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宝剑,张 颖
(武清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天津 301700)
武清区分别承担了2006和2007两个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部门项目的各项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
2006年度项目区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西北部,含大王古庄、城关及东马圈3个乡镇,北至大王古庄镇大营村南道,南至东马圈镇龙北新河,东至城关镇四干渠和武落路,西至廊坊市边界,土壤为沙壤土和沙化土。该项目于2006年底圆满完工,建设面积637.8hm2,植树9.36万株,完成计划的100%。该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能有效的治理沙化土地,防风固沙,改善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
2007年度项目区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东北部崔黄口镇,涉及54个行政村,示范区总规划实施面积300hm2,该项目于2008年圆满完工。其中新植生态林面积200hm2,劣质林改造面积11.33hm2,中幼林抚育面积88.67hm2。该项目以林业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为基础,改善了局部小气候,达到防沙治沙和治理土地盐碱化的目的,构筑了村庄绿化美化与农田林网为一体的绿化美化体系。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需地方各级农口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存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与中央农口部门要求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不一致,从而增加重复工作。
林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植树造林,对季节要求严格,建设内容主要集中在项目实施年度的春季进行,国家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利于项目实施。
林业生态示范项目要求的是年度单个项目连片治理的面积在200hm2以上。但武清区因实际需要所建设的生态项目达不到200hm2这个标准,例如:城区中某主干路段,地势和气候等都适宜,但按2m×3m的标准,栽植20000株杨树,建设面积在13.33hm2,远达不到200hm2的标准,这样使得部门项目与地方项目不能有机的结合。
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围绕本地区大农业发展规划的思路进行规划和实施,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应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紧密相连,治理面积相对集中连片。
林业建设要与地方项目统筹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管理,在地方项目的实施中,涉及到林业方面的建设内容可以列入到部门项目中,但要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建设,本着“重区域不重建设内容”的原则,从而达到提高建设标准,提升建设效果的目的。
3.3.1 林业部门与农发机构协作方法
农发机构作为部门项目的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在项目提出申请时应提前介入到项目的管理中,在项目的申请、可研报告的论证、实施计划的制定、项目的实施建设、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农口部门和农发机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进行联合申报。
3.3.2 林业部门与农发机构的分工
项目的申报由部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农发机构联合上报市级农发机构和林业部门。项目的实施建设由林业部门负责。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农发机构和林业部门一起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有关文件执行,专人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项目检查验收后如发现问题,建设内容和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林业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由林业部门、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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