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照美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讯问中常见的反讯问手法、成因及应对思路
吴照美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犯罪嫌疑人常见的反讯问手法分为积极型和消极型两种。反讯问的成因可归结于畏罪害怕、侥幸自信、抵触对立和悲观绝望四种心理。针对反讯问,侦查人员应事先有预判,初步化解,深入消除,并避免出现讯问“三忌”。
反讯问 成因 应对思路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时间的提前以及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干扰因素会逐渐增多,反讯问的心理会日益增强,反讯问的现象也会日趋突出。因此,全面梳理犯罪嫌疑人常见的反讯问表现,准确分析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原因,及时提出应对思路,既是侦查讯问实践的迫切要求,也是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挑战的客观需要。
讯问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手法种类繁多,方式各样。但一般可分为积极型的反讯问和消极型的反讯问两类。
1.1 积极型的反讯问
积极型的反讯问就是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积极的身体活动,试图达到干扰、阻挠正常讯问秩序的反讯问方法。讯问实践中,这种类型的反讯问表现比较常见,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侦查人员可能误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或不负刑事责任的),若处理不当,会对案件的未来走势产生消极影响。具体来说,积极型的反讯问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公开顶撞。犯罪嫌疑人通过激烈的言辞,质问、顶撞甚至辱骂侦查人员,试图反客为主,掌握讯问主动权,或者企图制造讯问僵局,使讯问没办法进行下去。犯罪嫌疑人常见的言语表现有:“法律哪一条规定我不可以问你们问题”、“这事不是我干的,我要控告你们”、“我早晚要和你们清算这笔账”、“你们有什么资格问我问题”等。
(2)装疯装病。犯罪嫌疑人通过将自己装扮成精神不正常或者有病的人,试图躲避讯问,逃避惩罚。在讯问中,有的犯罪嫌疑人自言自语、动作怪异,有的语无伦次、喜怒无常,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室的地上滚来滚去、大小便“失禁”;还有的犯罪嫌疑人说自己头疼、胃不舒服、心脏难受等。
(3)撒泼耍赖。犯罪嫌疑人通过不讲道理、耍赖、破罐子破摔甚至是歇斯底里地哭闹等方式对抗讯问,隐瞒罪行。如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对侦查人员表示,“这事就是我干的,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你们这样对我,我不想活了”、“人就是我杀的,你们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等。
(4)自伤自残。犯罪嫌疑人通过伤害自己身体等极端方式,躲避讯问,逃避法律制裁。这一反讯问方式在讯问实践中比较少见,但方式较为极端,事件较为敏感,需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1.2 消极型的反讯问
消极型的反讯问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实施消极的身体动静,从而达到不配合讯问、不理睬侦查人员的反讯问方法。讯问实践中,这种类型的反讯问表现也较为常见,突出地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沉默不语或者很少说话,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教育或者批评置若罔闻,反应冷淡,甚至目光呆滞,表情木讷。相较于积极举动的反讯问方法,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对讯问工作的挑战性更大。因为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若侦查人员也不说话,那么就会出现讯问中的“冷场”,从而使讯问没法继续下去;若侦查人员多说话,就可能将案件中的重要线索和关键证据暴露给了犯罪嫌疑人,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达到摸底的目的。所以,在讯问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是讯问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无论是积极型的反讯问还是消极型的反讯问,都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外在表现,其背后都有深层次的原因。从讯问实践看,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类型:
2.1 畏罪害怕心理
就是犯罪嫌疑人害怕受到法律的惩处、害怕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心理。这一心理是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所具有的心理类型。具体来说,畏罪害怕心理表现为四类:一是害怕供述后自己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不供述也许能逃避这一惩处”);二是害怕供述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产生不利影响。这主要针对一些有一定身份、地位和发展空间的犯罪嫌疑人;三是害怕供述后自己的亲属朋友会牵连进来。这主要针对一些上下游犯罪的案件;四是害怕供述后自己或家人将会受到同伙的报复。这主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犯罪嫌疑人之间有牢固攻守同盟的案件。
正是由于怕供述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犯罪嫌疑人才会在讯问中保持沉默不语,一言不发。另外,畏罪害怕心理也可能是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装疯装病、撒泼耍赖、自伤自残的重要因素。
2.2 侥幸自信心理
就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心理。侥幸自信心理表现为四类:一是物证型,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必要的伪装或破坏,现场不会留有自己的犯罪证据,只要自己不说,侦查机关拿自己没有办法;二是人证型,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同案犯还在逃、被害人已经死亡、目击证人还未找到或者自认为没有目击证人,只要自己不讲,侦查人员就无法突破案情;三是关系型,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有后台、有靠山,即使罪行暴露,也有人为其活动或撑腰;四是经验型,即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有对付讯问的方法和经验,轻视或瞧不起侦查人员。
正是由于具有侥幸自信心理才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公开顶撞侦查人员。另外,侥幸自信心理中的物证型和人证型也可能是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沉默不语的重要因素。
2.3 抵触对立心理
就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侦查机关乃至国家的一种不满和敌视的心理。抵触对立心理表现为四类:一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持有不同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而产生的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反社会意识,将自己的犯罪行为或不幸归因于社会、国家,而侦查人员又是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从而对侦查人员及讯问产生抵触情绪;三是有罪不知罪、犯罪有理型。犯罪嫌疑人多为文盲、法盲,由于将自己的犯罪行为看成是有理之事、个人之事,认为侦查人员无权干涉自己的活动,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四是由于侦查人员在讯问中的不当言行导致或激起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对立情绪。
