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通
(中共中央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党的十八大已经得出了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结论性认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清除体制性障碍;清除体制性障碍必须深化改革。这一正确认识阐明了中国道路—科学发展—转变方式—深化改革之间的正确关系。但是,任何正确的理论认识、指导思想和战略决策,都是建立在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本身及其根源的准确判断和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无论是从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角度讲,还是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都必须首先搞清楚,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的、反复出现的、关系全局的问题及其根源是什么。正确判断并清除体制性障碍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面对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我们不仅要有机遇意识,而且须有强烈的问题和风险意识。我们对问题的认识,不能局限于“外部冲击”引起的眼前的困难和风险,而一定要搞清楚“外部冲击”之所以能够起作用的内在原因,解决由传统道路和体制产生而现在仍然没有根本解决的问题,以及在改革和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不应当成为忽视和淡化存在问题的理由,不能用“前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来安慰自己。对当前经济形势和今后发展前景的认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文过饰非。我们不仅要清醒地看到显现的风险和挑战,准确地判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而且要深入分析背后的根源。
对问题认识的分歧反映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和利益关系。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明显的分歧。分歧表明,人们对于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的认识,对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距离。分歧不仅来自人们在理论认识和政策主张方面的差异,而且来自他们及其所代表的社会阶层利益的不同。例如: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是民生问题、贫富悬殊问题和腐败问题;而部分企业家和领导干部最关心的是实现利润和增长速度。在一些人看来,按照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有些问题已经足够严重;而在另一些人看来,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并不构成问题,或者至少不属于严重问题。一些人之所以对转变发展方式持消极和应付的态度,完全是因为,他们实际上是现行过渡体制和传统发展方式的受益者。
中央文献对问题的认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识。尽管人们对问题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分歧,但在人民群众中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而中央文献则充分反映了民意。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着重总结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概要地指出了“必须高度重视”的困难和问题。困难和问题涉及不同方面:发展中的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社会矛盾、利益关系和群众生活问题;整个社会的道德和诚信问题;干部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和能力问题;消极腐败问题。[1]5应当说,中央列举的问题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共识,也是理论上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对问题的认识,不仅需要对问题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而且需要在理论上作出更加科学的概括。为此,理论界应当把问题和困难、问题的主与次、问题本身和产生的原因明确地区分开来,并依照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和概括。如果用政治经济学的语言加以概括,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经济社会问题是:经济失衡;增长虚假;民生困难;贫富悬殊;蕴含危机;腐败多发。
经济失衡的主要表现有三:重大比例关系失调;基本产业结构扭曲;城乡发展失衡,“三农”发展显著滞后。重大比例关系主要是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关系;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四者之间的关系;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者之间的关系;消费和投资之间的关系。基本产业结构主要是一二三产业的构成;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重等。
增长虚假是指,名义的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率,不仅包含水分,而且代价很高,负效应很大,人民得到的实惠较少。在多年以传统发展方式实现的高增长过程中,断断续续积累了大量价值泡沫(多次出现的股市泡沫,日益突出的房地产泡沫),并表现为显著的货币贬值;经济增长的代价过高,而创造的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偏低,负效应过大,甚至得不偿失;颠倒了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经济增长未能导致居民福利的相应增长。
民生困难在整个社会中是一个局部和相对的概念,但在普通居民中却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意义。在改革发展进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和居民收入的普遍增加,老的民生问题不断得到缓解,但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新的民生难题也开始显现出来。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需求方面,面临诸多的困难。
贫富悬殊主要是就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过大来说的。经过改革和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虽然绝对地和普遍地提高了,但出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国际社会公认的贫困线标准判断,绝对贫困居民的比例仍然偏大;二是按照基尼系数衡量,居民贫富差距过大,相对贫困的问题突出出来,社会成员有两极分化之势,阶级关系开始显现。居民的贫富悬殊是建立在资本和劳动、政府和居民、城市和乡村、垄断性央企和中小民企收入差距过大的基础之上的。
蕴含危机所说的“危机”,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以生产相对过剩为标志的经济危机,以及因此而导致的潜在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二是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的可持续发展的危机;三是在新的社会矛盾中孕育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危机。有些危机目前还是潜在的,但有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危机。
腐败多发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和判断,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以以权谋私和腐化堕落为主要标志的腐败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普遍而未能有效遏制的腐败,不仅危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财富的公平分配,而且关系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
上述问题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从经济方面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经济运行状态本身不够正常,表现为恶性循环和不可持续;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不经济,偏离了发展的目的。从社会方面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和我国现阶段相适应的包含社会主义因素的社会公平没有很好实现,不利于社会和谐。我们把问题鲜明地概括出来,只是在于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增强风险和危机意识,使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有明确的针对性。
应当更多地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待困难和问题。我国当前的困难和问题究竟在哪里?从不同的立足点和角度可以得出不尽相同的结论。现在社会上不少人(尤其是企业主、地方政府和产业部门的官员,以及部分学者)更多地是从企业、资本、银行、政府的角度看待困难和问题,而不是从劳动者和一般居民的角度看待困难和问题。在他们看来,最大的困难和问题是,产品销售(特别是出口)困难,产能过剩行业和企业陷入困境,企业赢利减少,企业负债沉重,房地产不景气,股市低迷,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下降,经济增长下滑,存在地方债务危机和金融风险,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困难和问题,而且都关乎整个社会;问题是,这种看法不够全面和客观,或多或少忽视了普通百姓感受到的困难和问题,而且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历史经验,如果更多地从企业、资本、银行、政府的角度看问题,不仅必然忽略民生困难,而且,有可能以牺牲老百姓利益的方式,为解决企业、资本、银行、政府眼前的困难开辟道路。而这样的“道路”实际上是继续传统的发展方式,为深化改革制造新的障碍。长此下去,企业、资本、银行、政府的困难也会越来越大。
对存在问题的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上和具体方面。不少学者和领导干部,对问题往往是就事论事,停留在表面上和一个个具体方面。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对问题性质和特征的正确认识,可以归结为以下五个观点:第一,问题是由现实的经济关系产生出来的。必须指出,我们面临的问题主要不是技术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主要不是外来的,而是内在的;主要不是单纯的思想认识问题,而是现实经济社会关系的反映。第二,问题具有一定的严重性和积重难返的性质。问题不是一般性的和无碍大局的,而是事关重大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累积下来的。我们曾经多次尝试解决这些问题,但都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一旦增长速度有所下降,我们的努力就会发生动摇和停顿。第三,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既超出了“市场经济”本身的范围,也超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范围。第四,问题和成就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少问题实际上是作为成就的代价和副产品出现的,因而使名义上的成就大打折扣。第五,问题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问题虽然往往从局部和微观以及不同侧面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具有内在的联系,它们实际上是全局性、系统性的问题在各个局部和各个方面的表现。
对问题性质和危害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我们不仅要准确判断面对的问题是什么,而且要搞清楚问题的性质和危害。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显著的经济失衡既是经济运行不够健康的表现,也是利益关系不够协调的表现。增长虚假是传统发展方式的集中表现,不仅未能真实反映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掩盖了损失和代价。民生困难主要是绝对贫困在民生方面的反映,本质上是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难题。贫富悬殊是经济关系、阶级关系、城乡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其实质是阶级和阶层的分化。各种危机在一定意义上是全部经济问题的综合反映。难以遏制的腐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概括地说,上述问题是我们的经济肌体、社会肌体、政治肌体健康程度不够高的表现,或者说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全体社会成员不能共享发展成果,而且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隐患。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是资本、城市、国企和政府,而损失和代价则主要落在劳动、“三农”和普通百姓的头上。
在深刻认识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危害的基础上,还必须真正搞清楚问题产生的根源。中央文献已经原则地指出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为了进一步提高对问题根源认识的科学性和说服力,还需要在理论上作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概括。
中央早在1995年的“九五”计划建议中就提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2]34这说明,中央对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早有清醒的认识。此后,这种认识不断深化。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较多”,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而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2012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钟经文”在题为《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征程》的文章中,对十八大关于经济工作的指导方针作了进一步的解读:“发展必须转变,转变必须改革”;“只有抓住制约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症结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制度安排和利益导向,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根本转变。”[3]很清楚,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是清除体制性障碍。中央的这一正确认识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搞清楚的是,作为问题根源的“体制障碍”和“体制症结”究竟是什么?“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的要害究竟是什么?因此,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就必须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而要消除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必须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特别是经济根源。
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都是非科学发展和传统发展方式的不良后果。因此,我们不仅要从正面提出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而且还应当从反面即从非科学发展和传统发展方式的角度指出问题之所在,从理论上进一步提高对问题根源认识的科学性和说服力。
