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李家银
重点项目既是我省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的重要载体,也直接关系到“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同时也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了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征地工作,各级征地部门要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协调联动,促进依法依规”的要求,加强与业主单位的主动对接和积极沟通,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寻求破解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依法依规、快速高效、和谐地推进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不定期地对当前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的形势和面临任务与困难进行研判,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对于当前重点项目的征地形势,可以用“任务繁重、困难重重、诉求高涨”十二个字来概述。任务繁重: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决策部署的加快实施,各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热情高涨,扩大有效投资还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我省境内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非常多,尤其是用地量大、点多线长的线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必然处于上升状态。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省境内还将有多条铁路陆续开工建设,国家能源战略将建成覆盖全省的油气管网,高速公路网将进一步完善,电力、能源项目投资将进一步加大。加之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省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各产业项目,必将使“十二五”时期我省的重点项目征地任务十分繁重,给征地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困难重重:目前,依法依规征地与重大项目快速推进、现行政策规定与征地工作现状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一些省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着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的开展,比如:被征地农民的诉求与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之间的矛盾突出;项目红线内1︰1安置用地政策,环评线内拆迁“只补偿不安置”政策与现实要求有差距;重点项目的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标准农田补建任务较重,沿线县(市、区)补充的压力较大,占补平衡所需经费的实际收缴与现行政策相冲突;临时用地量大,报批手续不完善,复垦压力大;重点项目一味追求进度,初步设计方案不完善,设计变更量大点多,造成线形工程中普遍存在批而未用和未批先用现象。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的开展。诉求高涨:这里所说的诉求主要是指被征地农民的诉求。征地直接关系民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土地越来越少,群众对征地的诉求会越来越多,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安置就业,以及青苗、地面附着物、房屋拆迁补偿等等。征地中的利益矛盾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当前各种利益矛盾的焦点,既有征地与被征地之间的矛盾,又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矛盾,还有被征地农户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引发信访,阻碍征地工作的开展。
要主动加强与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发改、交通、铁路、能源、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产业主管部门一道,共同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协调联动和相互沟通。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重点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土地预审、用地供需形势、新上重点项目安排、在建项目征地情况、用地动态监管、违法用地及整改查处等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和征地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登门征求意见和召开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座谈会、协调会等方式,加强与重点企业和业主单位地对接,及时了解和解决项目前期中的用地服务和项目核准或批准后的征地拆迁、土地报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土问题;宣传、解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讲清征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在重点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跟进介入,适时开展以用地权属调查、地类确认、面积测量、土地预审、规划衔接、节约集约用地、耕地补充方案等为重点的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力争做到用地(征地)前期工作与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进行、并联展开,缩短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与用地(征地)前期工作周期。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协调建设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国家规定的规税费等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积极帮助业主单位按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为项目征地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依托全省正在组织开展的“征地拆迁阳光工程”活动,探索和建立重点项目的阳光征迁机制。要将包括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文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项目概况等内容的“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在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被征地的行政村(组)和被征民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全面、主动、多途径公开重点项目征地信息,落实阳光征迁“五公开”制度。根据“谁征地、谁公开”、“谁审批、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严格征地审批实施监管,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四个不批”,落实批后实施信息报备制度。要加强征迁矛盾纠纷调处,促进和谐征地。要改进征迁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整合省、市、县三级征地力量,建立重点项目征地工作三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重点项目的征地工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线性工程,省征地部门积极牵头组织实施征地,紧紧依托市、县征地部门的力量,共同实施征地。市、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其他重点项目的征地工作,由市、县征地部门或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征地,省厅加强征地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省、市、县三级征地部门要加强联系,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征地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项目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共同维护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和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地推进项目征地。市、县征地部门要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包括临时用地);工程建设中,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征地工作的服务和监管情况。协助项目单位落实用地报批所需相关资料和协调涉及国土部门的相关事项。建立并落实报部审批项目的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协助报部项目审批,提高用地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