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生产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参数探讨

2013-01-30 13:27唐海伟
中国资产评估 2013年4期
关键词:采矿权生产能力矿业权

■ 唐海伟

引起正常生产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的经济行为一般有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增资扩股和企业改制。矿山企业改制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行为,本文不涉及。本文讨论的范围是: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正常生产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价值时相关参数的探讨。以下所称“矿山企业”,均指“正常生产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其产品为精矿,不包括矿冶联合企业。

一、探讨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参数的必要性

矿山企业是资源型企业,其资源多深埋地下,资源情况由专业报告提供。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是以资源储量报告及资源开发利用设计文件为基础,如何利用基础文件确定评估参数,值得探讨。

在矿山企业价值评估工作中,由于国资监管的要求,委托方一般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应采矿权的评估报告。由于资产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和相应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一般都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矿业权评估准则称为“折现现金流量法”),这两个评估报告的评估参数如何衔接,有必要进行探讨。

二、探讨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参数的基础

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也应当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因为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引用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而采矿权评估结论是遵守矿业权评估准则得出,所以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也应当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目前,资产评估准则与矿业权评估准则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二者是探讨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参数的基础。

三、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参数探讨

本文讨论的评估参数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生产能力、产品方案、采选技术指标和生产成本。折现率这个参数本文不涉及。

(一)矿产资源储量

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储量,一般包括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及与这些资源储量在空间上为一体或在地质上为同一矿(体)床、经由同一个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核实并经认定和登记的资源储量,也包括采矿权范围内由矿山企业生产勘探增加或减少的资源储量。

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的确定,建议参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首先确定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其次确定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再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矿产资源储量是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最基本的参数,资产评估报告与相应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数值,应当是相同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的是采矿权评估结论中可能包含的负债。

根据我国目前的采矿权相关法规,采矿权出让采取“资源一次划定,分期分段出让”的方式时,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所涉及的采矿权评估结论,往往含有负债。评估工作中,一定要索取采矿许可证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与评审备案文件、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一般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等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评估基准日时点、评估收益期内动用的未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的资源储量的数值,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考虑采矿权评估结论所含负债对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结论的影响。

当然,未处置价款的矿产资源储量是否纳入评估范围或者首先进行价款处置,应当根据委托方的意愿确定,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明确。

(二)生产能力与收益期

矿山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矿山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单位时间内能够采出的矿石量,一般用年采出的矿石量表示。如果矿山企业是采选联合企业,也可用年生产精矿量表示。在矿山企业价值评估中,建议采用矿石量表示生产能力,从最原始的数据入手进行评估工作,了解采矿生产和选矿生产的全面情况,分步计算出精矿产量。评估中一般假定采选平衡,年选矿量等于年采出矿石量。

矿山企业价值评估中,当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确定之后,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确定是首要工作。在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不违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确定生产能力之后,矿山企业的收益期就可以确定,因此关键是确定生产能力。

资产评估准则对于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确定没有具体规定,对于企业收益期的确定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对于如何确定矿山生产能力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在进行矿山企业价值评估时,可以借鉴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但应当以资产评估准则为准绳,分析确定矿山企业生产能力。

一般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与采矿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应当相同,且是以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为基础分析确定的,但前提是,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应当是合法的。矿山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的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用的生产规模,矿山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记载的生产规模。

矿山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的合法性明确之后,通常的做法是以企业前三年或五年的采矿量为基础,结合评估目的,根据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分析确定评估收益期内的生产能力。

若引起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的经济行为是增资扩股,且增资扩股的目的是扩大产能,则确定生产能力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矿山企业近三年或五年的实际生产能力,企业扩大产能的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已经批准或者核准,环境评价报告的结论,企业的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

(三)产品方案

矿山企业的产品方案,包括矿产品类别和品种构成、产品质量、销售方式以及主要流向。

资产评估准则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产品方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对于产品方案的确定,有具体的规定及考虑因素等技术细节。对于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的产品方案来确定评估收益期内的产品方案,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合理的。但是,当矿山企业的金属精矿产品与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文件认定的储量所包含的金属品种不完全一致时,确定产品方案就会很难取舍且涉及到更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以一个实例说明此问题。

