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来风
人社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将在5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试点,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通过这种社会监督,将社保基金随便挪用的事件就可得到有效制止,基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有效保护。更重要的是,可以让政府逐渐对社保基金的运作建立起新的认知,社保基金的权利属于基金缴纳者,所展开的投资活动必须尊重民意。同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人社部今年还将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办法。(北京青年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兼战略研究部部长陈文玲,14日参加“2013年世界与中国经济展望”会议表示,我国的医保制度设计一定要考虑与财政的可持续支出能力相匹配。要保证人民群众最起码的医疗服务的水平,但同时又不能把胃口吊得太高,不能追赶欧洲这样高福利的模式。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有可持续性,要和我们GDP增长速度相协调,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中新网)
1月15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有技术准入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卫生部将优先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和肺癌等20种大病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两年举行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健康报)
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张茅,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正从扩大范围向提高质量转变。当前的重点是,筑牢新农合常规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三道保障线”,着力提高实际保障水平。
他表示,要积极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逐渐探索市级统筹甚至省级统筹,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各项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补偿;推进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诊疗费用,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规范商业保险经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服务。(健康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至今已分四批调整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同时,也注重加强了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下一步将考虑调整中成药价格。(中新网)
目前,江苏省13个省辖市已实现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互联互通。除省内各市联网互通,常州、镇江等地还与上海实现了异地就医费用互相代为报销。2100多万参保人不必再为异地就医报销来回奔波,轻松刷卡就可实现异地结算。此外,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报销此前异地就医费用,江苏各地还特辟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并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将报销金额及支付情况通知参保人。(新民晚报)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印发的《甘肃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和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及其他经济收入挂钩。(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为该省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该方案提出三年来需完成的任务123条,其中涵盖许多各地已经或正在践行的举措,包括: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推广“湛江模式”;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2013年设立广东省医院管理局,实行“管办分开”等等。
《方案》提出了广东“十二五”医改目标: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1世纪经济报道)
最近,咸阳市人社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批准,较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调整范围涉及八个方面,其中包括,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对患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术等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5万元。进行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在1000元内,参保患者不需付费;将乙类药品费用参保职工个人先自付15%调整为5%;扩大了门诊大额慢性病、异地人员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将原门诊血透按比例支付调为按次数,参保人自付最高每次60元、最低每次20元;扩大单病种支付范围,减轻了部分重大疾病参保人员负担。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米百锋)
深圳市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近日实施。信用等级分为AAA级至B级5个等级,按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医院要挂“信用等级评定标牌”,引导参保人就医。评定与医疗机构开展社保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服务量和服务满意度,以及违规查处情况等挂钩,其中参保人满意度考评部分占评定总分值的20%。对B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奖励,不予预先拨付医疗保险偿付费用,不予偿付质量挂钩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