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发挥分院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2013-01-30 18:16文卫星顾义臣
中国检察官 2013年5期
关键词:分院检察技能

文卫星 顾义臣 江 辉

创新是发挥分院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文◎王卫星*顾义臣*江 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130062]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积极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着力破除制约检察教育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建设快速增长,培训规模持续扩大,教学“转型”全面展开,并取得突破性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已建成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共有16所,还有16所分院正在筹建之中,共培训检察人员近12万人次,并确定北京、吉林、广东三地作为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技能实训的首批试点地区。各分院在探索检察人才培养新模式、打造检察业务培训特色品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零散无序、成本高、效率低、成效差的教育培育依然是制约检察教育培训发展的最大瓶颈。主要表现在培训理念需要更新、培训体系不完整、培训还不规范、培训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培训内容还较为粗放、培训模式急需改革创新。这些问题解决关键在于发挥分院在检察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而发挥分院主导作用的关键在于创新。

一、创新培训理念

现代培训理念是与科技现代化相适应的一种先进的培训观念,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是提高检察教育培训成果转化率的重要途径,是指导培训活动的先进理论,能够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使培训的长期效应能有效表现出来。

(一)解决问题之一——什么是培训

关于什么是培训,对于培训者而言,培训是激发学习热情,开发经验与潜能,改善工作与生活态度,提高充实各种能力的一种交互式训练方式;对于参训者而言,培训是一种既紧张——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又愉快——在各种活动中展现各自才能的参与式学习方式;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投资。

与传统培训不同,现代培训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回答问题,而是在重视知识的基础上更强调能力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在培训中,知识主要是被发现的,而不是传授的;能力不是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培训者与学员都是培训的主体,只是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客体则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灌输;培训的关注点是作为培训主体的受训者,而不仅仅是课程内容;培训效果取决于对学员经验智慧的开发,学员之间的经验分享,以及教师对经验的提升等等。

(二)解决问题之二——什么是有效的培训

有效的培训是发挥我们学院的培训管理和技术,使培训效果达到最大化,是我们培训的终极目标。要实现并达到真正的有效培训,应解决以下五个问题:一是谁需要培训,即选定培训对象,强化培训对象同一性;二是为什么要接受培训,即调研培训需求,强化培训需求的评估与论证;三是培训什么,即设计培训内容,强化自身资源优势的挖掘和外部资源的共享,为学员提供最先进、高品味的培训产品;四是如何组织实施培训,即选择培训方法,强化培训技术的选择和现代培训方法的综合应用;五是怎样评价培训效果,即评估培训效果,强化评估的科学性,评价与总结整个培训活动实施的成效,为以后培训活动确定培训需求提供重要信息。

(三)解决问题之三——如何培养检察教育培训师

何人应当树立现代培训理念,哪些人必须要树立现代培训理念,这是目前培训活动必须解决的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不但培训组织者要树立现代培训理念,而且培训教师和学员也必须树立现代培训理念,只有这样,培训提供者和接受培训者才会形成共识,目标一致,扫清培训的心理障碍。

首先应培养具有检察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检察教育培训师。检察教育培训从长远来说,培养自己的培训师方为上策。从检察机关成长起来的培训师,有着从外面聘请的培训师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熟悉检察机关的内部环境、管理风格、业务状况;他们认可检察文化、价值观念;他们所制定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都是切实围绕检察工作确实存在的问题来开展的,并可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及调整。

培训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工作,跟不上需要,跟不上时代就会被无情地抛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培训师是导演,他们所采用的培训模式,对过程的控制水平,以及在组织过程中表现出的先进的思想观念,无不对学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每一次培训中都主导着培训的大方向。培训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组织者的“导演”水平有很大的关系。

二、创新培训内容

基于我们目前的检察教育培训内容较为粗放,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以及广大检察干警加强培训工作的需求,各分院应结合实际,建立特色实务技能培训基地,创新实务教学内容,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一)科学设计专项业务培训内容

专项业务培训是为解决受训者岗位专用知识和技能的具备,按照专用需求进行的培训。就目前而言,专项业务培训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特点、掌握公诉技巧、专业理论全面、业务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公诉人;二是知识全面、政策观念强、善用谋略、熟悉各种侦查技能、经验丰富的“侦查能手”;三是精通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熟悉法律程序、富有监督经验的专门人才。根据专项业务培训的目标和模式,应从对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出发,对课程体系进行设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是做好专项业务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由于检察官岗位的不同,在专项技能方面的需要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即使是同一种诉讼活动,也会因为业务岗位的不同,对技能的需求亦不尽一致。我们以对讯问活动的要求为例,监督部门的讯问主要是核实证据,属于核对式讯问;而侦查部门的讯问除了核实证据外,还有发现破案线索,查明余罪的任务,属于挖掘式讯问。所以,我们在设计培训课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种不同和差异,从岗位技能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修正,使之越来越科学,一方面使受训人员认为有用而自愿接受培训;另一方面,接受培训后能够真正在实际工作中用得上。

