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杰
(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梅洛−庞蒂前期的两部著作,《行为的结构》从“行为”入手,《知觉现象学》从“知觉”入手,前者从外部、后者从内部,最终都证明了我们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不是外在的认识关系,而是结构性的生存关系。在这两部著作中,梅洛−庞蒂的策略始终是解构传统哲学——不管是理智主义还是经验主义中的客观实在的身体,从而引出现象场中的现象身体,从而站在了一种新哲学的门口。但现象身体所昭示出来的意义绝非仅限于身体自身,它也延伸到整个意识与自然的关系中,身心交融只是物我交融的一个缩影,梅洛−庞蒂的最终目标也正是在于此。然而,梅洛−庞蒂在对身体的欣赏与迷恋中,却迷失了自己的方向,买椟还珠式地把身体塑造成了主体,使身体成了一切意义的源头。身体主体是整个被知觉世界的“构造者”,但身体主体之所以能够篡夺意识主体的地位,却始终是因为它对意识与自然之间共为一体关系的暗示,这就使得梅洛−庞蒂的理论呈现出了一种“复调”色彩,混杂着现象身体与身体主体的双重变奏。
在梅洛−庞蒂那里,“现象身体”是与客观实在的身体相对而言的。在《行为的结构》中,他说:“现象身体(以及那些使意识无法与它相区分的人类规定性)将转而成为现象的条件;‘实在的身体’将是解剖学或更一般地说是孤立的分析方法让我们认识到的身体,是我们在直接经验中不会对它们形成任何观念的各种器官的集合。”[1](280)在《知觉现象学》中,他说:“我们夺走客观身体的综合只是为了把它给予现象身体。”[2](232)现象身体与客观实在的身体不同,它没有自身确定的形状和界限,只有在具体的生存活动中才能确定其范围。因而,现象身体具有一种可塑性,它既可能因为某种残疾而萎缩,也可能通过使用工具而扩张,这样,现象身体与世界之间的界限就不再清晰,并最终与世界融为一体。在《行为的结构》中,梅洛−庞蒂说:“心灵和身体的观念应该被相对化:存在着作为一堆相互作用的化学化合物的身体,存在着作为有生命之物和它的生物环境的辩证法的身体,存在着作为社会主体与他的群体的辩证法的身体,并且,甚至我们的全部习惯对于每一瞬间的自我来说都是一种触摸不着的身体。这些等级中的每一等级相对于它的前一等级是心灵,相对于后一等级是身体。”[1](307)这句话原本是就身心关系而言的,但它同时也说明了这一“相对化”的身体既可以萎缩成“化学化合物的身体”,又可以扩张为“触摸不着的身体”,而这就是现象的身体。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深化了他关于这一现象身体的思想,在他对施耐德病症的解释中、对习惯身体的论述中以及对身体与世界关系的描述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从现象身体逐步引出身体本体的过程。
施耐德的病症在传统的精神病学中叫做精神性盲,他能够完成具体运动,但却不能完成抽象运动;他能够用手拍打被蚊子叮咬的部位,但却不能指出医生用小木尺接触的部位;他能够敲门,但却不能在够不到门板的地方做出敲门动作;如果人们要求他做出抽象动作,他必须要首先进行准备活动,盲目地运动他的身体,直到完成动作为止。在他那里,一切都表明触摸运动和具体运动具有某种优先性。梅洛−庞蒂认为:“具体运动是向心的,抽象运动是离心的,前者发生在存在或现实世界中,后者发生在可能世界或非存在中,前者依附于一个已知的背景,后者则自己展现其背景。”[2](111)施奈德在抽象运动中的无能表明他失去了对可能世界的支配能力,表明他“运动场的萎缩”。在具体运动中,病人所移动的是现象身体,现象身体在现象世界中的活动就相当于海德格尔所说的“上手状态”,病人自己描述说:“我把运动体验为处境和一系列事件本身的结果;可以说,我和我的运动只不过是整体进程中的一个环节,我几乎意识不到自愿的主动性(……)一切都是独立于我而发生的。”[2](105)而在抽象运动中,病人的现象场解体了,现象身体也成了客观的身体,病人必须首先“找到”他的肢体以及运动的方向和运动展开的平面,因而他需要准备活动才能完成动作。直到这里,我们与梅洛−庞蒂的观点都是一致的,然而我们的分歧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他认为病人的现象场之所以会在抽象运动中解体,是因为他的“意向弧”变得松弛了。