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储股份质押管理部经理付旭东
2012年,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的部分钢材市场,风险点是以他人货物非法质押或者重复质押。但站在全局角度看,并不具有普遍性。质押监管的风险不是不可控的,没有必要谈“质押”色变,对于准备介入这个行业的物流公司我给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1.物流公司必须具备较好的资质与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运营能力,这是基础,并需要得到银行的认可。
2.树立经营理念,把动产质押监管当作正常业务来操作,坚决防止以套取资金为目的投机行为,否则,出现问题只是迟早的事情。
3.正确定位,物流公司根据自身的资质、能力、特点、所处地域,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做出特色,没有必要以低价方式进行恶性竞争,这个业务的市场足够大。
4.不要把监管做成担保,例如在监管过程中承担担保责任、回购责任等,这些都不是监管业务的范围;换个角度讲,对外担保的年收费是贷款额度的2~3%,而监管费的年收费只为贷款敞口额度的5~8‰,承担了担保责任而收取的是监管费,实在是太亏了。
5.不做无过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具体讲,不承担承担不了的或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在出质人作业库进行质押监管,应与质权人(银行)明确当出质人强行提货时,物流公司及时通知银行并采取了报警、阻拦等措施后不承担责任,因为这种强行提货不是物流公司过失造成的,应该属于刑事犯罪,是物流公司所承担不了的责任。再如,有外包装的货物进行抄牌验收,应与质权人(银行)明确只要外包装完好,包装内货物与外包装上的标识不相符,物流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这种不相符不是物流公司的过失造成的,是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6.建立与动产质押监管相配套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监管流程、人员管理、操作运营、风险控制的办法,这是保障业务健康发展的根本。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家物流公司质押监管的管理办法大同小异,这套体系是比较成熟的。
7.执行力是关键,物流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除承担上述4、5条中所述的责任外,只要保证质物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物流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实践证明,不折不扣的执行规章制度,所形成的诉讼风险是很低的。
在看到他人违规操作而“大把挣银子”的时候要耐得住寂寞,当他人面临赔偿甚至企业倒闭的时候,才会感到“我还活着”,体会到“这份坚守”的真正意义。规范才可以持续,这是真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