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宏章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副局长)
关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若干问题的思考
■谢宏章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副局长)
自1986年启动“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不同对象的法制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成效不断显现。“六五”普法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为了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普遍推出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举措,不仅有利于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现状,而且考试本身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学法。通过形式与内容的进一步统一,达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预期和目的。同时,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全民普法工作开展26年来特别是最近几年,各级各部门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务实,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越来越重视。以镇海区为例,进入本世纪以来,该区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特别是学法考试工作的领导。在每年召开的全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两办”转发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普法工作汇报时,都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听取汇报,及时提出意见,要求抓好落实,为全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第二,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越来越规范。按照上级关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文件、意见,其中包括学法考试的制度规定。以普法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镇海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通过文件形式固定下来,并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在考试对象的确定上,明确提出全区参加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对象是全体区管领导干部。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可予免考的对象作了具体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当年已通过人大或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当年已取得各类院校法律专业毕业证书的;当年在区级 (含)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参加过15日以上脱产学习培训的。通过对应考对象和免考对象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使得参加考试的人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较好地解决了考试对象确定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
二是在考试内容的确定上,不仅明确要求将《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论述等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必考内容,而且紧密联系地方实际,将省委关于“平安浙江”、 “法治浙江”建设,市委关于“平安宁波”、 “法治宁波”建设,区委关于“平安镇海”、“法治镇海”建设的决定也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重要内容;另外,还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廉政建设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等,使得学法考试的内容更加宽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既符合上级的精神要求,又贴近本地的实际需求。
三是在考试方式的确定上,既注重严格规范,又做到适度灵活。在考试的方式上,改变过去单一的集中闭卷考试做法,实行闭卷或开卷书面答题相组合的形式,同时规定也可采取撰写学法用法相关论文、体会文章或研讨发言材料、完成作业思考题、网上答题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在考试的组织上,既可集中组织考试,也可分散组织考试。明确提出,考试工作要与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和依法执政能力水平等情况的考核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在此基础上,镇海区普法办每年都要根据上级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当年实际,下发《关于开展区管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对当年全区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越来越务实。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了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由区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考试考核工作的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司法局具体承担。二是统一思想,狠抓落实。特别提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考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周密计划,精心安排。通过严格核实开卷或闭卷考试对象确保不出差错,并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情况作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四是突出重点,注意实效。考试结束后,及时组织阅卷、评分和登记工作,并将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经过全区上下多年的共同努力,目前镇海区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已成为整个普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助推力量,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
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推出了许多新的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部门之间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平衡。总体上看,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组织牵头部门的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下,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不少单位不仅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考试工作,而且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譬如,在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中,采取了由4个部门分别出题 (共4道题目),每位干部进行“四选一”作答的方式。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围绕自身职能起草的试题对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题目是:“金某准备经营砂场,向所在地水利局报批手续时,欲给负责审批的刘某一份‘干股’,刘授意让其弟入股。刘弟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请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对刘某的行为进行分析。并在强化自身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本系统本部门或全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任选一项,谈谈看法。”结果,有24.73%的参考干部选择此题作答。
再如,党委宣传部门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所出的试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样受到参考干部的欢迎,有23.21%的参考干部选择此题作答。题目是:“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制角度出发,谈谈如何加快我区‘文化名区’建设,保障群众文化民生需要。”此题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还如,药监部门虽然专业性相对较强,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常见问题所出的试题也受到部分参考干部的欢迎。题目是:“某媒体以记者暗访形式曝光了某企业在生产年糕过程中,为达到延长食品保质期和增白的目的,非法添加甲醛次硫酸氢钠 (吊白块)。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到生产车间进行实地检查。监管部门依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对该生产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请您依据《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 (八)》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对上述事件处理是否妥当发表看法,为什么?”结果,有10.63%的参考干部选择此题作答。此外,作为普法办的常设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则起草了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共性题目,成为作答人数最多、最受欢迎的热门题目。最终,有41.43%的参考干部选择此题作答。
上述部门不仅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前精心组织、认真出题,提供了高质量的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用题,而且在考试结束后,一起参与、共同改卷,进一步增强了考试组织工作的合力,提高了改卷工作的质量,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充分调动了这些部门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支持、配合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中存在着消极、被动、应付的倾向,工作不够用心,表现不够积极,主动配合的程度明显不如配合密切的部门和单位。
二是个体之间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参与程度不够平衡。这里有一组数据足以说明个体之间在参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中的差异性。譬如,镇海区某年共有449名领导干部参与了区普法办牵头组织的学法考试,根据考试答题要求和阅卷评分标准,有91人获得优秀成绩,占20.27%;290人取得良好成绩,占64.59%;及格64人,占14.25%;不及格4人,占0.89%。翌年,参与程度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当年,共有470名领导干部参与学法考试,结果:有88人获得优秀成绩,占18.72%;276人取得良好成绩,占58.72%;及格78人,占16.60%;不及格28人,占5.96%。
通过比对不难看出,一方面,取得优秀和良好的领导干部仍占主流;另一方面,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的人数和占比进一步增加,尤其是不合格的人数和占比上升幅度更大。虽然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不及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标准掌握方面的原因,也有阅卷者个体差异的原因,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机械地按成绩论英雄,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参与程度不够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参与考试的领导干部个体之间呈现出明显的分化特点,除良好占比较高、合格人数较少外,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优秀和不合格之间,占比分别为91比4和88比28。其中,优秀者的共同特点是:答题认真、独立思考,紧扣主题、联系实际,逻辑严密、论证充分,书写工整、符合规范;不及格者的共同特点在于:有的未经思考、不够认真,有的脱离实际、明显离题,有的过于随意、应付了事,有的字迹潦草、不合要求,等等。
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既是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实际成效的一次检验,同时也是整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整体推进一个地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针对上述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关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进一步重视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除了成立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外,还应专门成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对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部门联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普法办作为普法工作(包括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部门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吸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两办”、组织、宣传、人大法工委、政协社法委等部门一起参与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各方思想,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比如。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出题环节,就要多给不同部门以机会,让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出题;且题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增强。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机制保障。对现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开展领导干部×× ××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等文件作必要的修订完善,使之更贴近当地实际,尤其是对其中的机制保障内容更须作进一步的完善。不仅要突出重点、注意实效,更要在考试结果的运用中,加大力度、严格标准,让更多的领导干部看到学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考试结束后的阅卷、评分和登记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特别是在考试结果运用中,除须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外,更应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做到下大力、动真格。在此基础上,对于在学法考试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在学法考试中问题百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惩戒。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检查考核。无论是领导重视、部门联动,还是机制保障,都离不开狠抓落实环节。必要时,组织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检查考核,与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评优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工作扎实、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