“意向弧”实际上就是他所说的“身体意向性”,是在认识和知觉之前与事物保持联系的功能,这实际上是想把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归功于身体,把身体塑造成为主体。意向弧的松弛使得病人“不能把虚构的处境变成实际的处境”,不能把客观世界变成现象场,因而梅洛−庞蒂认为,抽象运动是在客观空间中进行的,病人不能一下子知道自身身体的位置,他需要去“寻找”。然而,问题是病人在客观空间中所进行的抽象运动并没有意义,它们甚至都不能算作是运动,病人并不“寻找”,运动是盲目的,但一旦这一盲目的运动偶合了他要进行的运动,他就能“迅速完成”。这就说明,运动只能在现象身体的空间中进行,病人的盲目运动只是想极力扩张自身的现象身体,从而使运动进入他可支配的范围。任何在这一现象身体之外的客观世界对我们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现象身体之外的客观世界,但现象身体本身是既可以扩张,又可能萎缩的。施耐德的病例就是现象身体的萎缩造成的。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把现象身体凝滞为了主体,在身体空间之外又假定了客观空间的存在,身体通过意向弧连接客观空间,这是在另一个层面上保留了传统的二元对立。实际上,我们之所以认为在施耐德的身体空间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客观空间,是因为和正常人相比,他的身体空间明显更为狭小,但这种比较却不是施耐德的体验,在他那里,他不可能意识到在现象身体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与身体空间不同的客观空间,只有一个空间,就是他的生存空间,他所能体验到的就是这一生存空间本身在萎缩和扩张。
施耐德的病例告诉我们,现象身体并非是我们的解剖学身体,否则,蚊子和小木尺对病人施加的刺激就不可能被区分开来,只有考虑到现象身体,这两种刺激才会不同。现象身体的存在使得我们在物质世界中根据推断应该能支配的活动在它那里却表现出无能,同时反过来,现象身体也使我们对它异乎寻常的灵敏和准确感到惊诧不已。这一点在梅洛−庞蒂对习惯身体的论述中同样可以看出。我们的现象身体并不是静止的,它在我们的生存活动中不断地被塑形,而习惯就是对现象身体进行塑形的常见方式。我们从小就在养成各种各样的习惯,我们学习穿衣服、使用筷子、骑车、弹琴等等,而这些习惯的养成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以习惯于手杖为例,盲人能够通过手杖感知事物,他是如何做到的呢?我们通常认为,通过手杖对手的压力产生的感觉,构造了手杖及其各种位置,这些位置接着又中介了次一级的外部物体。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认为盲人的身体是一个固定的范围,他始终只能通过手来感觉物体,因而他的探索只能是通过对手杖在皮肤上产生的感觉材料的解读来完成。然而,这并不符合盲人的体验,在他那里,只是在开始使用手杖时,他才能感觉到手杖对手的压力,一旦他习惯于手杖,他就不再能够感觉到手杖本身,而是感觉到触觉物体的世界后退了,他对物体的感知直接就来自于手杖的末端,“手杖的尖端已转变成有感觉能力的区域,扩展了触觉活动的广度和范围”,[2](143)手杖成了他身体的一部分,身体的“一种延伸”。
习惯的获得使得我们的现象身体扩大了,如果我们的现象身体本就不是我们的可见的解剖学的身体,那么一个在解剖学上不是我们身体的外物能够成为现象身体的一部分也就不足为怪了。我们的现象身体如同磁铁一般,不仅能把一切东西吸附到自身之中,而且还能使这些东西成为与它一样带有磁性的东西,把它们变成自己的一部分并继续扩张。梅洛−庞蒂说:“习惯于一顶帽子,一辆汽车或一根手杖,就是置身于其中,或者相反,使之分享己身的体积度。习惯表达了我们扩大我们在世界上存在,或者通过占有新工具改变生存的能力。”[2](143)现象身体的这种能力最终必然会使得它能够把整个世界都纳入到自身中来,并与世界形成一体,成为“肉身”的本体论。反过来说,我们的现象身体之所以具有这种萎缩与扩张的可能性,正是因为它是“肉身”的缩影。