评估实例:某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中引用了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资产评估收益法与采矿权评估均采用了现金流量折现法。该矿山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种类为:主矿产为金属锌、共生矿产为金属锡、伴生矿产有元素铟、镉、银、砷、铜和硫。评估基准日企业的产品有锌精矿含锌、锡精矿含锡、铜精矿含铜、硫精矿和铁精矿;该企业在销售锌精矿和铜精矿时,只能收到精矿所含锌和铜的销售收入,精矿中所含有的铟金属和银金属无销售收入。资产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产品方案为企业的实际产品方案。采矿权评估报告所采用的产品方案是锌精矿(伴生铟)、锡精矿、铜精矿(伴生银)和硫精矿,计算销售收入的产品有锌精矿含锌、锡精矿含锡、铜精矿含铜、伴生铟金属、伴生银金属和硫精矿。该企业的铁精矿产品由于含砷量高,销售价格低,相对价值很小,故铁精矿产品这个差异对资产评估报告和采矿权评估报告的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问题在于,锌精矿所含的铟与铜精矿所含的银,采矿权评估报告计算销售收入,而资产评估报告的收益法未计算销售收入,由于铟和银价值高,对收益法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价值均有较大影响。

对于此评估案例,从合法性的角度看,该企业采矿权评估报告依据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及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产品方案,没有问题。从合理性的角度看,该矿山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依据现实的产品情况确定产品方案,也没有问题。上述存在的差异应该如何解决,值得进一步探讨。

(四)采选技术指标

采矿技术指标包括采矿回采率(采矿损失率)、矿石贫化率和废石混入率。选矿技术指标包括产率、选矿回收率和精矿品位、尾矿品位。

在确定采选技术指标时,应当以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技术指标(前三年或前五年实际指标)为主要依据,结合矿山开采设计文件和选矿设计文件,综合分析后确定。考虑后者的原因是,设计文件对矿山生产技术指标有总体考量,具有全面性,有助于对实际技术指标的分析。

若矿山企业有若干个选矿车间,则各个选矿车间的选矿技术指标应当分别确定,并相应确定各个选矿车间的精矿产品量及其品位。因为各个选矿车间的具体工艺流程、设备规格型号往往是不相同的,其选矿技术指标自然会有差异。

(五)生产成本

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包括采矿成本和选矿成本。

在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报告一般选择以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为依据,分析确定收益期内的采矿成本和选矿成本,而未考虑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矿山设计文件的生产成本。矿业权评估报告一般选择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矿山设计文件的生产成本为依据,分析确定收益期内的采矿成本和选矿成本,而未考虑矿山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

上述两种做法,均存在考虑不全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矿山企业的开采顺序多采用下行式开采,随着开采深度增大,采矿成本会有所上升,加之地质条件的变化和各中段矿石质量的变化,采矿单位成本和选矿单位成本在矿山生产的不同时期并不相同,仅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采选成本,有失客观。另一方面,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矿山设计文件的采矿成本与选矿成本,是根据经验数据及实验数据所得,与大规模工业生产的实际成本存在差异,仅以矿山设计文件中的采选成本为依据确定采矿成本和选矿成本,也有失客观。笔者的观点是,在确定矿山企业的生产成本时,将上述两种做法结合起来,以实际生产成本为基础的同时,必须考虑矿山设计文件的生产成本,综合分析后确定收益期内的生产成本。因为,矿山设计文件的生产成本是对全部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成本的综合考量,具有全面性;企业实际生产成本是某个时期的生产成本,虽然是客观数据,但有一定的片面性,当然,这还要看矿山企业是处于其生命周期的哪个阶段。

总之,矿山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参数,应当依据企业的资源储量情况、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矿山设计文件,并结合评估目的综合分析确定。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5]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6]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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