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校“体教结合”的问题分析与发展对策

2013-02-15 02:45:24伟,秦
体育科学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体教结合体教运动队

林 伟,秦 矛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1 我国高校“体教结合”现行体制剖析

所谓体教结合,就是近年来在体育回归教育大背景下,我国在开展学校竞技体育过程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其实质内涵是通过整合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的资源,提高效能,形成合力,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双方在思想、政策、义务、责任、资源、优势与成果等各方面的有机结合。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解决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更重要的是体教合法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局。[1]

我国“体教结合”的理念自1987年推出至今,已拥有了二十几年的历程,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成绩,但总体发展缓慢,步履维艰。很多高校并没有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方面做出很大的成绩,真正在高校学习的运动员,参赛机会和经验不多,能出成绩的更少。现在,一方面高水平运动员还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另一方面,体育系统培养出来的运动员文化素质欠缺,他们退役之后何去何从,[2]体现了推行体制上的障碍与矛盾。

1.1 定位与目标缺乏共识

近年来,我国在“体教结合”模式探索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话题:高校究竟是冠军的“归宿”还是冠军的“摇篮”?国内对高校“体教结合”的定位与目标尚未达成共识,体育界、教育界的不少知名人士对此看法也不尽一致。有些人士希望通过“体教结合”的实施,拓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的培训,使运动员在退役后有一技之长,从源头上解决退役运动员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些人士认为,应该把高校打造成培养学生运动员,使他们取得高水平运动成绩的地方;也有些人士认为,国外很多体育人才是在大学培养的,这也是大势所趋。一些集体项目通过“体教结合”的方式进行训练,更有利于其整体水平的提高。而清华大学体育部主任陈伟强教授则一贯坚持通过高校资源把学生运动员培养成高水平的竞技体育人才的“体教结合”方针。[3]

在实际的操作中,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在出发点上也产生了分歧。有人把我国高校“体教结合”定位于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的补充形式,既然是补充形式,就是可有可无,在没有利益支持的情况下,学校没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其中;也有人认为“体教结合”不过是为体育穿上教育的外衣,吸引家长把孩子送到体育系统以解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匮乏问题。这些说法固然有失偏颇,但事实的反映却往往有所印证。无论是降分录取、免试录取,还是减少学分、单独命题招生、考试加分,无论是灵活学制放宽学习年限,或压缩课程内容和学习时间,搞形式上的“教学”,都说明以往的“体教结合”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教结合”,既不利于高校教练员在训练实践中的摸索与积累经验,也不利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更与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体教结合”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面临教学管理上的大量麻烦与混乱的高校而言,则极大伤害了他们教学与训练的积极性,也必将导致培养模式的恶性循环。

1.2 政策法规不到位

高校“体教结合”的顺利实施要靠制度、法规来保障,这是高校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高校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管理上缺乏一套较为科学、完整、行之有效的法规和标准,法规与条例数量较少、内容空洞、范围狭窄、缺乏实施办法。作为这一模式的两个主管部门,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不仅没有提供充足的政策支撑,反而在最大限度利用现有政策为本部门谋利。体育部门利用国家给予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的有关政策,试图让更多的专业队运动员顺利地拿到大学文凭,掩盖其文化知识欠缺的培养弊病,以便退役后能够顺利就业,缓解日渐累积的退役运动员安置矛盾。而教育部门则充分利用国家赋予高校办队的优惠政策,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扩大招生渠道、降低培养成本,最快速度提升高校体育排名上。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体育部门都没有在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提供政策扶持方面下功夫,导致目前高校在运动员招生选拔、学籍管理、学训管理、注册管理、竞赛组织、后勤保障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和规划,高校运动队也就自然长时间地迷失在制度的缺位中。[4]同时,在“体教结合”探索过程中,多数高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学、训工作缺乏客观、科学、有效的监督与评价体系,一般只关注比赛结果,忽视运动员成绩提高的真实情况。同时,由于缺乏训练过程的衔接性评价,不能及时获取训练进展的反馈信息,导致训练过程难以有效控制,从而影响训练效果及技战术水平的提高,也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教练员的训练业绩。

