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加强涉外律师培养 为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障
■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强调,要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国务院印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司法部高度重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司法部、全国律协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准备用四年时间,培养300名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司法部、全国律协还向财政部争取了专项财政支持。应该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涉外律师人才还是第一次。这次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正式启动,表明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就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涉外律师培养。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科技革命孕育新的突破,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球区域合作势头强劲,人类所共处的地球村越来越小,人类社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局面日趋明显。在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党的十八大郑重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性目标,承载着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到2020年,我国将在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进一步形成经济繁荣、政治民主、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格局。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当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中国连续多年是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12年,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492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17.2亿美元,自2010年以来连续3年突破1000亿美元。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累计实际吸收外资金额1.3万亿美元,在全球排名中居第二位。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2002年至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保持了十一年连续增长。201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 (存量)超过4000亿美元,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的44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应当指出,服务贸易将是中国下一步对外开放的重点。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届京交会暨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上的演讲中指出:“面向未来,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并以此促进国内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促进与各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进一步发展服务贸易,释放出了加快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必然带来对涉外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带动涉及贸易、金融、知识产权、保险、反倾销、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等与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新兴法律服务领域。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代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战略机遇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对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的新要求,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奠定深厚的人才基础。
(二)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涉外律师培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复杂的外部环境,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主要发达国家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设置更多贸易壁垒,实行更为严厉的贸易调查,针对新兴市场的反倾销、反补贴越发突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情况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可避免。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已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根据今年第一季度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过去4年间,中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328起,涉案金额534亿美元,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多种救济措施并用、贸易问题政治化等新特点。2012年,21个国家对中国产品发起7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27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6%和369%。其中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金额高达204亿美元。二是防范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中国企业在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同时,面临的境外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等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企业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些涉外案件种类繁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旦败诉,损失巨大。三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国在海洋上拥有广泛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目前,我国周边海洋权益维护面临严峻形势,亟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效捍卫国家海洋权益。概括这些压力与挑战,集中到一点就是法律的冲突、规则的对抗。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利益以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是对律师队伍的重大考验,也对中国律师国际法律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涉外律师培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经济、政治、文化、国防、外交、法治和党建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主张和新要求,为我们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出了方向,指明了路径,提出了要求。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会和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平安建设工作会议期间的重要指示,集中阐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包括涉外律师在内的律师人才的培养。同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多年来,全面履行承诺,清理和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的法律规定,完善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了支持“走出去”的业务管理、金融、财税、外汇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一套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我国还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涉外律师队伍在维护涉外法律法规实施上担当重要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很有必要。
(四)改善律师知识结构、促进律师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涉外律师培养。进入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人才发展对于国家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律师行业也是这样。人才已经成为制约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当前,跨国法律规则深入发展,国际贸易组织及其争端解决机构和解决争端的国际规则体系,正在把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连接在一起,与之伴随的是,法律服务业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他们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随着本国跨国公司的步伐遍布全世界。由于我国律师行业发展起点低,起步晚,中国律师与国际同行相比在业务素质、国际法律服务能力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中国律师国际法律服务能力还亟待提高。近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23.5万人,律师事务所1.9万多家。但是行业发展不均衡、不平衡的状况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复合型、国际化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相对滞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才相对短缺,总量不足,我国律师在国际事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短板”和“软肋”。据统计,我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约3000人左右。其中,能够独立办理涉外仲裁、涉外贸易诉讼的律师不足200人,能够办理“两反两保”等案件的律师不足50人,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参与诉讼的律师不足20人。我国律师业发展呼唤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在新的形势下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是改善我国律师知识结构、保障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需要。这些年,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拿出专项资金筹建涉外高级法律人才库、建立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涉外律师高级人才培训计划,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积累了丰富经验。
总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是关系中国律师整体国际竞争力以及我国律师业长远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事业。我们必须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站在律师事业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战略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培养高水平涉外律师人才上狠下功夫,力争把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以实际行动回应时代的呼唤、国家的需求和人民的期待。
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和本质属性,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和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遵循涉外律师成长成才发展规律,以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为重点,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律师人才队伍,为全面提升我国律师行业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我国涉外律师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突出培养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涉外律师人才,重点培养精通WTO规则、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等业务领域的律师领军人才。到2020年,我国涉外律师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国际法律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发展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支规模较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过硬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基本建立,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奠定涉外律师人才基础。
