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下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以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为例

2013-01-23 03:31:00王小红王海民
当代经济科学 2013年3期
关键词:五省规制显著性

王小红,王海民

(1.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陕西西安,710018)

环境规制作为社会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具有外部不经济性,政府通过制定相应政策与措施对企业等的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以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具体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1]。从表面上来看,环境规制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本文通过对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模型验证了在环境规制条件下和非环境规制条件下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差异。进而通过披露环境绩效信息,为环境规制提供重要的依据。

一、引 言

环境会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距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务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将我们带入环境会计研究新领域的代表人物为马林和比姆斯[2-3]。但是从人们认识环境会计到重视环境会计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而随着全球气温变暖及资源遭破坏的很多环境问题的出现,才使得人们在20世纪90年代重视环境会计领域的研究。国外在这方面的大量成果也出现在这个阶段,如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发布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这成为国际上第一份环境会计方面的指南[4]。我国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代表人物是葛家澍,他将国外先进观点引入我国。国内的研究成果的涌现主要集中体现在对环境会计内容、单独环境会计报告、环境会计或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模式、环境会计或环境绩效披露信息实证等方面的研究[5-8]。但是,国内外将环境规制渗透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的聊聊无几,采用实证研究的更少。截止到目前为止,将环境规制与环境会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仅有两篇文章,一是李秀莲等[9]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为环境规制提供重要依据,有利于政府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保护环境,有效的环境规制,又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导向作用。在二者关系阐述的基础上,论述了企业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在环境规制过程的应用。二是张旭丽等[10]将环境规制、环境会计与产业可持续发展三者结合起来进行规范性研究,他们认为环境规制是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环境会计则是确保环境规制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从国内外研究现状来看,研究环境规制下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实证研究设计

(一)假设的提出

根据前人的研究,我们可以知道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因素有很多,主要集中于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价值、企业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流通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文一方面加入现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方面的指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入了环境规制程度指标,进而分析在环境规制下和非环境规制下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差异。所以,本文提出10个假设,即预计所有10个方面的因素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均为正相关,其中环境规制程度越高,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相对越充分。

(二)变量的定义及变量的选择

1.被解释变量的定义

被解释变量为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EPDI),其通过财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的数据进行量化。主要集中对于环保投资、环保拨款、绿化费、排污费、资源税、三废及节能减排、是否通过ISO环境认证、环保奖惩、企业有无环保措施和国家与地方环保政策影响10个方面来进行量化的。其中在财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只要有定量信息披露给2分,若只有定性信息披露给1分,未披露给0分。因此,EPDI=各公司的有效得分/理想得分。

2.解释变量的定义

根据上面的分析,从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10个方面选择10个解释变量,来分别反映企业的环境规制程度、现金实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企业价值、企业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流通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具体的选择变量和计算公式见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此处需要解释的是,现金实力和营运能力方面的两个指标与前人研究有所不同,是通过方差分析进行了筛选后确定的,保证了指标选取的科学性,本文因篇幅原因未附。关于环境规制程度的计算,前人只有在经济学中有过类似的定义,主要的度量指标为排污税额及比率、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和污染排放情况,此外还有 Sonic Ben Kheder[11]用 GDP/Energy度量环境规制的严格程度。他认为使用这个变量的好处在于它可以度量政府针对环境的一系列规则和条款的真正影响效果,从而区别有的城市仅仅只是理论上采取所谓的环境规制政策。我国的学者傅京燕也用GDP/Energy衡量一国的环境规制严格程度[12]。此指标适用于不同地区之间的综合比较,但是为了能反映对不同企业有所度量,因此,笔者按照前人的思路对指标进行了修正选择,用利润总额代表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程度,用各项环境绩效值之和代表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投资或花费,各项绩效值主要通过上市公司公布的环保投资、绿化费、排污费、资源税或资源费的值加总得到。这种绩效值是通过逐家查阅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而得到具体数据。

(三)数据的来源及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个别数据需要用到2010年的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本文所选择的原始样本主要是西北五省(区)121家上市公司,其中公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有29家,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如表2所示。能查阅到各环境绩效值的公司共55家,本文进行实证研究的数据即为55家,具体分布情况如表3所示。

表2 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企业数统计表

表3 具体样本分布情况表

(四)模型的构建

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建立了两个模型,第一种是引入环境规制变量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一种是引入环境规制变量后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以下为模型的一般形式:

模型1:

模型2:

其中:y=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X1-X10为变量定义表中的变量(见表1)。

三、环境规制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过程及结果分析

(一)变量的总体特征分析

由于本研究首次尝试加入环境规制程度指标,因此对所有变量的总体特征进行描述,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可以看出,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极大值为0.833,极小值为0.111,两者之间相差较大,说明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层次不齐;同时,其均值仅为0.435,说明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比例不高。此外,环境规制程度的极大值与极小值之间相差较大,说明国家与地方的环境规制对西北地区不同企业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而环境规制程度的均值为负数,说明我国对西北地区企业环境污染规制方面严格度不够,这可能与大量外资企业涌入我国西北地区,享受我国优惠政策的同时,给西北地区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此外,现金净利比和净利润增长率极大值和极小值相差比较大,这说明了西北五省(区)不同企业之间的现金实力和发展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联性测度分析