1.3 学训矛盾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试点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时,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运动员能在全国性或重大体育赛事中,发挥最佳水平,创造辉煌成绩,为校争光。一些高校片面强调运动训练的重要性,却忽视了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运动训练时间不断增长,运动负荷逐渐加大,运动员把大部分精力和时间都投入到单一的训练上,最终耽误了文化知识的学习和大学学业的完成。而“体教结合”模式要求高校开展高水平竞技体育既要遵循运动训练的规律,又要符合大学教育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这一特点决定了“学训矛盾”存在的普遍性。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具有双重的身份:作为运动员,为了保持和提高现有的运动技术水平,要长期坚持运动训练,并且随时要参加各种比赛;作为大学生又要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修满学分,获得学位,这同样需要运动员投入时间和精力。在“学”与“训”产生冲突时,“学”往往向“训”倾斜、妥协。有的高校主动放松和降低运动员学习的要求,有的甚至允许运动员保留学籍而不参加文化课学习。此举导致运动员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质量低劣,学习任务难以完成。于是“体教结合”成为了口号,停留在口头上、出现在文件中、滞留在研究上。

1.4 优秀人才缺乏

高校通过“体教结合”办高水平运动队,既需要带队经验丰富、执教意图明确的高水平教练员;也需要身体素质条件出众、竞技潜力厚实、领悟能力较高的好苗子。遗憾的是,高校中这两类人群都显得捉襟见肘。

教练员作为运动训练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对高校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起着的核心作用,是高水平运动员进校后继续提高运动成绩的关键。然而,目前高校运动队的教练员大多来源于体育教师队伍,虽然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但绝大多数缺少高水平运动训练的经历,经验比较欠缺。此外,由于从事大量的教学工作,他们投入到运动训练上的时间、精力有限。研究显示:一些高水平运动员进入高校后,由于在训练中得不到精心科学的指导,技战术水平不仅得不到提高,反而呈下降趋势。[5]

除了教练员因素外,雄厚的后备力量对于组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竞技体育人才的主要来源,首先是各体工队退役或因没有培养空间而被推荐上学的运动员,这些运动员往往年龄偏大或有伤病史,很难承受高强度训练和比赛;其次是以单独命题招生的形式从各级少体校特招的运动员,这些学生文化基础相当薄弱,只能,发展缓慢,进校后因难以接受系统的高校教学而失去学习动力与信心。同时,由于高校缺少大型比赛的机会,其竞技才能也就无法得到施展与提高,在校几年内很难取得较好的运动成绩。

2 高校“体教结合”国际典范探析

事实上,竞技体育走进大学校园,融入高等教育,实现“体教结合”是当前世界体育的一大特点。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等竞技体育发达的国家,均以高校为中心发展竞技体育,使优秀体育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同步进行,大学被当成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要基地。

美国在上个世纪初就自发组织了一个全国性的竞技体育联盟——NCAA(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全美高校竞技体育联合会 ),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NCAA已形成了一个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竞赛规程统一、队伍规模庞大、区域划分清晰、代表资格明确、奖惩力度恰当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组织管理体系。NCAA与加盟的成员学校之间保持着相互依存、相对独立、协调发展的关系,而校方对运动员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没有特招,不设特班,也不颁发含水分的文凭。在美国要成为一名高水平的职业运动员,一般都要经过大学阶段的系统训练,这大大促进了美国高校“体教结合”的发展。

在加拿大,参加大运会的运动员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生。加拿大游泳队教练德鲁·科尔说:“我们的队员必须是全职大学生,而且是通过正规渠道考试进入大学的”。在加拿大,有40所大学拥有游泳队,共约2000名游泳运动员。这些大学都是学术成就较高的,对学生的要求也很严格,不存在不通过入学考试或降低标准招收学生的情况。即使是学生运动员,因参加世界大赛而耽误了课程,每个学期仍必须修满一定的学分。在考试问题上,他们与普通学生的标准一样,不会受到特殊照顾,即便是奥运冠军或世界冠军也是如此。[6]日本的情况和加拿大相似。

在我国台湾,“体教结合”的模式已成为当今发展竞技体育的主流。以跆拳道为例,该项目在台湾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现在台湾有30多所大学开展跆拳道运动,其中6所大学将其作为重点开展项目。在各高校中,跆拳道选手边学习、边训练和比赛,可谓文武双全。

3 发展对策探讨

3.1 准确定位,统一目标

明确“体教结合”的初衷是准确定位该培养模式的前提。当初我国推出“体教结合”理念,旨在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可见,“体教结合”不应该定位为退役专业运动员的回收站,而应该作为我国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理想途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应打造成少年体校、高中及省专业队的中继站,使优秀的青少年运动员在大学运动队中得到进一步的训练,打下牢固的竞技基础和较高的文化基础,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并在国际大赛中创造优异的成绩做准备。

实现“体、教”的完美结合,不是体育部门向教育部门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投入一定的资金,也不是运动员代表高校参加几次体育比赛获得几块金牌。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应该就高校和运动队联合育人的目标、理念、管理体系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出台有关细则,规范对大学生运动员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高校和运动队更深层次的合作,探索并逐渐形成一个既遵循竞技训练规律,又遵循文化教育规律的管理模式。

