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排放检测计划惹争议

2013-01-11 18:03史婧力
中国船检 2013年8期
关键词:欧委会船东草案

本刊记者 史婧力

近日,欧盟委员会推出一项新法规草案,该草案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船东必须对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并递交相应的监测报告。此消息一出,航运业一片哗然。正如一位业内人士说的那样,航运业从来不缺爆炸性新闻,但这一新规到底对航运业意味着什么呢?又会对碳交易排放体系产生怎样的影响?

新措施步步紧逼IMO

欧盟对此次草案的最终实施给予了极大的信心和决心。欧委会明确表示,尽管他们努力与IMO紧密合作,共同寻求国际化解决方案来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如果IMO依旧止步不前或无法给出具体建议,欧委会或许会独立寻求另一种减排方案,即将可监测、可报告、可核实系统(MVR)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尽管如此,欧盟依然强调,在减排这一共同目标上,他们并不是站在IMO的对立面,而是与IMO步调一致。欧盟气候行动专员Connie Hedegaard 表示,“此举与全球燃油效率标准和之前IMO讨论的基于市场的减排措施目的不谋而合”。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以及国际航运公会(ICS)对该措施均持欢迎态度,因为该措施与IMO开展的工作可谓殊途同归。ICS秘书长Peter Hinchliffe则表示,欧委会正通过IMO努力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化解决方案,这是大家喜闻乐见的。据悉,欧盟这一法规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在此之前,IMO有足够的时间提出合理的国际方案。

由此可见,欧盟这一法案的推出并非曲高和寡,而是获得了部分业内人士的欢迎和支持。然而,有支持就会有反对。在该法案获得支持的同时又遭遇了哪些反对的声音呢?

获认同并非易事

在支持者高举赞同大旗的同时,业界也不乏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一些航运组织批评称,欧委会没有等待IMO出台全球性的船舶减排措施,而是以“亟不可待”的态度采取单边行动。欧盟船东协会也提醒称,欧委会不要进行单边行动。同时,航运界对欧盟提出的在2030年之前,其倡导的MRV(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每年可节省12亿欧元(16亿美元),并能削减2%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数据以及假设提出了诸多质疑。Pedersen先生表示,欧委会通过影响评估给出了上述数字,搞清楚这些影响评估背后的细节才是重中之重。Hinchliffe也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IMO中的欧盟成员国应该提出更具实质性的意见,以便IMO就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实施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以及基于市场的减排措施。

然而,欧委员会始终坚持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和报告是推进IMO推出全球化减排措施的重要步骤。欧委会认为,如果要实施这一草案,还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问题。首先,缺乏二氧化碳监测方案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船东应该呈交什么样的报告,或者这些报告应该由哪个单位负责核实,以及核实这些报告的费用来自哪里等都未提及。其次,该草案要求船东提供一些其它信息,如监测船只能源效率的数据。但此项要求会成为争论的焦点,因为业内还未曾就能源效率的测量问题达成共识。再次,船东对区域性系统开发不免忧心忡忡,或许这将为一些船旗国带来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甚至引领全球贸易走上邪路。

此外,欧盟并没有忘记客观分析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影响。欧委会某行政官员在接受劳氏日报的采访中表示,欧委会所提出的这一草案的意义应该在于:在寻求二氧化碳监控的全球性解决措施进程中,MRV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盟对最近的这项提议表现出强烈兴趣,并将其视为与IMO展开合作的标志。欧盟此次将目光着眼于全球,将其看作全球系统的测试平台,而不仅仅是所谓的内部议事日程。

碳交易市场中的新生力量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气候政策的中心组成部分。它以限额交易为基础,提供了一种以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的方式,它是世界上首个多国参与的排放交易体系。但目前,全球经济危机导致制造业以及能源行业产能急剧下降,相比ETS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来说,欧委会新制定的这一草案可能会对温室气体排放起到更好的限制作用。因为,可能随着碳价格的急剧下降会导致那些二氧化碳排放者不甘心采用交易措施或者减排措施。同时,这并不是唯一的排放交易方案,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开发不同的排放交易方案。例如,澳大利亚也仿效欧洲制定了ETS,并表示一旦碳价格有所反弹,澳方非常乐意与欧洲的方案进行整合。

据英国劳氏日报报道,由于中国不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的提议及争论,于是也开始制定自己的排放方案。与欧洲ETS方案有所不同,中国制定的试行强制性方案要求七大城市率先实施主要污染行业减少其二氧化碳排放密度的措施,即二氧化碳排放量/美金。以发电企业为例,现在每上交1000元($162.4)税金,大约排放1千吨二氧化碳。如果到2015年,排放密度减少25%,则发电厂就必须通过交税进而获得更多二氧化碳的排放许可权限。深圳市率先推出了该强制性措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以及广东和河北省也将于年底推出相应措施。此外,中国可能于2016~2020年建立国家碳排放交易中心,届时个人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都可以参与该贸易方案,但北京方面未透露任何详细方案。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提出的碳排放密度措施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该措施是否可用于航运及其它部门,是否能最终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无论欧盟此次出台的新草案产生多大影响,面临多少阻碍,从某些方面来看,它的确在推动着整个碳交易市场向前发展。因此,无论是IMO、欧盟还是其他致力于碳交易排放事业的国家和组织,只要大家目标明确,齐心协力,相信出台一部全球性的碳排放解决方案已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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