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2013-01-30 11:46:52王耀世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期
关键词:涉案人员小金库职务犯罪

文◎王耀世

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

文◎王耀世*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50000]

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造成的政治影响坏,社会危害大,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形象。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机关的打击重点。2003年至今,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件20人,查办了一批省工商系统、省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涉案人员中正处级干部10人,占总数的50%,副处级干部10人,占总数的50%。

一、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涉案人员以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和国企干部为主

从办理案件统计结果看,涉案人员中行政事业机关人员9人,占总数的45%,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11人,占总数的55%。

(二)涉案人员学历普遍较高

据统计,20名涉案人员中专文化程度1人,大专文化程度6人,本科文化程度12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共13人,占涉案人员总数的65%。

涉案人员党员比例高,20名涉案人员中有19人是中共党员,占总数的95%。

(三)案件性质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类犯罪

20起案件中,涉及受贿罪9件,占总数的45%;涉及贪污罪10件,占总数的50%;涉及挪用公款1件,占总数的5%。

(四)不同犯罪类型涉案金额不同

1.受贿案件涉案金额多在10万元以下,但涉案金额也有30万元以上案件。如办理的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两名干部孟某、马某受贿案,身为教研室发行部主任的孟某,利用负责初中《语文阅读》系列教学辅助用书编排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公司30万元现金;教研室另一主任马某同样利用负责教学辅助用书编排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另一公司30万元现金及1万美金,两人贿赂金额均高达30万元以上。

2.挪用型犯罪涉案金额较高。如办理的正处级干部原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挪用公款案,陈某挪用公款数额为20万元。

3.贪污案件涉案金额相对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较高,有的高达百万元以上。如办理的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张某贪污案,侵吞国有资产高达107万元。

(五)犯罪时间多呈现连续性,犯罪手段呈现复杂化、多样化

1.多数涉案人员不止一次作案,而是呈现连续性特征,时间横跨幅度较大,多体现于在任期间连续多次作案。如2004年办理的原河南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梁某受贿案和办公室副主任王某受贿案,前者利用其负责机关食堂改造、房产出租创收等方面职务之便,从2000年至2003年间分3次收受某装饰有限公司商业贿赂近4万元,后者则是利用其负责机关后勤工程及购置会议室桌椅办公家具等职务之便,从2002年至2003年间分三次收受商业贿赂4万元。

2.涉案人员犯罪形式多样化,不单触犯一种罪名,出现“贪污”与“挪用”并举、“贪污”与“受贿”共存的形式。如2008年办理的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王某,四次虚构燃油促销费支出后套取现金13万元占为己有,并在与河南时代英雄文化艺术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业务合同中利用职权受贿2万元,触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两项罪名。

3.犯罪手段不固定,呈现多样化,其中受贿案件犯罪手段比较单一,大多表现为收受商业贿赂,而贪污案件犯罪手段表现不尽相同。如2004年办理的原河南省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某贪污案,张某在任河南《时代工商》杂志社主编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将其他公司交来的,存入河南省工商管理学会集资房款帐户上的购杂志款分两次提现90000元和84980元,存入杂志社以“河南工商管理学会”名义在中国建行的帐户上,事后用一张虚假支付印刷费的发票将此款在账上报销冲抵,后张某伙同他人以发劳务费的名义将该款提现私分。而张某在担任中国工商报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期间,又与会计同谋,将公款购买电力债券,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该款私分。此外,同年办理的原河南省石油化工供销总公司总经理张某贪污案,张某分两次擅自变卖公有房产后,将所得公款转至女儿、女婿所有实为其个人所有的公司的账户,直接侵吞公款107万元。

(六)以发生在工程承包、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国有资产管理两个重点领域居多

处长作为相对较低级别官员,并不具有决策权,他们只是决策后的具体执行者,签字决策权在司局长甚至更高级别的官员手里,但作为上情下达的中间层,处长拿出的意见往往最有分量。于是,权力在处长这个政策的执行者这里,发生了变异,成为一部分处级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的绝佳手段。交通、财政、规划等要害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实际上却分解在几个关键处室中,具体权力又落到了几个人手里,一个处长的一句话就可能涉及成千上万的资金和项目。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大的问题,他们的意见就会被采纳,权力就名正言顺地搭上了“利益的快车”,尤其以发生在工程承包、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国有资产管理两个重点领域居多。

如办理的杜某受贿案,杜在任河南省工商局基建办主任期间,先后接受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亚伦电气公司、中建二局二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贿赂款共计6万元,均是对方为了感谢杜在招标工作中的支持,感谢杜将其单位管网工程交给项目部施工,上述钱款杜存入银行后自用。又如周某受贿案,周某在任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中原粮库新郑库区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先后帮助主仓房工程承包商河南第五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道路和排水工程承包商郑州弘业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办公区工程承包商郑州弘业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三人承接工程,收受三人贿赂款共计62万元,后周建民被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

