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占华
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二○二○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提出,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鼓舞了全国人民的士气,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同时也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全局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深入推进这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可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更好的保障。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首先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这项改革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这项改革的自觉性,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不断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了分类要求,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我国现有事业单位十分庞杂,门类繁多,一些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有的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有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享受着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如果不进行分类,采取一个模式改革,改革政策就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实际工作中,分类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关键点:一是严格坚持分类标准。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将“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从事业单位序列中分离出去,只有“公益类”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分类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同时,根据职能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二是深入研究分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复合型事业单位分类、名称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分类、军工科研院所分类等,不断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分类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三是做好分类工作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事业单位分类是解决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共性问题,有利于促进行业体制改革。分类工作中,应认真研究分析行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衔接,既要有利于行业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又要有利于改革后对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
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等,明确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事业单位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按照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关键是做好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首先,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理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取消或下放。其次,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工作,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在职能回归时,应与该行政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能统筹考虑,有机融合。确需将职能和机构一并划转的,应结合大部门制改革,统筹解决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机构和编制问题,注重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运行效率。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论述,明确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宾馆、招待所等服务性机构,有的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有的具有很强的服务特性。这些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能够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推动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就要深入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企关系和事企关系,科学合理划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范围。在推进这类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既要充分考虑这类单位的特点,更要注重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要求。要密切跟踪一些地方和文化、科技等行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情况,总结经验。注重研究分析财政税收、养老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激励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细化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同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中提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这说明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社会事业发展相比经济发展仍是“短板”。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按照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中之重,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对这类单位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应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探索管办分离的实现方式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改革要求,注重协调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财税政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社会建设涵盖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相关领域,在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加强社会建设,除了创新社会管理外,更主要的是要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大对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确保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二是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一种制度创新。要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同时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放宽准入领域,与事业单位平等对待。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等,同时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分别作了部署。最近,习近平同志多次要求高度重视改革工作。李克强同志强调,改革开放是发展的强大力量,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十八大精神和领导同志的这些要求,明确了改革开放的远景目标,提出了改革创新的具体任务,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有利于将这项改革纳入国家改革开放全局中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越往深入推进,碰到的情况越复杂,改革的难度也越大,也就更需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更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的改革创新要求,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砥砺改革勇气,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锐意攻坚克难,不断把事业单位改革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