交巡警一级处警制,变传统的8小时工作制为24小时全天候防范机制,从而增强了有限警力与执法职能、执法权力的复合性和综合性[4]。
(二)使巡逻防范模式改革向可视化方向发展
GIS警用地理信息平台、“110”接处警平台、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的融合,使情报信息对巡逻防范工作的引领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推动了警情研判数字化、警力派勤数字化和勤务检查数字化。同时,通过在GIS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上对巡防力量的精准定位、运动状态的实时体现、行动轨迹的准确回放,实现民警巡逻与视频监控相结合,促使巡逻防控工作的可视化、人机双向互动化、指挥调度的扁平化和监督检查的精准化,从而提高对街面各类警情快速反应能力和合成作战水平。
(三)使公共服务改革向网上办公方向发展
各地公安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积极开展了“网上警务室”的建设,拓宽了为群众服务的空间。“网上警务室”实现了办事网上预约、警务室在线咨询、警民联系箱、公安窗口服务告知单、信息公告等基本功能,改变了传统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向网上办公方向发展,极大提高了公共服务的工作效率。
(四)使执法办案模式改革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网上办案”系统设定了办案流程中各岗位的权限,公安机关领导、法制部门、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按权限分配进入系统,履行办案、审核、审批、监督等职责,确保了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执行,促使办理案件的各项工作和信息运作流程的规范化,并以此监督和制约警务活动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改变了传统办理案件程序的随意性及监督不到位的弊端。
(五)使静态管理模式向动态管理方向发展
传统治安管理是以封闭状态下的人员管理为主,人的所有活动都在公安机关的有效管控之内。传统治安管理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财物的大流动的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信息化治安管理的客体、相关系统的基础信息,能够真实反映人员的静态和动态行为,对治安管理对象、高危人员和房屋出租、旅馆业、娱乐场所等信息实现实时、动态、高效管控,为查证行为的轨迹提供了信息源,使过去由单纯依赖“人盯人”、审批发证,向以网管人、全过程动态管理转变,实现了人员动态管理和对社会治安的实时掌控。
(六)使信息研判模式改革向实效性方向发展
无论传统治安管理,还是信息化治安管理,都需要信息支撑,需要对信息作出判断,及时决策。传统治安管理的“信息孤岛”特性,决定了它的信息研判实效性差,事过境迁,贻误战机现象时有发生。信息化治安管理在信息“高速公路”的支持下,使警察能够及时掌握信息化治安管理客体信息、相关信息(诸如有关社会稳定、治安隐患、治安防控、阵地控制等信息),进行对比、关联查询、动态分析,切实掌握维稳、治安形势发展趋势和规律特点,分析判断违法犯罪变化规律、发展态势,为及时落实治安管理重点的查控工作,打防措施奠定基础,加强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处置违法人员的针对性、实效性,使治安秩序维护、控制具有超前性,而这一特性源于信息研判模式的实效性。
(七)使侦查模式改革向信息化侦查方向发展
无论是侦查部门还是治安部门承担的刑事案件中的传统侦查任务都是靠“人海战术”来完成的,警察侦破工作压力大、时间长、效率低,社会不满意。在信息化治安管理条件下,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客体、相关信息中的人口、案件、车辆物品、行业场所、在逃人员、铁路售票管理、民航机票管理、银行客户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房产管理、财务、收费管理、物流运输、证券交易等网上信息资源,开展网上情报研判、网上查询对比、网上查证、网上举证、网上追逃、网上破案等工作,做到网上审查嫌疑人员活动轨迹、查证物品车辆、排查案件线索,开展网上串并案侦查和关联查询,投入人员少、效率高,有助于快速侦破案件,实现有效打击犯罪的信息化侦查工作模式。
[1]熊一新,王彩元,丁建荣.治安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
[2]王彩元.对治安管理主客体关系及其运用原理的再认识[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李雪冰.治安秩序管理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31.
[4]重庆:交巡警合一实现治安管控无缝对接[N].人民公安报,2010-02-08.
责任编辑:何恒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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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9-3192(2013)06-0027-04
2013-10-15
彭华,男,铁道警察学院治安系教授、党总支书记,研究方向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公共安全管理。
本文为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治安管理专业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2SJGLX371)、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信息化条件下警务创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22400450334)、铁道警察学院校级教研项目(项目编号JY2012041)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