ETA系数用来测量定类的自变量的取值对定距的因变量的影响。ETA值是刻划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密切程度的统计量,依据统计理论的一般结论是其值越接近于1,则说明因变量与自变量(即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联系越密切。关于被解释变量EPDI(即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与10个解释变量之间的关联性测度值如表5所示。

表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表5 关联性测度表

从表5可以看出,每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 ETA 值大都高于 0.5,虽然 X1、X3、X7和 X10四个变量的ETA值小于0.5,但是它们都与0.5接近,说明这些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用它们来研究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是比较合适的。需要说明的是其中X1即环境规制程度作为新加入的变量,其虽然与被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非常密切的关系,但是它的关联系数也不是最小值,这也说明了加入这个新变量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研究是有价值的,而且与其关联性也是较高的,满足后面回归分析的需要。

(三)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为了清晰地分析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在引入环境规制因素前后,其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情况的影响,也为了检验前面提出的10个假设,本文运用2011年的西北五省55家公司的样本数据来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其中将从2011年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统计并计算出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定的10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具体回归结果如表6、表7和表8所示。

表6 模型判别系数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模型判别系数表中调整R方引入环境规制前为0.370,引入后变为0.377,虽然其值的变化不大,但是能说明在引入环境规制变量前后模型的拟合程度均较好,也说明样本数据的解释能力较强。杜宾值分别为2.140和2.117,均在2的附近,这说明两个模型都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

从模型1的回归结果来看,在未引入环境规制变量时其中只有2个是具有显著性的,分别为净资产收益率和企业规模;此外有2个变量(现金净利比和总资产周转率)与因变量之间是负向相关关系,剩余7个变量均与因变量之间是正向相关关系。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在引入环境规制变量后显著性影响的变量发生变化,从原来的2个,变成4个变量,且与因变量之间均为正相关,剩余6个变量中,有两个与因变量是负相关关系。4个变量中除了模型1中显著性高的净资产收益率和企业规模变量外,还增加了资产负债率变量和环境规制程度变量。除此之外,我们从新变量引入前后的显著性Sig.来看,其他9个变量的显著性前后变化较为明显,大多数变量的显著性比较明显,即加入环境规制后的变量显著性明显高于加入之前的显著性,也就是说Sig.值越接近0.05,显著性更明显。这说明在加入环境规制变量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就会更加科学。

表7 引入环境规制前的多元回归结果表(模型1的回归结果)

表8 引入环境规制后的多元回归结果表(模型2的回归结果)

(四)假设检验的结果分析

从模型1和模型2的回归结果可看出,在加入环境规制变量前后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与其他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没有影响,具体检验结果分析如下:

1.正相关关系结果分析

在环境规制变量加入前后,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企业价值、企业规模、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流通股站总股本的比例均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正相关。说明环境规制对被解释变量和其他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没有重要影响。也就是说,无论在环境是否严格规制的情况下,企业的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企业价值、企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流通股比例均正向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但是,在加入环境规制前后,各变量对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指数的显著性影响是有区别的,即加入环境规制变量后,变量的显著性影响更明显。如净资产收益率从0.044变为0.034,显著性越发小于0.05。因此,这就支持了原有的假设。

2.负相关关系结果分析

在环境规制变量加入前后,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的现金净利比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的现金实力越强、总资产的周转速度越快,企业反而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越不充分。出现这种结果,我们可以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找到原因,如现金净利比的极大值与极小值之间差别较大,说明不同企业在现金实力方面差异较大,这当然会影响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程度。这两个变量的显著性在环境规制变量加入前后有一定变化,从表7和表8可以看出现金净利比的显著性在后面较为明显,但是总资产周转率在后面却不是很明显。因此,拒绝原有的假设2和假设6。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以2011年西北五省(区)121家上市公司公布环境绩效定量值的55家公司为样本,对环境规制因素加入前后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了实证研究。具体的研究结论如下:

1.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不高,仅为24%(29/121),整体披露的水平不高,各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差异较大。

2.西北五省(区)的环境规制程度差异较大。一方面从各省环保厅公布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数量来看,陕西省重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最多,截止到目前有20个,宁夏、甘肃和新疆均为12个,青海为15个,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地对环境的规制程度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每个企业;另一方面从前面实证研究中环境规制程度指标来看,通过分地区计算各地环境规制程度指标平均值分别为0.124(陕西)、0.051(新疆)、0.029(甘肃)、0.019(青海)和0.010(宁夏),这个结果也说明了陕西省的地方性环境规制严格程度较高。

3.环境规制因素对西北五省(区)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是显著的,而在加入前后其他各变量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方向未发生变化,即被筛选加入的现金净利比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负相关;而其他变量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是正相关的。

4.环境规制因素加入后对西北五省(区)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的显著性有所不同,且影响结果是导致大多数变量的显著性增强,这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的说服力更强。不过,环境规制影响因素的加入是借鉴经济学研究结果的首次尝试,这有助于丰富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因此,总体来说,西北五省(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程度还较低,一方面在于各地方环境规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不排除企业对环境绩效信息的自愿性披露。所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强环境规制政策的同时,也应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标准,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和单独环境报告的编制过程,这样也有助于企业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推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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