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保奎
(杭州联合金属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22)
企业安全标准化已经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强力推行,铝塑行业应该如何推进安全标准化呢?铝塑行业在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方面应结合行业特点对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行为安全进行重点控制,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等进行系统的优化,做到本质安全,从而提升铝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铝塑行业作为新型建材的子行业,与水泥、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相比,在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方面,缺少现成的经验,尤其是在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方面,可以借鉴的资料相对较少,笔者有幸受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起草了《铝塑板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在此有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提出来与行业的同仁进行交流,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本文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6生产设备设施”和“5.7作业安全”两个专业章节,针对涂层铝、铝塑板、铝单板的行业特点,从本质安全的角度,结合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方面进行阐述如下: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是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做到本质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应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合法性。
(1)“三同时”
企业应建立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明确淘汰的设备设施。
(2)设计规划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平面图);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3)梯、台、栏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4)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
总降、电气室等重要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平方米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总降、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5)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
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防控信号中心,防控信号应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库、主要电气室等。
(6)防雷设施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监测、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7)厂房照明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应纳入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1)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2)管线和报警装置
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还应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调漆设备(含稀释设备)
调漆作业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安装防静电装置;动火作业前应申请同意,动火现场应备好灭火器;调漆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器材(灭火器、消防栓等);调漆现场应有防火、防爆专项应急预案,防止调漆现场系统发生爆燃事故;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严禁人员将头、手伸入调漆设备之内;调漆设备完好,无渗漏。
(4)上卷、收卷设备(上卷机、收卷设备、纠偏装置、计米器)
传动轮、轴完好;上卷、收卷平台、梯、栏完好;纠偏装置完好、可靠,应设置或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计米器等设施完好、可靠;上卷、收卷设备应设有急停装置,确保有效;收卷、放卷设备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5)固化设备(热空气加热、电感应加热、内循环油热交换、红外加热等烘干设备,如烤箱)
固化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周围应设置相应可靠的隔热和防护设施;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品;固化设备的平台、构件、护栏要求完整牢固;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安全防护设施;各观察孔、测温度孔应操作方便、完好,观察、测温完成后应关闭,并锁好;检修孔在非检修状态应锁好,检修孔完好;测温仪表完好,手持测温仪应进行校准;采用射线固化的设备应做好有效的射线防护;中途停机时,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防止固化设备内部高温引起燃烧、爆炸;红外加热的设备应确保固化设备内部电线接口完好,防止接头打火引起燃烧、爆炸;密闭烤箱应按受限公司进行管理停机检修时,应确认设备内部温度降低、经检测废气符合进入条件,并确保通风良好。
(6)脱脂除油设备(水洗、铬化、干洗设备)
喷洗设备的喷头、管路完好,无渗漏;水槽完好,无漏水情况;应设置防前处理液溢出或漏出的设施;各压力管线、仪表完好;压水、挤水、吸水设施完好;建立调整、更换前处理液的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规程或指导书操作;采用6价铬化成槽清洗的,溢流水或更换的槽液,应用还原剂还原为3价铬,符合国家标准才能排放,沉淀物经板框压滤机压渣后掩埋。废槽液退回供方的应提供证明;应规定浓度的检测频次,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各槽液浓度变化,及时加水或酸碱等药剂;毛刷脱脂的喷头、毛刷轮应完好;喷淋水洗应控制好水压;废水检测应达到国家及当地排放标准。
(7)冷却装置(风冷机)
冷却装置完好;不造成产品污染时,设备用冷却水应循环利用;设置高温警示标志。
(8)复合装置(复合机、覆膜机)
应检查电热辊的安装机械部分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开动设备试运转,正常后投料生产;易燃易爆物品随用随领,并加盖密封,存放在指定地点;洗擦转动辊筒及穿入引片、薄膜时,要注意手指位置,防止被压伤;电热辊温度不准超过规定的要求,擦用溶剂时要切断电源;生产时应在薄膜架上设置静电导除装置,并要保持清洁不准挂胶;工作后电热辊与胶辊要脱开,切断所有电源开关,关闭阀门;避免大幅度调整张力,调整仪器应设置在相对固定的安全位置;
(9)挤出设备(挤出机、模头、压延机等)
应根据环境情况,调整加热负荷,控制好挤出机各区、换网区、模头各区温度控制在正常范围,测温仪表正常;在模头清理残渣时,不允许身体接触设备;换网应在停机状态进行;挤出机螺杆应平稳运行;清洗和保护机筒螺杆,停机时加入螺杆清洗料,在开机时挤出;使用电磁加热的,应做电磁防护;测量辊间间隙时,禁止将身体接触设备。
(10)厂内机动车辆
应有统一牌照和车辆编号;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国家有年检要求的应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车辆完好;长期(大于等于3个月)在企业内使用相关方的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上述要求。
(11)工业气瓶
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在检验周期内使用。铝塑企业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立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同一作业点气瓶放置不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空、实瓶应分开放置,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应设置足量消防器材。
(12)变配电系统
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走向、坐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等;应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室、发电机室平面布置图;降压站、中央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图;应有主要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安全工具的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位置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毫米×10毫米;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排油设施;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安全距离符合规定;遮拦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式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毫米×40毫米;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控制室应隔离,电缆通道用防火材料封堵;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审批应符合规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好保存,推荐采用上锁制度。
(13)固定式低压电气线路
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断路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地下线路应有清晰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14)动力及照明箱(柜、板)
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作业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配电板;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差的生产车间、锅炉房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箱、柜;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或裸露带电体现象。
(15)手持电动工具
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手持电动工具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米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16)临时用电线路
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30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计划)周期确定;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符合匹配的熔断器。
(17)保护接地或接零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8)运载给料设备(皮带机、传动滚轮等)
