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课题组
全面推行监管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天津市司法局课题组
近年来,我国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较为严重,给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全市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主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内容,创建了监管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完善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核查机制。“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户分离问题,历来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难点。针对这种状况,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合理有效利用信息核查机制,将工作做细、做实,极大提高了服刑在教人员信息的核查率和核实率。以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服刑在教人员信息为媒介,建立监所与各级安帮组织沟通机制,实现了监所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通报、信息核查、文书转递等工作形成常态。各监所及时、准确完成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由基层司法所进行核查,录入率达到100%。核查失败的,通过与服刑人员教育谈话、与家属联系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信息,逐步消除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确保信息核实成功,核实率达到100%。经过三次网络核查后仍无法确定其身份的,按“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假”人员处理,并作为重点人员管控。在刑释解教前一个月,监所将其改造表现、回归社会的危险性评估、对基层组织提出帮教建议等,通过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传递给实际居住地区县安帮办和司法所,转递率达到100%。各区县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建立健全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和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身份的再核查,信息核查反馈率达到100%,核实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假”人员。
(二)加大对服刑在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针对大部分刑释解教人员无一技之长,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必要的谋生手段,很难适应当前就业岗位素质的需要等一系列就业难题,我市将职业技能培训引入大墙,为距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期限3个月内、年龄不满50周岁、有培训愿望且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服刑在教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使其掌握一门技术,增强就业信心,提高谋生能力。市司法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将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下岗再就业职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实行免费培训,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监狱系统全面建立培训机构,设立了劳动部门认证的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除在社会聘请培训教员外,31名从事培训工作的警察参加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培训,取得了职业技能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各监所先后开设了烹饪、缝纫、服装裁剪、摩托修理、美容美发、制冷维修、水暖安装、数控机床、家庭装饰装修、家禽饲养、插花、蔬菜种植、初级电工、电工维修、面点、家政等多种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从2005年开始到2012年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参训人员总数的91.5%。劳教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占劳教人员的40%以上,取证率达92.74%以上,大大提高了就业率。
(三)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帮扶措施。一是解决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就业服务。注重下大力气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生活,各级安帮组织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就业,积极协调争取原单位接收,对农村户籍的落实原有责任田 (林),对于无接收单位的根据申请进行失业登记,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洽谈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适当予以优先照顾,并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各县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滨海新区为每名刑释解教人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西青区根据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刑期长短分别给予300元到1000元的临时救助,和平区、河东区、东丽区为生活确有困难且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发放6个月临时救济金。民政部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3个月的临时救助,非本人原因无法就业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人力社保部门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就业服务管理,列入年度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考核目标。金融机构对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信贷支持。税务部门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实行“五免、两承诺”服务,即免费提供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引导和引导性培训,承诺无虚假信息、无欺诈行为,每年为600多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免费技能培训。二是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动员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有条件的建立集住宿、培训、教育、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的生活就业困难。市劳教局、滨海新区司法局发挥劳教所资源优势,依靠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在板桥劳教所建立了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滨海阳光培训中心。东丽区成立全市第二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具有性质定位准确、功能设置全面、管理运行规范等特点,起到了示范作用。东丽、津南、北辰、滨海新区大港、静海、宝坻、武清等区县,建立区县和乡镇两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数已达到街乡镇建制数的50%以上。截至2012年底,全市16个区县共建有市、区县和街乡镇三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106个,其中市级4家,区县级22家,街乡镇级80家,实现了全市各区县全覆盖。
(一)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提高衔接率。在认真总结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了天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并于2011年4月份正式开通运行。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市公安局选派得力人员采集录入从2006年4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与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全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化管理,实时了解和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24小时在线管理等功能,突出实时性、准确性、科学性、安全性、保密性。该系统由市司法局、各区 (县)司法局、各乡镇 (街道)司法所三级网络组成,覆盖全市16个区县242个街乡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能够清楚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详细信息,并可以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信息进行动态的修改和更新。2011年7月,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天津进行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强调,天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形成了天津特色,走在了全国前列。
