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之盛 阎萍 保善科 李家奎 罗晓林 杨勤 冯宇诚 宋仁德 参木友 翁浩博 黄必志 杨国荣
在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当地畜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牧民的大力配合下,全国牦牛标准化养殖发展调研汇总如下:
1.养殖用地政策。牦牛养殖用地主要是牧户的草地、圈舍用地。牧民草场大多承包到户,冬季牧场承包到户和网围栏状况优于夏季牧场,但牦牛在到夏季草场和返回的途中要经过别人的草场,容易导致纠纷。季节性超载的现象仍然普遍,部分地方还存在以村为单位的公共草场,牧民为了节约自己的草场而过度使用公共草场放牧,且不注重草场保护,导致公共草场退化严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有助于促进草畜平衡,但部分草场实行禁牧、草畜平衡措施仍不到位。并且,由于无明确的养殖用地政策,且受牧民教育水平和劳动力转移等诸多因素影响,土地流转和租用问题困难重重。
2.企业执照及防疫合格证政策。目前规范的牦牛养殖企业还很少,养殖水平较高的大多是牦牛种畜场等事业单位。牦牛防疫一般每年分春防和秋防两次进行,由当地畜牧局发放疫苗。但调查中发现,因春季缺草,牦牛体质差,牧民不愿意打疫苗,因此秋防比春防做得好。
3.环保政策与粪污处理政策。牦牛以自然放牧为主,无主要环保问题。如果圈舍育肥,存在牦牛粪处理问题。目前牦牛产区尚无针对牦牛的标准化养殖环保政策与粪污处理政策。
4.金融政策与融资难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和各省区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牦牛养殖相关金融政策,但是由于许多地方难以落实某些资金项目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导致一些有利于牦牛产业发展的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少或者申请后完成质量不高。牦牛养殖业融资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5.养殖保险政策。各地区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的政策,云南、甘肃、四川等地实施了牦牛养殖保险,但普及率不高,且各地的保险赔付办法差异大。
6.农机(养殖设备、机械)补贴政策。部分牧区出台了相关的农机补贴政策,如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牧民购置收割机、农用拖拉机享受国家13%补贴。但是农机补贴的范围较窄,仅限于牦牛养殖大户、牧民合作社等,并限制了机具种类,而牦牛养殖大多处于天然放牧,养殖配套设备较少。
7.牦牛养殖的其他共性问题。一是靠天养畜的养殖方式是导致牦牛生产效率低的主要因素,冬季掉膘严重,且周而复始的浪费草场资源,牦牛出栏率低于20%。牧民收入得不到稳定的增长和保障。并由于宗教信仰,牧民惜售心理严重,出栏周期长,畜群整体生产效率低下,客观上人为加重了草畜生态平衡矛盾。二是实用技术和技术推广人员少,表现为研发、组装、集成牦牛科学养殖实用技术少,牧民文化水平较低,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接受较慢,导致牦牛产业生产力低。三是牦牛品种退化,个体小,屠宰率低,限制了牦牛养殖效益。四是无规范化的养殖生产,导致牦牛产品的产地优势和畜产品加工对牦牛产业拉动作用不大。特别是缺乏龙头企业,影响了产品形态的改变和附加值的提高,制约了牦牛产品整体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的提升和发展。
1.用地政策。落实草山草场承包制,提倡以村或养殖合作社为单位切实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和草场经营流转,并制定“村规民约”,保证国家生态平衡减畜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牦牛养殖企业和合作社等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养殖用地支持,解决用地难问题。
2.建立和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省-州-县冷链建设,补充县-乡-村-牧户冷链建设,提高疫苗质量。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配置力度,为专业人员工作开展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建立完善的县-乡-村动物防疫体系,确保无重大疫病发生。
3.结合牧区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
基础设施补贴:牦牛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需加强牦牛养殖巷道、暖棚、圈舍、贮草棚、饲草料生产机械等建设投资补贴政策。建议其建设费用按每建设单位核算成本,由养殖户或合作社自筹和国家、省、州配套直补。
饲草料补贴政策:为减少牦牛冷季因缺料掉膘,建议建立饲草料的贮备、牦牛补饲制度,以草料替代现金补贴,在增加草原生态补偿经费的同时,调整部分补偿经费用于饲草料补贴,建立健全冬季保畜草料的专项补贴制度。
良种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目前国家良种补贴金额较低,良种补贴群众拿不出自筹资金,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补贴额度。实施良种母牛补贴,鼓励牧民饲养良种牦牛,不断提高牦牛生产效率。
出栏补贴:建议按户或村根据出栏头数、年龄、体况出台出栏补贴奖励政策,降低草场压力,提高出栏质量。
4.金融、保险政策。出台针对牧户、联户、合作组织、企业的长短期结合、大宗和小额贷款并济的融资、利息、保险政策,健全信贷机制。由于牦牛数量多、牧区放牧区域跨度大,保险政策落实难。增加良种牦牛保险数量与保险补贴;对被保险牦牛实施电子耳标或采集照片,防止骗保现象发生;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担保制度、出险制度。
5.加大牦牛产业技术研发力度,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对牦牛产业发展科研经费和工作经费的支持和投资,解决制约性关键技术难题,稳定技术队伍,培养后备人才。
6.建立牦牛专业合作社,培育龙头企业。建立以村或大联户为单位的“专合组织”,国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合作社+企业”的方式,推进产业链的发展,实现由公司统一技术指导、收购标准,统一屠宰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进入市场,解决牦牛出栏难的问题。扶持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增效、牧民增收。
7.制定牦牛养殖规范和屠宰标准。制定牦牛饲养、收购、检疫、屠宰、分级分割等标准,具体示范推动牦牛养殖的规模化,加大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加强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出台“牦牛规范化养殖示范场户验收试行标准”。
8.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提高牦牛业的经济效益。结合生态畜牧业建设,加大淘汰老龄牦牛的出栏力度,实施犊牛早期断奶后舍饲养殖,经过强化育肥后出栏。对母牛在冬春牧草缺乏季节和产犊期间进行补饲补草。缩短牦牛饲养周期,提高牦牛业经济效益。如青海省环湖地区已有专门从事牦牛育肥的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