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胜
(湖南省水利厅,湖南 长沙 410007)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实施是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建设美丽中国、实现永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水土保持方案一经批准将成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水土保持方案必须能够起到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把土壤侵蚀量限定在规定范围内,设计的措施符合开发建设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易实施性。
以湖南省为例,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实施20多年来,经历了推广期、规范期和应用期3个阶段,各个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湖南省开始着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工作,这一时期管理部门多是采取宣传发动和鼓励政策,而对方案的内容要求较低,全省每年编报、审批方案的数量有限,且针对方案应包含的内容还处于摸索阶段,编制出的方案技术水平较低,方案的形式重于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两部规范的颁布和执行,使湖南全省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进入规范期,这一时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逐步规范、数量逐步增加,对生产建设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开始实施,新法确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法律地位,全省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数量成倍增加,且要求方案必须确定渣场位置,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要符合工程实际,至此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进入应用期。
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与工程现场情况不符,或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这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必须注重现状调查与措施设计,以编制出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方案。
(1)透彻掌握主体工程情况。有些编制单位即使在编制完成相关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后,也没有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深入研究、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所以审查时应要求编制单位提供现场录像和照片,提供经过审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促使编制单位对重要工程进行现场考察,掌握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摸清现场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基本情况。
(2)认真总结已建和在建同类工程经验教训。方案编制人员要认真研究总结同类工程水土保持防治经验教训,为方案编制提供重要资料。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建同类工程的施工布局和施工工艺,了解施工过程中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和水土流失发展过程,作为布设临时措施的主要依据。
(3)先设计后报告。方案编制单位要先研究提出有效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对措施类型和数量反复调整和比较分析,后进行设计和计算。待完成所有图表后,再拟写报告,报告是设计思路、设计内容的说明。预审以措施和图表为重要内容,设计的措施没有针对性和实施性的审查不予通过。按先调查研究、再设计计算、后拟写报告的顺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能够很好地克服方案重文字轻措施和设计的措施不符合实际等一系列问题。
新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因此,编制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明确渣场位置,渣场位置必须在地形图上标识出来;审查时编制单位要提供渣场现状录像和照片,审查单位要对弃渣50万m3以上的渣场进行现场核查。
在方案编制实践中存在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划分不当和划分不细等情况,甚至有把防治分区划分当作投机取巧的工具,隐瞒和漏编重要内容。如线性项目往往把水土流失面积和水土流失量占绝大部分的路堑工程简单划入主体工程防治区,造成难以布设出具有不同特点和符合上边坡(路面以上挖方形成的边坡)、路面和下边坡(路面以下填方形成的边坡)要求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践中采用增加分区级数、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不同的施工单元划分在不同终级区的方法,避免了因分区不当而造成的措施实施性不强等问题。
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心是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种类、数量与布局的确定。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数量不足是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在主体工程分析评价章节增加治理程度等定量分析内容,从占地面积中逐项排除工程占地和硬化面积、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面积和被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面积,得到需实施水土保持治理的面积,对存在边坡的还应进行平面与斜坡面积换算,以此为依据确定水土保持措施数量与面积,使治理程度达到目标值。
肥沃的表层土壤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都要求剥离、保留和恢复表土。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处理表土存在的问题有:①将表土剥离与主体工程清表混淆。水土保持所指表土是自然形成或人工耕作培育的土壤,具有耕地恢复和覆土绿化的利用价值,而主体工程清表是清除达不到回填利用要求的所有表层物质,一般清表数量大于表土数量。②过量剥离表土。水土保持方案往往以占地面积乘以厚度计算表土数量,把基岩裸露、原有裸露边坡等无表土区域统统计入表土剥离范围,扩大了表土剥离数量。③多次倒运表土。有些水土保持方案将表土存放在渣场,再从渣场搬运回来利用,两次倒运,有的则多次运输,增加了工程成本。④虚增土石方总量。有些水土保持方案把剥离表土方量记为新增开挖量,增大了工程总开挖土石方量,而实际上表土方量已包含在主体工程清表方量中。
以往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习惯于在场内设置较多的临时沉沙池、排水沟和临时拦挡措施,但在场平期间,场内土地非挖即填,这些临时措施不仅影响施工,而且措施本身也会被损毁,难以发挥临时防护功能。实践中我们要求总体控制、集中沉沙、分区覆盖,总体控制是指沿边界设置临时拦挡和排水设施,从总体上控制水土流失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集中沉沙是指利用区域自然流水出口附近的低地、山塘,设置集中沉沙池,场平过程中不仅不会填埋,而且充分利用场平土石方在填方过程中形成沉沙池,场平完成后,成为基建清基土方的预留填方处;分区覆盖是指根据场内挖填和临时堆土情况进行临时覆盖,机动灵活,切合工程实际。
新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独立审批事项,方案一经批复就成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在方案编报审批过程中要扭转敷衍了事的做法就必须做到:①坚持“用”。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是符合生产建设项目实际,能够从根本上防治水土流失的可执行文件,能够应用于实际,规范生产建设活动。②强调“够”。要控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就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治理程度必须达到规定目标值。③做到“对”。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原则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部位设置具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措施恰当、设计正确。④力争“省”。为了减少生产建设项目费用,方案审查时要对多次倒运土石方、过度剥离表土进行纠正,并对原有植被利用提出切合实际的要求,降低工程费用,提高防治效果。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湖南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边坡治理措施简单、渣场选择类型单一等。我们计划在2013年举办边坡防治设计和渣场选择与设计技术培训班,弥补不足,提高水平,以便更好地指导和服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