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兴 南,王 健
(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概念源自欧美企业界,指所有与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群体,除股东外,还包括企业内部的雇员、外部的客户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等。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这可以说是对有关利益相关者问题最早的认知。1932年,伯利、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的论述,在他们合著的《现代股份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指出,经营者尽可能掌握完全的自由与极少的责任,使其自身的利益尽可能获得保障,对于各种安排拥有极大的权利。相反,对于未来的股东,则尽量使其权利缩小,使其只有极少的发言权利。那个时代,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背景下,少数经营管理者和理论研究者能够进行这样的思考,可以说是一种观念的更新。[2]二战之后,利益相关者问题引起了更多的关注,1963年美国斯坦福研究院的一些学者首先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意在对企业界长期奉行的股东利益至上观点进行修正。美国战略管理的鼻祖伊戈尔·安索夫(H.igor Ansoff)1965年出版了《公司战略》一书,提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要求权”,最早使用了利益相关者一词。随后,埃里克·瑞安曼(Eric Rhenman)提出了“利益相关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人目标,而企业也依靠他们来维持生存”的观点,从此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分支。1984年,美国管理学家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在他看来,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自此,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开始了新的历程,理论研究形成热潮,并逐渐为各方所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发布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鼓励供给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的长期利益所在。并认为,从股东的长期利益考虑,运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必须考虑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美国一些州还通过颁布法令或立法,要求企业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英国《汉普尔报告》规定:“公司必须发展与成功有关的关系,这取决于公司的业务性质,但一般包括雇员、客户、供应商、贷款人、社区和政府……只有通过发展和保持与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董事才能承担起对股东的法律义务并成功地谋求长期的股东价值。”《韩国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也对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保护、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OECD公司治理原则》认为,公司治理涉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关系,“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共同工作,并保持财务稳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赋予了利益相关者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求偿权,以及相应的知情权和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所有这些都说明,正确处理和协调公司与内外部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日益成为企业经营实践活动中关注的热点。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反映。长期以来,在传统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管理者奉行“股东至上”的经营理念,股东价值最大化成为许多企业的信条,这种观念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对立起来,认为承担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必然会影响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有损股东的权益。事实上,企业承担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与履行企业经济职能和满足股东权益之间并不矛盾。企业承担对股东和投资者的责任,维护股东和投资人的权益,是承担其他利益相关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则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利益相关者理论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恰恰是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一种补救措施。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问题,都与企业经营中的股东利益至上、缺乏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考量等传统观念有关。随着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变化,作为出资人的股东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大为减轻,尤其是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股东通过投资的多样化分散风险,同时股票的自由转让也降低了股东的风险,一旦企业发生危机,出资人往往可能一走了之,而不是考虑怎样去帮助企业摆脱危机。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风险在增大。[4]所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即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赋予利益相关者一定的企业控制权,使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成为必然选择。今天,我们重新审视利益相关者理论,同样是基于当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足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如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频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无处不在,像近期发生在温州等地的个别中小企业主“跑路”的现象,更是把一些企业诚信道德和社会责任缺失的行为充分暴露了出来,甚至连上市公司也存在社会责任不强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尚福林在为上交所《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写的序言中就曾指出,在全社会都强调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无疑有助于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推广。而研究表明,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政府与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界限划分不明确,企业存在股东责任弱化现象,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较少考虑环境问题,职工与客户的切身权益未受到足够重视等。[5]因此,强调利益相关者利益,不仅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应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
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联合体,物流企业也不例外,它不仅包括股东、债权人,也包括员工、客户、政府管理者、环境、社区乃至社会,是这些利益相关者按照一定的契约组织形式结成了联合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受契约约束,表现为交换、依存、合作的关系,根据契约规定,维护契约联合体的正常运行,保护联合体的合法权益成为共同的责任。因此,对物流企业而言,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并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诉求。