(二)科学设计实务技能培训内容

高检院已启动检察业务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并首批确定北京、吉林、广东三地作为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技能实训试点地区。不久将来,实务技能培训将成为检察教育培训的新模式,实务培训内容也将成为实训成败的关键。实务培训内容的设计必须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学员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实战为目标。侦查部门要在挖掘线索、突破案件、查办大要案上;刑事部门要在介入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技巧、证据的运用上;民行部门要在立案审查、民行抗诉、工作机制上,根据工作性质、重点、难点和岗位技能要求,贴近实战设计培训内容,使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意义。同时,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社会中,检察官还必须成为一个具有深厚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因此,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开设文史哲、自然科学、艺术修养课程,培养检察官的人文科学精神和审美能力,培养检察官对知识的尊崇和追求,达到知识灌输与素质培养、技能训练和思维养成的统一,使检察教育培训的全面性和专精型都得到保障。

(三)科学构建教材体系

培训教材是培训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保证,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院必须加强培训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强化教材建设的力度,加快教材建设的速度,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案例教材、实务教材,并针对各地检察工作不同,编写以专业技能为重点、以业务工作规则为基本点,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一体,侧重于案例与实战,具有分院特色的地方性教材,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三、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是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又一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专题和不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和手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在改进课堂讲授的同时,可采取现场教学、行为体验、情景模拟等方法和能力拓展、社会调研等方式,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改革培训班次设置方式

根据现代教学方法的要求和检察业务技能实训的需要,培训班采取小班教学效果最佳,每班32—48人为宜,突出按业务类别和干部层次开展培训。采取主题培训方式,理论讲授与实践案例教学相结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参与式、模拟式、体验式、行动式,增强培训的生动性、实战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互动培训方式

据国内某权威网站调查显示,前十大最受欢迎的培训方式依次为:(1)案例分析;(2)主讲教师深入讲解;(3)角色扮演;(4)分组讨论或两两讨论;(5)体验式训练;(6)全体学员讨论;(7)培训之余的联谊活动;(8)主讲教师多多提问和积极回答问题;(9)录像∕影片放映;(10)小游戏。这十种培训方式中,有七种属于互动型,只有三种属于典型的讲授式。由此可见,学员普遍欢迎可以调动身心积极参与的培训方式。根据科尔柏的成人学习环境理论,学习要经历四个互相联系的、循环往复的阶段,即“经历”、“观察反思”、“抽象化”、“实践”四个首尾相衔的阶段。所以,我们认为,新型教师培训方式应该根据学习四个阶段理论,结合多种学习方法,以“形成学员的创造性思维”为设计目标。可以参考的培训方式有:(1)课堂讲授;(2)开发性反馈;(3)自主性反思;(4)多渠道调查;(5)小组讨论;(6)撰写报告;(7)公开陈述;(8)体验式团队活动;(9)情景模拟∕角色扮演。

(三)建立教学资料库

当我们在关注培训方式的丰富与创新时,研究各种培训方式的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教学资料库的建立,就是通过搜集全省乃至全国典型精品案例,根据业务实训需要,进行加工整理后,制成卷宗。同时还要通过搜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视频资料,经过整理制作教学资料。我们就依据我省反贪局《侦查谋略运用竞赛》的典型精品案例,根据业务实训需要,进行加工制作,形成视频教学资料,供学员学习研判。在注意内外有别的前提下,还可以编制、播放一些内部教学参考片,多给学员增加有益的教学内容。

(四)借鉴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培训模式

近年来,浦东、井冈山、延安三所干部学院采取课堂讲授与现场体验相结合的方式,用长三角改革开放的实践成果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强大生命力,用井冈山、延安的红色资源回溯和重现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有力地推动了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更有成效地进入干部头脑。这些经验做法值得在我们检察教育培训中总结推广。

四、创新师资培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之计,教师为本。师资队伍建设是创新型检察人才培养的关键和保障,分院培训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教师队伍素质和积极性的发挥程度。因此,师资队伍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各分院都在下大力、出奇招培养师资队伍,使教师队伍具有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以及创新的行动和实践,不断提高了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

(一)建立检察教师与检察官轮换制度

目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教师主要有两类,一是具有高学历的专职教师,他们的问题是缺乏实践经验;二是大量聘请实务部门业务干部临时性授课,他们的问题是教学经验不足。因为是临时性的,他们没有机会深入了解和回应学员的培训要求。因此,发挥两者的优势,弥补两者的不足,实行检察教师与检察官轮换是最有效的办法。检察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锻炼、参加业务会议、参与案件咨询等活动,积累丰富检察实践经验。资深检察官到分院作为教官入校任教,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实务,更好地满足学员的需求,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学习掌握现代培训理念和培训方法。

(二)建立检察教师与检察教官合作制度

检察教师与检察教官既有各自的优势,又有各自的劣势,把劣势转化为优势,最简捷、最有效且立见成效的办法是检察教师与检察教官共同合作进行教学活动,实行“双讲”或“团队”教学,这既符合现代培训的理念,又符合互动式教学模式的要求。同时还可以带动各分院师资实务能力的提高。

(三)强化师资队伍的培训

提高分院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首先必须转变教师的培训理念,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着力强化教师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检察教师、检察教官、兼职教师参加现代培训理念、现代教学方法、培训模式、培训工作流程以及教师素养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成熟的教学经验。同时还可以选派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和上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通过挂职锻炼、实地调研、跟班学习等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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