理论界对问题根源的认识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理论界已经对问题产生的根源作了多方面的研究,为认识和解决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但无庸讳言,有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经不起认真推敲,明显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主要的观点有:一是把问题笼统地归结为“阶段性”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几乎所有的问题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无需大惊小怪。其实,前述问题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才是初级阶段本身的产物。二是把问题归结为“转型期”问题。这种观点认为,由于我国处于发展道路和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触动和改变了原来的利益格局,必然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属于正常现象。其实,所谓转型期的问题并非都属于正常现象,并不一定是客观因素造成的,任何的偏差和失误都可以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或者带来新的问题。三是把问题轻描淡写地归结为“结构性”问题。不少学者喜欢把我国存在的各种问题都说成是“结构性”问题。其实,这是最没有说服力的说法。只要事物本身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体系,都有一个“结构”问题。问题在于,现存的结构(例如:产业结构,收入结构,需求结构,社会结构或阶级结构等等)是否正常和合理,如果不正常、不合理又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四是把问题归结为“外部原因”。主流的看法是,我国当前经济上面临的困难主要是“外部冲击”(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外部冲击固然存在,但外因总是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而且,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外部冲击总是相互的,难以说明我国当前存在的多方面严重问题。五是把问题归结为“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或分配不合理。不少学者盲目照抄西方经济学的庸俗观点,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看作是本质问题,并认为公平和效率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为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只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其实,贫富悬殊似乎表现为分配不公,但本质上并不是分配问题,单纯依靠调整分配关系绝不可能得到解决。六是把问题归结为思想认识问题。在一些人看来,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难以贯彻落实,主要是观念即思想认识问题。但是,一定的思想认识作为社会意识,不过是一定的经济条件和利益关系的反映。
分析认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上述对问题根源的各种理论认识,不能说没有任何道理和积极意义,但都未能对问题的根源作出科学、准确和有充分说服力的解释,也不可能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症结就在于,他们分析认识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不够科学,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诚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形式,的确是不少问题藉以产生的基础性、一般性原因;在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在现有的经济社会条件下,贫富差别、民生困难、生产相对过剩等现象,都是不可完全避免的。此外,由于发展不平衡和分配政策失当,也会扩大贫富差距。美欧发生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也会对我国发生措手不及的不利影响;如此等等。但是,这几个方面的理由既不能说明全部问题,更不能说明问题严重的程度。这些理由不能说明,为什么在传统社会主义(穷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出现的问题,现在反而令人难以接受地出现了;为什么我国不少问题比西方国家的同类问题更严重和突出?总而言之,上述认识的不科学主要在于,力图用一般性原因解释特殊性和具有相当严重性的问题;用技术性原因说明社会关系问题;用思想认识原因代替经济根源;用外部原因说明由自身产生的问题;用表面的分配关系说明深层次的生产关系本身的问题。
分析我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入手。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一般地说,只要找到了问题之所在,就可以寻根究底。但历史经验证明,要找准问题的根源,还必须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科学的方法。所谓正确的立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的体现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利益的立场;所谓正确的观点,就是从历史事实和现实关系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所谓科学的方法就是从全部已被认识的世界中总结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实际上,全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科学的方法,都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中了,这就是: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这一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都可以从经济上找到原因;分析我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入手,即从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形式入手。
如前所说,分析我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根源,必须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入手。我们首先分别分析几个主要问题的根源,然后再从中发现问题的总根源。
我们将上述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并对其各自的根源作经济学的分析。
1.经济失衡和增长虚假的根源
我国的经济失衡存在一般基础和一般经济根源。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商品货币形式是我国经济失衡的一般基础。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经济的比例关系和产业结构主要是由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价格、供求、竞争)调节的,供求失衡和比例失调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表现为一种常态。但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双重的,在经常性的不平衡中存在着保持平衡的趋势。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4]412“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偶然波动中,实现着生产的社会平衡。”[5]996正因为比例失调不可避免,商品货币形式本身也就包含着危机的一般可能性,即“以生产的比例失调为基础的危机”。这种危机一方面来自商品和货币的分离,另一方面来自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是,这还不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危机,而且,“危机本身可能成为平衡的一种形式”。[6]595-596这种以比例失调为基础的危机,只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借以发生的一般基础。按照马克思的危机理论,真正的危机是以生产相对过剩为标志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而其根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积累造成的。我国严重的经济失衡主要不在于一般的比例失调——这是可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而主要在于产能严重过剩(这不过是生产的相对过剩在产能上的表现)。但是,以生产相对过剩为特征的经济失衡,就是西方国家过去经常发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而且同样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同样会发生经济危机。差别在于,剩余价值的分配和积累有一定的特殊性。
我国严重的经济失衡有其特殊的国内外经济根源。虽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样是我国经济失衡或经济危机的经济根源,但从其特征和严重性来说,还只是一般的经济根源。只要深入分析我国现实的经济关系就会发现,我国严重的经济失衡还有其特殊的国内外经济根源。就国内来说,有两个层次的特殊原因:第一个层次是发展方式不科学。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不仅造成了严重的比例失调和结构扭曲,而且,一系列倾斜政策大大压抑了居民的消费需求,导致产能严重过剩,从而导致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分依赖。第二个层次是现行的过渡体制和现实的经济关系不合理。构成以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的体制基础的,是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的不合理定位,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异化。就国际来说,我们的分析应当从导致当前国际经济危机的特殊根源入手。目前我国的经济失衡是在“百年一遇”的国际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发生的,而这种空前严重和难以复苏的经济危机,有其特殊的经济根源,这就是资本关系本身的扭曲和畸变。马克思的危机理论已经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不仅经常会发生供求失衡和比例失调,而且必然会周期性地爆发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而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经济危机的新变化告诉我们:在市场外部强大和持续的超经济因素的干预下(例如,以凯恩斯主义为依据的政府扩张性的经济政策的干预),一般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可以缓解或暂时被掩盖起来,但最后定会累积成为严重的经济危机;由于资本关系本身的扭曲和畸变,“百年一遇”的严重的经济危机首先以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不可能在涤荡和消灭落后的生产要素的基础上很快复苏。我国严重的经济失衡,正是上述国内外两方面特殊经济根源叠加的结果。
虚假的经济增长并不是市场经济形式的必然产物。虚假的经济增长是以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和市场经济形式有关。但是,虚假增长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就投资者和企业主来说,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资本增殖和资本利润率。尽管资本利润和经济景气的程度有密切关系,但虚假的经济增长只是一种假象,没有创造出任何新价值,也不会给社会总资本带来任何利润。因此,他们没有必要制造虚假的增加值。就政府来说,出于对充分就业和财政收入的关心,也必然关心经济增长率的高低,但社会的经济增长只是表现为经济运动的结果,没有必要成为政府预设的前提和奋斗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确会产生虚假的成分,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由于商业的独立化和金融市场对资本扩张的巨大作用,流通过程会表现出虚假的需求和繁荣,从而会暂时地给个别投机者和企业带来投机钻营和重新分配利润的机会;其二,在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或者发生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会出现不同形式的价值泡沫,表面的价格不反映实际的价值。但从整个社会来看,人们得到的不过是虚假的利润。一旦发生经济危机,一切虚假的东西就统统暴露无遗了。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而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虚假增长的基础上。正因为如此,从长期过程来看,市场经济本身不存在虚假增长的问题。
我国的经济失衡和虚假增长都是现存特殊经济关系的产物。我国现在发生的经济失衡和虚假增长,都同市场经济形式有关,但主要不是市场经济形式本身的产物,而是现存特殊经济关系的产物。我国要搞的市场经济,不是西方国家那种“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国家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是,在改革中国家政府朝什么方向发展变化。从理论上讲,由于改革存在变数和不确定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两种可能的走向和结果:一种可能是,如果政府和国有经济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路和因素的载体和体现者,而又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那么,有可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因素”的优势,克服一般市场经济的缺点,从而优越于一般市场经济。这是我国改革的初衷。另一种可能是,如果改革本身出现了偏差和失误——或者政府和国有经济背离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不适当地运用超经济手段,使市场经济有名无实;或者政府和国有经济本身的关系发生了某些质的变化,偏离了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再加上发展的思路和方式不端正,那么,无论发生了哪种偏向,结果都将是不如一般市场经济。现在看来,我国在改革和发展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是市场化改革本身存在偏差和失误;另一方面是发展方式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一种现实的过渡体制和特殊关系,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超经济因素。这种超经济因素不是来自民间和市场本身,而是来自各级政府和政企不分、官商结合的国有经济。一方面,首先来自中央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过度倾斜和不合理倾斜(这种倾斜服务于预设的片面目标,核心是高速增长目标);另一方面,也来自缺乏约束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的不合理经济扩张。这些超经济因素,一方面导致结构扭曲、比例失调和利益失衡,另一方面造成产能过剩、经济泡沫、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等。因此,名义上的经济增长必然包含着不少人为制造的虚假成分。我国的经济失衡和增长虚假正是这种现实关系及其超经济因素的产物。既然问题是超经济因素造成的,那么,指望由市场机制来解决和纠正就是不可能的了。问题还在于,如果现有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不改变,那么,政府和国有企业必然从片面目标和自身利益出发,竭力影响和干扰政府后续的政策和行为。最大的可能是,政府不是通过变革经济关系从根本上消除失衡和扭曲的根源,而是主动或者被动地用导致新的失衡和扭曲的办法摆脱眼前的困境。结果必然是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但是,既然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我们党的重要指导思想,那么,党的十八大有望成为结束这种恶性循环的转折点。
2.贫富悬殊和民生困难的根源
应当把问题产生的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区别开来。所谓一般原因,就是和一般经济社会条件——人类社会处于第二阶段;采取市场经济形式——相联系的原因。在这种条件下,失业和贫困现象、从而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和民生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原因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自然历史的原因,主要是资源禀赋和地理条件的差别,以及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差别;二是现实的经济社会原因,主要是私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市场竞争。所谓特殊原因,就是和中国现阶段的特殊经济社会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初级阶段——相联系的原因。在我国现阶段,两个层次的一般原因都存在;因而,贫富差距和民生问题也必然存在。但是,从问题的严重性和特点来看,不能仅仅归咎于这些一般原因,而必须寻找和发现在这种一般原因基础上和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特殊性原因。
