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今年是《草原法》修订颁布实施的十周年。这十年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经过十年磨利剑、十年护草原,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前行。
完善的草原法律法规,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配合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立法机关,积极推进草原立法工作,草原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从国家层面来看,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已颁布施行4年。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了《草种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中心积极协调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草原司法解释),明确了破坏草原资源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了草原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为依法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从地方层面来看,内蒙古、黑龙江等9个省区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了12部地方性法规,河北、西藏等7个省区制定了11部地方政府规章。主要草原省区的一些自治州、自治县(旗)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
另外,中心还积极协调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出台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各地也不断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进配套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12个省区已制定出台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或管理使用办法。截至2011年,甘肃共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3800多万元,新建人工草地9800多亩,异地建设人工草地12000多亩,改良退化草原15000多亩,草原植被恢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规范草原征占用的同时,促进了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
依法查处草原违法行为,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十年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不断加大对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扩大了草原执法的影响力。据统计,2003—2012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39607起,年均查处13900多起。期间,中心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积极支持各省区草原监理机构查处草原违法大案要案,先后参与调查和处理了河北沽源县、内蒙古扎赉特旗、克什克滕旗等8起开垦草原的大案要案。
中心从2006年起每年编制并发布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把握各类草原违法案件规律,进一步扩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影响力。在中心的带动下,内蒙古、宁夏等多个省区也开始编写并发布本省区的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另外,中心还根据年度草原违法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抽调基层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草原执法专项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指导地方查处违法案件,推动地方草原执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草原信访工作也得到了强化和规范。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草原信访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访接待、案件受理以及案件转办、督办和查办工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处理情况,认真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创新方式方法,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在查处草原违法案件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一是开展动态巡查。根据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组织执法人员经常深入一线,密切关注各类违法行为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查办。二是狠抓大案要案查处。找准切入点,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将查处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曝光,既提高了草原执法震慑力,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联合执法。积极联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有效解决了单纯依靠草原监理机构查处案件困难的问题,强化了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前置执法监督关口。推动内蒙古、甘肃等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省区聘用7万多名村级草原管护员,延伸草原执法触角,延长草原执法战线,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切实将各类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省区和部门间协作配合。针对一些跨省区草原违法行为(如非法采集发菜等)时有发生的问题,宁夏、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通过召开省区间草原执法联席会议的形式,相互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密切协作,形成了打击草原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还不断强化与国土、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草原与耕地、草原与林地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为有效开展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普法宣传内容,广泛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保护建设重大政策,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中心根据年度草原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确定普法宣传主题,明确普法宣传内容,印发通知对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传月期间,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心还与地方联合举办普法宣传现场活动,通过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接受媒体采访及送法入户到企业等形式,深入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抓好专题普法宣传。中心先后组织了两次面向全社会的草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了《草原法》实施一周年纪念座谈会,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种草绿化活动及在农民日报上开辟《草原监理巡礼》专栏及等一系列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各地也以典型案例、重要法律政策颁布实施及执法一线先进事迹、成功经验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和入脑入心的普法宣传活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十年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不断加大草原执法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草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开展草原执法师资资格培训。针对基层开展执法培训缺乏师资力量的突出问题,中心先后举办两期草原执法师资培训班,集中培训了一批各地草原执法骨干人员,为强化基层草原执法人员培训提供了合格的师资力量。二是举办常规性培训。从2004年开始,中心坚持每年举办一至两期全国性的草原执法培训班,对草原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执法实务及“三农”宏观政策等有关知识培训。草原司法解释出台后,中心还专门就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草原司法解释,举办了一期培训班。截至目前,已举办9期培训班,共培训各级草原执法人员共700多人次。三是强化对重点省区的培训。中心针对不同地区草原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组织了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及南方草山草坡地区草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农业援藏、援疆工作会议精神,中心还专门举办西藏、新疆及新疆兵团草原执法人员培训班。四是组织编印学习培训教材。十年来,中心根据草原执法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认真总结草原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先后编印了《草原执法概论》《草原执法手册》《草原执法理论与实践》《草原执法案例汇编》《草原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等学习培训教材。在举办各类培训班的过程中,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采取模拟执法、学员授课及案例互评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培训趣味性和针对性。在中心的带动下,各地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多层次的执法培训。
回首十年,草原执法监督事业成绩斐然、硕果累累;立足实际,草原执法监督工作仍面临着执法依据不够完善、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装备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放眼未来,中心和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将以国家实施草原新政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律法规,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为落实草原新政、促进草原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