(二)建立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站,完善必接必送机制。在全市11个监狱和9个劳教所建立衔接工作站。每个衔接工作站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主要用于监所与帮教组织办理假释罪犯、刑释解教重点帮教对象出监所交接手续,帮教组织与其签订帮教协议书,以及宣讲法规政策。通过衔接工作站这一平台,监所为基层帮教组织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更好地协助帮教组织做好出监所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即将刑释解教的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点人员,监所及时通知司法所释解时间;对于减刑立即释放的,监所在报批的同时告知司法所可能释解的时间,以便妥善安置。在释解之日,司法所派专人在衔接工作站办理人员和法律文书衔接,将人员接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公安派出所,将此类人员列为重点人口,落实管理措施。
(三)丰富帮教形式,开展特色活动。一是开展延伸帮教活动。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前移,各级安帮组织主动走进大墙内,以各种形式开展延伸帮教活动,用温情感化服刑在教人员,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会到社会的关爱,大大提高了其改造积极性。二是企业招聘会走进大墙内。借鉴高校招聘会模式,积极发动企业进入大墙内举办招聘会,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市场化,有利于企业通过监所了解服刑在教人员的真实表现,消除歧视,为他们提供更合适的工作岗位,消除了回归社会后的恐惧心理。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关爱特殊群体。市公安局、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各区县安帮办组织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司法所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排查活动,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及在就学、就业、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确保不失学、能就业,促使其安心改造。团市委针对刑释解教的青少年专门开展“麦浪行动”、“麦青行动”积极指导帮助青少年群体复学、升学、就业青少年的技能培训及在校学生继续学习工作;选择一批素质好、责任心和能力强的团干部、青年志愿者与失足青少年结对;成立84支青年志愿者帮教队伍,定期深入镇村、社区举案说法,宣传政策法规;建立了刑释解教青少年档案,制成电子档案,明确专人联系。市检察院启动“青少年法制维权基地”共建工程,将维权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向深入。市妇联利用1670个“半边天家园”,招聘150名大学生从事公益岗位,组成10871名志愿者、207户家庭、31个单位加盟的半边天志愿服务分队,创建“法律心理帮助”、“就业再就业指导”、 “文化宣传娱乐”、 “学习教育培训”、“家庭生活帮助”、“弱势群体救助”六个中心服务模式,对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进行帮扶;发动“半边天家园”志愿者、文明家庭标兵户、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双学双比”女能手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帮扶对子,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各级组织关怀。
(一)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是开展一体化工作的坚强保障。开展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靠得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高度重视。市安帮办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各监所安置帮教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以市综治委名义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探索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其生活和困难。拟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批转,全面加强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立安置帮教救助基金,重点解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救助。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在思想认识行动上达成高度共识,使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着力量化目标,细化责任,健全制度,为扎实推进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创造了有力条件,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适当投入是开展一体化工作的物质保障。高质量地完成市委下达的《关于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的研究》调研任务,深入剖析我市安置帮教基地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安置帮教基地的政策投入和资金支持,建立科学合理、优质高效的安置帮教基地,全面提升安置帮教工作水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监管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的进程中,注重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加强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硬件设施,打造服刑在教人员培训场所、衔接工作站,配备电脑等设备,研究开发了天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为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各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是开展一体化工作的重要基础。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监狱系统、劳教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工会、团组织、妇联等职能单位的配合,在刑释解教人员帮扶、解困、就业指导上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增强刑释解教人员弱势群体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市安帮办将定期组织召开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各监所之间的衔接工作推动会,重点解决人员衔接、信息核查、未成年子女帮扶、技能培训等方面问题,增强监所与地方安置帮教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系,提高我市安置帮教整体工作。
(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是开展一体化工作的有力支持。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家庭积极配合一体化工作,用亲情感化他们,增强了教育改造效果。社会志愿者主动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子,进行法制宣传、就业帮扶,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树立信心、顺利回归社会。各大媒体竞相报道一体化工作中的各种活动、感人事迹、改造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是开展一体化工作的根本目的。通过实施监管改造安置帮教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服刑在教人员更安心接受改造,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数量明显减少。各类信息互通失误率降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课题责任人:刘 晔 天津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课题组成员:任庆起 天津市司法局社矫安帮处处长
李太祥 天津市司法局社矫安帮处副处长
祁建忠 天津市司法局社矫安帮处安帮科科长
刘晓波 天津市司法局社矫安帮处综合科副主任科员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