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家作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蚌埠 233001)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水土保持的根本目标。实践证明,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防洪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支撑。
淮河流域地处我国中东部地区和南北气候过渡带,特殊的自然条件孕育了丰富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多样性,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在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及可持续发展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淮河流域人口密度大,长期以来以资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导致许多地区植被破坏、土地退化,水土流失严重,人口—资源—环境一发展的矛盾异常突出。因此,淮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应立足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促进流域“防洪、粮食、生态、人居、饮水”五个安全,为建设安澜、绿色、清澈的美丽淮河提供可靠保障。
多年来,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根据水利部的统一安排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生态环境建设规范化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流域各地充分利用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经费,并通过投资机制的改革创新,调动社会投入,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据统计,截至2005年淮河流域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万km2,在约9万km2的丘陵山区,兴建水平梯田105万hm2、塘坝114万座、谷坊25万座、水土保持林草220万hm2(其中经济林约 80万 hm2)。
根据全国公告的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资料和实际调查情况,淮河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为4.24万km2,要全面实现治理,按近每年不足1200km2的治理进度,需要30年以上。另一方面,由于流域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等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因生产建设行为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呈逐年加重之势。因此,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由于原水土保持法没有明确流域机构在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定职责,水土保持的流域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突出表现为流域水土保持管理体制不顺、监督管理能力不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
当前,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党和国家提出了新农村、“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发展战略,对水土保持需求迫切,要求更高。新形势下淮河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应紧密结合流域自然环境条件,服务于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突出保障“五个安全”。第一是改造现有的侵蚀劣地和其他中低产地,并适当开垦宜农“四荒”资源,增加基本农田数量,通过配套水系和土壤改良等措施挖掘土地粮食生产潜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第二是加大大型水库上游水源涵养林建设,配套坡面和沟道拦蓄工程,有效拦截径流和泥沙,减少径流冲刷力、延长汇流时间和泥沙下泄量,以保障淮河流域上游“防洪安全”。第三是加大生态良好区预防监督力度,保护好土地和植被;在人少、水土流失轻微的生态脆弱区,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在人口相对密集、经济发展需求大、水土流失严重的生态退化区,采取工程与植物措施相结合,重建植被生态系统,控制土壤流失及其所衍生的面源污染,保障和维系“生态环境安全”。第四是注重城镇水土保持,规范生产建设行为,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第五是对人烟稀少、植被良好区实行全面封禁,提高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自净能力;在人口相对密集的浅山丘陵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在沟道上游建设植物谷坊群和沟底防冲林,在河道两侧和湖库周边建设林草生物缓冲带,依托植物吸附能力,吸收水体中的富营养物,净化水质,保障“人畜饮水安全”。
到2020年,流域内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应达到60%以上,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0万km2和风蚀治理面积0.5万km2。全面实施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到2030年,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应达到90%以上,流域上游水土保持防护体系基本建成,坡耕地改造全面完成,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治理区内林草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在坚持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现有以坡耕地、坡林地等为主要策源地的水土流失问题,加强水土资源管理,提高资源综合承载能力,逐步建设和完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和山洪沟综合治理工程体系。实施山丘区96.57万hm2坡耕地和16.11万hm2坡林地水土综合整治,完成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蚀面积2.33万km2,同时,在山丘区15个水库型水源地上游选取104条小流域,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辅助控制工程建设;综合治理黄泛风沙区以风蚀为主的侵蚀面积0.80万km2;综合治理废黄河故道和滨海沙土区以水力侵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面积0.48万km2;综合治理山洪沟980条。
突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意识。制定桐柏大别山国家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研究确定淮河流域不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定位,建立水源涵养、耕地建设保护等功能区管理制度。建立涉及水土保持项目的水土流失影响综合评估制度。
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沂蒙山区和其他各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管理。完善多元化的投入体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流域参与式管理、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和许可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评估管理工作;开展流域水土流失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流域和区域水土保持定期公告制度。
根据各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水土流失程度、治理紧迫程度,分期分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丘陵山地水蚀区综合治理工程
主要包括:生态修复辅助工程、以坡耕地及坡林地水土综合整治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辅助工程。
生态修复辅助工程。到2020年将桐柏大别山、伏牛山和沂蒙山区10片总面积0.51万km2的范围确定为主要生态修复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生态修复辅助措施主要包括沼气池、谷坊、小型水源工程、围栏建设等。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33万km2,到2020年主要在淮河源头、桐柏大别山大型水库上游及低山丘陵重点流失区、沙颍河上游土地沙化区、板桥和石漫滩水库上游、沂蒙山大型水库上游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区和江淮丘陵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1.47万km2。主要措施包括:坡面整治、沟道防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与建设等。
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辅助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水源地保护,在山丘区15个水库型水源地上游选取104条小流域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辅助工程建设,到2020年主要选择河南省板桥水库、安徽省梅山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上游60条小流域。主要措施包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植物缓冲带及湿地建设等。
(2)黄泛平原风蚀区综合治理工程
综合治理以风蚀为主的侵蚀面积0.80万km2,其中到2020年在河南豫东地区、山东菏泽地区治理0.50万km2。主要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与重建、土地整治等。
(3)平原沙土地风水复合侵蚀类型区综合治理工程
综合治理平原沙土区4782km2,其中到2020年在江苏省徐州、淮安、宿迁、盐城等废黄河及滨海一带治理2900km2。主要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植被恢复与重建、水土综合整治等。
(4)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综合治理山洪沟980条,其中到2020年完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桐柏大别山区、沂蒙山区和伏牛山区沙颍河上游658条山洪沟治理。主要措施包括排导、拦挡,沟道疏通、沟底防冲工程建设和搬迁、避让等。
根据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流域综合管理的需要,不断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管理应用系统、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及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流域综合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1)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
到2020年,建设完成流域中心站及四省总站,平顶山、信阳、六安、徐州、连云港、临沂、济宁、枣庄等水土保持分站,以及各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45个径流场和风蚀监测点、20个控制站和综合观测场、5个河道断面控制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施建设、监测设备配置等。
(2)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内,建设流域及河南、安徽、山东省山洪灾害预警中心,以及河南省平顶山市、驻马店市、信阳市,安徽省六安市,山东省临沂市5个重点地市山洪灾害预警分中心。配套信息接收处理、气象产品应用、洪水预报、灾害评估、信息服务、灾情监视、会商等山洪灾害防治预警管理系统。
(3)监督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到2020年,按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流域机构、四省以及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和流域重点水土流失地区30个县、8个市执法装备的建设和完善;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区域性土壤侵蚀预测预报模型、水土流失关键性防治技术及土地退化区生态恢复重建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同时,集成国内外水土保持先进技术,在流域水土流失重点地区,建成一批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基地。
(4)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在初步建成由地面观测、遥感监测、科学试验和信息网络等构成的数据采集、处理、传输水土保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建成基于时空逻辑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相关因素的数据库,构建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