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明扬,王艳杰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胸外科,吉林 长春 130061)
从上世纪末起,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新兴事物—“医闹”。所谓“医闹”是一种现象,学术界对它的定义也各不相同,最贴切的表述就是受雇于医患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用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务、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在诊室、医生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手段的人[1]。“医闹”和医疗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医疗纠纷是当事人对自己受侵害的权益进行的合理合法的争取;而“医闹”则是采用恐吓、威胁、武力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方法。笔者就2012年在这两所医院发生的“医闹”事件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2012年在某三甲医院共发生医疗纠纷85起,其中上升为“因闹”事件7起(A组);在某二甲医院发生医疗纠纷56起,上升为“医闹”事件共5起(B组)。A组患者意外死亡引起医闹事件3起,对疗效不满意引起“医闹”事件2起,因患者致残引起“医闹”事件2起;B组中因意外死亡引起“医闹”事件3起,对疗效不满意引起“医闹”事件1起,因患者致残引起“医闹”事件1起。
1.2 方法:用SPSS13.0软件包建立数据库,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①其中两组“医闹”事件的起因、患者年龄、城乡差异分析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②两组“医闹”在医院妨碍秩序持续时间长短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③医院对两组医闹解决时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1 两组“医闹”事件的起因,患者年龄、城乡差异比较
表2 两组“医闹”在医院妨碍秩持续时间长短比较
表3 医院对两组“医闹”解决时间比较
从调查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在三甲和二甲医院的“医闹”事件中,起因没有明显的差异,均为致死、致残、或对疗效不满意,并且与患者年龄,城乡差异无明显的关系。
但是在防止“医闹”事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保护医院财务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来看,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还是有一定的差异。在调查中显示:三甲医院的保安数量多,人员训练有素,一旦出现不良事件,保安最先出现在事发现场,来维护秩序,并且他们遇到问题不慌乱,保护医护人员方法得当,比二甲医院更加有力。另外,三甲医院直接与当地的派出所建立联系,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派警察在医院执勤,这也大大打击了医闹的嚣张气焰,对一些不法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使他们不敢在三甲医院胡作非为。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三甲医院的医闹存在时间明显少于二甲医院,这与保安训练有素、民警介入有直接关系。
从解决途径上看,虽然最终解决途径都是和解或法律诉讼,但是三甲医院解决力度更大,执行速度更快一些。这是因为医院虽然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但是人员构成不同,三甲医院律师团队人员更多,力量更强大一些,事件一旦转到法律诉讼程序,律师团队会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应答,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三甲医院赔付速度快,不拖欠。
统计分析显示虽然三甲医院的“医闹”事件多于二甲医院,但是以床位数为基数,则三甲医院的“医闹”事件发生率要小于二甲医院。
综上所述,虽然三甲医院和二甲医院都能处理好“医闹”事件、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但是“医闹”的起因,以及存在的条件,还是给我们提出了一些疑问,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3.1 患者因素:一些患者就诊时期望值过高,希望医院能把自己的疾病彻底治愈,但是医学技术的发展相对疾病本身来说,仍然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2],因此,当期望值和现实之间存在差距时,患者内心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不满,认为他们欺骗自己,这种负面情绪聚集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处理不当很快就会演变成医疗纠纷或者“医闹”事件。
3.2 医院自身建设存在问题:医院本身管理制度不健全[3],对医护人员的要求不够严格,一些医务人员工作时不能遵守既定的程序和流程,态度不认真或者不够严谨,或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足,或者和患者沟通不良,均能造成医疗纠纷,进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
3.3 社会舆论导向:近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对医疗行业不利,大多数人认为一些药商和医院勾结侵害患者利益;或者认为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一些弱势群体的死活,缺少救死扶伤的精神;使得医院在舆论中处于劣势地位。
3.4 政府不作为:一些行政部门不作为或者对医院权利受侵害时漠视[4],造成一些人认为医院是块肥肉,有利可占,种种因素造成了“医闹”在医院出现的情况。
那么,要想彻底消除医闹,还医院一个清静,还患者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改革医保制度、推进医保全覆盖、加强政府执法力度、增强医院自身建设、提高患者人文素质,是解决“医闹”问题的根本手段。
[1] 叶丰艳.对“医闹”现象的反思[J].中外健康文摘,2008,(2):137.
[2] 帅 力,李玉超,李 婷.“医闹”现象产生原因分析[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1,18(9):844.
[3] 方 豪,翟 晋,吴 波.着力解决“医闹”问题的几点思考[J]. 中国卫生资源,2010,13(5):220.
[4] 张 靖.对“医闹”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J].医院院长论坛,201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