应当重点寻找问题产生和难以解决的特殊原因。对于贫富悬殊和民生困难问题的产生,我们自然不能完全撇开一般原因,但是应当重点寻找特殊原因,即主要是带有我国特点的超经济因素。就其可能性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资源和财富的行政性垄断和不合理分配,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收入的不合理差距;二是政府把一部分行政权力当作交换价值,从而出现权钱交易;三是政府制定的市场规则不合理或存在漏洞,使投机者和寻租者有机可乘。我国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出现了过去不曾有的严重的民生困难和贫富悬殊现象,更多地是超经济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社会对财富和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的,是公共产品、公共资源的市场化和资本化造成的,是由此导致的恶性循环造成的。
3.陷入经济危机和经济运行恶性循环的根源
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必然产物。长期以来,不少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虽然承认经济失衡,但不承认经济危机。现在,我国不少经济学家也认为,我国不会发生经济危机。其实,只要不是单纯由商品货币形式本身造成的比例失调,而是由资本和劳动、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生产和消费的对立导致的经济失衡,已经包含了危机。任何经济危机归根到底都是现实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当前国际社会发生的所谓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不管具体表现和特点如何,都不过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进一步传导发展的结果和外在表现。经济危机是整个社会再生产的危机,必将从流通领域(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以及信用关系)表现出来,但危机不是流通过程本身造成的,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或者说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这种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是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但体现的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剩余价值(利润),而实现的手段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本身就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商品和货币的矛盾,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工资和利润)的对立。进而必然产生下述生死攸关的矛盾:生产目的和实现手段的矛盾;受分配方式限制的消费能力和无限扩张的生产能力的矛盾;劳动的价值形式和直接劳动越来越微不足道的矛盾。这就不仅导致以生产的相对过剩为标志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迟早会难以为继。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总是要经过一定的周期性循环。它要经过消沉、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危机和停滞等阶段。”[7]91这种周期性特征主要来自你死我活的资本竞争,而其物质基础则是每一次危机过后固定资本的大规模更新。不过,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那么,经济危机的作用总是双重的:一方面,使现有的生产力受到一定的破坏,更多的弱小资本破产,出现更多的失业和贫困;另一方面,经济本身的强制性淘汰了落后的生产力、落后的生产要素、落后的企业、落后的劳动者和过剩的产能,把社会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于是,在危机过后,资本主义经济又会重新恢复生机。
人为消除经济危机的努力并没有改变危机的本质。西方各国政府为了缓解经济危机和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凯恩斯革命”为开端,纷纷实行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以再分配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而放纵虚拟资本恶性发展和所谓“金融创新”。其结果是,人为地缓解和消除经济危机的努力,扭曲了经济周期的自然规律。实践证明,这些“反周期”和“反危机”政策的作用也是双重的:从一方面看,经济振荡的振幅收窄了,波长拉长了,小的经济危机显现不出来了,甚至表现为持续的经济繁荣景象,似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可以避免了。从另一方面看,应当淘汰的落后企业和生产要素得到了保护;积累的过剩产能和经济泡沫越来越多;在“金融创新”的名义下,虚拟资本大行其道,资本开始扭曲和变异,市场机制的作用被削弱了;政府的庞大支出(公共投资和社会福利)造成的债务负担越来越沉重;最后,终于孕育了现在这种百年一遇的特大经济危机和长时间的经济衰退。现在,经济危机更多地表现为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但并没有改变经济危机的本质和规律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经济危机必然是世界性的。发端于一个或者少数国家的经济危机,必然由于不断传导、互相影响、互相“冲击”而演变为国际性的经济危机。总之,“反周期”、“反危机”政策不过是使危机更加深化和更加危险了;而最危险的是,资本本身的扭曲和变异,使资本失去积极作用。
我国由出口下降引起的困难主要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就生产方式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社会是大同小异的,因而同样具备发生经济危机的一般条件。我国当前面临的经济困境,本质上是自身经济危机的表现。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各国经济都存在“外部因素”,但经济危机决不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如果把出口下降归咎于“外部冲击”,那不过是因为我国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过高;而依存度过高则是因为国内居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可见,这种所谓的外部因素不过是国内经济危机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其实,在我国,生产相对过剩的危机早就在孕育之中了。当经济危机首先在外国(比如美国)以金融危机的形式爆发时,“外部因素”表现为诱因;但这种外部因素之所以起很大作用,恰恰是因为国内已经孕育了经济危机,而外因的作用不过是把潜在的危机暴露出来,或者加重已经发生的经济危机。因此,把我国经济困难和经济危机的根源归结为“外部冲击”是不正确的。
我国的经济危机有其特殊的经济社会条件。我国不仅存在发生经济危机的一般条件,而且存在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某些特殊条件。正是这些特殊条件,使我国的经济危机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我国一系列问题的严重程度来看,我国发生经济危机的特殊条件和特殊原因同样是超经济原因,主要是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有关的原因。由于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以速度为中心,片面追求GDP的持续超高速增长,而民营化了的国家资本追求过高的资本利润率和投资率,因而造成了城乡关系、产业结构的扭曲和严重的过剩产能;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导的分配关系过分向资本、国有企业、城市和政府倾斜,过分压低了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消费能力,因而大大降低了内需的比重,相对缩小了国内市场。正是生产相对过剩的压力,迫使政府和企业过度依赖外需和国际市场。但是,国际市场的需求规模是既定的和有限的;况且,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生产相对过剩和依赖国际市场的问题。因此,国际性的经济危机迟早要发生。至于何时和首先从哪里爆发,则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由于我国在国际市场中有一些特殊的竞争力——廉价的劳动力;国有企业庞大的资本规模;国家金融财政政策的支持,因而危机没有首先从我国爆发。但是,一旦其他国家因经济危机而显著减少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需求,我国的出口就会大幅度下降。随着危机的传导和扩散,我国的出口还会更加困难。这时候,我国内在蕴含的经济危机就暴露无遗了。经济危机的一切共同现象——产品积压,开工不足,产能过剩,企业倒闭,工人失业,银根吃紧,金融风险,等等——都会在我国表现出来。
我国应对危机的特殊做法使经济运行陷入恶性循环。不仅我国经济危机的形成有其特殊性,而且应对危机的办法同样具有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导致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办法所依据的仍然是“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但大大扩展了。基本的办法就是,政府采取过度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中央政府财政巨额投资,中央银行实行过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国家商业银行打开闸门大量放贷,地方政府不顾一切地大量借贷和投资,全国一下子上很多本来不应当上的建设开发项目),为弥补外需缺口和消化吸收过剩的产能开辟道路。不仅如此,所有应对困难和危机的政策几乎都主要是从资本、企业、政府的利益出发的。其结果,一是造成了大量新的过剩产能,二是保护了落后的企业和生产力,三是制造了潜在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这实际上是采用制造新的、更大的危机的办法应对当前的危机。如此恶性循环。因此,传统的发展方式难以转变就不足为怪了。回顾历史,我国的经济危机同样具有周期性;不过,由于我国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因而其周期性也和国际社会不一致。我国经济周期的起点总是扩张性政策导致的过度投资和经济过热,而终点总是严重的通货膨胀迫使政府实施适度的紧缩政策。我国已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这种情况:当我国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而不得不采取紧缩性经济政策时,国际社会则发生了金融危机;而我国为了应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危机的“冲击”,又不得不马上以高度扩张性的经济政策取代本应继续实施的紧缩性的经济政策。
4.腐败多发和难以遏制的根源
腐败现象的产生的确与市场经济形式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作为商品的货币)是财富的一般代表,是抽象财富,一切使用价值都可以用来和货币交换,因而已经包含着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但是,权钱交易会不会真的发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生,关键在于能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的行为和官员的权力。实践证明,未受到有效监督的公共权力,最有可能滋生腐败;我国亦不例外。但是,我国的腐败问题如此普遍和严重,是难以单纯用市场经济来解释的,也不能单纯用道德因素和打击不力来解释。肯定还有其他更特殊的原因;而且,这种特殊的原因,是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所没有或少有的。这就是我国目前的特殊过渡体制和经济关系。概括地说不外是:政府机构对稀缺经济资源实行过度垄断,而官员对这些资源的分配则拥有独断独行而又缺乏监督的权力,资源的部分使用者有可能通过行贿得到其他使用者得不到的资源;在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行政权力以及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堂而皇之地商品化、价值化、市场化、资本化,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成了政府机构和相关人员取得收入的手段;在国有经济体系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产业部门,国有企业),在审批环节和交易过程,官商结合和互相利用的机会无处不在。只要上述特殊体制和经济关系仍然存在,而来自党内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又薄弱无力,政府机构和官员可以不受约束,那么,腐败多发就是不可避免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当前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虽然各自的直接原因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因或总根源却是共同的。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共同根源或总根源。
在明确一般性总根源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特殊性总根源。根据马克思研究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问题的总根源应当到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去寻找。但这个总根源包含互相联系但作用不同的两个层次。一个是一般性的总根源,即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体现人类社会第二阶段特征的所有制关系和经济形式——私有制、雇佣劳动(资本)和市场经济。可以肯定,我国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都是在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仅仅作为一般关系和一般形式而存在,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就实践来看,都不可能带来超常的严重问题。况且,这种一般关系都是改革的积极产物。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我国在两种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虽然有些问题不会产生,但束缚、阻碍乃至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经济停滞和共同贫穷。这是一种形式上颇像社会主义而实际上超阶段的经济关系;而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正是我们为了改变这种超阶段的经济关系而主动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核心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的确会带来一些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会产生的问题,从而成为我国诸多问题借以产生的一般基础;但总体而言,在现阶段,由这种一般关系本身带来的问题,不过是为了发展人类的生产力而不得不付出的历史性代价,而不是必须消除的经济根源。另一个是特殊性的总根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我国的特殊道路和特殊体制相联系的总根源。这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名义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社会关系。寻找我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总根源,当然不能离开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这些一般关系和一般形式,但又必须超越于这些一般关系和一般形式,将其放在我国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中来考察。和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关系必然而且应当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私有制在所有制关系中是“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质的方面和导向方面并不具有决定的意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受国家控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来,这种特殊的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基本体现,也是它的优势所在。但是,问题也正是从这种特殊的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前面的分析令我们发现:我国那些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既不是直接来自私有制和市场经济这些一般关系和一般形式本身,也不是直接来自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而是来自:在这些一般关系和一般形式的基础上,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框架内,违背初衷而形成的变异关系或被扭曲了的关系。这种变异的或被扭曲的关系,既同社会主义道路相背离,又违背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二是同资本的特殊变异形态相联系的总根源。这是首先从发达国家产生而越来越具有世界性的总根源。资本及其监护人为了摆脱自己的困境,采取了力图突破各种限制的变异形式。导致目前国际经济危机的资本,已经不是一般的资本,而是特殊变异形态的资本;它已经不再完全遵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这是两种不同的变异关系。这两个方面特殊性的总根源,应当成为我们考察的重点。