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是个长期的过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主要矛盾,破解突出难题,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一套从甄别、评价到培养、成长的长效机制。要按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着眼于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方面很多,既需要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组织指导,又需要协调教育、商务、国资、财税等部门,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通力配合,共同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广开思路,积极争取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培养涉外律师人才提供政策保障、资金保障。要根据实际,编制涉外律师人才发展规划,在汇总基础上,形成整体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发展规划体系。目前,我们已经制定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规划,要以率先培养一批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的引导作用,把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引向深入,促进更多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的产生。
(二)拓宽渠道,多元培养。坚持以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创新能力为核心,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境外培训与境内集中培训相结合,构建多元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开发机制。重视涉外律师实务训练,通过模拟法庭、聘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授课等形式,提高涉外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依托若干所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培养基地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发挥涉外律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涉外律师事务所与高等法学院校之间签订长期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设立涉外法律专业奖学金,主动帮助到本事务所就业的毕业生偿还助学贷款。青年涉外律师人才是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未来和希望。要重视青年涉外律师人才的培养,发挥老律师传帮带作用,优化青年涉外律师成长、成才环境。当前,要扎实办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人才培养第一期培训班,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努力发挥示范效应,不仅要搞好国内培训,还要组织好境外培训,务求取得实效。
(三)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要坚持边学边干的原则,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本领。要引导广大涉外律师在保障国家外商投资法律准确实施上履行职责,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依法开展业务;在服务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上履行职责,帮助中国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在服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上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利用国际惯例和WTO游戏规则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在服务我国总体国家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上履行职责,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和平解决领土争端,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海洋和空间权益。
(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为涉外律师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空间。涉外律师事务所是涉外律师人才执业的场所,要有意识、有重点地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涉外律师事务所,扶持规模大、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布局执业网络。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律师执业的领域,要推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等相关业务法定化,不断拓展涉外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发挥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作用,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到有关国际组织任职,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参与到国家重大涉外经济活动中去。
(五)强化激励,夯实保障。建立科学的涉外律师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涉外律师人才评价标准和能力素质标准,出台涉外律师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推行涉外律师人才资格认证制度。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完善涉外律师人才激励机制,表彰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涉外律师,表彰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在外国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海外法律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回国投身祖国涉外法律服务事业。宣传涉外律师人才先进典型事迹,形成有利于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外律师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涉外律师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涉外律师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
涉外律师人才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大家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律师行业发展和队伍发展上真正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一要胸怀远大理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国梦,律师要勇担当。涉外律师人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涉外律师由于所从事法律服务领域的特殊性,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更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和职业定位,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自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法治进步的伟业之中,始终把个人梦与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矢志于在国际法律服务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矢志于与国际律师同行平起平坐,矢志于成为捍卫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坚强卫士,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贡献。
二要锤炼精深专业。一名合格的涉外律师人才,应该是专业素养过硬的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对律师专业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所以,我们提出要培养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全球视野、具备执业经验和跨语言、跨文化运用能力、熟悉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能办大案、出大庭的高素质律师人才。学习是我们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把加强学习放在第一位置,既要抓住学习重点,也要注意拓展学习领域;既要加强理论学习,也要注重知识的实践应用。要学习国际贸易规则、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东道国法律体系等专业知识,努力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学习国际经济、国际政治、外国文化、国际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等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强语言学习,提高外语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到两门外语。加强逻辑思维训练,勤于思考、善于思考。还要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驾驭大型项目和复杂案件。学习还要有一股韧劲,下一番苦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觉学习。
三要恪守职业道德。一名合格的涉外律师人才,应该是道德素养过硬的律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职业道德是执业律师要忠诚遵循的内心法律。涉外律师人才作为高端法律人才,在国际法律服务舞台上代表中国律师整体形象,有责任做弘扬律师职业精神的楷模,为培育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注入新能量,不断引领中国律师职业道德风向标。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和精髓,是对律师基本道德、基本素质的内在要求,也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诚信对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尤为重要,可以说不讲诚信,就没有中国律师在国际上的地位,也不能得到国际同行应有的尊重。要始终诚信于国家、诚信于社会、诚信于法律、诚信于当事人。维护国家利益是涉外律师执业的一条底线,要做到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涉外律师队伍的力量就要延伸到哪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的组织指导,把大力培养涉外律师人才作为关系中国律师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大事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并有专人分工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妨碍涉外律师队伍发展的各个环节,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好的经验和做法,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深入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探索涉外律师人才发展规律。全国律协要在涉外人才培养上发挥引领作用,发挥外事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能。还要加强与国外同行交流,学习国际律师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律师事业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抓好了,就能为中国律师业顺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条件,就能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必须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眼光来认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用立足大局、服务全局的眼光来谋划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用历史的、辩证的眼光来研究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用务实创新、科学发展的眼光来推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努力开创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