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扬禹风 治淮不懈——记淮河流域综合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2013-01-27 08:22张雪洁
治淮 2013年8期
关键词:淮河流域淮河防洪

王 艳 张雪洁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蚌埠 233001)

2013年3月2日,对所有治淮人来说,又是一个历史性且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在历经七年的多方努力后终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在淮河流域治理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流域水资源状况、工程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今天,《综合规划》的获批对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淮河治理开发与保护意义重大。《综合规划》所确定的四大保障体系和严格的控制性指标,也将为确保流域防洪与供水安全、河流健康保驾护航。

一、四个节点 推动治淮事业盘旋上升

为了全面治理洪旱并存、涝灾不断的淮河,建国以来,淮河流域先后编制了四次流域综合规划,针对不同时期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次次完善治淮思路,明确建设内容,为推动治淮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与推动作用。

1950年,淮河水系发生仅约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却导致豫皖苏三省4690万亩农田受灾,灾民达到1300万人,其中死亡489人。针对这一情况,1951年,治淮委员会将“蓄泄兼筹”的治淮理念融入其中,完成了以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关于治淮方略的初步报告》。作为淮河流域的第一个综合规划,科学制定了淮河中下游的防洪规划措施,为之后南湾、板桥、石漫滩、梅山、佛子岭等16座大型水库的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极大推动了20世纪50年代治淮工程的建设进程。

1954年,淮河水系发生新中国以来最大洪水,全流域受灾面积达6500多万亩。为改变治淮初期设计洪水偏小、防洪标准过低的现状,淮委于1956年再次编制《淮河流域规划报告(初稿)》,在蓄泄兼筹的基础上,该规划针对上中下游提出不同治理措施,以期达到防洪、除涝、灌溉等综合利用的目的,成为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治淮工作的指导纲领。

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消后,改由流域四省分别治理,由于缺乏对治淮工作的统一领导,在省界、地区界,甚至在县界层层打坝、拦水,引发了许多边界矛盾。这些违反自然规律修建工程的现象引起国家领导层的高度关注,为纠正这一系列既违反科学又劳民伤财的作法,国家决定成立国务院淮河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统一领导淮河流域的规划与治理工作,同时开展“1971年淮河流域规划”工作,提出要修建一批“蓄山水”“给出路”“引外水”的战略性骨干工程,使茨淮新河、怀洪新河、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等重要工程陆续上马。

1992年,淮委和流域四省共同完成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1991年修订)》,这其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成为1991年后大规模治淮工作的重要依据。

正是在这些规划的指导下,淮河流域历经数十年治理,初步形成了防洪、除涝、灌溉、航运、供水、发电等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减灾兴利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为流域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七年始成 新规划成果丰硕

翻看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大事记,那一次次的调研、论证、咨询、完善、预审和修改,串起了从2007到2013这七年岁月中的艰辛历程。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同年,水利部召开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并批复任务书,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自此,淮委会同流域内湖北、河南、江苏、安徽、山东五省启动了淮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和反复讨论协调的基础上,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初稿)》。8月咨询稿经过专家组讨论,10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鄂豫皖苏鲁五省发改委和水利厅意见。就这样,在淮委和流域各省的共同努力下,《淮河流域综合规划》在接下来的三年中一步步地顺利通过水利部的预审、正审,部际联席会议审议、水利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并最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

七年的岁月,在记录中留下的尽管只是一个个年、月、日的普通记载,但这其中包含的付出与努力可想而知,翻看这一本沉甸甸的长达数百页的《综合规划》,更容易让人联想到的则是一个个加班至深夜的身影、一簇簇紧锁的眉头和火车上往来奔波的步伐。

经过所有参与人员的一致努力,此次综合规划成果非常丰硕,形成了由综合规划、各专业规划编制说明、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等构成的规划体系,对淮河流域今后一个时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全面规划,为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淮河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布局、建立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利体系提供了前提条件。

三、展望未来 治淮事业发展前景喜人

纵览《综合规划》全文,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四大支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一些控制性指标的建立。这些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规划内容,在体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理念的同时,也宣誓了水利行业对流域人民的承诺,必将成为推动治淮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

针对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薄弱、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问题突出以及流域水管理能力不足等主要问题,规划中都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健全防洪除涝减灾体系,保障大中城市和重要防洪保护区的防洪安全,减少易涝洼地涝灾损失;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保证城乡供水安全,推进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构建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体系,保护饮用水源地,强化水功能区管理,防治水土流域,维护河湖健康;基本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治理行为。

除了体系的构建,规划特别突出了约束性,明确提出了包括不同水平年流域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以及主要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重要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等多项约束性指标。这些针对强化水资源管理提出的要求,契合了淮河流域面临的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污染形势严峻、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使今后一个时期的流域开发与治理能够立足于淮河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让流域人民能够看到母亲河在一天天变美,也让流域人民的日子在水利的支撑下变得愈发安宁与富庶。

每次流域规划的编制都是淮河流域治理中一次自我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尽管治理淮河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接力,但我们都相信,此次获批的流域综合规划将是未来道路上的一盏明灯,必将引领治淮人在今后的十余年间创造更多的治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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