国内特殊性总根源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主要方面。作为问题的特殊性总根源的特殊关系,既然不是直接来自私有制、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形式本身,自然也就不是直接来自民间投资者、企业主、劳动者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只能来自它们之外并凌驾于它们之上的社会主体,这个主体只能是国家政府本身。就其可能性来说,主要涉及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一是以政府为所有者和企业主的国有经济在复合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中如何定位;二是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架构中扮演何种角色和执行何种职能。如果国有经济的定位不够合理,乃至或多或少背离了国有经济的本来性质,或者说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如果政府机构扮演的角色不恰当,其职能定位不够合理,乃至或多或少偏离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那种性质,那么,前述那些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事实上,两个方面的定位的确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这样一来,这个本来应当体现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特殊关系,便同时成为问题产生的决定性根源了。因此,“两个定位”不合理是我国所有问题的特殊性总根源;而两个定位不合理又必然造成它们的行为不端正。两个定位的不合理和行为的不端正,都包含着职能的混淆和颠倒:该进入的领域不愿进入,而不该进入的领域却积极插足;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而不该管的事情却抓住不放。虽然我们一直在探索和努力解决这两个方面的定位问题,但至今还没有根本上解决。
首先是国有经济的定位和行为不合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国有经济显著存在进入领域不当、责任不明的问题。一方面,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不适当地、过多地进入了一般盈利性、竞争性领域,存在过度市场化和资本化的问题,并依靠行政手段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些领域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和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性质,没有真正把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放在首位,没有完全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此相联系,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一个个独立的资本集团,国有经济已经或多或少背离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中央企业发生的诸多经济案件已经足以说明这一点)。此外,它们还不断地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力图影响和左右国家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式和经济政策。一旦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因国际市场的缩小而受到打击的首先是外向型的民营企业;而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总是依靠政府和国有经济的巨额投资。因此,每一次国际金融危机过后,都毫无例外地出现了“国进民退”的反常现象。
其次是政府职能的定位和行为不合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衡量,我国政府机构的职能普遍存在越位、不到位和错位的问题。政府职能定位的不合理,也必然导致:政府设定的目标、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投入的方向不合理,政府的政绩和动力同政府的正确职能发生一定程度的脱节。一方面,应该由政府做的事情并没有完全做到和做好;另一方面,政府不应该做或应该尽量少做的事情却有本能的冲动和积极性。一方面,政府的职能定位并未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相应转变。政府不是以科学发展为目标,而是以速度为中心,把增长速度直接作为确保的目标,并把这种目标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依据。政府不仅仍然把各种经济资源控制在自己手里,而且以行政手段或受行政手段控制的经济手段进行分配,从而为权钱交易奠定了经济基础;而地方政府和政企不分的产业部门则是越来越多地依靠行政权力自我创收和自我扩张。另一方面,政府在应当和必须执行自己职能的方面又做得不够合格。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政府的某些部门)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在形式上的经济增长上,资源配置、国民收入分配、发展方式和应对危机的方式均唯高速度是从,而且又颠倒了增长目的和实现手段的关系。政府为了减轻和转嫁自己的财政负担,在先前“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推却了许多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能和社会责任,甚至,一些政府机构本身已经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总之,政府的行为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和变异。一方面,政府存在着利益独立化的倾向,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另一方面,政府没有把为民众服务和为市场、资本服务兼顾起来,而是更多地为资本服务。
两个定位不合理与片面的“市场化改革”密切相关。我国的国有经济和政府机构之所以出现职能的混淆和颠倒,主要是因为我国先前对改革的性质和任务的认识不到位、不确切,都同片面的“市场化改革”有密切关系。从理论观点的差别来看,“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只要求改变所谓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只要求以市场调节(商品交换)代替国家的计划调节(行政性分配)。第二类,不仅要求改变调节机制,而且要求改变调节机制的基础,即产权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要求把市场调节从而商品交换建立在产权独立的基础上,因此,这种市场化本身已经包含着私有化和民营化。在后者看来,前者不过是“伪市场化”。这种看法不无道理;真正的经济学上的市场化只能是后者。在先前的市场化改革中,我们没有搞清楚和处理好一些基本关系。首先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三大关系:一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关系(从而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关系);二是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三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一直在试图改变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关系,为市场经济创造条件;问题是,他们显然没有正确地理解和处理这些关系,因而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例如:在对待两类企业、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关系上,他们把改革的方向简化为“国退民进”,其目标模式是“私有化”;至于国有经济的职能任务是什么,重要性如何,并没有进入他们的视野。在对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他们并不满足于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而是要求“政府往后退”,“压缩政府权力”,并把改革的方向简化为“市场化”。其实,市场化并不仅仅在于削弱政府的作用,市场化的背后是资本化。因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已经包含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在对待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上,不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主要理解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是归结为抽象一般的“民主政治”的确立,从而简化为“民主化”。总之,在“市场化改革者”那里,改革目标是三位一体的:私有化,市场化,民主化。他们认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以民主化作为政治保障。很显然,他们不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而是从“现代民主国家”和“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出发;不是从每一对关系的两个方面寻找问题的原因,而是仅从一个片面——国有企业,政府,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寻找原因;不是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哪里出了问题,而是先入为主地认定它们本身就是问题。在他们看来,所有的问题都仅仅是由于国有企业压制了民营企业、政府代替了市场、只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造成的。这是十分武断和片面的。我们寻找问题的根源,必须避免这种片面性。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我国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仅仅是资源配置问题,还有利益关系和阶级阶层关系问题。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民生困难、腐败多发都直接是利益关系和阶级阶层关系问题,其他有关经济运行方面的问题也都包含着利益关系问题。因此,除了上述三大关系之外,还有另一层关系,即经过改革形成的体制(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应当在多大程度上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归根到底是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要求。这是更高层次的关系。但不少人不是这样看问题;相反,他们只关注三大关系,而把发展道路置之度外。由上可见,问题的根源并不仅仅在于没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是在“市场化改革”中,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四个基本关系。
如果确认已经找准了我国经济社会的突出问题及其产生的真正根源,那么,解决问题的正确思路和对策也就寓于其中了。进一步的任务就是如何通过改革消除这种根源。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我们所有系统性、全局性问题,差不多都与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够完善直接有关。这本身既是问题借以产生的更加深层次的“根源”,同时也是“问题”本身。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发展方式是否科学,而且关系改革方向和制度建设是否正确。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进一步端正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我们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是:更多地在表层做文章,而不涉及问题的根本;主要是枝枝节节地面对每一个个别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是系统地和从总体上解决问题。这样,问题也就始终得不到根本和全面地解决。这种不科学、不正确的思路和方法必须改变。
1.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消除其形成机制和经济根源
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固然不能撇开每个具体问题借以产生的直接原因和具体诱因,而且需要区分轻重缓急;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总根源入手,纲举目张,消除问题的形成机制。例如:工业中多个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早就出现了,尽管我们讲的都是标本兼治,但总是治标不治本,以至于问题越来越严重。问题就在于,我们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产能过剩的形成机制和经济根源,而且政府往往出于眼前的考虑而为消化过剩的产能提供政策支持,从而导致过剩产能的进一步扩大。一方面,产能过剩的诱导机制是当事者(投资者、企业主、地方政府、相关产业部门、国家银行等等)的经济利益,但它们都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我们至今并没有消除这种诱导机制。另一方面,我们采用的办法是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实行企业重组,而手段则主要是行政手段。这些都是“马后炮”,没有事前从根源上加以遏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此外,我们虽然有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对策,但得不到制度本身的有力支持。在现行体制下,差不多总是流于形式。一方面,当事者总是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为了防范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和国家银行的金融风险,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时候,总是投鼠忌器,以至于雷声大、雨点小。即使关停了一部分企业,减少了一部分落后产能,但在需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时候,它们又总是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从而死灰复燃。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必须消除它的形成机制,而不是仅仅在事后“淘汰”。又如:房地产泡沫表现为住房价格飞涨,居民望房兴叹,无可奈何。可以肯定,在几年之内房价涨到今天这种地步,肯定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这里主要涉及到:政府把房地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产业”;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度依赖于与房地产业相关的土地买卖和赋税;从买地、开发建设到购买都得到金融机构的强力支持,房地产热也就成为商业银行赚钱的绝好机会,而房地产的冷却则会成为金融风险;在“外部冲击”来临时房地产业又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立竿见影的有力手段。在房地产业上,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已经结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这样,如果不从利益关系本身解决问题,房地产业就只会热而不能冷;房价就只能涨而不能落。这样,把房地产作为投资和投机的对象就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了;于是,一大批远离实体经济的投机者应运而生,并成为命运共同体的新成员。但是,我们必须从各种利益关系中找出总根源。在房价飞涨的过程中,政府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起着决定性作用,而银行贷款则成为关键的推手。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甚至没有痛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中央政府已经对房地产业(特别是居民住房)重新定位,并决心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但要真正解决问题,还必须消除问题产生的总根源;否则,那个命运共同体就会和中央政府博弈下去。再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的问题早就出现了,尽管我们作出了努力,但始终未能缩小,甚至还在继续扩大。问题就在于,我们只是在“调整分配关系”这个表面层次上做文章,而没有触动导致分配关系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本身。其实,收入差距过大正是现实的经济关系——劳资关系、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城乡关系等等——不合理造成的。