在梅洛−庞蒂对心身关系以及身体与世界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同样可以得出这一结论。早在《行为的结构》中,梅洛−庞蒂就已经指出:“精神并不利用身体,而是透过身体,通过使身体超出于物理空间之外而实现自身。”[1](305)精神与身体不是两个并置的实体,而是交融在一起并形成一个新的“结构”:有生机的身体。实际上,这种生机同样可以渗透到世界中,“己身在世界中,就像心脏在机体中:己身不断地使可见的景象保持活力,内在地赋予它生命和供给它养料,与之一起形成一个系统”。[2](203)这一思想从根本上打破了主客二元对立,从此世界不再是死寂的客体,而是本身就具有意义的存在。梅洛−庞蒂说:“在正常主体那里,对象是‘会说话的’和有意义的。”[2](131)这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的关系就不是一种对立的认识关系,而是一种共在的对话关系,“有感觉能力者和可感事物不像两个相互外在的东西那样一个面对另一个,感觉不是可感事物对有感觉能力者的入侵。是我的目光支撑着颜色,是我的手的运动支撑着物体的形状,更确切地说,我的目光和颜色结合在一起,我的手与坚硬和柔软结合在一起,在感觉主体和可感事物之间的这种交流中,我们不能说一个起作用,另一个接受作用,不能说一个把意义给予另一个”。[2](214)正是《知觉现象学》中这种潜在的本体论思想最终使梅洛−庞蒂走向了“肉身”理论,在《可见者与不可见者》中,他明确认为身体与世界是由同样的“肉身”构成的,这使他最终抛弃了身体主体的思想,从而把世界也看成是身体的延伸,“这一并非自我的世界,我与它也如同与我自己一样紧密联结,在某种意义上,它不过是我的身体的延伸”。[3](57)
然而,梅洛−庞蒂前期并没有将这一思想贯彻到底,在对身体活力的迷恋中,他忘记了作为这一活力来源的本体论,从而把身体塑造成了一个具有终极意义的主体。现象身体凝滞了,“会说话的”世界成了身体主体的“构造物”。
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多处谈到了身体作为主体的“构造”功能,虽然他本人并未承认,或者说他沉浸在对意识主体的批判中,还没有意识到自身也被主体性哲学所“感染”,直到后期,他才意识到这一问题,他说:“《知觉现象学》中提出的问题是不可解决的,因为我在那里是从‘意识’-‘客体’的区分开始的。”[3](200)
从《知觉现象学》的目录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梅洛−庞蒂把“身体”和“被知觉世界”划成了两个部分,这种划分的依据本身就已经是站在主客二元的立场上了。当然,梅洛−庞蒂本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身体”部分是为了批判纯粹意识而设的,他的“被知觉世界”部分是为了批判纯粹的客体而设的,也就是说,他的目的在于批判传统的主客对立的认识论,但他却不知不觉地在另一个层面中保留了这种主客对立。身体主体在梅洛−庞蒂那里本是相对于意识主体而言的,它强调主体不是纯粹意识的,而是在世界之中被“肉身化”了的,也就是说,他是要用现象身体来解构主体,然而,身体主体毕竟也是一种主体,这种主体反过来又凝滞了现象身体,使得现象身体没有能够被彻底化,从而错过了“肉身”的本体论。这种身体主体给梅洛−庞蒂前期的理论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他把现象身体凝滞成了主体,因而带有主体性哲学的残余,这种残余也使得传统哲学的困境或多或少地保留了下来,或者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在了他的理论中;一是主体对现象身体的凝滞也使得现象身体在某种程度上被实体化了,即局限于我们的可见身体,只是这一身体被赋予了生机,这种并未走向本体论的身体一旦成为主体,也必然使他的理论带上了还原论和万物有灵论的色彩。