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创造了企业价值。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有拥有合法利益的个人和团体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获得一定的收益,而企业的目标就是要不断创造出财富,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6]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与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的资金、技术、物质、信息等资源的交换,一个运行良好的企业必定是一个具有包容开放的胸襟,能够与其利益相关者群体建立起紧密交流互动关系的组织体系。在这一互动关系中,股东和投资人为企业提供财力支持,企业为股东和投资人创造红利;雇员为企业贡献体力和智力,企业为雇员支付薪酬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客户为企业提供收入与利润来源,企业为顾客提供符合质量要求与安全规范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支持,企业为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货款;政府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企业为政府纳税,履行企业的公民责任;社会大众为企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支持,企业为社会大众的生活提供服务。事实上,所有的投入要素——劳动力、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都受到了企业有目的的影响。科奈尔和夏皮罗(Cornell and Shapiro)指出,公司政策依赖于利益相关者而存在。一个企业在构造关系契约的过程中,对各利益相关者都发出了明确的契约要求权,经理人员的报酬契约、债务契约、工资合约、股利条款、食品保证书等,都有隐含的合约要求,如持续服务的承诺等。总之,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失。[7]
现代物流业是一个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装卸、配送、信息处理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系统行业,为促进其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确保一体化系统的正常运转是关键所在。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得还不够充分,物流企业在内部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内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这些都给其参与竞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正因为如此,物流企业为确保自身生存与发展,完成从传统仓储流通企业到现代物流服务供应商的转型,一方面必须在经营理念上保持主动,有效整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物流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必须充分把握物流服务系统运行规则,清楚认识物流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紧密关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不断适应经营环境的新变化,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诉求,采取不同的实现方式,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愿望。
客户是物流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拥有客户就意味着拥有市场,在竞争激烈的现代市场环境中,客户需求是推动物流市场发展的根本动力。物流经营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以客户满意度为价值取向,其最大的挑战是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最大的生存压力是持续确保拥有客户。在竞争条件下,物流企业不仅要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安全准确、送达及时、价格低廉的物流服务,更要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层次,实现服务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存储、装卸、配送、分销与零售、信息化服务的新组合,进而形成更大的客户群。[8]
企业员工是物流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顾客的满意度、企业绩效的好坏、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物流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相互信任与支持的关系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与外部客户建立长期互信关系的基础。[9]如果组织不能有效满足员工的需求,对员工漠不关心,员工就很容易把不满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难以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极易导致物流服务质量下降,造成客户满意度降低,进而影响物流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总之,物流服务的基础性、社会性、流动性,决定了物流企业必须关注和重视员工的利益需求,主动承担起对员工的责任,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以及职业生涯,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
供应商作为企业原料、成品或半成品的供应者,处于供应链的上游,亦称上游企业。在供应链中,物流企业作为下游企业,是供应商的客户。物流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物流企业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与供应商建立起长期高效、运转正常的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考虑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重视和满足供应商的利益需求,与供应商组成双赢的战略联盟。
政府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为物流企业提供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为物流企业运营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共服务及信息服务。现实中,政府不一定要给物流企业投入具体的实物资产,但要给物流企业以合法的身份及经营组织的存在形式,并使之享有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因此,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要受到政府政策导向的影响,另一方面还要接受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制约。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要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自觉服从政府的监管,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实现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节能减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物流经营活动离不开自然环境,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物流过程中不仅有物质循环、能量转化,而且有价值的转移和实现。因此,物流业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物流企业应时刻以绿色价值观为指导,树立绿色营销意识,把谋求利润与对环境负责作为同等重要的任务,发展绿色物流,切实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社区是物流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环境,物流企业是社区的一员,两者相互交叉,相互影响,不可分离。世界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孔茨和韦里克在《管理学》一书中揭示了企业与社区的关系,他们认为,企业必须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进行联系,对社会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反应,成为社区活动的积极参与者。[10]物流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包括:在提高所在社区人员素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社区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社区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作业过程中,为减少对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应尽量降低配送次数,使用新技术减少噪音,合理规划设计物流配送时间。此外,物流企业还应牵手社会,参与某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行动者。