2.解决问题必须从变革深层次的经济关系入手
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而最深层次的经济关系就是生产方式和所有制关系。因此,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深层次的经济关系入手。例如:要解决贫富悬殊问题,不能只是在分配关系本身做文章,更不是寄希望于在贫富悬殊基础上的“同步增长”,而必须分析导致贫富悬殊的现实生产方式本身的弊病。要解决民生难题,除了普及和提高社会保障以外,必须从经济关系本身消除绝对贫困,从政府的职能定位上解决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要解决经济失衡问题,不能只是在事后以超经济的手段调整比例关系和产业结构,而必须消除导致经济失衡的经济关系。要解决以产能过剩为标志的经济危机问题,不能只是寄希望于结构调整和投资拉动,而必须消除形成产能过剩的利益机制。要解决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不能只是在事后加大打击力度,而必须消除腐败借以产生的经济关系。以解决贫富悬殊为例,我们需要系统分析影响初次分配收入和财富占有的各种经济因素和经济关系——劳动能力差别的形成要素(现有的财富基础,享有的教育和医疗),在劳资关系中的地位,工资率和资本利润率,超经济垄断状况,政府的发展方式和倾斜政策,城乡差别状况,级差地租状况,虚拟资本市场状况,官商关系,等等。其中,除了历史形成的劳动能力的差别外,影响最大的是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过度的倾斜政策和行政性垄断。
我们已经正确地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义”;而科学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但对科学发展观的有关概念和要求必须作出准确科学的解读,必须为实现这些要求提供现实的经济社会条件。对“科学发展观”涵义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字面上,更不能学究式地作出望文生义和牵强附会的解读。科学发展观属于实证科学和历史科学,就其内容的学科属性来说主要属于发展经济学,是从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因此,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规律”的理论表现。正因为如此,科学发展观才真正成为我们党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不能将科学发展观和哲学意义上的发展观(“宇宙观”)混为一谈。如果说现代唯物主义是世界观而不是哲学[8]16,那么,科学发展观就更不属于哲学范畴。
1.不应当从理论上为非科学发展寻找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部分学者和领导干部那里,以速度为中心的传统发展方式和非科学发展,也有自己的“正当理由”。他们断言,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不能低于一定百分数(例如8%,9%,10%,甚至更高);这既是充分就业、中西部发展、城镇化所必需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我国“潜在的增长率”。这样一来,高增长率本身就成了一个前提,就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增长”。但是,这些理由是缺乏说服力的,也是经不起分析的,必须从指导思想上加以纠正。就充分就业来说,失业本质上是特定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在我国现阶段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失业率的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主要因素是产业结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周期。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就业服从于资本增殖的目的,充分就业是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之一。有可能降低失业率的主要途径是:保持经济运行稳定和防止经济衰退;在初步工业化的基础上更多地发展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适当减少劳动时间;改善就业方式;对特殊弱势群体实行特殊的就业政策;等等。较高的增长率只要不是纯粹由技术革命带来的(这种高增长率恰恰会增加失业),那么,它和就业之间的确表现为正相关的关系。但是,第一,高增长率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途径,而是经济运行正常、资源配置相对合理的结果。第二,如果这种高增长率是非科学发展和传统增长方式的结果,那么,一定是以牺牲效率和更高的代价(结构扭曲,比例失调等等)为前提的。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可能降低失业率,但是既不能持久,也不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由此导致的产能过剩和经济危机,还会造成更大量的失业。如果更高的经济增长率是建立在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基础上的,这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直接的结果就是失业率的上升。发达国家就是如此。就中西部发展来说,缩小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因此,西部地区的增长速度高于东部地区是应该的。但是,增长速度受到一系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名义上的增长速度决不是越高越好。如果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粗放开发和发展,不仅得不偿失,而且必然受到惩罚。就城镇化来说,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必须搞清楚城镇化的实质和规律性。城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发展阶段和自然历史过程,不是人为地创造出来的;城镇化的核心内容是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分布在城乡之间的调整;它不应成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代名词。实现城镇化须具备一系列经济社会条件,城镇化的基础和前提是“三农”的较快发展,而关键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如果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而迫使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名义上的城镇人口,这决不是真正的城镇化。所谓“潜在的经济增长率”,应当理解为科学发展的潜力,而不是非科学发展的名义上的GDP增长潜力,更不是导致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的增长潜力。
2.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一些基本关系
实现科学发展或转变发展方式,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但本质上不是技术性问题,也不属于“生产一般”问题,而是我国一定发展阶段和现实经济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为了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必须从指导思想上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现阶段的四个基本关系:一是人和物的关系;二是增长目的和实现手段的关系;三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四是政府和居民的关系。如果我们做到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就端正了,改革的方向和针对性就明确了。
我们决不能颠倒社会生产中人和物的关系。和物相对而言的人,首先指的是劳动者,广义地说是抽象一般的人,是自然界中同其他有机物(动物和植物)和无机物相区别的一般意义上的主体;和人相对而言的物,指的是生产的物质条件(包括自然物)和产品(可以表现为商品、货币)。在生产一般和劳动过程中,人和物都是生产的简单要素。但是,在人类社会中,人和物的关系始终是一种历史性的关系,依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不同。在所有共同体组织或共产主义社会内部,都是人支配物,物为人的需要服务。在所有对立的生产方式中,劳动者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其中,在人的依赖关系中,表现为人对人的直接支配(所有者和统治阶级对非所有者和被统治阶级的支配);在物的依赖关系中,都表现为人对物的依赖和物对人的支配(商品、货币、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支配)。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物的依赖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基本关系仍然是物的依赖关系。但是,社会主义道路要求,逐步削弱物对人的支配关系,改变物对人的过度和野蛮支配,增加共同体的因素,因而有可能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和区别。也就是说,不能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把人和物的关系完全颠倒过来,即劳动者仅仅是雇佣劳动者。所谓“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和物的关系,决不能为了物质财富和资本增殖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决不能颠倒经济增长的目的和实现手段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目的”有不同层次的涵义,必须区别开来:一是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或最终目的;二是单个资本生产的直接目的;三是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目的。任何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是满足需要的社会方式和社会性质不同;和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的生产不仅是无效生产,而且是对资源的浪费。任何社会个别生产者生产的直接目的都是由其生产方式决定的,因而是各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在所有对立的生产方式中,个别生产者的生产目的和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都是不能等同的。在正常情况下,经济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体现和指数,经济增长的目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一致的,和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也是一致的;但总是存在不一致。在一般市场经济中,单个资本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实现手段都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或利润,而手段是提高剩余价值率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因此,一方面,单个资本生产的直接目的不仅和社会生产的一般目的不一致,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也不一致;另一方面,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也是矛盾的。我国现阶段既然是市场经济,同样不能避免这两个方面的不一致和矛盾。不仅如此,由于政府有可能从片面的价值取向出发直接干预乃至决定增长速度,因而,经济增长的目的和实现手段的矛盾有可能突出出来。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人民代表的政府和体现全民利益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应当尽力减少和避免上述矛盾和不一致;更不能为了片面的目的和狭隘的利益而不择手段,乃至颠倒了经济增长的目的和实现手段的关系。按照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首先是居民的消费需要;而更高级和更长远的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相对于目的而言,不仅投资、出口、经济增长是手段,而且,经济的全面、协调、统筹兼顾和可持续发展也表现为手段。在因出口下降而导致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拉动经济增长”同样是手段。如果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而“扩大内需”,扩大内需也是手段。“扩大内需”从根本上说是扩大居民的消费需求,但在实际上往往变成了扩大投资需求。即使是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也必须从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入手,通过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来增加消费需求,而不是想方设法把居民手里为数不多的钱掏干净。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手段服务于目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就是一致的。但是,国内生产总值(GDP)不过是全社会所有交易(包括想象的交易关系)价格的总和,而手段又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不等于发展。故此,我们不能把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视为“第一要义”,不能把体现生产目的的居民消费作为“三驾马车”之一而和投资、出口平列起来,并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不能在“扩大内需”的名义下用投资代替居民消费。
我们决不能颠倒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采取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雇佣劳动的形式,居于主体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应地,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资本实际上是所有生产要素的统率和组织者。于是,人和物的关系进而表现为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就意味着,必须充分发挥“资本的生产力”的作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必然成为主体的生产关系,消灭雇佣劳动和资本不能成为我国现阶段的任务。但是,既然我国合乎规律地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处理好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处理好这个关系,具有决定的意义。政府在保护资本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重点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决不能把资本的利益置于劳动者的利益之上;特别是在发生劳资利益冲突和经济危机的时候,决不能为了保护资本的利益而牺牲劳动者的利益。否则,“社会主义因素”就无从体现。但是,“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形式本身并不一定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因素,关键是靠依托于它们的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
我们决不能颠倒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在消灭了君主制的现代社会,国家及其政府以超阶级的面貌出现,执行的是社会正式代表的职能。但是,只要国家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国家及其政府就一定和阶级的存在相联系。在现阶段,我们的国家就其基本方面来说,仍然是本来意义的国家,而不是已经消除了阶级关系以后的共同体。但是,既然我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阶级关系就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反映在国家的性质和任务上。在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国家及其政府被历史地赋予领导和统率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任务。因此,我国的政府已经是人民权力的集中体现,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具有“人民政府”的性质,应当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因此,政府本身不应当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殊利益,不能把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看作是官民关系,领导干部不能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群众的“父母官”;政府不能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减少政府的支出,而处心积虑地打老百姓的主意。如果说每个人都更多地关心自己的、局部的、眼前的、狭隘的利益,那么政府则必须超越于这种狭隘的个人利益,兼顾个人和国家、局部和整体、眼前和长远的利益关系。