(七)刑罚种类集中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予刑事处分两类

从处理结果上看,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12人,占总数的60%;被免予刑事处分2人,占总数的10%;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1人,占总数的5%;有5人案件正在办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二、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

(一)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错位

信念动摇,私欲无限膨胀是造成县处级干部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主观方面原因。一些重要岗位上的领导人员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用法律及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些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经不住诱惑,市场经济等价交换、有偿服务等观念深入影响他们的思想,甚至扩大到权力领域异化为权钱交易,以权换钱、贪污受贿,直至身处高墙之内,才悔恨交加。如2004年办理的原河南省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某在其悔恨书中写道:“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是党几十年的教育培养使自己成为一个县级干部,由于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弃了原则,犯了严重的错误,触犯了法律。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失去了人生坐标,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或者是部门领导干部,较多权力集于一身,而同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约措施,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这种监督乏力一是体现在上级单位对下属单位纵向管理、约束不到位,二是体现在本单位对“权力滥用者”的横向监督不力。如2006年办理的原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某挪用公款案,陈某为缴纳个人购房款,擅自决定让公司财务经理从该公司账外小金库中取出20万元为其缴纳房款,暴露出河南金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单位河南省谷物储贸有限公司的管理监督不到位,也充分暴露出谷物储贸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对本单位“一把手”监督乏力的突出问题。

(三)财务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监督弱化异化

调查结果显示,涉案单位往往存在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现象,而小金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开支随意性,脱离监管和控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单位长期处于财务管理混乱状态,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且对小金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极为混乱,假票白条充斥其中,还有一些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不清,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套取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予以销毁,这些都给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条件。如2005年办理的一系列河南省教育厅有关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暴露了教育厅基础教研室不按有关规定,利用职权长期按比例截留本应发给作者的稿酬,以此为来源设立帐外帐,金额高达三千余万元。帐外帐资金使用由主任一人说了算,滥发滥支,无人监管,支出名目繁多,大到汽车,小到乒乓球拍,吃喝洗浴,送礼招待,更有甚者连在国外购物的小票都能入账报销。而基础教育处设立的“小金库”更为隐蔽,为逃避检查和追究,干脆不设帐目,将以宣传费、回扣等名义收受的帐外资金分别由承办人分散保管,由处长决定使用,每支出一笔款,就将支出凭据销毁。此外,一些财务人员失职造成监督不力,甚至存在财务人员伙同“权力”人员共同侵吞私分公款的恶劣现象,作为财务制度维护者的财务人员成了“小金库”的管理者,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大量资金以个人名义以定活两便形式存入银行,且只有一人管理,更谈不上监督与制约,财务监督职能完全被弱化和异化。

(四)侥幸心理严重

不少贪官认为,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了钱又去检举告发,再者受贿的人比比皆是,不一定就能查到自己头上,反腐败就是抓倒霉的,自己不会倒霉到撞上枪口的程度。这种侥幸的心理使贪官在贪污受贿时脸不红、心不跳,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据统计,超过90%的贪官在忏悔录中描述自己首次作案后的感受,内心恐惧、思想斗争激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风平浪静,胆子越来越大,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如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正处级调研员田某,田某在被检察机关查处后这样描述自己的心理:“我一直害怕这个钱出事,就一直没用,因为我还有侥幸心理,想着这钱要是真没人查,就可以归我了,所以一直没交出来。我很后悔,当初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拿了不该拿的钱。我对自己行为很痛心,恨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昏了头脑,在私心和贪欲膨胀的情况下导致了今天的结果。”

三、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县处级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不懈抓好学习教育,制定教育学习计划,通过扎实、有效、持久的学习教育,逐步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同时通过法制讲座、现身说法、观看反腐教育片等形式,结合案件等生动的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防腐“免疫力”。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在重大财务问题上,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权力膨胀,导致权力滥用,独断专行;二是建立廉洁自律责任制、热点岗位轮换制、公务公开办理机制、离任审计制度等,用制度引导和规范行为,彻底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制度根源,防止以权谋私;三是在单位内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内部监督。如在行政机关中,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及有关工作进行抽查,此外还可设立群众意见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并定期将调查情况和结果予以公开,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力量。而在企业内部,可通过强化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制约机能,加强对领导干部有关决策、决定的监督。

(三)加大财务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制度及管理,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经济源头

一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工作查摆及总结整改,建立财务工作人员严格责任制,督促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作帐准则》和《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处理帐务,妥善管理有关原始凭证,坚决制止随意销毁或不记会计凭证现象的发生,有效遏制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二是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建立购销和财务结算之间的制约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及负责人对单位财产处置的制约;三是在国企范围内,设立国家和企业联合审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

(四)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执法力度,贯彻“打”、“防”并举措施

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和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重视群众举报,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要善于利用各种监督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网络。杜绝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决不姑息,坚决查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惩处。通过严厉惩治,将职务犯罪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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