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兽药管理现状与对策

2013-01-24 22:10保桂方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3年1期
关键词:兽药畜牧兽医

保桂方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畜禽改良工作站,沾益 655331)

近年来,沾益县兽药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效地保障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探讨新形势下兽药监督管理的有效对策已是当务之急。本文从分析沾益县兽药管理现状入手,浅析加强当前兽药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1 兽药管理现状

1.1 经营情况

近些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兽药行业法规政策,有力净化、规范了市场环境。沾益县具有发展畜牧业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2012年1~9月份出栏生猪88.2万头,出栏牛6万头,出栏羊17万只,肉类总产11.06万t,畜牧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沾益县是畜牧业生产大县,也是兽药流通大县,县域内没有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2010年底,全县有兽药经营企业58家,多而不规范。2011年,在全县全面实施兽药GSP,采取“先培训后实施、先过渡后达标、先验收后发证、严监管优服务”等措施,到2012年9月底,原58家经营户中,24家通过了GSP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1.2 监管情况

沾益县畜牧兽医局履行全县兽药监督管理职能,内设兽药饲料监察所具体负责,人员4人,委托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做好辖区兽药日常监管,因为没有兽药监督检验资质、设施设备和能力,抽检兽药送上级业务部门检验。财政上没有专项管理执法经费,每年从畜牧生产经费中挤出1万元左右用于工作经费和添置必要的执法装备。

1.3 兽药管理措施和成效

以全面推进兽药GSP进程,进一步完善兽药经营质量监管措施为突破口,全县兽药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4 存在问题

1.4.1 监管部门 沾益县兽药监管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经费有限、执法装备不足。县级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乡镇兽医站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没有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队伍。整体上看兽药监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导致GSP后续管理工作跟不上。

1.4.2 经营者 (1)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GSP验收时强行要求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多数没有真正上岗,经销人员不懂兽药基础知识,不熟悉兽药管理法规。(2)对GSP认识不够。调查中发现,好多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环境差,门市部和仓库脏、乱、差。GSP验收时配备的电脑管理软件,防鼠、防潮、防霉变等设施,标准化的计量器具,采购、销售记录等没有继续使有,形同虚设。未实行处方用药制度。(3)无证经营兽药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人员,从兽药生产厂家或兽药批发市场采购兽药送货给养殖场(户),给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这些兽药基本上没有备案登记,质量难于保障,假冒伪劣现象严重,难于有效治理整顿。(4)违法经营情况时有发生。随机对16家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中发现,有6家违反规定经营假劣兽药。其中,有1家经营禁用兽药,有2家经营批准文号过期兽药,有3家经营过期失效或夸大疗效兽药。

2 对策

2.1 提高认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全县县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重要性和长期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监管经费,充实执法装备,购进化验设备尽快开展化验工作,不断改善检测手段,实施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监管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县、乡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定时检查和突击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兽药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2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兽药监管队伍建设

沾益县畜禽规模养殖占整个饲养量的10%左右,散养模式仍占居主导地位。兽药经营和使用监管的重点是尽快完善与分散养殖为主要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加强兽药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业务骨干,充实兽药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业兽医制度,保证兽药市场的繁荣发展。

2.3 做好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兽药经营户、广大养殖户大力宣传兽药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假劣兽药的识别水平,掌握科学、合理、安全保管和使用兽药的知识,并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共同维护兽药市场健康发展。

2.4 加强GSP后续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巩固前阶段GSP管理成效,强化后续管理。营业室、库房、货架、柜台等场所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用途。营业场所和库房应整洁卫生,药品摆放要符合要求。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兽药经营知识考核合格,确定下来的技术人员要确实在岗履行职责,不得随意变更。把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分类销售。对没有通过兽药GSP验收仍在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坚决取缔。要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2.5 加强联系指导,加大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力度

实行畜牧兽医科技人员挂钩联系村组、养殖大户。以养殖大户为突破口,抓养殖环节规范用药,引导广大养殖场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杜绝使用假劣兽药及违禁物,遵守休药期规定。督促养殖场如实做好用药和诊疗记录,为实现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努力提高兽医人员素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执业兽医制度。

2.6 创新思路,不断探索兽药管理新措施新办法

随着养殖业发展,兽药经营企业不断增多,兽药品种五花八门,兽药相关的违法案件日益增多,国内外兽药残留相关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周家富,周文忠,毕朝安,等.玉溪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现状和管理对策措施.云南畜牧兽医,2012,(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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