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在《生产力研究》2012年第6期撰文指出,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大力围绕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型政府,梳理政府各项服务职能,“补位”与“退位”相结合,把“加法”和“减法”都做好。首先,针对政府职能缺位问题,强化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并在投入和编制方面予以倾斜。其次,针对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对相应政府部门实行“瘦身”,把与政府职能不相符的事务交由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此外,针对一些职能需从政府转移出去,又无相应承接主体的问题,应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在科学梳理政府职能基础上,删除冗余机构,创设治理功能更加突出的行政新结构。把“除法”与“乘法”都做好。针对原来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在删除冗余机构基础上,整合相关行政机构形成新的治理系统,新系统不仅要发挥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还要体现出系统的整体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