3.2 完善法规政策,构建精英团队

要实现“体、教”的真正结合,两部门还应成立领导协调小组,联合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为“体教结合”的健康有序运营提供制度保障。建议建立一整套信息化体育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优秀的教练员及后备人才资源信息进行统筹处理、集中存放、即时更新,随时提供最新的人才资源状况,为体育人才的培养、培训、引进、招收、发展等一系列人才资源发展计划提供指导和依据。有效地对体育人才资源实施科学的动态管理和组织,以有利于体育组织随时调整战略、制定有的放矢的人才资源发展计划。

在教练员的聘任问题上,应以绩效为依据,要打破学校界限,不拘一格招聘人才;应不断提高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安排相关教练员到体工队或出国进修,学习专业队和国外先进的训练方法和手段,提供教练员业务水平,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后备人才培养问题上,应建立起“小学——中学——大学三级训练网”的“一条龙”训练体系。小学打基础、中学逐渐成材、大学出尖子,形成基础扎实的人才“网络”。以高校为中心基地,在做好大学生运动员训练工作的同时,进行中、小学生运动员的培养。在解决大学生运动员学习与训练矛盾的问题上,建议精简训练时间,加强科学训练,提高训练与学习效率。还可以实行学分制,延长学生运动员在校时间,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学习的时间,注重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共同提高。此外,要对学习成绩优秀、训练刻苦、比赛成绩突出的学生提供可观的奖学金,通过激励机制调动学生运动员的学习热情,缓解学训矛盾。

3.3 突出大体协作用,发挥其多维度效能

2003年国家把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外联和组团任务由国家体育总局移交到教育部,由中国大学生体协具体操办,大大促进了大学生体协运作机制的迅速改变,使之成为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法人实体,这是国家体育总局权力下放的体现,也是大学生体协提高权益职能的大好良机。因此,大学生体协应突出龙头作用,具体规划、组织和管理我国大学生竞技体育发展,把过去集中、固定的竞赛体制向灵活、多样的竞赛体制方向转化,增加竞赛的次数和质量,推动竞赛市场化,主要包括:制定全国大运会和各单项竞赛计划、规划并管理全国大学校际体育的发展布局、定期公布国家及具体高校办队质量的评估报告、建立中国大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档案库、开发高校竞技体育市场,为大体协和我国高校校际体育发展筹措资金、收集国内外高校校际体育训练、管理和科研信息等。

3.4 确保资金投入,保障运营畅通

“体教结合”是一项系统的宏伟工程,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便无法保障其畅通的运营。因此,体育与教育两大主管系统要把经费问题放到一个优先考虑的位置,着眼于长远计划,加大运动员文化教育投入,尽可能改善各方面的教学条件。大学生体协要发挥龙头作用,大力引进社会资金,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体教结合”,应积极开辟一条以高校竞技体育比赛为主体,向各方筹措资金的渠道,如通过门票收入、竞赛赞助、现场广告、电视转播等方面费用大学竞技体育所需的。作为运动队,应充分利用体育市场,积极参与市场运作,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向学校、社会、个人广泛招商,形成多途径的经费筹集体制。

4 结语

“体教结合”是世界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也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应作为一项双赢战略来精心部署。把“体教结合”理解成为解决优秀专业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是狭隘的,同样,把它理解成利用优秀专业运动员为校争光也是狭隘的。从世界主要体育强国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中可以看出,真正的“体教结合”能很好地实现体育与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并解决学习与训练、后备人才培养、教练员队伍建设、竞赛制度法规的完善、运动员输出与就业等环节的问题。而我国当前的“体教结合”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法规体制不完善、招生管理急功近利、优秀生源严重不足、经费匮乏等问题,还不能为竞技体育输送较多、较优秀的后备人才,主要还停留在解决部分优秀退役运动员的出路的问题上,随着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体教结合”的内涵与形式也应与时俱进,应作为我国现阶段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主要途径,确保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1]虞重干,张军献.“体教结合”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J].体育科学,2006,26(6):79-84.

[2]林立.论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体教结合”[J].体育科学研究,2005,9(4):84-88.

[3]学校体育杂志社.两会代表关注“体教结合”[J].学校体育,2009(4):8.

[4]我国“体教结合”运动员培养模式的历史、现状与对策研究[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0,20(5):89-92.

[5]张健.高校“体教结合”探析[J].贵州体育科技,2010(3):58-60.

[6]林麟.“体教结合”该如何结合?——透视胡凯现象的现状[J].体育师友,2006(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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