梅洛−庞蒂的前期理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问题,仍然与他对胡塞尔的继承有关,是他对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笛卡尔主义清除得不够彻底造成的,具体来讲,就是对“意向性”概念的保留造成的。梅洛−庞蒂几乎保留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所有主要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进行了改造,即清除了其中的先验自我,应该讲,梅洛−庞蒂对大多数概念的改造还是非常成功的,唯独“意向性”概念给他带来了遗憾,因为它“太二元论了”。[4](791)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是意识的主要特征,也是他现象学的起点概念和基本概念。“意向的(intentional)”与“实在的(real)”相对应,它强调的是事物内在于意识的特征,也就是说,事物是由意识所“构造”出来的。胡塞尔认为,意向性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意向活动的主体、意向活动的对象和意向活动本身。意向性理论就是研究意向主体如何通过意向活动构造出意向对象的,为了这一构造活动能够展开,胡塞尔假设了无意义的“质料(Stoffe)”和能够进行赋义的“意识(Bewusstsein)”。从这里,我们明显可以感觉到胡塞尔仍然带有浓厚的二元论色彩,虽然他的哲学目标在于克服二元论。梅洛−庞蒂否认了这一构造意识的存在,转而把意识纳入到身体之中,但他却仍然保留了原先意识所具有的构造能力,只是把它转移给了身体。他把胡塞尔晚期在被动综合中提出来的作为认识意向性基础的“作用意向性”改造为了使意识意向性得以可能的“身体意向性”,从此,身体便具有类似于意识的“构造”功能,同样也染上了二元论色彩。通过身体意向性的建构,身体便由现象身体变成了终极的身体,身体自身能够进行赋义活动。梅洛−庞蒂说:“我的身体是如同一种普遍功能那样运作的意义核心。”[2](147)这样一来,梅洛−庞蒂不仅使身体充满了生机,而且通过身体的赋义,也使世界充满了生机,然而,身体赋义能力的来源却始终无法得到说明。
在“感知”章,梅洛−庞蒂从知觉角度详尽地向我们展示了身体主体的全貌,从这里,我们既可以看到身体主体对意识主体的解构,从而隐含有身体本体的思想,同时又可以看到身体作为主体所带来的种种困境。在这一章,梅洛−庞蒂提出了一个独特的概念,即“知觉主体”。这一概念之所以独特,因为传统的客观思维不知道知觉主体,而梅洛−庞蒂认为,知觉本身是具有“赋义”能力的。通过心理学的实验,梅洛−庞蒂发现,例如某些病人对蓝色的知觉能够引起某种“蓝色的态度”,并要求某种“蓝色的行为”,如果他用“红色的态度”来知觉蓝色,身体就会出现痉挛。因而,知觉本身就具有意义,知觉某物就是在某物中发现“某种生存节律”,就是在某物中存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梅洛−庞蒂提出了知觉主体,他说:“知觉的主体既不是注意到一种性质的一个思想者,也不是可能受性质影响或被性质改变的一个惰性环境,知觉的主体是与某种生存环境同源或同时发生的一种能力。”[2](211)其实,梅洛−庞蒂在这里用“知觉主体”这一概念倒还是较少实体化色彩的,它其实也表明了自身是在与世界的对话中,在对世界的“聆听”中获得意义的。然而,由于梅洛−庞蒂过于强调身体的地位,把身体当作知觉的主体,从而使他的理论既带上了主体性的残余,又具有了还原论的色彩。
从主体性的角度说,梅洛−庞蒂强调身体的综合能力,他说:“我们把被知觉世界的综合交给身体。”[2](239)尽管他一再说明身体主体的综合不同于意识主体的综合,但综合始终是对质料的综合,这必然有二元论的色彩,蒂埃里说,在梅洛−庞蒂关于身体、事物和世界的探讨中“又重新出现了意识活动-意识活动对象的一致”[5](9)。由于仍然带有主体性的残余,梅洛−庞蒂的身体综合也必然要遇到认识综合的同样困境。梅洛−庞蒂在批评认识综合的时候指出,由于认识论认为感官和身体只是物质器官,它们只能接受毫无意义的质料,为了使这些质料能够被综合,“我们只能无限地从一个身体层次退到另一个身体层次,在人里面,我们假设有一个‘小人’,在这个小人里面,又有一个视觉不能及的更小的人”[2](237),也就是说,认识只能延迟综合,却不能真正实现综合,因为如果质料是无意义的,它就永远不可能有意义,为了使认识综合能够实现,感觉材料自身必须首先具有意义。这样,梅洛−庞蒂就提出了身体综合,正是身体综合实现了感觉材料的最初意义,认识综合才得以可能。