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都应安装防护罩,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应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内应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应采取手动恢复;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人员需要经常从下部穿过运输线的地方,在通道上方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板。
(19)废气处理设备(催化燃烧炉、袋收尘等)
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各项数据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建立进入废气处理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管理制度;须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对催化燃烧炉,应设置防爆阀门,并确保完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有避免烫伤的措施;废气检测应达到国家及当地排放标准。
(20)压力容器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气泵、储气罐等)
应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册证件、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表明开、闭状态的标志;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21)起重机械设备(吊机、吊车、吊具等)
应设有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过载保护装置,主、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应长期完整保存;应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吊索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毫米,卡接绳卡间距离应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链条有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下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定期保养和维护电机、滚筒、轴承、齿轮箱、钢丝、大小轨道、电器路线及控制元器件;停止作业时,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限位置,并将行车停至规定位置;行车在保养维修过程中应切断电源;不得任意改动行车原有部件的固有特性、操作程序等;防脱钩装置完好;严禁无证人员吊运货物或操作行车。
(22)装卸、包装、剪切机械(剪板机、分切机、打包机、磨光机、修边机等)
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停机后应将物料、成品整理完好;磨光机、修边操作人员应佩带防护眼镜;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铝塑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严禁输送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护调整;货物堆放高度不超过1.5米;设备应进行定位管理;物料禁止占用安全通道;物料不得用人行通道,如临时占用,应设置“临时占用”标识,并注明时间,不得超过3天;抬板人员应带好手套;手工修边时应使用带把的刀片,存放时应定位放置;剪板机操作人员应熟悉剪板机主要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剪板机适用于剪切材料厚度为机床额定值的铝板及非金属材料板材等,不允许超厚度;按照被剪材料的厚度,调整刀片的间隙;根据被剪材料的宽度调整靠模或夹具;剪板机操作前先作1-3次空行程,正常后才可实施剪切工作;使用中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检查;调整机床时,应切断电源,移动工件时,应注意手部的安全;应建立剪板机润滑制度,并按制度进行实施,做好润滑记录;定期检查皮带、手柄、旋钮、按键是否损坏,磨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并报备件补充。
(23)电焊机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涂装设备物体接触;电焊机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电源进线处应设置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应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个,长度不超过30米;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24)应急照明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总降、电力室、危险化学仓库、塑料仓库门口应设置应急照明。
(24)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水槽上方、水泵房等,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25)涂装设备(辊涂、喷涂)
应确保油漆盛装设备、容器完好;应确保废气排放系统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喷涂室禁止人员入内;辊涂线的涂装头禁止设置固定岗位;辊涂生产线应分段设置防涂料及前处理液溢、漏的设施;喷涂生产线应设有废液的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要求车间排放口检测合格。
(26)破碎设备(包括塑料破碎机、打料机、铝塑分离机等)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及足够的通道,传动皮带完好;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应在停机时进行;设备转动部位(如飞轮、联轴节、皮带轮等)的防护罩完好,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开机前,对设备所有固件、运转件及联接件应作全面、仔细检查,验明系统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机;应设置喂料时防止手伸入进料口的设施。
企业应建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制度;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如油漆、稀释剂等),企业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导热油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加强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管理,是有效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杜绝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提高人的安全意识的重要措施,真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从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应有效地进行风险辨识和管控,建立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对风险较大的现场和过程进行重点管理。
(1)风险辨识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应建立辨识隐患和管控风险的制度,辨识出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进行评估分级,根据隐患和风险的大小制定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
(2)建立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应建立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危险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对具有上锁条件的活动,推荐采用上锁制度。
(3)加强对与生产无关人员的管理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及仓库内部操作现场;培训、参观等人员应办理准入证,准入证中应明确区域、路线,准入证应经授权人批准。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1.5m。
(4)受限空间管理
进入受限空间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入烘箱、喷漆室等重点受限空间内部检修,应办理设备停电和危险作业申请,等烘箱冷却至常温后,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经确认烘箱、喷漆室的温度、废气符合进入条件后方可进入,安排专人监护,并挂好“禁止合闸”警示牌,推荐采用上锁制度。
(5)消防设施配置
导热油炉、柴油罐,调漆场所、油漆及稀释济堆放场地,高分子膜、保护膜、铝塑板塑料颗粒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堆放场地,以及油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吊装过程管理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应遵守“十不吊”原则(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
应对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等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期进行复审。
(4)、调试、检测人员管理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调试、产品检测和控制人员,应在安全的位置,用正确的方法进行。
企业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并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1)较大危险因素标志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2)爆炸和火灾标志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3)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警戒区域和标志
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的防护和标志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之处应设置标志。
(5)高温、高压、高噪声的防护和标志
表面高温设备(高温导热油炉和油管等、高温挤塑机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之处应设置标志;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高噪声的设备(空压机、破碎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企业应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只能将项目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并在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企业应建立有关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的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的制定变更制定实施计划;对变更的设备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我们应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方面多管齐下,将安全标准建设作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管理手段,铝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定能够产生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