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何 帆 西南大学财务处 何跃群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的《概念框架项目的范围与涵义》,其认为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目前,各个国家从分析、评估、指导现实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都在大力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期构建一套系统、协调、严谨的结构来规范实务中的处理方法。依照国际会计惯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应涉及财务报告的目标、报告主体、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划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方面的内容。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然名义上不是概念框架,但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仍起到指导作用。
2011年10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 《小企业会计准则》,意在深化小企业会计改革,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保持一致,但是部分内容及表现形式有所调整。纵观各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不难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始终是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导下进行修订和完善的。由此,我们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度对国际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英国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进行参照比较,以分析我国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财务报告目标。我国新《小企业会计准则》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财务报告目标,即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进而反映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可见,我国小企业的会计目标立足于兼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且着重强调受托责任。IASB 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兼顾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个方面,并将决策有用划分为主要目标,受托责任则作为次要目标。英国ASB 也将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其认为财务报告目标既要为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提供信息的同时,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且两个目标并不矛盾,投资者对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进行考核就是为了做出更好的经济决策。
综上所述,在财务报告目标方面,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同国际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英国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 的规定大同小异,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将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作为财务报告的目标,不同之处在于IASB 与ASB 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首要目标。究其原因,我国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层普遍存在自利行为,会计造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以利于报告使用者决策成为财务报告目标的首要考虑因素。为改善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账目混乱现象,新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出了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共存,且以受托责任为主要目标的规定。相较之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目标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目标的实质性趋同,在具体规定上又突出了我国特色,因而对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健全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小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大有裨益。
(二)报告主体。《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从大中型企业中独立出来,实行差别会计报告,既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接轨,又结合了我国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准则适用的范围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要求且不包括以下三种:①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②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③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小企业界定为不负有公共受托责任,并且向外部使用者公布通用的财务报告。英国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则从量化的角度对小企业主体进行界定,其中涉及了对营业额、资产总额和雇员人数的规范。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三个准则对小企业主体的界定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实质极其相似。我国对小企业的界定采用了定量和定性两项标准,既借鉴了诸如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概念框架中关于小企业主体量化式划型的理论,通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三个主要维度区分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又对公开交易股票、债券,具备金融性质的企业予以排除。我国未能如英国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采用单一定量方式对小企业主体进行规范,有其现实合理性。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标准正是基于对我国小企业数量多、涉及行业广泛、差异较大特性的考虑,若仅以定性标准进行主体界定会含有过多的主观成分,造成实践中难以操作;若依靠若干数量指标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则不足以保证准则界定的准确性。所以,采用针对性强、易于实务操作的主体规范方式,是现行条件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三)财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继承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关于财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将会计信息质量划分为八个具体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其中着重强调可靠性。IASB 概念框架指出,财务信息质量特征应包含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在内的主要质量特征以及重要性、如实反映、中立性、完整性等其他质量特征。英国ASB 则清晰地划分了质量特征的结构层次,形成了以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首要特征,预测价值、验证价值、如实反映、避免重大错误等对应于主要特征的质量要求为次级特征的概念框架。
由于我国小企业资本结构简单,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主要限于税务、银行、企业内部三个方面,加之小企业资金、人员的固有制约,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承载力较低。较低的信息承载力决定了会计准则需充分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供给能力,避免因过多的信息质量要求带来的企业“逆向选择”,即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完成任务。此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本身具有逻辑一致性,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既离不开总体会计环境的影响,也无法脱离成本效益的约束。重新建立我国小企业信息质量概念框架,势必会增加准则的制定成本,也给小企业带来沉重的执行成本,同时会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比较不同信息概念框架时的成本。基于以上考虑,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为标杆,将制定目标的导向聚焦于股东之外的银行、税务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实行两套准则共用一个概念基础,以减轻小企业信息供给负担,加强信息质量的内在联系,并保持与国际趋势高度一致。
(四)会计计量。现阶段,我国小企业存在规模小、业务相对简单、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比较单一等问题,因而在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上必须侧重简单、务实的原则。与IASB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计量方式,并废弃了公允价值、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确立了以历史成本为标准的唯一计量模式,一改国际会计惯例中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使用的情况,因而具有明显的“中国会计计量”特色。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弃较为复杂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历史成本作为单一的计量属性,无疑有其现实意义。虽然公允价值计量突破了财务会计历史成本的局限性,解决了历史成本法下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市价背离的问题,但我国小企业应用公允价值的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相差甚远。长期以来,我国小企业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缺乏规范的管理,账务不健全,经济业务繁杂且生产商品带有随意性,国内尚未成熟的市场条件无法满足直接获取市价的需要,强行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不仅无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反而会成为小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其次,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且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与我国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公允价值应用技能的现状相背离。回归历史成本法下的传统计量模式,无疑将回避会计估计的问题,从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再者,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符合税收征管的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单一计量属性,有利于消除小企业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减少小企业纳税申报时繁杂的调整事项,促进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五)会计核算。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分为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计十章九十条。新准则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化,调整、删减了小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较少涉及的会计核算内容,力求最大程度规范小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与处理,方便小企业实务操作。与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交易事项的规定明显偏少,诸如投资性房地产、或有事项、政府补助等核算内容均未在准则中提及,而需要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具体核算方法上,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其他两个准则间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例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方法有权益法和成本法,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成本法。在资产减值方面,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较之其他两个准则不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国明确规定了除特殊情况外,小企业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其他两个准则皆鼓励适用主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整体来看,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程度与可操作性已大大超过其他两个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鲜明特点。简化会计核算要求,优化实务操作,符合我国小企业会计基础薄弱的现状,有利于小企业减少会计职业判断的应用,并对日常交易或事项进行有效核算,因而有力保证了小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六)财务报表的呈报。《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我国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编报期采用月报和年报的方式。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未将财务报表呈报的相关内容列入准则之中。英国ASB 颁布的《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规定,财务报表应包括主要财务报表以及支持性附注,其中主要财务报表由财务业绩表、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财务业绩表的呈报针对业绩的组成和项目特征。财务状况表的呈报针对持有资产与负债的类型以及两者间的关系。现金流量表的呈报则重点关注不同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用途。
可见,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呈报的描述较为完整、全面,这与英国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是实质性趋同的。实现小企业财务报表的国际趋同,是我国会计准则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一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规范其报告行为,对于完善我国持续全面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产生积极影响。此外,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吸取了IASB 在构建财务报表概念框架时的经验教训,增加了对财务报表呈报内容的规定,将财务信息的列报纳入小企业准则中,确保了我国小企业财务报表呈报的常态化、规范化,同时有助于税务部门查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公平税负。
笔者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角度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IASB《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ASB《小企业会计报告准则》进行比较,发现新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目标、主体界定、信息质量、会计计量、会计核算、报表呈报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趋同和简化的特点,既符合国际趋同背景下与国际准则接轨的要求,又结合我国国情,有助于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寿命短、技术装备差等特点,在发展过程中明显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小企业,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必须立足于我国小企业现实状况,以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为目标,促进小企业的发展。会计主体界定的独特性,有利于实现差别会计报告,方便政府部门对小企业的监管。财务报告目标注重受托责任,强调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助于改善小企业会计造假现象,减轻会计信息负载,满足成本效益质量约束条件。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简化会计处理,有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实现与税法的协调,减轻纳税调整负担。财务报表呈报的完整性,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如实反映。■
1.时军.201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10。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译.2010.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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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一萍.2012.《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略解[J].财务与会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