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曼
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中,曾出现过多种妇女运动形态。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尤其是经过延安十三年,在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下,领导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广泛开展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的解放运动,形成了中国妇女运动的三个鲜明特点: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为科学指南;第二,有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卓越领导;第三,广大劳动女性成为妇女运动的主体。这是中国妇女运动的鲜明特点,也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今天,在世情、国情、党情、妇情发生深刻变化的进程中,中国妇女运动及其特点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变化,突出表现在其内涵和表现形式上。本文就理论指导、组织领导和主体关系三个方面的历史转变进行探析,以益于在变中坚持不变,在不变中适应变。
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妇女理论都要回答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一个是男女不平等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另一个是怎样寻求平等。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对中国妇女解放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它的传入使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第一次有了系统理论的指导。在对这一理论的阐释和应用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的历史背景结合起来,使其不断适应中国的具体国情,最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即毛泽东妇女思想。毛泽东妇女思想对中国的妇女解放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但使中国的妇女解放被纳入阶级解放、民族解放的过程中,也使妇女理论成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妇女运动的理论指导,离不开研究理论本身不同阶段的不同概括,在其影响下妇女政策的变化,以及妇女运动实践发展的状况,深化理解社会背景和历史任务对中国妇女运动实践过程和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阐释的影响,进而达到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过程的把握。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实践中一以贯之的体现,既具有共通之处,又有不同的侧重点。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的时代背景下,不同的历史主题,对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阐释和应用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必然面对,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结果。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它的本质是阶级压迫。因此,妇女解放必须首先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压迫。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分析了当时中国妇女的奋斗方向,提出中国共产党除努力为保护妇女劳动的经济利益而奋斗,还应该为所有的被压迫妇女的政治利益而奋斗。该决议案指出,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妇女的真正解放是不可能的。妇女解放是要伴随着劳动人民的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才能得到真正解放。党的二大根据第三国际的要求,设立了中央妇女部。这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对中国妇女解放的性质、地位、道路等基本问题作出的分析、概括和行动。
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欧美国家的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性别的概念,用来解释和分析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他们认为,社会性别制度是导致社会性别差异的根源,社会性别制度是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并存的制度。[1]11社会性别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推动男女平等的一种理论、方法和视角,是与人口意识、环境意识并列的现代意识之一;社会性别主流化已经作用于国际战略,把妇女发展指标纳入联合国人类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际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家的公共政策和立法之中,成为衡量各国社会发展程度的依据之一。
中国特色妇女理论,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历程中,指导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男性平等发展和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理论,揭示执政党履行领导具有中国特色、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历史使命规律的理论。毋庸置疑,中国特色妇女理论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也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担当起推动妇女参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历史使命。”[2]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承诺,履行承诺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体框架中,只有坚持中国特色妇女理论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才能结出绚丽之果。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性别,都是来自西方的理论,都有个中国化的问题。我们坚持的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是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而不是用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不是用个别结论指导。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是从推翻社会制度来探求解决妇女问题,而来源于女性主义的社会性别则是由存在的妇女问题溯源于社会制度的改变,殊途同归。要辩证地、历史地对待当今世界推进性别平等的基本经验和共识,客观地、开放地研究和吸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依靠制度创新,克服传统的性别偏见和影响妇女发展的障碍,是当代中国妇女发展之路,也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之路。走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之路,学习借鉴世界妇女运动的新经验,创造中国妇女运动自己的经验,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发展毛泽东妇女思想,从而形成中国特色妇女理论。
在全球化发展加速的趋势下,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妇女运动出现重大变化,一是从少数知识精英的呼号转变到联合国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二是从各国封闭的自我评价地进行转变到全球开放的公开比较地发展。联合国率先垂范,采取积极措施,全面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从国际和国家两个层面对发展妇女/性别事业提出新目标和要求,在男女平等的责任上,突出政党和政府的主体责任,使妇女运动的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与世界经济政治的关联程度大大提高,与各国可持续发展的依存程度大大提高,并取得显著成果。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是当今世界各国推进性别平等的根本措施,一个国家是否具有不断完善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是判断其是否真正重视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重要标志。顺应时代潮流,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通过建立国家机制,提高妇女地位,推进性别平等,呈现坚持党的领导,广大妇女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群众组织协同,社会广泛合作,依靠法律和制度建设以保证妇女权益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局面,奠定了依法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础,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方式和途径。2005年8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具体阐发了我国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的基本方面。[3]2007年7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领导人指出,中国政府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初步形成了法律法规、目标管理、工作业务、监测评估、组织机构五个体系,这个机制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4]
