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依法治监水平

2013-01-30 04:37沙闻麟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
中国司法 2013年12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依法

■沙闻麟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

全面提升依法治监水平

■沙闻麟 (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局党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我国监狱工作指明了正确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是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规范监狱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监狱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必须坚决按照习近平同志的要求,全面提高依法治监水平,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监狱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监狱一切执法活动和执法程序都符合法律要求。要规范执法规章,及时清理、修改、弥补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抵触、有出入、有脱节的监狱规章和文件,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监狱管理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狱执法重点环节,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程序科学化。要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案件,重点加强对死缓罪犯、无期徒刑罪犯、职务罪犯、涉黑罪犯等重要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让罪犯及其亲属在每一个刑罚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实现刑罚执行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轮岗交流机制,定期或适时调整和轮换监狱执法关键岗位的监狱民警及领导干部,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奖惩,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减少和杜绝人情对监狱执法活动的干扰。要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狱执法办案管理检查、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干预监狱执法登记报告等监督机制,开展监狱执法督导巡视,提高监狱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成效。深化狱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对涉及罪犯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等敏感环节坚持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方面的公开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应问责、违法要追究。

二、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监狱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执法机关。监狱要提升依法治监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监狱得到遵守和执行,必须持之以恒地提高监狱民警的法律素质,引导全体监狱民警在监狱工作中始终忠实法律,培育依法治监的思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出台激励机制,提供监狱民警探讨交流学法用法经验的平台,推行监狱民警执法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鼓励民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司法考试并获得职业考试证书,促使广大监狱民警主动学法、乐于学法、自觉用法。要加大培训力度,制定监狱民警法治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监狱民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促使监狱民警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等法律素质。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以此带动广大监狱民警形成执法必知法、执法必依法、执法必用法、执法必守法的良好习惯。要纯洁执法队伍,坚持从严治警,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狱民警执法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民警,做到不手软、不护短、不包庇,严肃追究,不留后患。

三、维护罪犯合法权利,促进罪犯安心改造

罪犯作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公民,在服刑期间,依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依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权利,主要包括两种: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其作为公民而享有的没有依法被剥夺的法律权利,如:平等权、人格尊严权、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等等。二是罪犯的特殊权利。由于其在监狱服刑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和享有的法律权利,如:人格不受侮辱权、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辩护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受教育权、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的权利、休息权、参加劳动的罪犯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权利等等。监狱依法治监,要完善监管改造方法,积极创造便利条件,确保法律赋予罪犯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促进罪犯安心服刑、积极改造。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司法部制定的《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江西省委政法委制定的《江西省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严禁打骂、体罚、侮辱、虐待罪犯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罪犯,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及时处理罪犯的申诉、检举、控告,为提供罪犯法律援助。要保障罪犯学习和休息权利,正确处理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的关系,全面推行司法部制定的“5+1+1”教育改造模式,组织全体罪犯开展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出入监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矫治工作,积极探索循证矫治办法。要完善劳动改造制度,提高罪犯劳动报酬比例,加强罪犯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严格罪犯劳动项目审批,为罪犯提供充足、安全、有利于回归社会后就业的劳动项目,公平合理分配罪犯劳动任务,有效调动罪犯学习劳动技能和劳动改造的积极性。要保障罪犯身心健康,加强罪犯生活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好罪犯医疗费、生活费等问题,健全罪犯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罪犯疾病防治水平。

四、加强法治教育实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监狱要提升依法治监水平,必须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进监”活动,促进监狱民警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最大限度增加依法治监的“正能量”,为建设法治监狱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强法治宣传,塑造法治文化。加大监狱民警执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使依法治监精神深入人心,增强民警依法治监的责任感,端正和强化依法办事理念。大力挖掘和宣传依法治监先进典型,并结合典型案例,增强监狱民警“用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的法治观念,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罪犯普法教育。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是促使罪犯认罪悔改、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治本措施。应根据罪犯需求和改造工作的需要,编印《罪犯普法教育读本》,创新学习方法,加强罪犯法制教育,增强罪犯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使罪犯成为懂法守法者。要加强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水平。监狱民警在工作中应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管理罪犯中时时处处想到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提高法律应用效率,杜绝违法行为。同时,监狱应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枫桥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罪犯、刑释人员及其亲属涉法涉诉信访等涉及监狱工作的问题,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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