抵触对立心理是导致犯罪嫌疑人公开顶撞侦查人员的另一重要原因。同时,抵触对立心理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撒泼耍赖、自伤自残以及沉默不语的重要原因。
2.4 悲观绝望心理
就是犯罪嫌疑人对现在、未来失去希望,对一切听之任之,不采取任何行动的消极心理。实际上,悲观绝望心理是畏罪害怕心理极端化的表现。悲观绝望心理表现为四类:一是恐惧漫长的监狱生活而产生的自由无望、前途渺茫的绝望感;二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丧失生活的情趣和希望;三是犯罪心理定型化,不思悔改,而又无法摆脱现实处境;四是犯罪后自责后悔,觉得没脸见人,成为家庭、社会的累赘,从而失去活下去的勇气。
悲观绝望心理是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自伤自残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沉默不语的重要因素。
3.1 事先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要有预判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侦查人员只有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事先有预判,才不至于在讯问中陷入被动,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这里的预判既可以是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反讯问的概括判断,也可以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反讯问方法的具体判断。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缺少这一预判的过程。当然,这种预判需建立在一定依据之上,而不能凭空产生。除侦查人员多年的讯问经验可以成为判断依据外,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到案方式、到案表现、对待讯问态度、前次讯问表现等因素也都是判断的重要因素。另外,侦查人员还需要根据事先预判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3.2 出其不意,初步化解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直接目的就是希望讯问不要再继续下去。如果侦查人员能轻易破解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方法,保障讯问的正常进行,那么这无疑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当头一棒,初步消解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要做到这一点,侦查人员除了事先要有预判外,还需打破常规、出其不意,使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无法得逞。例如,针对公开顶撞、装疯装病、撒泼耍赖等积极举动的反讯问方法,化解基本思路是“以静制动、后发制人”,基本操作路径为“不动声色、注意观察——沉着应对、找出破绽——巧妙设计、促其暴露”;针对沉默不语等消极举动的反讯问方法,化解的基本思路是“施加刺激、先发制人”,基本操作路径为“寻找话题、取得共识——转移注意、促其放松——逐步深入、获取线索”。
3.3 区分原因,深入消除
如果说初步化解反讯问方法是治标,那么深入消除反讯问心理就是治本。也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破除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幻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具体来说,侦查人员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若是基于畏罪害怕心理而实施沉默不语、装疯装病、撒泼耍赖、自伤自残的,侦查人员应当在区分犯罪嫌疑人是罪轻畏罪还是罪重畏罪的基础上,分别采取“减压”讯问法和“加压”讯问法。“减压”讯问法就是从刑事政策、思想道德,特别是从刑事法律(主要是刑事处罚)等方面,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降低犯罪嫌疑人对供述的恐惧;“加压”讯问法就是先向犯罪嫌疑人明确罪行的严重性(即先加压),再向犯罪嫌疑人保证如果能配合讯问、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就会尽可能的满足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相关要求(即再提条件、满要求)。
若是基于侥幸自信心理而实施公开顶撞、沉默不语的,侦查人员可以综合采取使用证据法、说服教育法、制造错觉法等讯问方法。使用证据讯问法简单直接,最能打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优势,但侦查人员在使用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说服教育法运用范围最广,可以适用于各类案件、各样犯罪嫌疑人。具体到侥幸自信心理,说服教育法应重在“三性”教育,即犯罪行为暴露的客观性、获取证据的必然性和受到刑罚处罚的不可避免性,从而破除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幻想,消除其心理优势。制造错觉法就是侦查人员通过一定的言行,甚至是实施建立在相应证据基础上的“诈术”,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朝着不利于自己方向想问题的讯问方法。
若是基于抵触对立心理而实施公开顶撞、撒泼耍赖、自伤自残、沉默不语,侦查人员可以综合采取压制法、缓释法、故纵法、心理接触法等多种方法加以应对。压制法是传统方法,策略思想是先发制人,目的是不让犯罪嫌疑人有任何表演机会,但使用这种方法需注意“度”,需体现执法者的内涵。缓释法、故纵法、心理接触法的策略思想都是后发制人,缓释法主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宣泄、释放压力的机会,并在此过程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故纵法,也即欲擒故纵,故意挑起话端甚至故意激怒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多暴露;心理接触法主要是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层次的心理交流,从而彻底征服对方,查明案情。
若是基于悲观绝望心理而实施沉默不语、自伤自残,侦查人员除可以运用畏罪害怕心理的相关对策之外,还可以从“激发闪光点、恢复自尊心”和转移注意力两个方面重燃犯罪嫌疑人对生活的向往与希望。具体可通过社会、亲友规劝,典型案例比对教育以及从生活上给与关心与照顾等措施予以展开。
3.4 避免出现讯问“三忌”
讯问实践中,为了防止讯问陷入被动乃至失败,侦查人员概括总结出了讯问“三忌”,即忌乱抛证据、忌冷场、忌发怒。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目的就是为了刺探相关证据或者躲避讯问、逃避惩罚。对此,侦查人员如果不能明察秋毫并沉稳应对,就有可能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的进一步表演将案件的重要证据暴露犯罪嫌疑人,或者大发雷霆、火冒三丈,或者造成双方严重对立、形成僵局,从而误入犯罪嫌疑人预设的圈套。但侦查人员在具体把握时也不可过于僵化,忌乱抛证据不等于不能使用证据,关键在于注意使用证据的方式方法;忌冷场不等于不可实施策略性冷场,关键在于是主动实施还是被动形成;忌发怒不等于不可以假发怒,关键在于能否控制得住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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