然而,作为主体的身体是如何进行这一最初的综合的呢?“它利用已经完成的结果,利用最终构成的一种一般综合”,或者说,它利用已经构成的“习惯世界”,然而习惯世界的构成又必须要利用另一个已经构成的习惯世界,因而它始终利用“来源不明的东西”[2](238)。这样,知觉综合就和认识综合一样只能延迟综合,却不能真正实现综合,这正是因为梅洛−庞蒂把身体做成了主体,成了终极的东西,他忘记了这一作为身心一体的身体本身的来源。实际上,我们在世界中的存在本身就是主客一体的,正是这种主客一体使得世界先天地就具有意义,它既不需要认识的综合,也不需要知觉的综合,因为综合的前提必然是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只有在主体性哲学中才会有综合的问题。综合概念的保留使得梅洛−庞蒂在很多地方颠倒了身体与世界的关系,把身体当作了世界的主体,把身体的综合当作了世界的原因,而实际上正是我们与世界的合一才保证了身体的“主体性”,正是我们与世界的打交道才使得身体的综合得以可能。
如果说,梅洛−庞蒂把身体做成主体还带有主体性的残余,仍有向实体身体凝滞的倾向,那么,他把主体做成身体则必然导致其理论的还原论色彩。为了克服意识哲学二元对立的局限,他试图用身体层面与世界的关系来代替意识层面与世界的关系。虽然他强调提出身体概念只是为了使意识处境化,但处境化的主体也仍然是另一个层面的主体,它不能完全摆脱意识哲学的困境,因而为了实现意识与自然原初的融合关系,他更多地采用了还原的策略,即还原到主体意识产生之前的知觉。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大量地引证了病理现象,这一方面是其现象学还原的策略,通过悬置正常人与世界的关系来发现正常人与世界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他用意识不健全的人与世界的关系来说明意识与自然的根本关系,用意识之前与世界的关系说明意识之后与世界的关系,而这就具有了一种还原论倾向。实际上,梅洛−庞蒂在论述过程中也经常把儿童的知觉、原始人的知觉作为自然知觉的典范,在批判传统感觉理论的时候,他说:“知觉与局部刺激联系的程度,在人的后期比在人的早期更紧密,成人的知觉比儿童的知觉更符合感觉的理论。”[2](12)这实际上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他的知觉理论是更符合儿童的知觉理论,是更符合原始思维的知觉理论。正是因为梅洛−庞蒂把主体还原成了身体,因而对任何东西的说明都必须要追溯到身体的知觉层面,身体不仅把意义给予自然物体,而且也给予文化物体,一切科学的世界、文化的世界、观念的世界、历史的世界都只不过是知觉世界的升华,这就是他“知觉首要性”的含义。在《知觉现象学》中,他把语言的发生归结为身体姿势的延伸,在《世界的散文》中,他试图寻求文化世界的知觉基础。梅洛−庞蒂的这一还原论倾向使他不知不觉地走向了意识产生之前的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之中,人的自我意识还没有产生,世界也还没有从混沌中独立出来成为客体,但这显然已不可能了。
[1] 梅洛−庞蒂. 行为的结构[M]. 杨大春, 张尧均译. 商务印书馆,2005.
[2]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M]. trans. Colin Smith,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62.
[3] Merleau-Ponty. The Visible and the Invisible [M]. trans.:Alphonso Lingis,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1968.
[4] 施皮格伯格. 现象学运动[M]. 王炳文, 张金言译. 商务印书馆, 1995.
[5] Thierry. Du Corps Parlant: le langage chez Merleau-Ponty [M].Éditions OUSIA, 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