3.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有效遏制资本的扭曲和畸变
如前所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都表现为资本的要素,并由资本统率,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但是,资本本身体现的是一种对立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体现的是一种“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资本本身不仅始终保持着自己贪婪的本性,还会在这种本性的驱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异。可以说,“资本”既是现阶段发展的动力和统率,也是许多经济社会问题产生的基础性元凶;既牵动着经济社会发展,也牵动着发展的社会形式。因此,无论是科学发展还是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对资本的科学认识。“资本”以及剩余价值是人类社会现阶段(第二阶段)的核心范畴,从而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范畴。因此,在端正对发展的认识的同时,还必须端正对资本的认识。为了澄清人们(特别是一些糊涂的经济学家)对资本的误解,有必要指出以下几点:第一,资本不是物,不是生产资料、商品、货币、有价证券等等;资本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第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巨大的历史功绩,是“必须经过”的。第三,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市场经济必然发生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不过是它的延伸和表现。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历史的,而不是永恒的。第五,随着信用制度和借贷资本的发展,随着政府职能本身的变化,资本有可能发生扭曲和畸变。其中,第五点是在马克思之后得出的新结论。欧美国家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的实践证明,如果政府不作为或者行为不合理,政府本身单纯成为资本的代言人和保护者,那么,资本就有可能走火入魔,就会把资本的总公式最大限度地简单化,远离再生产过程,直接以钱生钱,甚至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投机资本,从而背离资本的历史使命;虚拟资本就不再为现实资本服务,而是成为现实资本的支配者,成为经济社会的主宰者,成为腐蚀性和破坏性因素。这样,资本就发生了扭曲和畸变,就不再是本来意义的资本,而是变异的资本。[9]6-14现在,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对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的趋于崩溃的危机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美国的戴维·斯托克曼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这个现代凯恩斯国家已经崩溃。崩溃始于1933年,美国实施了80年日趋狂热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大量新印钞票涌向了华尔街造成的虚假繁荣,新一轮经济泡沫迟早会破裂。[10]我国近10年的实践也初步证明,如果我们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而放纵投机资本在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兴风作浪,如果我们的金融体制改革盲目“学习”欧美的“金融创新”,那么,欧美国家今天发生的事情迟早会在中国重演。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代市场经济是资本的天堂,资本的基因有可能发生突变。我国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必须从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中总结教训,遏制政府和金融机构任意创造货币的能力,遏制单纯的投机资本,遏制虚拟资本的泛滥,防止资本的扭曲和畸变。
深化改革既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但是,绝不能把“深化改革”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深化改革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为此,我们不仅应当从问题及其根源出发,端正对发展以及资本的认识,而且,还应当从问题及其根源出发,在正确总结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新认识我国改革的性质和任务。
1.需要认真总结“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
“市场化改革”没有全面正确地反映我国改革的性质和任务。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通常被概括为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而经济理论界的不少学者,则进一步将其简化为“市场化改革”。在他们看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核心是如何处理计划和市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按照市场化改革的思路,政府必须在双重意义上从市场退出来:首先是作为配置资源的政府从市场退出来;进而是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从市场退出来。这种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涵;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而言,无疑包含着正确的内容和体制上的进步。但是,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做法,并没有全面正确地反映我国改革的性质和任务。首先,把我国改革的核心问题归结为如何处理计划和市场(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是表面的,也是片面的。他们似乎不懂得,市场不过是商品流通过程的总表现,是表层的经济关系;我国传统体制下的问题并非都是没有发挥市场的作用造成的。直到现在一些人仍然认为,深化改革只在于“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把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能交给企业的交给企业”。但是,我们当前存在的那些突出问题,难道主要是因为政府不肯“放权”和“松绑”造成的吗?其次,力图把各层次全方位的经济社会职能(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等)统统交给市场,即所谓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资本化,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更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作用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万能的。再次,改革中简单照搬美欧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美欧国家的确积累了市场经济的丰富经验,但实践证明,它们的市场经济模式未必是最好的,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殊国情都不同于美欧国家。其实,从改革的实践来看,所谓“市场化”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其实质则是力图根本改变我国的经济关系。在市场化改革的名义下,不仅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这是正确的),而且要求政府失去作为社会主义因素承担者的职能;不仅要求国有企业从无关经济命脉的竞争性领域退出来,并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这也是正确的),而且要求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也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资本化;不仅要求按照生产力的性质充分发展私有制经济(这完全正确),而且要求更广泛更彻底的私有化。市场化改革的片面性和非科学性就在于,把改革完全定位于资源配置,把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对立起来,把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混为一谈——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于西方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把我国的人民政府等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把我国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显然,这已经涉及到对我国改革的性质和任务的认识,涉及到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我国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是解决超阶段的问题。按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是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是唯物史观在改革上的体现。改革是一场革命,但不是革“敌人”的命,而是主动地自我革命。革命的对象是解放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形成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形成有其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有其不可完全避免的性质,在经济恢复和奠定工业化基础时期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体制的要害是超越了必经的发展阶段,因而是不可持续的。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这个力图超越的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我们把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它的典型形态)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区别开来,那么,我们力图超越的就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一般地说,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这个阶段属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受这个阶段经济规律的支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只能是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同这种经济形式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其主体必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作为所有制关系,只能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劳资两利的复合经济制度;由这种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要素所有权及其对资本增殖的贡献分配。但是,我们过去却力图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蓝图,构造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经济形式和分配关系,即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因此,我国改革的实质和核心是解决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超阶段的问题。改革就是要使我国从名义上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属于人类社会第三阶段,回归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属于人类社会第二阶段。换句话说,我国改革的实质是扭转原来激进的发展道路,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显然,解决超阶段的问题,并不是放弃社会主义道路,而是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实现形式。这种改革的任务具体表现在不同层次和各个方面,其中,从计划经济(计划调节)转向市场经济(市场调节)只是它的一个表面层次;而更深的层次则是改变所有制关系和生产方式(构成经济制度),以及政府在全部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角色。
片面的市场化改革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先前的市场化改革;但这种改革的确出现了偏差和失误,最大偏差和失误是,没有把改革的核心放在解决超阶段的问题上,而是放在“市场化”这个表面层次上。问题还在于,人们完全可以在“市场化”的名义下做不同的文章。不少人主要着眼于在不同性质的产业领域为市场机制开辟道路;但是,无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倡导者,还是传统计划经济的维护者,都可以利用“市场化”这个口号。前者的目标是“去社会主义化”;而后者,要么只是以名义上的交换代替指令性计划,要么利用市场化谋取资本集团和政府机构的利益。实际上,市场化必然导致资本化——不是自由的私人资本化就是官商结合的资本化。这就不仅导致上层的关键领域改革的不彻底,而且还偏离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不仅未能根本解决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问题,而且还带来了两个方面的新问题。一方面,国有经济和政府本身并没有真正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步改革,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基础仍然存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并没有合乎规律地建立起来。在所谓的“市场化改革”中,一方面,主要着眼于国有经济“体制内”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建设,以及价格体系的改革,基本上限于微观领域和交换过程;另一方面,在“体制外”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公有企业的改制)网开一面,从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国有企业“之上”和“之外”的问题——国家资本的所有权管理以及企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以至于实际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国有资产大量外流;传统经济体制和上层建筑借以形成的经济社会关系,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中政府在宏观层次的职能,大都以改头换面的形式保留下来。也就是说,在国有经济和政府本身层次上,改革的形式多于内容,或多或少存在“新瓶装旧酒”和“换汤不换药”的问题。于是,“新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体系和市场交换关系仍然建立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这就好像,市场经济的接穗被嫁接在传统经济体制的砧木上。在某些天真的市场化改革者看来,既然国有经济和政府本身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那么,这种“嫁接”也就把市场经济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了,这种市场经济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但这样一来,不仅加进了很多背离市场经济的因素,使现代市场经济关系难以建立起来,而且,市场经济本身也变味了。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本身的主要偏差和失误是过度市场化,那些不应当进入市场的社会领域也被动或者主动地进入了市场;正因为如此,国有经济和政府也发生了一定程度质的变化。在所谓的“市场化改革”中,政府的一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职能也不同程度地市场化和有偿化了,国有经济中的非赢利职能也不分青红皂白地或明或暗地商品化、市场化、资本化了。问题还在于,这种不合理的“市场化”又和传统体制的基础或遗产结合在一起了,混淆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模糊了不同性质的国有经济的界限,形成了不伦不类的关系,也在不同程度上把应当体现社会主义关系的国有经济和政府拉下了水。所谓“官商”和“官僚资本”,以及腐败现象,就是从这种不伦不类的关系中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都有可能以国家的资源作为自己的“资本”,以各种借口和利用各种漏洞,堂而皇之地谋取本集团的利益。人民政府和国有经济本来应当是社会主义道路的引领者和社会主义因素的主要体现者,但改革的部分结果却有悖于初衷。可见,在先前的“市场化改革”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某些重要方面的改革都存在一定的滞后、偏差和失误,不符合改革作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性质。偏差和失误是双重的:一方面,或多或少偏离了纠正“超阶段”错误的大方向;另一方面,或多或少偏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这些偏差和失误既违背了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规律。这两个方面的新问题,似乎是两个极端:一个是力图保存传统体制的基础;另一个是按照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改造我国的经济体制。
