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湖北省洪湖市探索在市直机关统一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将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和部门双重领导改为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全市51个市直机关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立4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后,撤销原设在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新设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干部队伍、统一管理后勤保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后,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变,市直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明确一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