具有中国特色的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以其鲜明的特点推动我国妇女/性别事业发展。其一,体现依法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一治国方略,为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确立了战略性指导原则。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引导、规范国家机构和政府行为,不断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在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和调整中,充分保障妇女的权益,缩小性别差距。其二,制度规范政府履责。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是政府主动履行推进男女平等主体责任合法性、合理性、系统性的制度规范,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关注男女两性的不同需求,必须主动纠正市场失灵和现实中已经存在的不平等,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其三,有效保障妇女主体地位。反映妇女诉求需要提供有效通道,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分享发展资源与成果需要提供切实保障,同时提升妇女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都离不开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其四,形成社会合力的动力引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为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直接或间接地对社会资源和利益进行权威性分配,可持续地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和制度环境,对形成社会共识和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建设,需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各级干部领导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能力和水平,对先进性别文化构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第一,在深化改革中运用性别平等的法律引导先进性别文化的发展方向,规制落后性别文化传播;第二,在化解矛盾中通过依靠先进性别文化力量推进制度创新,最大范围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第三,在维护稳定中利用不断完善的国家机构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努力,营造性别平等良好环境和氛围。在法治时代,领导作用要依靠制度发挥、放大,不再是仅仅靠“领袖权威”。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明确主张男女平等,自觉抵制封建、腐朽、落后的性别不平等文化。历次党代会,不仅在党章中从地位作用、途径方法、目标要求等多方面对党组织推进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作出规定,同时,历代党的领导人都有许多精辟论述,指引妇女运动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报告,虽然“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只有20个字,但却具有划时代的重大历史意义,不仅继承了我党高度重视妇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一贯思想和传统,更体现了党在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种施政方向与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男女平等的一种深刻认识,标志着我国的社会性别主流化从专家研究、社会倡导,进入了主体到位阶段。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干部队伍的性别意识,直接影响各级组织推进性别平等作用的发挥。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体现了党依法治国方略,也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是要走出一条通过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性别意识,把性别平等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认识,并贯彻至执政行为之中,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干部队伍,是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迫切要求。“执政党责任与社会性别主流化”,“我国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建设”、“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新内容,应该成为不断优化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知识结构的一个切入点,以及作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一个着力点。
马克思深刻揭示了妇女解放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明确指出:消灭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实现同男子的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是第一步。还必须在妇女经济独立的前提下改变其心理素质,实现人格上的男女平等;也还必须在生产极大提高的前提下完善人的智能,并随着男子体力优势的减弱,从而最后完成男女社会地位上的完全平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证明马克思从人类社会内在矛盾运动规律揭示历史进程和妇女解放进程的远见和正确。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争取妇女解放的完全实现,既是社会制度进步的体现,同时也推动着社会制度的进步。
解释和分析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有不同的思路和方法,如,“生物决定论”、“经济决定论”、“天经地义论”等,都有一定的市场和影响,有的根深蒂固,有的甚至成为神话。社会性别理论从对现实世界的制度分析入手,把性别制度作为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并存的一种制度,都是在一定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制度。通过制度分析,对现实社会中决定着两性在教育及社会参与、经济参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的根源进行揭示,这是在实践发展基础上理论创新的成果,深化和发展了人类对现存制度的认识。从制度层面认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对性别关系的影响,能够使我们对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具体化,也为消除歧视、缩小差异、实现男女平等找到一条现实路径。
旧中国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妇女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四条绳索”(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束缚。在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妇女自身解放与参加社会解放的关系上,毛泽东同志作了深刻的揭示,他指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5]5、27将妇女解放运动纳入民族民主解放的洪流也是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特点之一,是中国妇女运动的一个重要转折。抗日战争时期,妇女运动服从于民族的最高利益,以抗战为中心而出现于抗战工作的各个战线。根据党的六中全会决议和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决定,1939年3月3日,中央妇委发出《关于目前妇女运动的方针和任务的指示信》,确定了全国妇女运动的总方针:在坚持抗战,扩大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方针下,动员与组织更广大的妇女参加抗战建国各方面的工作,以便坚持抗战到底与争取最后的胜利。同年3月,周恩来为绍兴妇女救亡协会题词:“妇女解放须从民族解放中得来”。对此,邓颖超曾经深刻地阐述道:“妇女运动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在今天民族的观点上去看,又是民族解放的一部分”,“只有求得社会解放,妇女才能得到解放”。[6]
妇女解放与劳动解放的同源性,决定了妇女要获得彻底解放,要依靠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实现法律上的平等,这是第一步。在第一步目标实现后,要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实现第二步,即事实上的平等,也就是社会关系上的平等。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是党和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对妇女解放与社会发展关系的新认识,也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和时代贡献,对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发展乃至全球妇女事业发展势必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和权威性,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延续和升华,对国家其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起到良好的导向和制约作用,也为法律法规的完善指明方向,使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与男性平等发展和实现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建立了制度保障。
在历史的长河中,男人和女人之间形成各种业已存在的关系:从属关系、依附关系、强弱关系和内外关系,究其根源,都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相适应,成为维护那个社会、推动那个社会、或进步或倒退的重要因素和一种标志。人类面向21世纪,为了应对全球的主要发展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在2000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千年峰会上,189个成员国通过了《联合国千年宣言》,进一步强调男女平等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公正的和发达的社会的唯一途径,女性赋权和性别平等是实现人类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环境安全的先决条件。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性别平等应该是21世纪我们共有的财富。”
建立“和谐伙伴关系”,应该成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目标和路径。这是男人和女人共同的目标,是男女两性在现实发展中唯一正确的关系体现。一是与国际潮流相一致,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中明确指出:“以男女平等为基础的崭新合作关系是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条件。”[7]8二是与和谐社会构建相一致,人和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三是与先进文化建设相一致,女性进步和男女平等的实现是人权的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条件。四是与消除歧视相一致,歧视,尤其是性别歧视的消除,要在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不懈奋斗下才能实现。“和谐伙伴关系”的建立,将进一步明确男女平等不仅仅是女人的事情,不是男女之间的战争,或者是女人向男人夺权,而是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参与,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选择;不是给政府工作增加麻烦,而是为了提高执政绩效,必须自觉解决轻视、忽视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和谐伙伴关系,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把男女双方的经验、知识和利益应用于科学发展、转变发展方式的议程。要进一步依靠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克服性别偏见和影响妇女发展的障碍,引导男女两性共同参与和谐关系的建立;进一步建构和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国家纲要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和指标实现提供实实在在的动力支持;进一步清理刻板、陈腐的性别标准、形象,把女性从从属地位的不和谐因素中解放出来;进一步张扬正能量,用科学的、文明的、进步的方式争取权益和维护自身利益,而不能用极端的、不文明的、过时的方式与存在的不平等和歧视作斗争,尤其不能用女性的身体去争取所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