2.应当从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误解中走出来
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历来有不同的主张和期待。“政治体制改革”是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提出来的。他指出:“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11]160他认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1]164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党政分开;二是权力下放;三是精简机构。[11]177我们必须搞清楚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及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邓小平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2]236;而要建立同这种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关键是改革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搞责任制”,即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他认为,工业和农业特点不同,但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11]29他显然注意到,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了诸多障碍和阻力,除了既得利益以外,主要是党政职能不分、权力过分集中、机构臃肿和官僚主义。正因为如此,他才特别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见,“政治体制改革”完全是为经济体制改革开辟道路和提供政治保障的。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是经济基础的变革,那么,政治体制改革则是上层建筑的变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就在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强大的反作用。然而,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涵义有不同的理解、主张和期待,对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存在误解,甚至有原则区别。不少人正确地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党政分开,同时进行实质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无庸讳言,有些人所要求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西方“普世价值观”为基础的“民主政治”,但这种要求是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
政治体制改革的三项内容不可能解决我国深层次的体制障碍。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是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体制,国家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所有这些内容都是包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框架之内的,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制度的改变。我们对邓小平提出的三项改革的内容需要进行一一分析。“党政分开”指的是党的领导系统和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实质意义的党政分开(就像一般民主共和国那样,政党处于民众和政府之间)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党政工作有相对的职能分工。“权力下放”涉及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这个问题有些已经基本上解决了,而现在面临的很多问题,并不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国有企业的自主权所能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国有经济和政府的职能定位。“精简机构”指的是精简党政领导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精简机构已经搞过多次,但以往基本上是做表面文章,实际收效甚微,根源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没有根本解决,传统体制遗留的职能没有根本转变。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可能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必须在变革职能定位上做文章。目前,不少人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主要是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这种改革是必要的。但是,第一,这种改革基本上不属于本来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第二,这种改革并不限于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其实,根据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今后深化改革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和重点,既不是加大所谓“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也不是所谓“政治体制改革”,而是在纠正先前改革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的基础上,解决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问题,以及对已经发生变异的资本的约束和管理问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其他具体方面的配套改革,只有在解决好“两个定位”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这样的改革同样包含了邓小平所说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但二者并不相等。解决“两个定位”问题,根本不要求削弱或者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不要求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也不能以西方的“普世价值观”为指导。那些以改变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为内涵的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无论动机如何,都会导致削弱或者放弃共产党独立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改变或者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和放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这样的“改革”是根本行不通的。
3.必须为“两个定位”寻找科学的理论依据
决不能以非此即彼的极端观点看待“两个定位”。对于国有经济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人们有两种对立的极端认识:一种认为,按照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要求,国有经济和人民政府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因素的主要承担者和重要体现,因此,国有经济比重越大,政府管的事情越多,社会主义因素就越多。另一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而市场机制的形成在于发展民营经济和避免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因此,国有经济比重越小,政府管的事情越少,就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两种认识都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的,只是侧重点不同。孤立地来看,这两种认识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其实都是片面性的。很显然,这两种认识都把社会主义道路和市场经济形式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了,而两种不同的“两个定位”分别决定于其中的一个方面。必须明确,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科学社会主义(无论作为生产方式,还是作为社会形态)和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同时并存和结合的;但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是内在统一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必须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指导,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质的规定性,以及这种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国有经济和人民政府的特殊性质和任务。我们决不能以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观点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国有经济和人民政府。
我国现阶段的国有经济不能不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任务。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相当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所有制。这种看法是不确切和不科学的。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和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即“共产”制度)有质的区别,我国现阶段不可能建立后者那样高级的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只可以以全民所有制的形式为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奠定基础和雏形;而现实可行的形式只能是国家所有制和国有经济。有鉴于此,我国现阶段的国有经济必然具有双重属性:第一重是一般属性,它和国家的存在相联系,执行现代国家一般的经济职能,发挥私有经济难以发挥的作用;第二重是特殊属性,在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关系中,它和劳动阶级的共同利益相联系,可以成为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就前一方面来说,虽然国有经济在形式上具有社会所有制的外观,从而表现为私有经济的对立物,但并不因此而等于公有制经济,更不因此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后一方面来说,国有经济包含了不断孕育的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并可以为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奠定基础。就这个意义来说,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但是,这双重属性既不是半斤八两的关系,更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在现阶段,一般属性仍然是主要方面,但第二重属性具有导向的性质和作用。国有经济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的双重任务——作为一般任务,只在于承担其他所有制形式缺乏比较优势的任务;作为特殊任务,在于承担奠定社会主义关系必要经济基础的任务。但是,国有经济的比重和进入的领域,受到市场经济形式和所有制关系的制约。实践证明,超过经济合理的限度,就会使社会主义道路陷入困境。还应当注意到,国有经济的两重属性和双重任务包含着内在矛盾:一方面,国有经济有可能排挤私有经济和市场机制;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有可能受到私有制、价值形式和资本的侵蚀,从而某些方面存在着异化的可能性。但总体而言,这两重属性会在矛盾中互相适应。
我国现阶段的政府架构同样具有两重属性和双重任务。传统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我们现在的国家已经不是本来意义的国家了,而是具有巴黎公社那种性质了;政府也不再代表资本的利益了。这种看法是脱离实际的。我国现阶段的国家及其政府和共产主义的共同体有质的区别。我们现阶段的国家及其政府架构具有双重属性:第一重是一般属性,国家仍然和阶级的存在相联系,但又以超阶级的形式执行现代社会的一般社会职能,相应地,政府仍然具有现代共和国政府的一般属性;第二重是特殊属性,在社会主义道路的制约下,国家和政府必须成为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正式代表,承担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保护共同利益的职能。就前者来说,政府是公民的或“纳税人”的政府,只有在以最小的代价为公民或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内,它的存在才是合理的。政府既保护劳动者、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资本的权益。而就后者来说,政府应当是工人阶级和劳动大众的政府,甚至表现为资本的对立面。我们对这双重属性同样不能等量齐观。在现阶段,第一重属性是基本的,而第二重属性起着主导的作用。但是,这双重职能并不是可以截然分开的,而是内在地统一在一起的。因此,政府只能在这两重属性中保持积极的平衡。这两重属性也决定了双重任务:作为一般任务,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没有质的区别;作为特殊任务,它服从于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因此,政府做什么和怎样做,就不是任意的了。政府的两重属性和双重任务之间必然存在矛盾:一方面,政府有可能以“社会主义”的名义,压制那些现阶段不能不存在的非社会主义的关系和意识;另一方面,政府机构的某些环节和职能有可能受到资本的诱惑和侵蚀,从而站到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对立面。
4.必须把改革完全回归到“第二次革命”的轨道上来
我国现在所进行的是“第二次革命”意义的改革。“改革”这个概念大致有三种涵义:第一种是广义的改革。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为了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情况,都必须通过改革完善自己的经济政治制度。第二种是特定意义的改革。我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进行的改革,本质上是同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各项制度的自我健全和完善;这种改革仅仅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相联系,在作为资本主义直接对立物的科学社会主义形成以前的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改革将无穷期。第三种是狭义的改革。我国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转向新型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进行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种改革不可能是遥遥无期的。现在我们所说的改革是狭义的改革。基于先前“市场化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现在不仅要一般地讲深化改革,而且必须在对已经进行的改革本身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纠正先前改革中的偏差和失误,端正对改革的性质和任务的认识,重新认识改革的对象和重点,把改革真正回归到“第二次革命”的轨道上来,在现有新的基础上把改革推向前进。
