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艳
(云南省玉溪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云南玉溪 653100)
玉溪市集体林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师红艳
(云南省玉溪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云南玉溪 653100)
分析了玉溪市集体林权流转现状,指出了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对集体林权流转提出了加强宣传,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加大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的发展对策。通过实施这些措施,玉溪市集体林权流转问题得到了缓解,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对于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了兴林富民。同时,也指出了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砍滥伐林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集体林权;流转现状;玉溪市
林权流转,是指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可以流转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集体林权流转是集体林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后,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变现,促进林地向经营能力强、生产效率高的经营者流动,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林地的经营效率[1],优化配置资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玉溪市集体林权流转虽然尚处在起步与探索阶段,但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元江县甘庄街道办事处西拉河村委会西拉河二、三、四、五组集体林权联合流转,使西拉河村旧貌换新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认真总结集体林权流转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对于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实现兴林富民,具有重要的意义[2]。
玉溪市自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束以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林地经营权以转让、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有序流转。截止2012年6月底,玉溪市共确权集体林地面积91.34万hm2,林权流转面积0.633万hm2,占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的6.93%,实现收益10 946.28万元。林权流转中,按流转方式来分,转让方式流转0.339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53.47%;入股方式流转6.67 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11%;出租、转包方式流转0.222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35.05%;其他方式流转0.072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11.37%。按流转对象来分,本集体组织内流转0.04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0.63%;本集体组织外流转0.629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99.37%。
2.1 群众集体林权流转意识不强
部分山区群众由于对林权流转心存顾虑,出让林权意识不强。而投资者由于资金的制约,以及“一户多山、一山多户”现象普遍,群众思想难统一[3],流转连片山林较难;森林采伐审批程序繁琐等,导致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不高。
2.2 林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
2.2.1 林权流转比重低
玉溪市林权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流转总面积仅到0.633万hm2,只占已确权集体林地面积的6.93%。
2.2.2 流转规模偏小
除元江县甘庄街道办事处西拉河村委会西拉河二、三、四、五组集体林权联合流转规模较大外,大部分属零星流转,流转规模偏小。
2.2.3 流转层次低
林权流转方式主要是转让、出租、转包,这三种方式流转占流转总面积的88.52%,而采取入股方式流转的只有6.67 hm2,仅占流转总面积的0.11%。
2.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
玉溪市尚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目前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经参加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班,取得评估资格的人员也只有40名,不能满足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的需要。
2.4 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人员业务亟待加强培训
玉溪市大部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都是近一年内成立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还不能满足林权流转需要,制度尚不够健全,工作人员业务亟待加强。
3.1 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各种社会主体投身林权流转的积极性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林权流转对林业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的意义,宣传林权流转发家致富的典型事例,全面提高群众的林权流转意识,增强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
3.2 加强政策引导,加大林权流转工作力度
3.2.1 完善林业融资环境
积极探索建立林业专业性担保公司、林权收储中心,对一些急需流转但又一时流转不了的林木林地和已到期的林木林地抵押物进行收购、储备,解决林木林地抵押变现难的问题,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简化林权抵押贷款手续,对抵押贷款的林业资源,优先保证其采伐计划、贷款贴息等,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参与林权流转。
3.2.2 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推动林农以亲情、友情和资金、技术为纽带,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经营林地,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项目、税收、金融投资、科技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3.2.3 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以森林数量和林分年龄为主导的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向林农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3 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
积极组建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加强评估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产调查、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森林资源实物调查和资产价格评估。进一步规范评估行为,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权评估价值科学、公正、真实,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权威性。
3.4 加大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以“统一的软件、规范的管理、通畅的信息发布及流通渠道”为标准,积极构建市、县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立全市林权信息数据库,实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一系列交易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采集、加工、发布,组织竞标、招标、拍卖等方面的能力,为加快林业有形与无形市场建设,形成统一、规范、活跃的林权交易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3.5 加强林权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工作机构建设,选调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林权管理机构工作,为开展林权流转服务和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加强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和考察,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及业务水平。
3.6 加强监督管理和规范林权流转
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对林地、林木流转进行审核和审批,切实加强对林权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流转方式等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强卖强买、串标压价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加强林权流转后续监管,对已办理林权流转的林木林地,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砍滥伐林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1]冯达,温亚利.对我国林权流转问题的探讨[J].绿色财会,2010 (2):16-18.
[2]孔凡斌,杜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8(5):377-384.
[3]吕孝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地流转初步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09(1):81-85.
[责任编辑:路实]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 in Yuxi City
SHI Hong-yan
(ForestryManagement Service Center in Yuxi CityYunnan Province,Yuxi Yunnan 653100,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Yuxi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circulation,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ircul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hat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strengthen policy guidance,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forest resource assets evaluation system,increase the forest righ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platform,strengthen organization and team construction,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measures,the proble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transfer in Yuxi City have been linked,further regulating the circulation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 act,revitalize the assets of forest resources,promote the forest and enriching the people.At the same time,the author also points out,the unauthorized change ofland use,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in violation of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elated policies,tobe dealt wit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collective forest right;circulation situation;Yuxi City
F326.26
A
1673-5919(2013)01-0033-02
2013-01-08
师红艳(1970-),女,云南省通海人,工程师,从事林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