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已经建立工作机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政策保障和行业管理等各项制度,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二)明确重点任务。2013年,我部将充分发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从争取财税政策、开展重点品种回收模式试点、组织开展宣传等方面,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托工作机制,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有重点地解决1~2个难点、焦点问题。
(一)继续开展试点。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我部将完成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建设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省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推动建设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列入试点的城市,应及时总结经验,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我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基础上,适时开展试点城市评价工作。
(二)培育龙头企业。各地要继续加强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以龙头企业为依托,通过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探索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同时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各地应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确定的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我部将对重点联系企业进行筛选,建立全国回收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一)加强规划实施。商务部起草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将于2013年上半年发布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以解决回收品种结构不合理、“市场失灵”、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指引和带动当地回收体系建设。
(二)强化统计标准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建立覆盖多品种、多环节、全口径的统计体系,定期发布行业信息,指导行业发展。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宣传贯彻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重点品种的关键行业标准,带动回收体系标准化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于2013年4月1日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情况,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对已建成项目,要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做好项目跟踪问效;对在建项目,要加大督导力度,督促项目建设进展,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确保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对2013年项目,应按照财政部、商务部下发的《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创新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模式。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继续以绿色回收进社区、进高校、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五进”)为主题,组织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五进”示范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把绿色回收理念转化为全民实际行动。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杜博尹虹
电话:010-85093763 85093753
传真:010-85093788
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zszy.sygg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