第一,正确处理物流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物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一种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利益关系。一方面,物流企业绩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相关各方利益需求的实现与满足;另一方面,物流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方式及经营绩效无不受到相关各方行为的影响和制约,这种双向互动关系要求物流企业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平等的双向沟通渠道,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物流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在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结构中,企业自身并不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者,而是维护和谐互动关系、确保各方利益的组织者;物流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需要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借此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物流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客户、员工、供应商、政府、相关节点、环境、社区和社会,它们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物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表现为一种要素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正是这种相互依存的平等关系,使物流企业的经济活动得以持续并发展壮大起来。因此,物流企业只有维系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链条,才能使企业获得生存与发展的必要空间,而摆正物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社会履行各种应尽的责任,既是对契约关系各方利益最大的维护,也是物流经营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
第二,健全物流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资本转化机制。在物流企业经营活动中,一方面物流企业履行多元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另一方面众多利益相关者为物流企业的生存发展注入多种要素资源。在各利益相关者的要素投入中,不仅有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入,而且更多的是社会资本的投入,即物流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长期合作所形成的互动关系网络——那种建立在相互交流、彼此信任关系基础上的长期诚信机制。物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相互依存及相互转化是十分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资本投入比物质资本投入的作用更持久,影响更广泛。物流企业社会关系网络正是物流企业的社会资本,它是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物流企业只有通过积极履行利益相关者多元社会责任,提高自身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和自觉性,进而积累社会资本,努力探索实现社会责任向社会资本转化的内在机制,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快速转化为社会资本,才能有效提高企业的内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因此,物流企业应努力开发和增加社会资本存量,通过与股东、客户、供应商、政府、社区等主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将构建互动关系网络作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战略选择。[11]
第三,降低物流企业承担利益相关者责任的成本。物流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义务性质的,比如给投资者创造利润,为员工生产创造安全的条件并提高工资待遇,照章纳税,保护环境,营造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关系等;另一类是非义务性质的,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贫助困、救济灾害、帮助残疾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等慈善活动。从短期来看,物流企业承担利益相关者责任可能给企业自身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和利润的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物流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帮助物流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社会支持,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实现物流企业利润的最优化,帮助物流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反,如果不承担社会责任,不履行利益相关者责任,尽管短期内企业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直接利润,却难以保障长期发展,最终不可避免地威胁到物流企业自身的生存。[12]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社会赞赏并鼓励物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对不履行社会责任者给予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政府一方面可借助采购、提供资金支持等措施,对承担社会责任的物流企业加以鼓励;另一方面,对于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物流企业,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借助政策法律手段,使之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迫使未尽社会责任的物流企业承担更大的违规成本,借此强化物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四,努力探索提高履行利益相关者责任的方法和途径。物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应只是一般性的口号,而必须成为企业的一种经营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流企业涉及众多平等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各利益主体所关注的利益目标不尽相同,如何既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又使企业自身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无疑是一个相当难的问题。尤其是为确保物流企业对环境、员工及供应链中其他利益相关者切实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就必须从物流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加以推动。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明确物流企业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物流服务具有资金流与商流二者合一的特殊性,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守信至关重要,一旦失信,就可能对物流企业造成永久性的伤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考虑,物流企业应当把承担利益相关者责任作为提升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避免因未履行社会责任而导致利益相关者不满甚至拆台,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物流企业应积极呼应供应链各个环节的话语要求。作为供应链的参与者和组织者,物流企业在运输、存储、包装等各个环节,甚至内部管理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为扩大自身的业务量,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物流企业必须积极响应这些来自话语方的管理,关注物流过程中直接与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接受各方面的监督。[13]三是遵守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完善市场竞争,政府相关部门越来越重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政府通过政策调控、颁布法令、制定标准等手段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引导企业重视并实施社会责任管理。四是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随着信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大众传媒所发挥的舆论监督作用日益加强,媒体关注并报道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如物流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维护员工权益的情况),对物流企业不负责任、缺乏诚信的行为进行曝光。舆论监督具有放大效应,会给不良物流企业带来强大的社会责任压力,也会给形象良好的物流企业以更高的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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