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长许勤在市人大记者会上说,他很赞成广州市和佛山市市长关于财产公示的说法,他表示会和他们一样,“如有通知,愿公布财产”。近来做类似表态的官员逐渐增多,每一次都引来舆论的喝彩,并使国家下这种“通知”的压力越来越高。 官员财产公示显然已是大势所趋,虽然私下仍有不少反对声,但在公开场合,支持官员财产公示几乎是任何人面对这种提问的唯一选择。整个官方不可能长期回避这个问题,只有顺势而为才能在围绕它的复杂头绪中赢得主动。 支持推进官员财产公示,这应是官方的真诚态度。这个前提性的态度不仅应公开表达出来,而且应通过实际行动被社会深信不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围绕怎样公示开展官民共同参与的技术性探讨,实现社会共识。 官员财产公示显然不是个简单的问题。对财产公示制的含义究竟是什么,中国从上到下很多人都不清楚。在世界范围内,财产公示的做法和效果都有很大差异。比如日本主要是议员需要财产公示,法国只需总统和总理财产公示。韩国需要财产公示的公务员大约1800人,需要做财产登记的是18.8万人。 在亚洲国家里,菲律宾和印度都是实行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国家,但这两个国家都腐败盛行,菲律宾的腐败尤其举世闻名。 然而这不意味着财产公示没作用或者没必要,它作为一个制度虽非国家廉政的充分条件,但看来却是必备条件之一。关于这一点,过去的公开和非公开讨论就已经足够了。 关键的问题是在多大的官员范围内公示和向谁公示。是所有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都需把他们的财产公开吗?他们是向组织公开,还是要向全社会公开?目前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否也有财产公示的作用,或者这种制度是有可能通过严格执行和验证机制与财产公示对接呢? 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是有待认真讨论并达成社会共识的。但前提是社会相信政府在认真推进财产公示制度,而不是用这些讨论制造更多障碍,拖延公示的推行。 财产公示不可能像一些人说的那样,使反腐败一招制胜。但现在舆论对财产公示的要求很强烈,僵在这里,这有一部分反映了舆论对腐败本身的激动。中国最终还是要把腐败压下去,财产公示是手段之一,它的推行既要坚决,也应实事求是。 官方应当加紧研究,形成对公众要求的正式回应。如果财产公示问题总是让具体官员在各种场合面对记者的诘问,而且他们只能回答“上面一有通知”他们就会公开自己的财产,这样下去最终会让问题越坐越大。 政府公信力弱正在转化成方方面面的代价,涉及到财产公示问题时,官方一定要对此有充分评估,耐心细致地与舆论沟通。 财产公示制逐渐和按部就班展开恐怕是唯一之路。其实公众也并非真要求它一蹴而就,而是急需看到一些实际行动,相信事情不会拖延下去。换句话说,社会需要看到一个路线图,知道一个时间表,而且看到真行动。比如广东一些区县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它们与全国的这个问题是什么关系呢? 如今的中国,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它们产生额外意义并因此嬗变的速度也很快,中国的综合运转速度已经非常高。官方不仅要对此了然于心,而且一定要保持应变的积极和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