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农村留守儿童现状调查和对策研究

2013-01-21 00:49李小润韩建民
社科纵横 2013年10期
关键词:监护人监护儿童

李小润 韩建民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甘 肃 兰 州 7 30070)

近年来,随着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派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等地具有劳务输出量大、留守儿童多等特点,本文通过问卷、访谈、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形式,对全市留守儿童现状、存在的问题等作了专题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随着甘肃省委确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战略任务的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普及以及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天水市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务工,在劳务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起来。对调查情况统计分析,主要特点有:

1.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多,增长趋势明显。2007年,天水市总人口348.87万人,外出劳务人员76.94万,占总人口的22.05%,14岁以下儿童65.65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10.95万,占儿童总数的16.67%。和2000年、2005年统计数据相比,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口外出数量增加,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呈持续增长趋势。我们调查的天水市农村留守儿童统计数字如下表:

2.中小学在校学生中留守儿童比例偏高。调查数据显示,四县区中小学在校学生中,父母一方和双方外出打工的孩子占在校学生的比例分别为34.9%、11%,二者合计为45.9%。

3.父母务工地较远,回家探亲频度低。据统计,天水市外出务工人员中跨省和跨市县的分别占35.1%和28.3%,在本县(区)内务工的仅占21.8%。跨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探亲次数偏少,平均每月、半年和一年回一次家的分别约占12.1%、31.4%和48.7%。常年不能回家探亲的占7.8%,有部分留守儿童不知道自己父母务工的地方。

4.监护人自身条件参差不齐,家庭教育缺位明显。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致可分为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三种类型,分别占62.7%、32.2%、5.1%。在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中,60岁以上的占48.8%,小学文化程度的占64.3%,文盲或半文盲的占5.5%。由于监护人自身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等客观条件限制,家庭教育缺位现象较普遍,留守儿童遇到问题时,倾诉对象主要是老师和同伴。

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普遍缺乏来自父母亲情的交流与完整家庭的教育和监管,使许多儿童过早地承受着成人社会的各种压力,在思想道德、智力水平、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心理健康问题。调查数据显示,留守儿童希望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比例高达92.4%,希望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的占6.8%,希望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的仅占0.8%。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在空间上的长期分离,部分儿童出现内向、自卑、悲观、抑郁、孤僻等心理缺陷,且年龄越小,变化越明显,“孤独”和“思念”成为农村留守儿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父母亲情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较大影响。

2.生活抚育问题。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标水平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低体重率和生长迟缓率则高于非留守儿童。一些寄养监护家庭中,由于监护人年龄偏大、健康状况较差等原因,不但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年龄较大的未成年人相反还要照料监护人,形成“逆向监护”,生活环境堪忧。在回答“你身边的人关心你吗”这一问题时,有50%的留守儿童认为“一般”,在回答“你觉得学校、社会对你的关心程度如何”这一问题时,有60%的留守儿童回答“一般”。

3.教育监护问题。从整体情况看,单亲监护中由于单方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劳动,对孩子的学习关注较少;隔代监护和寄养监护中,由于监护人文化程度和精力所限,主要承担生活照料,将教育监护责任“转嫁”给学校。对学校而言,因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对留守儿童特殊需求的照顾,也往往是力不从心,导致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形成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被调查的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者不到8%,较差者占29.2%;而非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者占23%,较差者占15%。80%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学习会因父母不在身边而受到一点影响”,15%的认为“很受影响”,只有5%的认为“不受影响”。

4.价值观念问题。因长期在外,外出打工者平时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关注较少,以物质方式进行补偿居多,容易形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调查表明,部分留守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认为读书无用,觉得自己父母没读什么书,同样可以天南地北挣钱,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定位为打工挣钱,热衷于吃喝玩乐,学习得过且过。在一些留守孩子中比较严重的不良行为也有些露头。在回答“怎样看待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道德”时,有10%的留守儿童认为“只要学习好,什么都不重要”。

5.安全保护问题。学校和家庭之间的联系不可能面面俱到,而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特别是在隔代监护中,监护人普遍年龄较大,自身行动不便,照顾孙辈吃饱穿暖已属不易,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很难承担。再加上少年儿童对危险缺乏识别和自救能力,存在车祸、溺水、触电、被拐卖等隐患,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一些农村大龄留守儿童离开学校,流入社会,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是的状态,容易侵害他人或受到侵害。据有关部门反映,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

调查结果显示,以上是普遍存在于农村留守儿童中的主要问题。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为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留守儿童这一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今天的留守儿童又会成为未来需要转移的廉价劳动力,势必影响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进程。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意义深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甘肃省委、省政府着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及家长联系制度,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卫生保健问题,开展代理家长、代理妈妈、大手拉小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大、分布广、监护情况复杂,形成的社会问题也比较突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依然难度较大。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留守儿童问题有着范围广、影响大、难点多的特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主抓、各方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县要建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评估机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乡镇、街道由政府牵头建立留守儿童工作指导中心。村、社区和家长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为留守儿童和监护人提供服务。学校建立与留守儿童在外务工家长联系制度,共同构建起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体系。要建立督查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2.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关爱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命运,营造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广泛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心理辅导讲座和咨询活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在学校、村委开设“亲情热线”、“师长热线”,架起沟通桥梁。大力开展“大手拉小手”、“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结对志愿活动,拓宽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活动面和参与面,弥补缺失亲情。倡导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让孩子们感受来自社会的关爱。

3.着力提高学校日常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日常管理,在学校的教学课程设置上要积极创新,更多地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中,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课程,专设心理辅导老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及时进行疏导,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和关爱,减少对留守儿童管理的断层与真空。

4.认真抓好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第二监护人培训、打工父母学校等特色家长学校,以及咨询站、服务热线等多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通过向留守儿童家长或第二监护人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启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学会如何关心儿童的日常生活,重视孩子的思想素质,学会用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努力提高家教能力和水平。同时,把家长职责和家庭教育知识纳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指导父母与孩子的班主任、临时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做到挣钱与教育子女两不误。

5.重视学龄前留守儿童问题。建议将农村学龄前儿童教育纳入计划,提高到义务教育的层次。鼓励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兴办农村幼儿园、托儿所,逐步发展农村学龄前儿童教育,使农村学龄前儿童受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要特别关注留守女童的性安全教育。要将生理卫生、性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到农村中小学,规范性教育课程,提高留守女童自身性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农村社区对留守女童的监护责任,将对女童的特殊保护纳入关爱内容。

6.完善有关法规政策。建议修订有关法律法规,逐步消除城乡差距,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寻找治本之策,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都能平等分享公共服务资源。有针对性地修订《义务教育法》及实施办法,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义务教育。以此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

[1]天水市关工委留守儿童调查数据统计资料.

[2]林云飞.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研究——以农村留守儿童为视角[J].理论界,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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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熊磊,石庆新.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与教育对策[J].教育探索,2008(6):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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