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是对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调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深度可以不同,但改革的基本性质和目标是相同的。我们早已经从历史经验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传统的计划经济形式(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计划经济,而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官治经济)和单纯的公有制形式,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不相适应,应当转向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始终是对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调整,涉及所有制关系(所有制形式及其结构)、生产方式(劳动者和生产的物质条件结合的社会方式)及其分配方式、交换方式和经济形式(从而资源配置方式)、政府职能等方面。这种旨在实现道路转变的改革,可以而且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改革不是放弃或改变社会主义道路本身,而是在坚持这条道路的前提下,改变走这条道路的社会方式。改革的主要外在标志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但其实质是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既不是在抽象意义和纯粹形态上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结合起来,也不是把市场经济从资本主义制度下“剥离下来”,再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13]10,而是通过对超阶段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变革,形成一种新的复合的经济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创造条件。因此,改革的实质在于找到一种新的形式,既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又能够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但无论就形式来说还是就内容来说,改革后的社会主义不再是传统社会主义,改革后的市场经济也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
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计划和市场背后的经济关系。在先前的市场化改革中,一些积极的推动者没有真正搞清楚市场经济的实质,也没有真正搞清楚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是什么。理论界一般的说法是,改革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只在于改变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计划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而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诚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完全正确的;通过改革和开放,市场主体初步形成,市场体系的框架也基本形成,社会生产力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改革的结果并未真正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质也未充分体现出来。一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并未正常和充分地发挥调节作用,相反却出现了严重的比例失调和结构扭曲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全方位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和社会主义道路相背离的现象和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究竟原因何在?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主流的观点是,“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是,什么叫“改革到位”,“深层次的问题”又是什么?其实,改革的核心问题并不是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本身。这是因为,计划不过是任何独立的经济主体内部的计算和规划,市场不过是商品流通过程的总表现。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不过是一定所有制关系、生产方式以及生产关系在交换关系上的表现。即使把“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换成“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并没有确切反映问题的本质和核心。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计划和市场背后的经济关系;改革的重点应当是,根据社会主义道路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确定劳动和资本、居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即使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角度看问题,改革也首先在于创造产权主体和市场主体,使要素所有权独立化,创造要素流动的社会环境,以及转变政府的职能。只要创造出了市场主体,形成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市场就寓于其中了,指令性计划就不需要了,资源配置的方式和分配方式就改变了。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并不等于简单商品生产,而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在这种普遍化的商品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价值形式转化为资本,生产要素采取了资本的形式,劳动采取了雇佣劳动的形式,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价值增殖。这些特征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可见,市场经济就主体的生产方式来说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于是,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马克思语)。因此,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是,在普遍化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上,更多地发挥“资本的生产力”的作用。但是,改革并不仅仅在于创造市场主体,也不仅仅在于发挥“资本的生产力”的作用;改革还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即在市场经济形式中如何体现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如果体现不了,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变成和西方国家一样的市场经济了。因此,把改革核心归结为“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把改革简化为“市场化”是不正确的。
必须把对改革的认识真正提升到“第二次革命”的高度。党中央和邓小平一开始就给改革定了性:我国的改革是一场革命——“第二次革命”。革命的对象是第一次革命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形成的传统社会主义体制,即与传统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的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经济形式及其上层建筑。到现在为止,这场革命不仅没有完结,不仅比较肤浅,而且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和失误。一方面,老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改革真正到了攻坚阶段;另一方面,先前的改革和发展本身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真正的问题还在于,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并没有完全提升到“第二次革命”的高度。理论上的主要表现是:第一,单纯依靠调整分配关系解决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贫富悬殊问题。其实,分配关系本质上不过是生产关系的背面和表现,是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决定的。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本身不合理,贫富悬殊是不可能单纯通过调整分配关系得到解决的。第二,单纯通过结构调整解决严重的经济失衡问题。所谓的结构问题,并不是一般的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问题(这些都可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而是重大的比例关系和基本产业结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是不合理的经济关系造成的。如果不从变革经济关系入手,积重难返的经济失衡和经济运行的恶性循环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第三,单纯依靠宏观调控解决我们面临的困难和其他经济社会问题。宏观调控本质上是应对(熨平)市场经济必然产生的经济周期的短期政策,它既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产生的经济危机,更不可能解决由于经济关系扭曲而产生的问题;既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可能消除这些问题借以形成的经济根源。
继续进行“第二次革命”必须抓住要害和突出重点。基于对目前存在问题和根源的判断,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首先纠正过去不正确的改革思路和对策。所有力图以新的形式继续保留超阶段的制度遗产的做法,所有不触及经济关系、不消除问题借以产生的根源、单纯做表面文章或者仅仅进行技术性调整的做法,所有置社会主义道路和因素于不顾、以西方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为参照、进行全方位“市场化改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思路。从先前改革遗留的问题和新的情况出发,解决我国面临的诸多问题,实现发展道路的历史性转变,需要进行三位一体的“革命”。一是继续完成尚未完成的“第二次革命”的任务,即继续革那些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命。这种革命本质上是革超阶段的命。二是革先前“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失误和偏差的命。所针对的问题主要是不适当的、过度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和资本化。这种革命本质上是革盲目照搬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命。三是和国际社会一道进行一场新的经济革命,即革显著发生扭曲和畸变的资本的命。这种革命本质上是革国际社会资本的监护人(首先是作为总资本监护人的各国政府和银行)的命;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拯救已经走火入魔的资本,还资本以本来性质和面目,使其适应人类社会现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历史使命。显然,这三种意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不是单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建设,也不是单纯调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是,一方面,主要解决政府(乃至国际社会)和国有经济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资本以及资本的监护人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做的问题。如果改革的指导思想端正了,改革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改革的思路和对策也就寓于其中了。
从整篇文章可以得出的简要结论是:实现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除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这是已知的规律性的科学认识)为指导外,都必须以对问题及其根源的准确判断为基础,即都必须从问题出发。其实,“从问题出发”,不仅是当前我们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唯一科学和正确的方法,而且,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也因此成为我们党的学风的基本点。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和“一个科学结论”,就是在系统地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在分析、研究其固有的基本矛盾和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的规律性的认识。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的重要讲话中,发出了“全党大兴学习之风”的动员令。随后,刘云山同志在中央党校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就学风问题指出,“问题”是学习与实践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结合点”;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以研究问题为中心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最重要的就是拿起理论的武器,到社会实践中敏锐发现问题、正确分析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我们不仅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捕捉问题、找到问题,而且要弄清楚事物的本来面目及相互联系,找到问题存在的背景、根源和症结之所在。[14]如果我们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遵循这一认识,做到“以研究问题为中心”,“从问题出发”,那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就大有希望了。如果我们的理论家特别是经济学家也同样遵循这一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就有可能产生了,就不存在“话语权”的困惑了。
最近,经济理论界的部分教授、专家谈论了“增强理论自信,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这样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13]。但是,“中国经济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不能成立的。经济学本质上是政治经济学,而政治经济学是历史的,只可能有中国乃至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学。撇开这一点不论,经济学体系不是“构建”出来的,经济范畴和经济理论不过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抽象。要真正总结出适合于中国现阶段(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的经济理论,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搞清楚我国现阶段处于人类社会的何种发展阶段,经济的社会形态属于何种性质,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会是什么;二是真正搞清楚我国现阶段处于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是什么,发展趋势是什么,现阶段存在的经济社会问题是什么,根源又是什么。在这两个前提下总结出来的经济理论,必然是科学的理论,必然不会存在话语权的危机。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钟经文.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征程[N].经济日报,2012-12-14.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陈文通.重温经典:拜访马克思——七个重大理论问题(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
[9]陈文通.如何认识当前的国际经济危机[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3).
[10]戴维·斯托克曼.国家崩溃:美国资本主义的腐败[N]. 参考消息,2013-04-03(10)(转载自2013年3月31日美国《纽约时报》).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3]增强理论自信,构建中国经济学体系和学术话语体系[J]. 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1).
[14]刘云山. 谈谈端正学风[N]. 学习时报,20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